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货币从实物形态、金属形态正在向信用形态转变,在此过程中其本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隐含权益关系的加密数字货币出现,又对现行货币金融环境形成了挑战。因此,如何应对挑战值得讨论。
权益货币的概念
以劳动所得的对价称为权益货币。自金融危机后,加密数字权益货币概念渐渐兴起。目前,网络引入了股权证明机制,以此代替工作量证明机制。股权证明机制则依赖于网络对成员的简单验证,并将证明添加到链上,为有效交易提供依据。参与者欲证明其具备诚信的前提,是存入或投资最低为32个以太仿Eth(约为2800美元)的担保金。当被验证的参与者节点任期结束,投资人即可收回担保金,若投资人的行为不诚实,则系统拒绝退回担保金。因此,在博弈论、经济学和计算机等知识的交叉作用下,股权证明算法构建公平竞争和可持续的新区块被添加到链中,经网络技术判决来惩罚不良行为的验证机制,保证了系统产生奖励性对价的数字权益货币的安全性和精准性。
“通证经济”的形成
目前,信息技术推动了数字技术的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是通证经济的重要体现,更是数字权益货币产生的基础。而研究数字权益货币应从通证经济理论出发,分析数字权益货币在区块链环境中发展的学理逻辑和脉络。在行为经济学基础上,结合加密算法决策树、计算速度与经济学理论等,运用密码学知识来证明历史信息的正确性,采用激励方法构建边际效用最大化和沉落成本最小化的分布式共识自系统。通证经济思想体系形成于19世纪70年代的奥地利经济学派。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股票权益随市场的细化被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之后股权又被进一步分化为一级市场原始股股权和二级市场可流通股股权。在二级市场上,股民购买股票便享有股东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但没有经营权。随着计算技术的发展,公司所有权再经二级市场的数字化包装,实现了所有权经普通股民之手便可自由买卖和流通转让。在上市之前,公司股份难以流通转让,限制了股权的发行流通,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在上市之后,普通股民可便利地出售或购买股份,无需经得股东的同意即可自由转让。市场赋予了所有权标的可流动的便利性明显提高,为公司权益的再细化分类提供了便利,股权的内在价值得到了充分流动和释放。
目前,新金融数字化产品设计、包装和变革,又为新型企业产权关系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模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新趋势。当下,开发者聚焦技术易用性与用户体验,大规模地进行商业应用,如银行业等50多个行业将在2020年实现商业加密数字权益证明模式的应用。由此,加密数字权益证明模式推动了各国法律监管政策的迭代演进,治理框架也逐渐清晰,主流机构渐渐进入区块链行业并开展技术实践。早期投资者从技术“极客”转变为主流机构。区块链技术直接冲击了传统金融和社会结构,并受到主流基金公司的关注并加快数字资产的投资。
公司权益的分化,实际上是产业分工和权利再分配的过程,让承担责任、做出业绩贡献、付出智慧和劳动的人,匹配相应的权利和收益。因此,产业分工导致了公司经营越来越需要精细化专业人士来承担专业化的责任和义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并匹配相应的报酬和权利。因此,通证经济符合当前数字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亟待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货币服务模式的支持。
权益货币的国际监管
欧盟:欧洲将正式采取措施以推进区块链技术。对代表加密数字权益货币的底层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前景和挑战,进行了数月的监测和观察之后,欧盟最终决定进入区块链行业。从发展趋势看,欧洲区块链领域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解决方案更具政治意义,欧盟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有志成为DLT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在法律建设和提高对DLT认识和意识培养方面,欧盟将走在世界的前列。
英国:2018年5月,英国政府成立由英格兰银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财政部人员组成的“加密资产工作组”,旨在落实发展区块链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思想。今年3月以来,随着英国的沙盘获得成功,FCA推出了全球金融科技监管沙盘,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沙盘,以便公司实现规模扩大战略,包括很多区块链公司和创业公司在内的90%公司参与了英国沙盘的第一轮申请。
美国:2018年7月,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发布的金融科技报告指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是局限与风险并存的新技术。美国国会《2018年联合经济报告》认为,美国政府应对区块链技术予以关注,并强调分布式技术的潜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展开合作和学习相关知识,更快更好地部署该技术。同时,美国国务院、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相继成立了加密货币工作组。
日本:2018年12月,日本金融服务厅(FSA)报告认为,技术创新在不断变化,需要提升与其他授权监管机构的合作,敦促各贡献者尽快组建合格的自我监管联盟。此后,日本数字外汇货币贸易联盟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旨在法律框架内实施自律法,并获得制定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指南,确保遏制洗钱和内幕交易的部署得到实施,并限制了隐私币上市、保证金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施行。在监管方面,报告概述了加密货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框架,并解释了哪些代币会受到监管,需要取决于内在结构,ICO属于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范畴。针对加密货币经销商的存在,经应用审查后,经销公司具备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资格的,应当予以注册,但注册之前不应扩展代币组合业务,不能获得新客户或推广服务的资格,原有用户必须进行专门注册。
对权益货币的分析及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有“五化”特征,即资本股权社会化、经营管理社会化、经营目的社会化、利润归属社会化、财产传承社会化,而大型民营企业正在向社会企业转变。与此同时,部分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也在向社会企业转变,形成了国有经济的新模式,也呈现出股权社会化特征,如员工持股、公共持股、社会机构持股等。同时也存在管理社会化,如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化、市场化与利润社会化等趋势特征。民企和国企两种形态的融合趋势所形成的公司业态,或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最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以及重要行业领域的龙头和领军企业。笔者建议,政府应提供适应企业股权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如形成跨行业加密数字权益货币服务体系的协调对接机制等。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明确了“7+4”的监管范围,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机构,由中央监管部门制定规则,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四类机构进行监管。改革加强了地方金融对接属地化数字金融建设的监管力度,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对属地金融发展和管理的权力,如对社会众筹的监管职能等,为正确认识变迁中的金融业态,树立富有创新的包容性发展理念,探索经济结构和业态的变化内因,以及构建合乎数字经济发展逻辑的节点式金融监管模式。因此,改革为数字金融发展预留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想象空间。从短期看,强制性监管对通证市场的管理有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培育尾部经济是我国的战略需求,需要社区化加密数字权益货币金融的支持,从长计议是发展的基本国策。笔者建议,上海可成立由金融监管局牵头的跨部门协商小组,为先行先试加密金融提供机制保证。
3、建立市场共识、提高认识能力是加密数字权益货币市场发展的关键
公司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演进、互相递进等新型的发展理念是共识机制形成的路径依赖,也是共识平台搭建的初衷,需要市场主体、行业组织、行政监管和司法等共同参与、维护和推进,形成自治、自律、行政、司法等完整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应当统筹思考并予以落实。笔者建议,由行业协会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着重研究市场共识与自律的数字化制度建设机制,推动市场共识需配置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近期,有机构调查认为,有44%的人认为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是不想投资加密数字权益货币的主要原因,而男性则更注重价格波动视为阻止其入场的因素,女性则认为很难找到足够的教育资源和有关加密数字权益货币的信息,使其可更加自信地入场。随着资产代币化渐渐明朗,让投资者获得相应的教育资源,以及将加密资产作为长期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政府应加强区块链技术监管和教育引导,这是降低网络诈骗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的关键因素。
Diar最新数据显示,在今年的数字货币市场交易中,虽然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比特币场外交易(OTC)市场却越发火热,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正在悄悄地囤积比特币,同时希望比特币价格暂时保持低位。在实现其价位操控的途径上,大型投资者可利用场外交易的市场操控优势,购买大量比特币而不会导致价格上涨,随后在交易所出售些许比特币以保持低价位,如此反复直至囤积到一定数量。从场外交易时段分析,Coinbase的比特币交易量增加了20%,而GBTC交易量在2018年同比下降了35%。笔者建议,加强金融技术监测能力的协调机制,组建创新与监管同步的“上海区块链滩”和“上海沙盘监管”机制。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