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T模式为英文“Retrofit—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重构-运营-移交”,是一种风险共担的模式。
民营机构负责已有设施的运营管理和项目扩建、改建所需资金的筹措、建设和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ROT项目融资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营机构重组重构”的模式,探索“管办分离”,由政府抓改革原则和方案制定、抓绩效考核和监管。
1.项目公益职能、非营利性质、国有性质、国有资产所有权、政府监管、职工身份、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体系、名称不变;
2.建立以理事会为运行决策机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管办分开;
3.改变决策机制,实现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四权分立”;
4.改变运行机制,由传统管理制度向现代管理制度转变,实现政事分开;
6.改变监管机制,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监管模式转变为政府、监事会、第三方共同组成的多元监管体系;
7.改变投入机制,由原来的政府投入转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是一个ROT模式成功案例。
深圳大运中心采用ROT项目融资模式,即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将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大运场馆交给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佳兆业集团,后者作为总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双方40年的约定期限届满后,佳兆业集团将全部设施移交给龙岗区政府,政府可以减少每年高达6000万元的大运会场馆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