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自从新的资产管理新规公布以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不再保本保息的,都是有风险的。但是去了几家银行包括几家大银行进行理财产品咨询,这些银行的理财经理都说,银行理财产品是没有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也是没有风险的,都是按照提前预期的收益率给的,真的是这样吗?
以前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能够在理财份额中占30%,其有两大特点:一是有保本理财产品,即购买的理财产品无论投资结果如何,银行都会兑付本金;还有保本保息的,不但本金确保,就连收益都是确保的。二是刚性兑付,银行承担全部的投资理财风险,而本金和收益完全按照发行时预定收益率兑付。之所以能够做到刚性兑付,则是因为银行将所有的理财产品资金进行资金池管理,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平衡收益和本金。
新的资产管理新规则完全打破了这两点:一是所有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不再保本,原有的保本理财产品有一个缓冲期,以后的理财产品仅有预期收益率;二是打破刚性兑付,不能再使用资金池,理财产品以净值型理财产品为主。
银行所有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银行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进行投资并赚取收益,作为投资管理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分成收益,那么,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就取决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
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一般会分为R1到R5等五个风险等级,R1是风险厌恶型,即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R5是激进型,为了高收益可以损失较大部分本金。所有的理财产品购买者也都分为R1到R5等五个风险等级,理财产品购买者只能购买与自己风险等级相同或低于自己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即使风险等级是R1级的理财产品,只能说风险等级比较低,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并不是说就完全没有风险。
第一句话是: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这句话虽然是老生常谈,已经被许多人忽略了,认为只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说法,但实际上,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中都明确写着这句话并有法律效力。
第二句话是:预期收益只作参考,既往业绩表现并不代表对未来业绩表现的可靠预测。
大家如果仔细看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一定会发现这句话真实地写在合同里。意思很明确,预期收益仅仅是参考收益,不一定能够实现,甚至有可能本金都会亏损。
至于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是没有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也是没有风险的,都是按照提前预期的收益率给的。这里有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从法律上这样说是违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要向购买者如实提示风险,不可对外承诺保本和收益率。所以,银行理财经理这样说难免会有忽悠投资者的嫌疑,并有欺骗投资者的故意。
二是客观上来讲,银行的理财产品尽管也有个别银行、个别理财产品出现过收益没有实现预期甚至本金亏损的情况,但整体上都能够按照预期收益率兑付,这实际上也是理财经理误导消费者的依据。但大部分兑付了收益并不代表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不会亏损,银行理财经理这样说仍然是不应该的。
三是银行理财经理的话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追究其责任,但大多数情况下,由于都是理财经理口头说法,所以并无证据证明理财经理的承诺,因此难以作为证据向银行理财经理主张权益。
四是一些理财经理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如将非保本理财产品说成是保本理财产品、将非保息理财产品说成是保息理财产品、甚至有的将购买理财产品的人诱导购买保险导致存单变保单,这一点一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