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到底什么是“校园贷”?“校园贷”悲剧何以能不断上演? 这么多悲剧发生,到底是谁之过?《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为你起底“校园贷”。
起底“校园贷”
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网易新闻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张书旗、实习生陈晶
谁也不会知道,一个还不满20岁的女孩在4月11号那天晚上经历了怎样的挣扎,才选择以烧炭自杀的方式离开这个她“好讨厌的这个世界”。
这个在大多数媒体报道中被化名为“如梦”的大二女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自觉无颜面对父母,才最终以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像梦一场的短暂人生。
据统计,“如梦”卷入至少5个校园贷平台,包括“今借到”“闪银”“现金贷”“快乐花吧”“现金卡”等。其中,仅仅“今借到”一个平台,就涉及欠款57万多元,至今还有5万多元没还。其他平台还没有公开的数据。所以,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如梦”到底欠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有还。
伴随校园贷而发生的悲剧,可谓多矣。湖北女大学生借贷5000元,半年滚成26万;上海大学生借贷4万,半年后欠下100万;四川某高校一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后至今仍然深陷“校园贷”泥淖,还没有还清欠款……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数据显示,仅截至4月份的前5天,有关“校园贷学生”的新闻就多达5265篇,微博446条,微信1253篇,报刊文章81篇。
被报道出来的,或许仅是冰山一角,因借贷而被套,举步维艰,甚至走上不归路的大学生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
真可谓,触目惊心,不可思议!
到底什么是“校园贷”?“校园贷”悲剧何以能不断上演? 这么多悲剧发生,到底是谁之过?《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为你起底“校园贷”。
一、到底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本身是一种学生助学和创业的贷款平台。近年来,由于银监会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后,校园贷就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起来。
一般来说,校园网贷途径可分为三类:
一是本地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比如“名校贷”“我来贷”等提供的借款服务;
二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菠萝袋”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三是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信贷业务。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主要为消费分期平台和P2P网贷平台。
据调查了解,校园贷放贷提供材料方面只需要身份证,学生证,也有平台要求提供学信网账号和家长的手机号以及家庭住址。对大部分校园贷来说,唯一的门槛就是“在校大学生”。
相对于银行正规贷款程序,校园贷少了一些门槛,缺少经济收入证明和抵押等程序,因而办起来相对轻松,也就会有大学生选择校园贷。
大学生是一个有消费刚需却又缺乏消费能力的群体,比如购买电脑、手机等,而互金平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和解决了大学生的这一需求。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指出,校园贷市场去年已经突破了800亿,而且这个规模还会不断增长,因此不能漠视大学生的正常借贷需求。
东南大学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清烈教授指出,校园贷属于成长链金融的重要部分,在该阶段对其适当的授信是合理的,“校园贷”在让处于成长期大学生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大学生提高信用意识、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
不可否认,校园金融其实是有着积极的作用,适度的资金供给确实能帮助学生实现自我投资自我提升的目标,这一层面来说,校园贷有其积极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可以充分利用。
正当合法的校园贷确有必要存在,它们满足了市场所需,急大学生之所急。但是,在近一年来近乎野蛮的增长之势下,校园贷市场早已不是一方“净土”。
有的所谓“校园贷”,顶着校园贷的名义,设置陷阱,充满凶险,暗藏“杀机”,把一个个单纯的大学生当成砧板上的鱼肉。诱使有借贷需求的大学生上钩,然后利用各种暗黑手段围猎欠款的大学生,这已涉嫌违法犯罪,近期曝光出来的连锁反应式的校园贷悲剧,其实就是校园贷的“一体两面”中“罪恶”甚至可以说是“有毒”的那一面。
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长三角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专家陆岷峰博士认为,校园贷如果被别有用心的违规平台利用,接受服务的在校大学生又不具备成熟的金融理念,“校园贷”这个工具就会反向危害社会。
二、校园贷“有毒”
一名学生家长林先生称:他儿子第一次校园贷的借款是800元,在短短20多天,他所背负的债务已高达20万元!当借款金额累计到合同签订的两万元上限时,这时上一家放贷人就会将借款人债务转移到下一家放贷人,同时向多个放贷人借款,从而让林先生儿子的债务爆炸式上升!
林先生儿子一笔借款的年利率高达1300%,再加上每一次借款还要给上门放款费和放贷人的介绍费,800元的借款要滚到二十多万不会需要太长时间。
一个普通的学生是怎样背负上这巨额债务的呢?“校园贷”又是如何一步步套牢大学生的呢?《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重点来告诉你校园贷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
1、低利息吸引学生贷款
校园贷经常以月利息“0.99”等低利息为噱头,造成利息不高的假象,实际上是年利率高达20%的超高利息,要知道年利息36%就是非法高利贷了。
校园贷还款方式大多也是圈套,咱们以0.99为月利息计算:
第0个月,你借贷1.2万元,欠我1.2万元本金;
第1个月,你还了1千+1.2万元X0.99%,还欠1.1w本金;
第2个月,你还了1千+1.2万元X0.99%,还欠1.0w本金;
第3个月,你还了1千+1.2万元X0.99%,还欠0.9w本金......
校园贷利息计算中,本金从来没有递减,自始至终都是1.2万元。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每月欠的本金是递减的,如果按照银行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应该是1.2万元+(1.2万元+1.1万元+1万元+9千+.......1千)X0.99%,而很多校园贷月利息远不止0.99%,夸张点的有每月6%,8%,有的甚至达到10%。
2、收取平台服务费
很多大学生贷款平台,在放贷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咨询费,咨询费占贷款额的10%-20%不等。而放贷网站对学生称,这钱只是押金,只要不逾期还款,这些钱会退回到账户,押金有条件返还,只是钱晚点到手而已,但并不影响他们去贷款。
多支付利息:贷款10000元,拿到手的只有8000元,却要按10000元本金支付利息,实际上网站就是收了贷款人的钱再还给贷款人,自己只拿了8000元本金;
以物抵金:很多平台是不给你钱的,而是给你电脑手机之类的数码产品,假设一台IP挂价5288,进价4988,平台又挣了你一个差价。
供应链资金沉淀利差:平台和供应商肯定不是实时结算,压几个月再还款很正常,这段时间的资金又可以用来放贷了。
利息比高利贷还高:一轮所有的利益算下来,狠一点的公司年化做到60%以上,一点问题都没有。虽然最终能退回2000元,但网站会为最后几个月占用这2000元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么?
3、校园贷的八项常见费用
(1)贷款利息:一般平台的利率范围为10%-24%,借贷的最高年利率设定为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的4倍。
(2)逾期罚息:发生逾期时,正常利息费用停止计算,逾期1-10天的收取0.05%的逾期罚息,10天以上收取0.1%。
(3)逾期管理费:发生逾期时,正常借款管理费用停止计算,逾期1-10天的收取0.1%的逾期管理费,10天以上收取0.5%。
(4)充值费:充值资金0.5%的转账费用,充值费上限100元。
(5)提现费:提现金额0.3%的提现费,不设上限。
(6)借款服务费: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收取,借款成功后一次性缴纳。一般平台会把借款人信用划分为7个等级,最高等级(AA)费率为0%,第四等级(C)费率为2%,最低等级(HR)费率为5%。
(7)借款手续费:借款成功后,一次性交纳500元的手续费。
由上述七项收费可见,平台对于借款收取的费用名目繁多,除了收借款利息,还会收取各种费用。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学生需要承受的实际借款利率很可能大大超出平台所公示的利率。
(8)神秘的“代理费”:为扩大业务,圈占“地盘”,校园贷平台一般会设校园代理,这些代理人通过为平台争取客户,可以从平台领取提成奖励;如果代理人主动拉生意,成为中介,则还可以同时从借款人手里抽取中介费,对于学生而言,这就是通过校园中介借款时还需缴纳的“代理费”。
由此可见,“一些校园网贷业务已经不是正常的信贷业务,实质上就是高利贷,甚至涉及金融诈骗,必须予以清理整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记者就此类校园借贷的合法性咨询了律师,据介绍,法律上所保护的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标准是每个月不能超过两分(2%),而此类校园贷是收取极高利息的非法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只要超出每个月两分利标准的费用,都是可以不承担的,即使贷款方步步紧逼,也有权拒绝支付。
放贷者已经涉嫌非法经营,再使用敲诈勒索等不法手段回收贷款,更是触犯法律,一些学生误入借贷陷阱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受到放贷人散布个人隐私、损害名誉威胁逼迫时,应该果断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发现放贷者有运用不法或者不良的方式来催款,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校方反映请求他们帮助。
三、悲剧频发,谁之过?
校园贷本身的存在既合法又合理,正常情况下,大学生均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举债能力,因生活或者小额经营活动所需向他人借款并无不妥,他人如果善意出借并收取合法利息,并无不当。
毕竟大学环境的相对宽松,学生有广阔的空间进行自由扩展,有权限支配和安排自己的金钱支出,只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正当途径,何乐而不为呢。只是,那些一步步走上被校园贷逼死路上的大学生,究竟该由谁来对他们负责?
针对这些情况,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表示,“从金融领域来讲,并没有一个校园贷的概念,只是小额贷款发生在校园,服务校园人群,不要被‘校园贷’这个名字迷惑,校园贷的本质是消费贷和小贷,所以,应该为“校园贷”正名。这就要求遵循监管的相应的条款进行有效监管,协同推出合理政策。毕竟一旦大学生无偿还能力,对于平台来说,也是一种伤害,不仅对互金行业的整体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行业的停滞。
央视《新闻1+1》节目中也指出,“校园贷”等消费贷款不能一禁了之。因为部分学生还是有创业等正常借贷需求,在对待信息不对等的部分“校园贷”产品时,监管方面应加强防范不可控因素,尽力杜绝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发生,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但监管中应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样的“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否则将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违背监管初衷。
反观校园贷悲剧中的受害学生群体,虚荣心人人都有,可把这份虚荣膨胀到自己无力负担的地步,直到把自己压垮,真的值得吗?
因为一个iPhone 7手机,就甘愿让自己在花季年华背上债款,一定要冒着未知的风险去填补这份虚荣。这本就是迷失自我加之严重的心理失衡。
记者在某大学内采访时问到如何看待“校园贷”的野蛮生长之势,甚至导致一些不幸和极端的事情发生时,几位大学生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生表示,之前就听老师说过湖南一些大学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而且自己本校也有同学因为“校园贷”而退学。
“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经济常识的不了解,做事不考虑后果是发生这类事情的主要原因。那些走极端的大学生可以认为是弱势群体,但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自己选择成为了弱势群体,虽然觉得很可惜,但还是自己要负大部分责任吧。”
有的则认为这类极端事件发生原因归根究底在于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除此之外还因为,自身对于财富的掌控能力不足,可能没钱花,也可能是不会花,对自己的经济掌控不了,对自己的经济没有规划;与父母的关系和校园网贷平台的监管机制不到位也是一部分原因。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政策遏制“校园贷”野蛮生长之势,银监会在近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然而,在一些高校,记者在公告栏、宿舍走廊、厕所等角落还是可以看到各种校园借贷的广告。有的借贷广告可能已经被校方处理,记者随机拨打了几个广告上的电话都不能打通,然而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还有很多这样的借贷信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18岁上大学本来就是普遍现象,这个规定几乎等于说了白说,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到位。
在打击之余更应该深思的是,如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方面应该提升大学生的金融素养。一项调查显示,近四成的受调查大学生完全不知道校园贷的相关金融和法律风险,超过9成的大学生受访者不知道年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非法校园贷的产生多数源于大学生的不合理消费,某些学生价值观摆不正的话,措施再多恐怕也没有用。
另一方面要想办法满足大学生正常举债的合理诉求。另据调查显示,仅有不到四成的大学生创业者利用了外部资金,其中有24.7%的创业者利用了贷款。大学生创业如何赢得安全可靠的贷款,更是值得监管部门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