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初级阶段, 国际上日本农工融合、美国农商融合、法国农旅融合的发展经验, 有利于为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快速发展提供一定借鉴。当前, 我国面临着农工融合科技创新乏力, 产品竞争力不强;农商融合要素供给不足, 基础设施保障有待完善;农旅融合产业链条短, 价值功能有待挖掘;三产融合缺乏协调机制, 跨界合作有待加强等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保障资源要素供给, 挖掘农业非传统功能, 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打造利益联结共同体, 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更好地融合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我国农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可见, 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是我国实现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农村三产融合是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相关服务有机结合, 通过一二三产业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互补、融合发展形成新业态。在我国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初级阶段, 借鉴发达国家农村三产融合的经验, 有利于发现我国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推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度发展。
一、农村三产融合的国际经验
传统农业如何转型升级、农业价值链如何拓展延伸是一国农业发展普遍关注的焦点, 而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正是破解传统农业发展瓶颈的重要路径。国际上关于农村三产融合的实践中, 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三种模式各具特色, 赋予了传统农业新的竞争力。
(一) 日本农工融合的经验
农工融合以科技为引领, 向前承接了农业的生产, 向后连接了农业的相关服务, 精深化的转型发展激发了传统农业的新活力。日本作为全球精致农业的代表, 农产品商品率高达95%以上, 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增强了传统农业的竞争优势。日本耕地面积少、人口密度大, 为了达到提高农户收益、振兴农业农村的目的, 提出发展“第六产业”, 倡导农户同时经营第一产业 (农作物种植) 、第二产业 (农产品加工) 和第三产业 (农产品销售、服务等) , 发挥三大产业融合发展的乘数效应, 获得农产品价值的增值。日本“第六产业”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农产品加工业的繁荣, 如今日本的食品加工、稻米精深加工等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实现了传统农产品的转型升级。日本农工融合的经验在于:第一, 日本始终将农业作为发展核心, 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利用农产品的“地产地销”带动了当地农民收入和就业的稳定增长, 大力促进农户与工业企业合作,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均向农业农民倾斜, 重点保障农户与企业合作时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第二, 构建“产学研企”相结合的模式, 形成了产业界保证原材料品质、学术界创新科研成果、研究界研发新产品、企业界生产销售产品的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差异化的农产品研发与销售, [1]保障了科技创新的应用与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三, 日本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农业从业者综合能力的培训, 这种综合能力体现在农业技术、商品研发、品牌推广、营销服务等方面, 贯穿于农产品产供销全过程。在开展培训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有由农业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也有由政府组织专业协会对农、林、水产等行业开展的实地调研, 还有由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开展的农业技术交流会、品牌建设研讨会、商品展销会等, 满足了农工融合对从业者的全方位要求。
(二) 美国农商融合的经验
农商融合以信息为媒介, 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物流运输等平台扩大了农产品的营销市场, 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 成为传统农业革新的新动能。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发达、农产品出口规模庞大, 通过农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 形成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先、农业科技发达、信息化程度高等农业核心竞争力。美国以“农业综合企业”为实体大力发展产业融合, 突破了产业界限, 打造了一条连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全过程的产业链。[2]美国农商融合的经验在于:第一, 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化系统。美国长期致力于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和建设农业信息网络, 形成了连通政府、地区、科研院校、企业等多部门的专业化农业信息系统, 利用农业数据库、3S技术 (农业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实现了“精准农业”, 借助高度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率。第二, 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强大的物流支撑。美国通过农村电信建设构建了覆盖全球的农村电商经营网络, 利用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农产品电商市场提供了一流的配套服务支持, 打造面向全球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第三, 美国重视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在立法方面, 美国的农业立法体系较为完善, 涵盖了农业、土地、金融信贷、农产品价格、农产品国际贸易等诸多领域, 保障了农业地位和农民权益;在金融方面, 美国的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业务较为发达, 为农村电商的运营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在政策方面, 充足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共同助力美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 法国农旅融合的经验
农旅融合以创新为本质, 突破了“农业”与“旅游业”两种不同产业的界限, 打造特色的融合产品, 定位多元的消费群体。法国作为欧洲农业强国和世界旅游强国, 通过将农业和旅游业的产业优势相结合, 开创了享誉世界的乡村旅游模式。二战后, 法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空心化问题严峻, 乡村旅游的兴起有效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 促进了农产品的“地产地销”, 带动了人口向农村回流, 为法国农村经济提供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法国农旅融合能够持久不衰的经验在于:第一, 开展兼具本土特色和品牌创意的产品设计。一方面, 法国以本地的农户作为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 以本土生产或传统工艺制作出的农产品作为当地农场销售的商品, 以本土的烹调方式保留了当地的餐饮特色, 以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为原则还原了乡村旅游的原始风貌, 这些依托当地特色发展而成的餐饮、住宿、休闲项目避免了法国乡村旅游的同质化。另一方面, 法国赋予了乡村旅游产品丰富的品牌文化创意, 如波尔多的葡萄酒、普罗旺斯的薰衣草等系列产品, 将当地标志性的产品打造成具有文化内涵的品牌, 形成了法国乡村旅游的特色文化名片。第二, 建立完备的营销运营体系。法国广泛借助互联网、新媒体推广运营乡村旅游, 帮助个体经营者提供可定制的营销策略来节约成本, 在区域范围内建立互助联盟进行联合促销, 成立专门的“欢迎莅临农场”的组织网络作为联结全国各农庄的营销平台, [3]在不同层面为乡村旅游的营销运营提供了支持。第三, 具备高度自律的行业管理体系。法国农会、农会常设委员会 (APCA) 及各地区的旅游协会都制定了行业规范和标准, 搭建了政府与农户间的沟通平台, 承担了对会员政策传达、法律咨询、品牌宣传、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实地调研等多项职能, 使法国乡村旅游形成了高度的行业自律。
总结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发现, 这些国家在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时有很多共同的特点:一是突出农业农民的主体地位。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都是以农业为中心进行的产业融合, 是对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 这些新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确保了农业的核心地位不动摇、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侵犯。二是突破传统农业的发展局限。日本、美国、法国在面对传统农业转型升级问题时都突破了固有的产业界限, 通过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新模式打破农业与二三产业间的界限, 让农民直接参与到二三产业中, 将生产要素进行跨产业、跨时空的配置, 实现了不同产业在信息技术、空间布局、市场定位上的联动, 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三是政府扶持与协会监管相辅相成。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能健康发展, 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政策、立法、资金支持, 日本、美国、法国均有完备的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健全的农业补贴政策和法律制度、较高的科技和信息等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行业协会的作用, 日本、美国、法国的农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与农户之间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四是利用比较优势与地域特色。日本借助较强的研发能力发展了农工融合, 美国凭借领先的信息技术发展了农商融合, 法国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了农旅融合, 这些国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特色产业, 形成了三产融合独有的竞争力。五是重视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纵向延长了农业产业链的长度, 横向丰富了农业产业链的宽度, 其实质都是对传统农业模式的创新, 日本、美国、法国都非常重视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创新成果的科技研发支持, 这些是实现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当前, 我国农村空心化严重、农村劳动人口老龄化、农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严峻, 因此借鉴国际上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农村资源禀赋的优势, 走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的三产融合之路, 是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 我国大力扶持农村三产融合, 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 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12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三产融合项目。[4]国家政策出台的频率高、内容涵盖广、支持力度大, 为农村三产融合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当前,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速度较快, 主要表现形式为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和农旅融合, 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起到重要作用。
(一) 农工融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
我国农工融合产业关联度高、行业覆盖面广, 发展态势良好。2016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有8.1万家, 主营业务收入达20万亿元, 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5]农工融合增加了就业机会、提升了农民收入, 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达1566万人, 农民获得农作物种养殖收入和就业后的工资性收入, 实现收入的双重增加。农工融合的行业标准不断优化, 国家确定了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发展方向, 对产品的品种、品质和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农工融合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传统农产品由于保质时间短、产量过剩、供需时间和空间不匹配等造成的资源浪费, 实现农业、农民与工业、市民的对接, 提升了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经济效益。
(二) 农商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宽产品销路
我国农商融合发展势头较好, 2017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12 448.8亿元, 同比增长39.1%, 农村网店数达985.6万家, 同比增长20.7%。[6]随着“互联网+农业”的不断推进, 京东、阿里、苏宁等多家电商纷纷向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进军, 2017年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800万人, 助力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农村电商体系不断完善, 交易产品涵盖农作物、果蔬、生鲜、餐饮、旅游等实物类与服务类的全品种, B2C、C2C、C2B、O2O等运营模式应运而生, 形成了支付、物流、金融、外贸等全方位的支持体系。农商融合的日新月异打破了特色农产品在时间、空间、地域上的局限, 畅通了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途径, 对接了城乡间的消费需求与产品供给。
(三) 农旅融合业态创新层出不穷
我国农旅融合发展前景广阔, 是休闲娱乐消费的新转型, 对接了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下的精神需求。农旅融合的参与热度持续升温, 2017年我国乡村旅游人数高达25亿人次, 旅游消费规模超过1.4万亿元, [7]助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农旅融合的绿色理念不断深化,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越来越成为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 各地加大了对古迹村落的保护力度, 还原了乡村田园的原始风貌。农旅融合的业态创新层出不穷, 形成田园观光、古迹游览、民俗体验、休闲度假、农业科普等新模式, 建成农业公园、休闲农场、乡村庄园、教育农园、乡村博物馆等新载体。农旅融合的蓬勃发展盘活了农村土地, 激活了传统产业, 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打造了美丽乡村的新名片。
三、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虽已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并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但也面临很多现实问题, 制约农村三产融合的快速发展。
(一) 农工融合科技创新乏力, 产品竞争力不强
农业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驱动力, 但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看, 农工融合的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有限。第一, 农产品加工业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不足。农业科技创新是当前三产融合的核心竞争力, 而现阶段研发资金落实不到位、人力资源大量流失、专业技术推广难度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限制了农业创新的步伐。第二, 农工融合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 我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仍集中在初级产品, 而拥有附加值的加工产品占比一直不高, 可见, 我国农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有待提高, 产品质量、配套设施、服务标准也应向国际高水平看齐。第三, 智慧农业的安全监控体系不健全。农工融合的科学技术革新为智慧农业的发展带来加工、运输、通讯、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持, 以及物联网等新的媒介平台, 但由于新技术、新平台的发展还不成熟, 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制有待完善, 使智慧农业的发展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全方位升级智慧农业有助于对原料安全、产品安全、供应链安全等领域的把控, 是保障农业科技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 农商融合要素供给不足, 基础设施保障有待完善
资源要素供给不足、基础保障不完善是制约农商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难题。一是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由于农商融合刚刚兴起, 大多数从事这一新兴产业的个体经营者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 缺乏合格的抵押品, 又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人, 而金融机构的借贷要求又较严苛, 这就使资金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匹配。二是专业人才紧缺。农商融合要求从业者熟练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 掌握过硬的经营管理技能, 农村电子商务的关键在于需要懂知识、有技术、多领域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然而, 传统农业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匮乏、文化素质不高, 农村对外界专业、复合型人才又缺乏吸引力, 这就导致农商融合无法进一步深化。三是基础设施落后。农商融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不仅需要保障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方面的完备性, 还需要满足生态性、人文性、信息性等全方位的建设要求。[8]而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情况差、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互联网普及率低、物流运输不通畅等都是亟待解决的基础保障问题。
(三) 农旅融合产业链条短, 价值功能有待挖掘
农旅融合发展的特色在于创造新价值、拓展农业新功能, 形成产业融合的新优势, 但当前我国农旅融合的产业链条较短, 新价值、新功能挖掘有待深入。第一, 农旅融合同质化趋势明显。部分地区在开展农旅融合时只顾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效率, 对自身特色和区位资源优势的推广利用不足, 导致我国乡村出现很多整齐划一的旅游民宿、千篇一律的特色小镇、快速复制而成的现代化农业庄园, 这些农旅融合成果虽然在建成速度、运营效率、经济效益上占据一时优势, 但缺乏特色终将不利于其持续发展。第二, 农旅融合产品附加价值不高。我国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层次不高、程度不深, 导致融合后的产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农旅融合延伸出的价值链条较短, 产生的附加价值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第三, 农旅融合的消费体验不足。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 消费者对于农业与相关服务业结合带来的娱乐、休闲、生态、文化等多层次的互动体验有了更强的需求, 但当前很多地方的农旅融合发展对新功能、新价值挖掘度不够, 对消费者的体验需求重视不足, 成为阻碍农旅深度融合的重要因素。
(四) 三产融合缺乏协调机制, 跨界合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 为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政策, 然而这些惠民、利民政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渠道不顺畅、执行效率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是:一方面, 农村三次产业间存在行业壁垒, 跨界合作经验不足。农村一二三产业属于三种不同的产业类型, 在协同发展之前三类产业的合作经验很少, 因此在三产融合的初期, 行业壁垒无法迅速打通, 土地、资金、劳动力、信息、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跨界流转不畅, 成为国家扶持政策的传递障碍。另一方面, 不同管理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和灵活的调度安排。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农旅融合的顺利运营与推广, 离不开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水力、餐饮、商业、医疗、服务、金融、媒体等诸多部门的共同参与, 然而不同管理部门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都存在差异, 又没有跨界合作交流的平台, 因而难以形成落实国家政策的协调机制。各产业、各部门在推进三产融合过程中缺乏及时的沟通协作, 导致跨界合作的效率低下、成果欠佳。
四、推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对策
(一)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实现农工融合的智慧升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强化科技创新是实现农工融合智慧升级的内在动力。一是鼓励科学技术创新, 促进农工产业升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 在传统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过程中注入科技新力量, 扩大产品的目标销售市场, 精准定位目标顾客群体;加强对农工融合新原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探索, 研发先进的生产加工方法, 学习科学的管理技术, 提升专业的服务水平。二是助推产学研结合, 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日本的农工融合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 农产品经过精深加工形成品类繁多、标准化高、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农产品达到极高的加工转化率正是得益于日本优良的“产学研”构架。因此, 我国应搭建高水平的产学研结合平台, 改变过去农业科研与成果推广相分离的状态, 汇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合作力量, 做好不同主体、资源要素间的协调配合,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落实好农业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工作。三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农工融合在资源交叉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新风险不容忽视, 企业应加强对新业态的经营管理, 建立风险自查与自控机制;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理性选择新兴农产品;金融机构应构建适合农工融合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 科学管控农村金融的创新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应成立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 健全多领域、多层次的风险监督机制。
(二) 保障资源要素供给, 实现农商融合的运营升级
优化农商融合的资源要素, 保障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是实现农商融合运营升级的重要路径。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解决农商融合实际困难。地方政府应切实解决农商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道路交通不通畅、物流运输困难大、移动互联网覆盖低等实际问题, 增强与农村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的完备性。二要创新金融信贷模式, 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根据农商融合新业态的特点, 结合新兴的金融衍生品, 探索以经营者未来收入的现金流作为抵押的贷款模式, 发展农户联保、整村担保等互助担保形式, 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建立有针对性的授信管理制度,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为优质从业者提供更为便利的贷款政策。另外, 地方政府应通过宣传报道使民间投资者、企业家充分了解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要素特征、未来预期, 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激发市场活力, 倡导社会资金更多的流入农商融合的发展建设之中。三要扩充专业人才队伍, 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运用。美国发展农商融合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重视农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 在不同学习阶段都开设了丰富的农业教育课程, 政府关于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经费逐年递增, 保障了高水平的农业专业人才供给。我国在人才培养上, 要为本地经营者提供专业技能培训, 鼓励更多的农户学习先进的互联网知识, 提供线上与线下相一致的高水平服务;在人才引进上, 要切实提供有吸引力的选调政策, 积极鼓励大学生回乡工作, 落实配套福利, 解决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在人才运用上, 要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他们的工作构想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多方位支持, 使专业人才在农商融合的发展建设中充分发挥所长。
一是发掘和推广农旅融合中的农业文化价值。乡村振兴文化必须同行, 农业文化是农村三产融合的灵魂。由于不同乡村在历史背景、地理环境、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 形成了禀赋各异的风土人情, 这正是农旅融合中最为难能可贵的多元化要素。借鉴法国围绕“乡村特色”发展农旅融合的经验, 法国政府要求建设农场时恢复传统建筑、保留文化遗址、保持本土风格, 坚持乡村原始风貌的基础上再发展特色, 注重乡村旅游与历史文化概念的融合, 才能因地制宜的打造出各具风格的乡村旅游项目。我国在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现代农业庄园、发展休闲农业过程中, 要恰当引入农垦文化, 深入挖掘民俗文化的新魅力, 形成独具地方文化特色的融合模式, 走出发展模式趋同的瓶颈。二是提升农旅融合的客户消费体验。为适应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在拓展农旅融合新功能过程中, 要突破传统农业思想的局限性、增强客户的消费体验。一方面, 创新农旅融合产品, 结合客户需求不断丰富农旅融合产品, 开发主题各异的农旅体验项目, 如田园观光体验、民俗文化体验、农耕农事体验、民间技艺体验、休闲度假体验、科普学习体验等, 以不同的主题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多样化要求。另一方面, 优化农旅融合服务, 不断完善互联网、客户端等新平台媒介的功能, 形成线上与线下相辅相成的全面布局, 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介绍、全景展示、特色咨询、智能导游、自助讲解、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线上支付、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利用移动互联网给消费者营造全方位的互动体验。
(四) 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质量升级
一是发挥龙头企业优势, 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目前,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的程度浅、质量差, 而龙头企业具有设备精良、资金充足、技术先进、人才完备的特点, 具备实力雄厚、市场适应力强、经营管理效率高等优势, 可成为农村三产融合的骨干力量。只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 才能引领农村三产深度融合。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延伸产业链, 向前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 向后打通农产品营销渠道, 构建一体化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实现资源要素在农业全产业链间的流动;要以龙头企业为平台推广实践经验, 向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覆盖产供销全过程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指导, 以点带面引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促进龙头企业合作, 共享产业联盟成果。农村三产融合的质量升级要依靠不同产业间的优势互补, 龙头企业间加强合作更容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从全国范围看, 跨地域、跨领域的龙头企业间要注重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联盟, 通过共享生产资料节约生产成本, 通过合作研发降低研发成本与缩短周期, 通过融资拆借保障企业运营稳定, 通过联合培训、互动学习丰富经营管理模式, 以合作共赢实现龙头企业间的协同发展, 进而带动全国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五) 打造利益联结共同体, 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升级
打造利益联结共同体, 提高跨界合作效率, 是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升级的关键。一是发挥利益联结的机制优势, 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订单型、股份型、产销联动型等形式多样的农村三产利益联结机制, 将个体农户、农村合作社、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研发机构等主体联结起来, 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体。在农村三产融合的国际经验中, 农业行业协会如日本农协、法国农会等社会组织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协会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目的, 指导农业生产、服务农民生活, 搭建农户与工商企业间合作的平台, 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机制, 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不同主体间的联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时应充分发挥利益联结的优势, 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稳定运营机制, 促进农业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后的全产业链发展;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时应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 给予农户在利益分配上的平等权利, 为农民提供风险补偿,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实现三产融合惠利于民的根本目的。二是提高跨界合作的效率, 确保政策跨界的落实。一方面, 要打破产业、行业、部门间的界限, 建立统一、科学的发展规划, 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重视跨界的协调沟通, 提升跨界合作的效率。另一方面, 为落实好国家相关的扶持政策, 应分别在省、市、县等层面疏通政策的落实渠道, 进一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体经营者等不同主体在政策执行中的角色定位, 形成推进三产融合协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
作者简介: 赵放,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刘雨佳,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吉林省国家高新区转型及创新发展路径的研究” (编号:20180418026FG);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规划项目“长春新区与吉林大学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同机制研究” (编号:JJKH20180300JY) 的成果;
来源:经济纵横2018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