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经济形势比较严峻。
所以,老板们为了少交点税,用尽了千方百计。
有些老板特别聪明,通过老板的私人账户甚至现金交易来“避税”。
要说以前,可能还行,现在完全不要想了。
央行对人民币支付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监管。
那么,多少是大额支付呢?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第五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以及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融机构就会报告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进行调查。
那么用现金呢?
答案是,也不行!
就在本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始对大额现金进行管理。
央行对现金进行管理对核心要点有以下几个:
(1)金额。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央行要求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所以幻想通过拆分、多笔交易躲过监管的相反就不要再想了。
(2)现金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央行要求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央行要求,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央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并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
(5)探索个人报告制度。
央行要求,分批次探索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所以,企图以个人账户走帐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来“避税”(偷税漏税)的老板们,别再在危险的边缘疯狂尝试啦!税务监管不只是税务机关在对你进行监控,而是包括银行、工商等多部门等立体监控。
事实上,国家出台了大量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等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即每个月10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大幅度提升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等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按5%征收、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征收……很多情况下,运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比偷鸡摸狗的偷税漏税效果还要好。
老板们啊,诚信经营、充分运用合法的税收政策进行节税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