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你必须知道的“四个期”: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复效期。
那么,这四个期分别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呢!?
一,犹豫期
犹豫期,一般也称冷静期,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若干天(一般为10天或15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提示】: 犹豫期的产生,是为了防止我们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在此期间,如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所以如您已签收保险合同,一定要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该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不满意,要及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等待期
等待期,指的是在医疗险、重疾险、寿险这几类人身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在等待期内,保险合同虽已生效,但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保障,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只有在等待期满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开始。即在观察期内,即使发生保险责任内的健康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付。
三,宽限期
对于期缴保单,自首次缴付保险费后,每次保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在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提示】:宽限期是为了对投保人非故意拖欠保费予以一定的保护和宽容。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规定的事故,保险公司在扣除欠缴保费之后,仍予以赔付。建议投保人记清自己的缴费时间,及时缴费,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四,复效期:
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提示】:如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次日零时保险责任自动中止。也就是说,从第61天开始之后的两年时间内,如能及时补缴清欠的保费及所产生的利息,仍能使保险合同恢复效力。但在此期间,出现保险责任规定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缴清保费那天起,方能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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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 / 明亚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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