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乔士倩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文就什么情况下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进行汇总。
一、六种情形离职时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二)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44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和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此时,劳动者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五)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46条规定了此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六)约定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任务完成的,劳动者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了此种情形。
二、四种情形,劳动者离职时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主动辞职。这里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几种情形,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非上述38条规定的原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这里38条主要规定几种情形,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保等情况。
(二)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非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