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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勋初:“兴、观、群、怨”古解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①

   这段话,历来为人所重视。有的研究工作者据此把孔子视作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现实主义理论的奠基者,这个问题究竟应该怎样论证,似乎还可以再研究。

   列宁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P512)考察孔子的诗论,也应把它提到春秋后期的历史环境中,作出具体的分析。

   然则,“兴、观、群、怨”的含义究竟是什么?

   什么叫“兴”?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释为“引譬连类”;[2]朱熹《论语集注》解作“感发志意”,[3]和孔子的愿意还比较接近。近人把它解释成文学的感染力,说是文学能有振奋人心的作用,则是抽掉了孔子学说的具体内容,把它作为文学理论上的一般原理对待了。

   《论语》中记载有“诗可以兴”的例子。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学而》)②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八佾》)[4](P25)

   春秋之时,政界有“赋诗言志”的风气。理解诗意时,又有“断章取义”的作风。孔子教育学生的目的本在谋求从政。因此他在讲授诗时也照“赋诗言志”的路子进行训练,不注意钻研诗的本意,着重诗义的引申。从上述两例中可以看到他的教学方法的特点:诗中含有教诲意味的句子,他就引用过来作为道德的训词;诗中本无教诲意味的句子,他也要引导人家去悟出人生的至理。这大约就是他心目中的“引譬连类”、“感发志意”的作用。

   孔子是积极参加政治实践的思想家。他在论诗之时,处处不忘利用文艺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总想转弯抹角地把结论提到“礼”这个纲上去。《困学纪闻》引《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5](卷五)上述两例正是这种教育方法的最好说明。所谓“礼”,即周代贵族制订的一套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子生当礼崩乐坏之时,而又热衷于复兴周礼,因此,他的政治活动、教学工作以及对诗的阐述和运用,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自己也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4](P63)为此他抓住诗、礼两者巧妙地进行思想教育,水平之高,甚至引起了弟子们的惊异。颜渊喟然叹曰:“夫子循循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子罕》)[4](P90)凡此均足以说明他的教学目的在于使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4](P81)他认识到了学诗可“感发”“志意”,提高伦理道德方面的修养。因此,他提出诗有“兴”的功能,并要求利用这种功能。这种认识并不是从研究诗的文学特点作出的结论,不能把“兴”单纯解作文学的感染力量。

   什么叫“观”?《论语集解》引郑玄曰:“观风俗之盛衰。”[2]近人把它解作文学的认识作用,认为读者在作品中可以了解它所反映的时代生活。这与孔子的愿意也有出入。

   根据古籍记载,周代曾有采诗观风的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吴季礼观乐于鲁,能从各国声诗的特点中觇测其民情风俗与政教盛衰。[6]这段文字容或有渲染过甚之处,但仍不失为“诗可以观”的事例之一。他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孟请郑国的7个大夫赋诗,“亦以观七子之志”。[6]昭公十六年记韩宣子请郑六卿赋诗。[6]“亦以知郑志”。通过赋诗观察对方志意,也当是“诗可以观”的内容之一。

   什么叫“群”?《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释为“群居相切磋”。[2]近人则把它解作文学可起团结教育的作用。

   杨树达曰:“春秋时朝聘宴享动必赋诗,所谓可以群也。”[7](卷十七)这种解释比较切合实际。下面还可再作一些引证。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左传》襄公十六年)[6]

   春秋之时,朝聘宴享。公卿大夫常用赋诗的形式表明政治态度。歌诗“类”,则表示同心同德,也就是愿意合群;歌诗不“类”,则表示有二心。也就是不愿意合群。查阅古史记载,类似上述的事例很多。孔子参与过很多政治活动,熟悉典章制度。他对诗能起政治上的团结作用的问题,理当有深切的体会。

   《汉书•艺文志》曰:“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8]说明孔子论诗确与赋诗的风气密切有关。根据劳孝舆《春秋诗话》中的统计,古史记载列国宴享赠答而赋诗者32则。自僖公二十三年秦穆公享重耳起,至定公五年秦哀公应申包胥请出兵救楚止。[9]劳氏的统计和有关的记载当然是很不完全的。但也可以看出,随着周王朝的逐步趋向衰亡,旧的典礼正处在消亡过程中。孔子的生活时代,赋诗之风逐渐不时兴了;战国之时,这种做法完全废止了。但作为“信而好古”,即笃好周代旧典礼的孔子,却仍然力图复兴旧制度。他培养的是熟习旧典礼的学生。在学诗问题上,他采用的是旧的教学方法。

   什么叫“怨”?《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怨刺上政。”[2]近人于此有更多的发挥。似乎孔子已经认识到文学是社会斗争的工具。既可以来讽刺当时统治阶级,又可起到改造社会的作用。

   诗可以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三百篇”中保留着很多抨击黑暗政治的篇章。问题在于:孔子对“怨”究竟抱什么态度?

   在《论语》的许多章节中涉及到了“怨”的问题。《里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从,劳而不怨。”[4](P40)说明事父之时不能有怨意。《颜渊》载仲弓问仁,孔子答以“在邦无怨,在家无怨。”[4](P123)说明事君之时不应有怨心。《宪问》记孔子自述个人作风曰:“不怨天,不尤人。”[4](P156)说明他在处理任何事情时都不大赞成有怨情。孔子采取这种态度是很自然的,他在政治上常持调和的态度,希望通过上下之间感情的交流而消除矛盾。因此,他在论述诗的社会作用时,不可能积极地倡导“怨刺上政”。这里所以提出“诗可以怨”,大约只是承认有此事实,希望上层人物由此了解下情,吸取经验教训,作为政治上的参考。《诗•大序》上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③倒是颇近于孔子带有折衷主义特点的政治要求的。

   “兴、观、群、怨”诸说都与政治问题有关。它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中的产物。这种理论首先由孔子提出,也不是偶然的。孔子热心参加政治活动,但仕途并不得意,只得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事业上。而培养学生的目的还在“学而优则仕”。因此,他虽以“诗”为主要教材,但并不把它作为文学作品阅读;他的目的在于通过诗的教学培养政治活动家。基于这样的要求,孔子把注意力放在诗在进行政治活动时能起什么作用等方面。“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1](P135)他对诗的功能的规定就是总结了这方面的认识成果而确定下来的。

   “小子”学诗之后,明确了“兴、观、群、怨”的作用,就可利用这些功能“事父事君”了。有的学者不注意春秋时学诗、用诗的特殊意义。而纯粹从文学理论家的角度看待孔子。因而论述“兴、观、群、怨”之时,不去注意其“事父事君”的这一方面,不把这两句话联系起来考察。这就把功能与目的割裂了开来。似乎孔子的理论中还单纯地论述了文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对孔子这样一位具体的人物来说,未必切合他的实际思想。

  

   注释:

   ①②《论语》,四部要籍注疏丛刊本,(魏)何晏、(梁)皇侃等注,中华书局,1998年三卷本。

   ③《十三经注疏》本《毛诗正义》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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