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焘编撰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是研究北宋历史的重要参考书,其中记述王安石变法始末之翔实,在现有文献中无出其右者。史料是治史的基础,李焘记述王安石变法过程所具有的思想倾向和取材,无疑对今人研究王安石变法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对这个问题,目前学界就李焘取舍《神宗实录》等问题发表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意见[1][2][3],但还没有充分展开讨论,特别是人们多注重李焘对历史事实考订的严谨精神,而对李焘描写王安石变法的主导思想和由此对史料取舍的态度,似乎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本文似从李焘取舍《王安石日录》这一侧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虽说客观、公正地叙述历史事实,是良史的基本要求,而李焘治史严谨,广征博采,订其疑误,考证详慎,自《长编》成书以来,得到历代史学家及近人的首肯。但是历史学家修史不能不受到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思想政治观点的制约,古今中外的历史学家概不能例外,李焘当然也不能例外。
李焘生于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卒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其生活的时代,正值北宋灭亡、南宋动荡、宋金对峙的时期。这一时期宋高宗等人为开脱宋徽宗的亡国罪责,由蔡京追溯至王安石及其主持下的变法活动,从而在政治上否定了北宋中期以来的变法运动,王安石新学也受到抑制。李焘长于这样的时代:“博鉴经传,独不乐王安石学”[4](《周益公大全集》),“耻读王氏书”[5](《李焘传》),主张“废黜王安石,王雱父子从祀孔子”[5](《李焘传》)。在政治上则主张“存旧章,畏天变”[4](《雁湖集》)。宋孝宗初年,起用虞允文“既任恢复,未免更张”,李焘则上言:“二典若稽古,夏有典则,商云成宪,周云旧章,汉云故事,子孙莫之敢废,王安石变更法度,厉阶可鉴。”[4](《周益公大全集》)并劝戒孝宗不要“变古欲速”[4](《周益公大全集》),临死前还在遗表中告诫宋孝宗,“经远以艺祖为师,用人以昭陵(宋仁宗)为法”[4](《周益公大全全集》)。可以说,在对待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是非问题上,李焘的态度是极为鲜明的,即:与司马光、宋高宗是相一致的。
李焘是一位颇有政治抱负的人,“方公少年,遭王国多难,慨然有志驰驱”[4](《雁湖集》)。但北宋很快在金人的攻击下遭到覆亡,而南宋初期的最高统治集团,对金人奉行投降政策,“值权臣力主和议”[4](《雁湖集》),李焘驰驱之志难以实现,便把毕生精力投入他所热爱的史学研究中。李焘不论是撰著前朝史,还是究心本朝史,其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显而易见。他曾对南北朝历史有过专门研究,写过《司马氏本支》、《六朝通鉴博议》等著作。“取近于时机而论之,取其失者而监之,则于谋谟为有补矣。”[6](《进六朝通鉴博议疏》)很明显,他研究南北朝史,就是力图为南宋王朝提供历史得失借鉴,撰著本朝史《长编》更是如此。
李焘在隆兴元年进奏编撰《长编》前17卷时说过:“如建隆、开宝之禅授,涪陵、岐、魏之迁殁,景德、庆历之盟誓,曩霄、谅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复辟,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此最大事,家自为说,臣辄发愤讨论,使众说咸会于一。”[7](《经籍考》)那么李焘“使众说咸会于一”的目的何在呢?清人孙原湘曾在《李氏〈续通鉴长编〉跋》中指出:“至于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则尤旁参互审,辩异析同,使邪正心迹,纤毫莫隐。”孙氏所言“使雅正心迹,纤毫莫隐”,十分准确地说明了李焘描述王安石变法始末的真实意图和主导思想。事实上也是如此,翻检《长编》有关王安石变法的史实,在取材上,李焘虽然对各种纷乱的官私史,比对异同,力求其是,但在对待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的是非问题上,李焘有明显得元祐诸贤而非王安石集团的倾向。
李焘编写《长编》熙宁时期的历史活动,大量引用了《王安石日录》。(注:《宋史•艺文志》云:皇帝有“日历”“实录”,大臣有日录,分别记载一日一月一年间之行事与奏对。《王安石日录》:“本熙宁间荆公奏对之辞,私所录记。”(岳珂《桯史》卷11《尊尧集表》)《王安石日录》在宋时有多种版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6杂史类载《王氏日录》80卷、卷9传记类复载《钟山日录》20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7传记类载《熙宁日录》40卷,又云原书80卷,今止存其半;《宋史》卷203《艺文志》传记类载《舒王日录》12卷、故事类复载《熙宁奏对》78卷。陈瓘《尊尧集》云:《日录》80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279-756)亦可参见丁则良《王安石“日录”考》载《清华学报》1941年(13卷)第2期。)李焘自幼“耻读王氏书”,却在《长编》中大段征引《王安石日录》,据此,许多学人以为是这李焘不因人废言的良史作派。无用讳言,从订正史实的角度而言,李焘并不偏废《王安石日录》,且能与其他典籍一视同仁,但是具体到事关变法是非以及针贬变法方面,李焘引用《王安石日录》则别有一番意味。众所周知,历史学家在论证和叙述历史时,如果他提供的材料愈是详尽,愈是原始,那么他所论证的结论和叙述历史就愈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某一件事或人物,使用当事人的原始记录,其论证的效果就更为显著。李焘编撰《长编》使用《王安石日录》即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王安石的诸项新法措施,用人开边等等都被南宋统治者否定的前提下,用王安石自己的记录来说明错误乃至罪过的形成过程,不仅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更能达到“历阶可鉴”的目的。《长编》卷210至卷270记述了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前的变法活动史实,在记述这段史实的正文之后所附注中,明确标明与《王安石日录》相关的事条达240余处,这240余条按其内容大致有两种情况。
二
第一种情况是属于用《王安石日录》考订他书之误,或以他书纠《王安石日录》之误。现举例说明:
1.并书、附见,以明史文主次。
卷211,熙宁三年五月戊戌,是日,上问王安石,条例司可并入中书否?
李焘云:此据《日录》,在五月六日,今附见。[8](P5122) 卷214,熙宁三年八月己卯,斩环庆路钤辖李信、庆州东路都巡检刘甫。……既而(文)彦博等欲牒夏人以复圭擅出界事,且乞降诏……
李焘云:……文彦博欲移牒、降手诏,据《日录》在二十六日,今并书。[8](P5219)
2.考订史实。
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乙未,降工部郎中、宝文阁待制王广渊为度支员外郎,依旧知庆州……
李焘云:《实录》云:庆州失乱,徙广渊永兴,及叛兵随定,广渊止坐降官,复领庆州。按:广渊徙永兴,乃二月七日,此时庆州兵未尝乱,实录误也。广渊附传及本传皆误,今按《御集》并《日录》删修。[8](P5377)
卷223,熙宁四年五月辛亥,先是,判亳州富弼四上章乞解使相,不许,又乞给假就西京养疾,未报。会青苗狱起……乃复乞养疾西京。是日诏与弼假。
李焘云:许给假就西京养疾,实录在五月十八日,误也,今从会要及王安石日录。[8](P5437)
卷229,熙宁五年正月丁未,先是曾孝宽为王安石言:“有军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营房为不便,至云今连阴如此……(吴)充曰:如庆州事,令属户在前,募兵在后,当矢石者属户也,于募兵无所苦,而反,何也……
李焘云:朱史乃以吴充、张琥所言系之三月二十二日韩绛贬后,误矣。史官初不知王安石因禁卒诋并营事,故专以募兵为不可恃。其言殊激切不平,非主韩绛崇奖蕃部也。今依日录,乃见于此。[8](P5580)
3.存疑、待考。
卷214,熙宁三年八月戊寅 初,删定编敕官曾布上《肉刑议》……
李焘云:王安石日录四年二月五日乃有上问曾布所论肉刑可行否,朱史却附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戊寅,不知孰是,当考,今姑从朱史……[8](P5215)
卷224,熙宁四年六月丁巳,又诏:“罢委官看详臣僚所上封章,令中书看详以闻。”
李焘云:初命馆职看详,在三年五月戊戌,今罢之必有故,《日录》亦其说,当考。[10](P5440)
卷261,熙宁八年三月辛酉晦,召回谢辽国使沈括、副使李评对资政殿。
李焘云:《实录》系召对沈括等于三月二十六日戊午,今移见二十九日辛酉晦,此据括《自志》,当考。又《王安石日录》:“八年四月二日,上恕刘忱与契丹议地界不分明,余为上明忱无罪,乃吕大忠作图不分明有罪也。”不知大忠所图如何不分明、当考。[8](P6367) 4.以《日录》加详正文
卷260,熙宁八年二月甲申,诏:“比令以宽剩钱买田募役,须契勘准灾伤等支用,无得妨阙,其价高处罢买。”
李焘云:“王安石八年四月三日《日录》:安石论给田募役有十余客,上曰:‘苟如此,初何以有此议?议者必有所利’,翌日,检初议,乃李承之言募弓手宜如弓箭手为便,遂作此法,余无所利,安石曰,只以田募弓箭手,已不如募弓手之便……”上乃令废以田募役法……[8](P6354)
5.朱本《神宗实录》引《日录》删修墨本,李焘多不以为然,常加有“朱本云:先帝实录不应载元祐文字,并加删削,全用安石日录,今仍存元祐旧本”[8](P5099),“新本考异云:岂有冯京、谢景温三人言薛向,而上独谓冯京疏疏谬,此王安石日录私意去朱书,从旧文”[8](P5157),“绍圣本又专以日录为据”[8](P5461),“但朱本多所删削,如安石存形迹等语,皆依日录添”[8](P5568),“朱本虽据日录,辞有抑扬,然却可见此段曲折也”[8](P5621),“绍圣史官志以日录为主”[8](P5906)等等带有否定性质的按语,以示对朱本据日录删修墨本的不满和不信任。
三
第二种情况是《长编》在引用国史、实录之外,专据《日录》而入正文者,约数十条,据其内容大致可以分如下几个方面:
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未,上与安石论保甲事,以为诚有斩指者,中官历十三县探麦苗问得如此,然百姓亦多此……此极是好法,要当缓为之……安石曰:“今保甲固疑有断指以避丁者。然臣召八乡人问保甲事,皆以为便……
李焘云:此据《日录》全载此,所以见保甲不罢,由安石纳说不一而已也。[8](P5392)
卷222,熙宁四年四月甲戌,是日,王安石白上:“保甲习武艺新法如何?”上曰:“候秋冬闲,差役事了当颁行。”又谓安石曰:“人不以无过失,但极口相救正,勿存形迹。”安石谢曰:“当尽死力,不敢存形迹。”上虑难济,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他求。观今年人情,听上所为,不敢侮慢,孰与去年?”又曰:“陛下圣德日跻,风俗会丕变,何忧难济!”
李焘云:此据《日录》。新法之行否,端在此际。而实录、朱墨本及新本皆阙不书,今特书之。[8](P5409)
2.在朝廷为变法派成员王韶、李定、薛向、章惇等人活动排除异议,给以全力支持,尤以支持王韶开边最具代表,《长编》专据《日录》入正文有八处直接涉及王韶。王韶在熙宁初“知天子智勇,有志于天下,乃上《平戎策》”[9](《东都事略•王韶传》)。王韶开拓熙河的建策得到宋神宗和王安石的赞赏,遂任命他为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至陕西后筑渭源上下两城屯兵以为前进基地。当时,河湟蕃部大族俞龙珂(一作裕罗格勒)渭源羌与夏人皆欲羁属之,王韶亲抵俞龙珂帐下,说其所属十二万口归附宋朝。
王韶还建议开垦渭源至秦州沿渭河两岸弃置未耕的闲田,在古渭寨设置市易司,以官钱为本,借给商贾,使与各部族贸易,以所得利息充作军费。但王韶在陕西做进兵准备,以及开拓熙河,并不是一帆风顺,他遭到来自李师中、向宝和文彦博等边帅和廷臣的反对。《长编》所引《日录》入正文的正是王安石在朝廷力排众议,一意支持王韶的史实。
熙宁三年六月寅,“王韶之议开边也,(李)师中赞成之,及韶改提举蕃部兼营田、市易,师中始言其不便”。(小字注:二月十一日)向宝言“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结也,必须恩威并行,且蕃部可合而不可用”,议与韶异。朝廷更命宝兼提举,王安石恐沮韶事,亟罢之。(小字注:四月十八日)韶及高遵裕并为提举。(小字注:四月二十三日)两人共排宝,数有违言。时宝方为师中所信任,安石雅不喜师中,尝白上曰:“师中前后论奏多侮慢,今于韶事又专务龃龉。陛下若欲保全,宜加训饬,使知忌惮。当云:‘会卿一路,宜为朕调一将佐……’”上遣使谕师中如安石所陈。(小字注:此据《日录》四月二十六日事)[8](P5145)
熙宁三年八月辛未,于是,上令安石作书谕韶,且曰:“事当申经略司者,但令奏来。”安石因言:“韩缜虽粗有材气,然非欲建立功名者,陛下与一待制已满惬。内迫大臣议论,外又困于众人语言,又……今陛下主张王韶,议者必有以为因此更令人转嫉韶,适所以害之,此大不然……陛下刚健之德长,则天下不命而自随;若陛下不能长刚德,则流俗群党日强,陛下权势日削。以日削之权势欲胜日强之群党,必不能也。”(小字注:此段十五日《日录》今因之)[8](P5206)
李定“少受学于王安石”[5](《李定传》),熙宁初支持新法,受到王安石赏识,但亦受到反变法派的攻击。《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丁酉载《日录》一段文字,即是王安石为李定辩诬:
王安石白上曰:陛下初除李定作谏官,定诚非高才,既不能为陛下济天下务,然近岁谏官,谁贤于李定;而宰相不肯用定者,正以定私论平直,不肯阿其朋党,故沮抑之。陛下听其说,改命为御史,已是一失。此陛下予夺之权所以分,而正论之士所以不敢恃陛下为主也。……又苏颂辈攻李定终不敢言其不服母丧,独陈荐言者,荐亦知李定无罪,但恃权中丞得风闻言事故也,事已明白不可诬……(小字注:王安石:《日录》在此月十七日)[8](P5173)
为薛向、章惇等人所辩,类此,不赘。
3.以王安石指责反变法派攻击新法的言论,以显示王安石乱祖宗之法的思想根源。
熙宁三年九月己丑,王安石与宋神宗讨论司马光攻击新法是非混淆之后说:“近世执政务进朋党、蔽塞人主、排抑才士、不可驾御者,故今侍从有实材可用者极少,而其相阿党不修职事趣功实者则如一焉”,上患异论者不悛:“或引党锢时事以况今,如何?”安石曰:“人主昏乱,宦官奸利,暴横士大夫,污秽朝廷,故成党锢之事。今日何缘乃如党锢时事?陛下明智,度越前世人主,但刚健不足,未能一道德以变风俗,故异论纷纷不止。若能力行不倦,每事断以义理,则人情久自当变矣。陛下观今秋人情以变风俗,故异论纷纷不止。”(小字注:此段并见九月二日《日录》)[8](P5232)
熙宁四年六月甲戌,富弼落使相,唐湮、萧傅、徐公衮、石夷庚与永城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宋神宗因与王安石论曰:“常平事,壮家所为,吏独不能为,是不能为吏也。不能为吏,虽废为民未为过。”安石曰:“诚如此。民所能而吏不能,虽废为民不为过。凡命有德,讨有罪,皆天也,人主替若天道,患所讨当而已。”(小字注:此段据《日录》七月十四日备载其言,可见安石无忌惮之甚也)[8](P5454)
由李焘所加“可见安石无忌惮之甚也”的按语,不难明了李焘引述王安石言论的真实意图是要展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的思想根源。 4.荐引吕惠卿、曾布、吕嘉问担任朝廷要职。
熙宁四年二月辛酉,宋神宗以陈绎制辞不工,欲用曾布,疑布所领事已多。王安石曰:“布兼之亦不困,遂以布直舍入院。”(小字注:此据《王安石日录》[8](P5341))
熙宁五年九月丁未,宋神宗因论许将直舍人院而文字不佳,问王安石“起居注见阙,何人可修?”安石曰:“吕惠卿丧欲除。”上曰:“惠卿最先宣力。”安石曰:“非为其宣力,如此人自当擢用。”上曰:“惠卿胜曾布。”(小字注:此段见《日录》七月二十七日,今附见)[8](P5790)
熙宁八年三月己未,王安石复相后不久,与宋神宗讨论新法官员不够称职、推行新法不利,因此称赞吕嘉问称职尽力,上曰:“嘉问已与复差遣。”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转运,却令嘉问提举便籴,此岂官人之宜。”上曰:“与移路转运。”安石曰:“陛下必修市易法,则须却令嘉问领市易。”上曰:“恐吴安持忌其来,又复失安持心。”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当为其审处。今市易事重,须嘉问与协力乃可济,不然他时有一阙失,必更上烦圣虑。”又荐嘉问及张安国可为宰属,上皆以为可。(小字注:此据《日录》)[8](P6366)
曾布、吕惠卿、吕嘉问都是熙丰时期变法派中的活跃分子,但同时也是倍受反变法派攻击者,特别是南宋初年以后又被视作“小人”。李焘引用王安石日录荐引他们的记载入正文,一方面可补国史、实录之缺,另一方面也全力展现李焘描述王安石变法全貌的“厉鉴”意图。 四
要之,以上事例充分说明,李焘对《王安石日录》的取舍,除了属于《长编》编写体例辩证异同的需要外,其主导思想有二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李焘在否定王安石变法的前提下,运用当事人王安石自己的记述。愈是详尽描述新法出台的全过程,就愈能证明王安石是变乱祖宗之法的罪魁祸首,即所谓“王安石变更法度,厉阶可鉴”。二是证明变乱祖宗之法并非神宗本意,而是受王安石的蒙蔽和误导,即如朱子所云:“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9](《朱文公文集•读两陈谏议墨》) 虽然李焘主观上是要揭露和贬斥王安石及其新法,即所谓力辩“邪正心迹”,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不仅保留了有利于反变法派的各种资料,而且兼存了大量以供“厉阶可鉴”的变法派活动的历史资料,其中许多散失的资料,因《长编》才得以保存些许片断。如《王安石日录》,就研究王安石变法的资料的丰瞻而言,在今传宋人资料中无出其右者,所以抛开李焘个人的政治成见,运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诠释李焘用以证明王安石变法乱祖宗法度罪责的珍贵资料,从而更真切地认识王安石变法的本来面貌,这大抵是李焘始所未料的,这也正是客观历史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辩证法。
【参考文献】
[1]裴汝诚,许沛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胡昭曦.《宋神宗实录》及其朱墨本辑佚简论[A].胡昭曦宋史论集[C].重庆:西南师大出版社,1998.
[3]燕永成.今七朝本《续资治通鉴长编》探源[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5).
[4]永乐大典[Z].北京:中华书局,1986.
[5]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傅增湘.宋代蜀文辑存[Z].江安傅氏北平铅印本,1943.
[7]马端临.文献通考[C].北京:中华书局,1986.
[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