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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华侨与他们的公共空间——寻找与侨居国社会的互动方式

  

  引子

  

  1985年,已是花甲之年的日本著名华侨领袖林同春,以旅日华侨21世纪中日青年交流促进会代表的名义,从日本全国各地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征集了15名华侨和123名日本青年,并动员日本马自达公司捐献出37辆马自达面包车并提供了沿途修理人员,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中日青年友谊之旅”:11月26日,林同春以名誉团长的名义带领人员车辆从神户港登上了刚刚开航不久的中国邮轮鉴真号,在船上受到了中国船长的热烈欢迎;11月28日团队在上海港登陆,上岸后首先与上海青年联合会的250名中国青年举行了联欢活动;之后由37辆面包车组成的浩荡车队,经由无锡于11月30日到达南京,在南京参观了中山陵和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之后团队继续北上,12月2日到达曲阜参观了孔府孔庙和孔林,12月3日登上泰山并到济南参观趵突泉;12月4日到达天津市受到李瑞环市长的设宴招待;12月5日到达北京,与专程前来迎接的日本著名政治家、国会参议院议员田英夫会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赠送车辆仪式(代表团将37辆马自达面包车全部捐献给中方)后,全体成员出席了由中国方面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大型欢迎宴会,得到了当时的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万里的接见,并在最后一天参观了紫禁城和万里长城。[1]

  毫无疑问,林同春为了这次活动动用了大量的资源,也耗费了大量的资财。那么,林同春何以有能力组织这样大规模的活动?更重要的是,林同春为什么会组织这样的活动,换言之,对于作为组织者的林同春来讲,通过组织这样的活动究竟具有什么意义?在日本华侨社会中,林同春是一个公认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人物。所以如果能够回答这两个问题,从学术的角度上来说其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通过这件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外白手起家的华侨们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才进入当地主流社会,以至于能够对侨居国社会发生影响的。

  

  1,公共空间与社会正当性因素

  

  “中日青年友谊之旅”的场面不可不谓壮观,内容不可不谓精彩。一场大型的社会活动,一定可以带来相当量的社会效应。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节目效果”(the event effect)或“盛事效应”(the pageant effect)。然而,大型活动的社会效应有正有负。从“中日青年友谊之旅”中可以看出,一项活动除了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缜密计划、细心实施和注意不出现意外问题之外,如果要想得到最大值的正面社会效应,更重要的应该是尽量争取更多的互为关联的、同时能够为当时社会所广泛认同的具有正当性的因素参与其中。

  在“中日青年友谊之旅”的活动中,至少可以确定存在以下几项“社会正当性”(social legitimacy)的因素:

  1,“推动中日友好”;2,“加强青年交流”;3,“发挥华侨桥梁作用”;4,“宣扬鉴真精神”;5,“深刻反省战争”;6,“追溯儒家文化源流”。

  以上这些因素之所以能够被称为是“社会正当性因素”,是因为它们当时在中日两国人民心中,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和权威性。1985年,是联合国制定的“国际青年年”;而在当年7月,往返于大阪神户与上海之间的鉴真号开始航行,中日两国之间掀起了一阵“鉴真热”。就在前一年的1984年,中日两国政府3月里成立了由两国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旨在“研究和探讨中日睦邻友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途径,并向两国政府提出建议”的政府咨询机构——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是年9月,中国还邀请了3000名日本青年访问了中国。而“中日青年友谊之旅”的构想,就是在这样的国际社会和中日关系的大背景下诞生的。这项活动虽然是由林同春以旅日华侨21世纪中日青年交流促进会代表的名义组织,但是主办方除了林同春所代表的组织以外,还有中国全国青年联合会(当时主席为刘延东),日本社团法人日中协会(当时理事长为日本国会众议院议员野田毅)挂名。

  直接参与了这项活动的日本方面人士名单,可以让我们充分感知林同春在日本社会中所受到的尊敬。“中日青年友谊之旅”的总团长是前首相大平正芳之子大平裕;团长为从50年代就投身于日中友好运动的元老级人物冈崎嘉平太之子冈崎真;顾问中除冈崎嘉平太(当时已88岁高龄)、野田毅和田英夫外,还有日中协会会长茅诚司(前东京大学校长)、国会参议院议员鸠山威一郎(前外交大臣、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的父亲)、国会众议院议员土井多贺子(后任日本社会党党首和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兵库县(兵库县首府为神户)知事坂井时忠、日中友好21世纪委员会委员、马自达公司专务和田淑弘等人;“总团参与”(即参加筹划人)中有日本外务省的官员、读卖新闻的事业部长、日本社会党的前妇女局长等人。[2]

  “中日青年友谊之旅”途经上海时,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出面陪同活动,到北京后又得到当时日本驻中国大使中江要介的接见。后来,这次活动记录被编为著作出版时,又收入了许多著名人士的题词题文。[3]当然,这些著名人士之所以踊跃参加这次活动,其前提还是因为这次活动具备了上述种种“社会正当性”。然而又正是这些著名人士的参加,进一步突出了此次活动的“社会正当性”。正是因为这种互动作用,这次活动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所以可以说,一场具有社会性质的大型活动,究竟可以带来多大量的社会效应,关键还是要看它具备多少“社会正当性因素”。

  有人曾经注意到林同春具有一种特长,那就是他很善于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和实施一个具有特定目标的社会活动,并且注意到林同春是以华侨社会为中心,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大自己的社会半径。[4]林同春的事例可以给我们的启迪,可能不限于此。但是,如果将林同春与当地各种不同类型的人们共同参与的这些性质不同的组织或者活动都看成是一个个的社会空间,通过观察林同春在这些社会空间的活动,就能够发现他为什么在当地社会能够受到如此广泛的尊敬。作为一种分析框架,这些社会空间被称为公共空间才更加合适,因为这些社会空间都具有公开和公益的性质。本文通过对林同春所参与或直接参与构建起来的各种公共空间的具体观察,分析公共空间在对一位华侨华人进入居住国社会问题上的作用,探讨形成一个公共空间的基本因素和维系一个公共空间的必要条件,以及公共空间之间关系或秩序的重要性。

  建立、参加或参与建立一个公共空间,其实就是建设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说实现公共和公益,是实现一个公共空间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在林同春参加、参与的这些公共空间之中,许多组织活动历时数十年而不衰,当然与这些组织的公共性与公益性有关。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一个公共空间通过公开性和公益性所表达出来的声音具有“社会正当性”,即它的普遍价值能够为公共空间成员以外的人们所认同,才是一个公共空间敢于实现和坚持其公开性和公益性的前提。

  

  2,“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与公益性

  

  在林同春参与构建的各种公共空间中,他发起组织并自始至终参加的大型中日友好活动——“纪念国际青年年、促进日中青年交流、上海—北京中日青年友谊之旅”[5],应该是一个探讨华侨在进入当地主流社会过程中公共空间所发挥作用的最适当范例。因为在这场规模宏大的活动中,林同春最大限度地动员了他当时在中日两国社会中的各种资源,从而可以让我们清楚看到公共空间的性质和基本因素。

  作为一种价值共识和共同意志,“社会正当性因素”在促使参加活动的成员之间产生内部连带感上,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中日青年友谊之旅”,并不是一个政府行为。尤其从林同春只是一位侨居他国的华侨的身份上来看,它的性质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而且常常使用“事件”或“节目”为手段的狭义的“政治”不同。因为没有与某个个人的政治目的或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中日青年友谊之旅”实际上就是一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社会公共行为。公共性意味着组织形式的公开与公平,公益性意味着组织目的的无私与公正。因为这个公共性、公益性的社会行为中具备大量的“社会正当性因素”,所以每一个成员、每一个行动都被笼罩在一种崇高感和使命感当中;于是,共同的意志和价值共识让参加活动的成员们形成了一个他们自己的特有的公共空间。

  这种建立在共同的意志和价值共识基础之上、让成员之间产生一种浑然一体之感的“公共空间”,当然与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上的、并且具有一对一线状交流特点的“网络”不同,它无疑可以带来更为强烈的社会效应。而作为这样一个公共空间的领袖,其行为性质和行动能力也应该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这样才能保证他的权威性。也就是说,一位公共空间的领袖,除了为每个成员和为活动成功做出牺牲的意志(行为性质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之外,还要具有保护和发展公共空间及其成员的利益的素质(行动能力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从后者可以看出,一个公共空间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这就是要求它的领袖具备超越自身公共空间、能够收集到更多的“社会正当性”的资源,进入到更加广阔的公共空间并在其中发挥影响的能力。

  我们可以注意到,除了上述“社会正当性因素”以外,“中日青年友谊之旅”还有两个对于这个公共空间的成员来说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的因素存在,这就是活动得到了马自达公司的大力支持,而扶轮社则是促使活动能够得到支持的重要背景。毫无疑问,这次活动之所以能够顺利举行,首先就是因为马自达公司答应林同春向活动提供车辆,而林同春则是通过他与马自达公司专务和田淑弘同在一个扶轮社地区机构的关系,向他提出了无偿提供车辆的要求,并且很快得到了批准。[6]马自达是日本名牌汽车公司之一,而扶轮社是一个以增进职业交流及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的组织,其成员由各地不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人士所组成;两者在日本社会乃至国际社会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因为当时二者的名声在中国社会还没有得到普及,所以我们在这里将它们列为公共空间内部的“社会正当性因素”。

  当时,中国虽然已经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然而谁都很难预料中国何时才能进入普及汽车的社会。所以说,马自达公司之所以能够爽快答应林同春的要求,与其说是为了通过活动进行自我宣传,还不如说是因为他们通过林同春在扶轮社这样一个公共空间中的活动,完全信任了他的个人能力和人格魅力。1994年,林同春以他的杰出活动,获得了扶轮社第3650地区的颁发的“国际和平奖”。

  “公共空间”是能够保障“社会正当性因素”获得更大社会效应、从而能够更加确实地保护和发展公共空间自身及其成员利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公共空间”还是一个让领袖人物可以展示其广阔视野,从而获得权威性的最佳环境和最佳舞台。从“中日青年友谊之旅”的成功事例上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在日华侨的林同春,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进入当地主流社会并成为一位受到当地社会普遍尊敬,从而能够对侨居国社会发生影响、在祖国和侨居国之间真正起到桥梁作用的人物,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他组织或参与了组织各种公共空间。具备一定量的“社会正当性因素”,是建立一个公共空间的基础。反言之,“公共空间”必须获得一定量的“社会正当性因素”,这就可以保证其领袖人物在这个“公共空间”的成员所涵盖的社会范围内获得一定的权威性。

  

  3,神户华侨的公共空间与领袖人物的诞生

  

  20世纪初,当登陆日本列岛的华侨开始将这里作为自己的生活根据地时,日本已经基本完成了它的近代国家建设进程,并向帝国主义国家转型。加之日本民族近代以来对亚洲各国人民抱有民族偏见,所以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各国相比,日本的老华侨华人中,成为豪商的寥寥无几,更没有出现一位能够引领日本近代社会的工业巨头或金融巨头。即使有一部分华侨审时度势,为了能够与日本国民平等竞争而加入了日本国籍,并且经过努力进入了工业资本家的行列,但最终还是被排除到了近代国家建设进程之外。例如1855年出身于宁波慈溪市东山头乡西房村、1885年东渡日本、1926年在神户去世的吴锦堂。[7]

  然而,即使没有加入日本国籍、也没有进入工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行列,日本的华侨中并不是就没有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尊敬,并对日本主流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1925年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县东瀚村、1935年东渡日本、2009年11月19日在神户去世的日本华侨领袖林同春。当然,即使在神户,林同春也可能不是最富有的华侨,但是在整个日本,类似林同春这样受到当地社会普遍尊敬的华侨却并不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林同春的事例更值得我们注意。

  

  “中日青年友谊之旅”只是一个具有时间性的临时的公共空间。在林同春的生涯中,实际上存在着更多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并且具有“社会正当性因素”的固定公共空间。

  1950年,林同春从冈山县的津山市移居到了神户市。在神户,他开始登上公共空间的舞台。从1957年开始,林同春主动并积极参与了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的校舍建设工作。由梁启超先生1899年提议、1900年建立、至今规模仍为世界数一数二[8]的神户中华同文学校,从最初起就与一般的日本学校不同,它是由神户华侨自己集资建立和运营的学校。1945年在神户遭到美军空袭时校舍被烧毁,1957年学校通过当地知名人士、曾经担任过国会贵族院议员和日华实业协会会长的泷川仪作的斡旋,[9]经过与神户市政府交涉,归还了校园并租用神户市的一部分土地以为建设新校园之用。在与神户市政府交涉成功之后,学校与神户华侨各方商议,成立了以陈德仁为委员长的建校委员会,开始向华侨和日本社会各界募捐建设费用。学校的总建设费用为12300万日元,[10]当时学校的校董会董事长王绍德(华侨信用金库理事长)认捐了一千万(因为病逝实际捐献到位300万)。在建设委员会进行募捐的第一天,林同春当场就认捐了500万日元。因此和各自捐献了500万日元的“神户博爱医院”院长郑义雄、“神户华侨幼稚园”第一代理事长李义招(高砂商行社长)一起,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捐献人。据说这些钱是林同春为建造新家而辛苦积攒下来的。[11]而当年到银行就职的日本大学毕业生的月工资为12700日元。

  当年只有32岁的林同春,并不是建设委员会的成员;因为来神户不久,他当时在神户华侨社会中几乎默默无闻。因此,林同春捐献巨款的举动几乎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以至于当时的中华同文学校校长第二天再次来到他家与他确认。林同春不仅自己认了捐,而且还积极出面参加了动员其他华侨进行捐款的活动,并且主动为建设费用向银行作担保。1958年,兵库县知事批准了神户中华同文学校为学校法人。根据日本的《学校法人法》,1959年神户中华同文学校成立了新的理事会,林同春与神户博爱医院院长郑义雄同时成为学校法人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第一届理事会的副理事长。解决华侨子女的教育问题,在这样一个具有鲜明的“社会正当性”的活动中,林同春第一次在一个公共空间中扮演了领袖的角色,这是他走向一个领袖人物的开始。[12]林同春的事例说明,走向一个华侨领袖的最基本条件为:1,热心公益事业;2,富有牺牲精神;3,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林同春此前之所以默默无闻,也与福清籍老华侨当时在日本华侨社会中的地位有关。当时,神户华侨与整个日本华侨社会一样,为了实行互助,按照在中国的故乡分广东帮、三江帮、北帮和闽南帮。闽南帮有自己的会馆—福建公所,但是实际上并不包括同为福建出身的福清人。[13]与其他华侨主要集中在城市经营各种服务业、商业不同,日本的福清籍华侨曾经主要以从事“吴服行商”为生,就是像乡村货郎一样,背着和服或者作和服的材料,走村串乡进行销售。因为对象主要为乡村农民,不仅利润不高,而且十分辛苦,在华侨社会中的地位也属下层。

  然而,因为这一行业特点,造就了福清籍华侨肯吃苦、能节约和在事业上善于判断时机和未来走向的素质。战争结束以后,其中将神户作为生活据点的福清籍华侨迅速转向商业贸易、房地产业和博彩业,并且很快站稳了脚跟。然而,福清籍华侨真正引起华侨社会的注意,还是从林同春向中华同文学校捐赠巨款开始。日本(尤其是大阪神户地区)的福清籍老华侨,最终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在华侨社会中地位最低的群体,翻身成为日本华侨的代表群体并得到当地社会的普遍尊敬,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说是因为他们有了林同春这样一位、能够带领他们不断从一个公共空间走向另一个更大的公共空间的人物作为他们的领袖。

  

  4,有序的多重公共空间

  

  1961年6月,林同春担任了筹备委员会委员长,以福清籍华侨为中心,成立了“旅日全国福建同乡恳亲会”。[14]“恳亲会”的宗旨为:1,发扬传统乡风;2,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3,加强经济联系,提高经济地位;4,指导解决子女的教育就业和婚姻问题。[15]可以看出,“恳亲会”完全是出于公益性的目的而成立的一个公共性组织。对于福建、尤其是福清籍的华侨来说,以上四点宗旨恰恰是他们过去一直为之苦恼但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也是“恳亲会”得以成立和发展的“社会正当性因素”。“恳亲会”这一公共空间的成立,还是对林同春在日本全国福清籍华侨中的权威性的最好诠释,反言之,林同春通过“恳亲会”这一公共空间,确立了他作为日本全国福清籍华侨领袖的地位。“恳亲会”至今每年进行一次大会,林同春几乎每年都会出席。

  但是,“旅日全国福建同乡恳亲会”既没有全国性的组织体系,各地区的恳亲会分会也不是一个常规团体,因此难以起到为参加者提供日常的公共空间的作用。1972年,林同春出面组织神户地区福清籍华侨设立了社团法人福建同郷会并担任了理事长(1982年起任名誉理事长、86年起一直任顾问)。从此,神户地区的福清籍老华侨们,得以以福建同郷会这个他们自己的公共空间位为基础,开始进入更为广阔的公共空间。例如,林文明(林同春妻子的妹夫)担任过神户中华会馆(中华会馆同时还管理着神户关帝庙和中华义庄即华侨华人墓地)的理事长,刘友荣担任过华侨幼稚园的理事长,林圣福(林同春妻子的另一位妹夫)和刘友荣都担任过神户中华总商会的副会长,林同春的弟弟林同福至今仍然担任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的理事长。在神户华侨百年以上的历史中,由福清籍华侨出任这些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公共职务,过去都是不可能想象的事情。

  这时,已经成为神户乃至日本全国福清籍老华侨们所公认的领袖林同春,开始进入或者是参与营造超越福清籍华侨、甚至神户华侨社会的更为广阔的公共空间。1979年,他就任了财团法人孙中山纪念会副理事长(理事长为前兵库县知事),在这个主要为日本学界和政界人士组成的公共空间中,他担任副理事长直到2009年(去世前刚刚转为顾问);1986年,当选为神户华侨总会会长(2000 年起任名誉会长);1989年,就任社团法人神户日华实业协会副理事长(2009年退任);从1991年起,一直担任财团法人兵库县国际交流协会运营委员;1995年,当选为社团法人神户中华总商会会长(直到去世);当年,因为遭遇阪神大地震,他还和兵库县19座外国学校(包括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在内)一起,结成了兵库县外国人学校协议会并当选为会长; 2001年起,担任神户商工会议所国际问题顾问;2002年起,担任兵库县外国人县民共生会议议员;2003年,就任社团法人神户贸易协会评议员;NPO法人“黄河森林绿化网络”的代表理事,日本新华侨华人总会和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顾问。另外,他还代表日本的福清籍华侨出任世界福清同乡联谊会常務副主席和世界福州十邑同乡总会副会长,[16]担任过于神户召开的第九届世界华商大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名誉主席。

  当然,其中一些组织并不具有构成公共空间的条件。而在这些众多的公共空间中,值得注意的应该是“兵库县外国人学校协议会”和“NPO法人黄河森林绿化网络”。因为,前者不仅提出“通过外国人学校之间进行互助及早实现震后复兴”,而且提出“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文化的儿童,在培养热爱自己国家、民族、文化的同时,培养他们超越国境、为了世界和平和整个人类作出贡献的意识”,“在兵库县这块土地上培养出适应21世纪所需要的、能够为世界和平与各国各民族共生作出贡献的、具有国际主义精神的儿童”为自己的“社会正当性”。[17]“兵库县外国人学校协议会”是林同春建立兵库县外国人公共空间的标志,这和他从2002年起担任“兵库县外国人县民共生会议”议员的目标一致。但是“共生会议”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成员由地方政府选任,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缺乏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不可能完全吸收民意,因此所起效果有限。例如,1998年8月,林同春带领兵库县外国人学校协议会代表团来到日内瓦,直接向联合国防止歧视保护少数集团委员会控诉日本政府歧视外国人教育,不给外国学校高中毕业生考大学资格等歧视政策[18]。这一行动,尽管具有强烈的“社会正当性”,却是“共生会议”这种缺乏公共性的组织所无法能够做到的事情。[19]

  后者的“NPO法人黄河森林绿化网络”,提出“通过植树造林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口号,从对环境问题的共同关心出发,不仅动员华侨参加,还动员了大量的日本居民参加,每年都到甘肃省的黄河沿岸进行植树造林活动。“黄河森林绿化网络”当然还有通过活动了解中国社会民风的性质,但在这样一个“人与自然”的大框架之下,人与人之间的国籍是否异同,其重要性当然变得微不足道。受到这样一个崇高的“社会正当性因素”的鼓舞,参加者们自然不会时时想到自己的国籍;通过这样一个公共空间,神户华侨神户当地的日本居民变成了一个集体。[20]

  在这些众多的公共空间当中,林同春都扮演了领袖的角色。然而,从林同春进入或参与建立各种公共空间的时间顺序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倾向:越到后来,林同春进入或发起建立的公共空间所涵括的范围就越广。首先是福清籍华侨的公共空间,在它之后是包括了福清籍华侨在内的神户华侨社会的公共空间,在神户华侨社会的公共空间之后是包括了神户华侨社会在内的外国居民的公共空间,最后是包括了神户所有外国居民在内、与当地的日本居民一起形成的地域社会的公共空间。如果我们将时间顺序转换为空间顺序,就会发现,这个顺序其实是一个多重的公共空间,核心为神户福清籍华侨,第二重为神户华侨社会,第三重为兵库神户的外国居民,第四重为包括了神户的日本居民在内的地域社会。

  林同春进入并参与建立了一个多重的公共空间,而这个多重实际上是一种有序的多重,这种有序性其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说以上关于公共空间的分析能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华侨,仅仅靠自己个人的力量无法进入侨居国社会,得到侨居国社会的真正承认和尊重;那么这个多重公共空间的有序性则可以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原本与侨居国的知识界、舆论界和政界有着一定距离的华侨华侨群体,要想对当地社会发生影响,或者成为一个在当地社会具有一定权威的人物,就应该以建立一个核心的公共空间为出发点,然后才能逐渐地、有序地走向或建立新的更大的公共空间。这样,这个领袖人物或这个核心群体的思想,才能够通过这个有序的多重空间,逐渐地对整个侨居国社会发生影响。这其实也是一种杠杆原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以个人或一个较小的群体的力量对更大的社会发生影响。林同春走过的这一条成功道路,其实也可以为动辄建立全国性组织,最后却都因为缺乏脚踏实地的活动而名存实亡的新华侨们所借鉴。

  

  结语

  

  作为支援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推进实现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华侨很早以前就受到国内以及居住国的重视,各国学者从各种角度对华侨问题展开了全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华侨研究也常常遇到一个在学术研究领域本来不该出现的问题:一些先行研究的成果,无法为后续延伸研究所利用,尤其是研究对象为同一事件或同一人物时。简单说来,原因在于缺乏一种能够超越华侨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之上的学理思维,所以致使许多华侨研究的命题,从逻辑上就与其他命题互相对立。例如“进入当地主流社会”与“爱国爱乡精神”,又例如“文化传承”与“文化适应”等等,二者本身可能就是一种逻辑悖论甚至是道德悖论。而一些先行研究在使用这些命题时,更多是从一个特定国度的角度进行观察和叙述,不得不淡化华侨华人是一个超国界存在的基本事实。其实,华侨在主观上或客观上总会对居住过产生一定的文化认同甚至政治认同,都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事情。所以,我们在很多侨乡地区可以看到一种尴尬的现象:很多地方政府颂扬回到家乡投资者为“侨贤”、“侨领”,却闭口不谈按照中国法律他们是否还属于“华侨”范畴的问题。这种现象其实是在暗示我们:华侨研究中的一些传统命题是不是已经失去了从学理上总结社会现实的可能性?

  事实上,在向中国或者自己的祖籍地进行投资、尤其是大量投资的“华侨”当中,许多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这个事实说明:一,投资更主要的还是一种商业行为;二,客观上支援中国经济建设与主观上对中国进行政治认同之间并不存在正比关系;三,

  只有在居住国站稳脚跟才有向中国投资的能力,国籍的放弃与取得可能都只是生活的手段之一。就像“华侨”并不都会叶落归根,“华人”也不都会落地生根一样,对于大多数华侨华人来说,最重要的首先还是如何寻找到最适合于生存,并且可以感到最能体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问题。因此,华侨研究的最基本的课题,应该是通过一种不受个人、时代和国籍所影响同时具有可视性的研究模式,客观地分析和展示华侨华人是否或如何、进入居住国社会甚至主流社会的过程与方式。

  日本华侨领袖林同春的一生,可以在这方面为华侨研究提供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范例。[21]

  以林同春为代表的神户福清籍老华侨们,并不隐讳自己的中国国籍。[22]林同春从来就是直言声讨当年日本帝国主义所发动的那场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和一部分日本右翼政治家坚持不肯承认战争犯罪的事实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心灵创伤和给中日关系带来的危害。例如,1987年7月,他在就任神户华侨总会会长仅仅一年的日子里,就以华侨总会的名义邀请“花冈事件”的受害者耿淳前来讲演;1996年,他又积极参与和最后促成“南京1937画展”在神户举行(担任组织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长为神户大学名誉教授、孙中山纪念馆名誉馆长山口一郎);他还一直支持在日本各地调查当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各地矿井做苦工的中国死难者,帮助寻找他们的遗骨并送回中国;支持在日本各地建立中国死难者纪念碑的活动。[23]

  因为这些仗义执言,林同春也遭到过日本右翼的攻击,但是这一切最终却反而让他在日本社会赢得了更多的尊敬。[24]正如他在参与举办“南京1937画展”时指出的那样:“日本人民,如果希望自己的下一代与世界各国人民和谐相处,得到尊敬,赢得和平和繁荣的环境,就必须向他们传达历史的真相,一起反省是非,告诉他们绝不能让历史的悲剧重演。我们中国人民的想法是,正确对待历史,是实现中日长期友好的关键。”[25]这些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公共空间和一个领袖人物来说,其主张和行动必须具有“社会正当性因素”的重要性。

  “社会正当性因素”是一个可以通过研究进行计量的内容,同样,公共空间的多重性也可以通过研究进行辨认。当然,不论是孤立或者多重,任何公共空间都能够形成一种声音,只是因涵盖的社会范围不同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度也不同。走出经济活动的圈子,通过参加社会活动逐步参加或参与组织各种具有“社会正当性因素”的公共空间,是一条最为现实可行的进入社会的途径。但要想做到进入并影响当地主流社会,就要建立起一个以乡缘、业缘、地缘、国籍,或者其他某种对人们身份的界定为标准建立起来的有序的多重的公共空间体系,这就是林同春实例给我们的启示。

  当然,林同春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进入当地主流社会,成为一位受人尊敬的人物,也与他从经济上对侨居国的各种社会事业以及对故乡福清的环境、教育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据一直跟踪研究林同春的神户大学名誉教授安井三吉粗粗计算,到2003年6月之前,林同春的各种社会捐献已经达到5亿日元以上。[26]然而,经济因素在一个人形成他与社会关系上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以及这种关系给个人从经济的角度带来回报的问题,也都是可以从公共空间的视点进行深入研究的课题。通过以上探讨,我们首先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华侨来说,通过建立、参加或参与建立一个公共空间,可以建立一种与其他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如果这个公共空间的成员中包括了侨居国主流社会的成员,作为这个公共空间中的一名重要成员,他就可以对侨居国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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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団法人日中協会?旅日華僑(21世紀)中日青年交流促進会『友誼馳華陸,国際青年年記念?日中青年交流促進 上海――北京1900キロ 日中青年フランドリー?ラン 1985.11.26――12.7』、43-73页。

  [2] 同上,39页,126-127页。

  [3] 同上,1-39页。

  [4] 安井三吉在他对林同春生涯的描述中指出,继“作为华侨”(文章一节名称)之后“追求共生”(文章一节名称),“林同春的活动正在超越华侨社会朝着与日本社会共生的范围扩展。”(安井三吉《两个故乡,林同春》《神户华侨—一百五十年间的步伐》神户新闻综合出版中心,2004年,134页)。

  [5] 以下简称“中日青年友谊之旅”。

  [6] 林同春《两个故乡—走过艰难岁月的在日华侨》,EPIC,2007年6月,79-80页。

  [7]吴锦堂(1855~1926年),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东山头乡西房村人,1885年由上海携银圆1000两东渡日本,先在长崎,两年后转移到关西地区以神户为据点经商,之后开始向制造业发展(首先是火柴制造,之后为纺织和水泥制造),并向国内发展,在武汉和宁波等地建设近代化工厂、开办汽船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致富后先后捐巨款在故乡兴修水利,创办学校,又积极支持孙中山从事辛亥革命,晚年事业逐渐衰落。吴锦堂之所以能够在日本开展事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曾在日俄战争时期向日本政府捐献巨额军费,得到日本国家授勋并因此取得了日本国籍。然而,国内关于吴锦堂的研究几乎都在遮掩这一事实。

  [8] 与其他华侨学校相比,这个学校的最大特点是从1958年开始被日本官方承认具有授予正规学历的资格。

  [9] 同上《两个故乡—走过艰难岁月的在日华侨》,90页。

  [10] 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建校一百周年纪念册》,1999年,51页,70页。

  [11] 同前《两个故乡—走过艰难岁月的在日华侨》,88页。

  [12] 林同春1969年起继第一任陈德仁之后担任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理事长,85年起任名誉理事长,2001年起直到去世一直担任顾问。

  [13] 吴柏林《福建公馆今昔路》开门见山第一局句就说:“福建公所是闽南人在阪神间设立的亲睦互助团体,有百年历史。”(1990年发行,油印本)

  [14] 旅日全国福建同郷懇親会記念出版《旅日全国福建同郷懇親会,二十年の歩み1961-1980》,1982年,24页。

  [15] 旅日全国福建同郷懇親会記念出版《旅日全国福建同郷懇親会,二十年の歩み1961-1980》,1982年,22页。

  [16] 王柯「世界的『福清幇』ネットワークの展開」『阪神華僑の国際ネットワークに関する研究』(平成14年度―平成16年度科学研究費補助金研究成果報告書、課題番号14251013、王柯代表、2005年)。

  [17] 林同春「創立五周年に感謝して」兵庫県外国人学校協議会『結成五周年記念誌 国境を越えて共に歩こう』2000年10月、13页。

  [18] 「日本は外国人学校を差別、国連人権委に直訴へ」『神戸新聞』1998年8月2日;「課題は『全国組織化』、県外国人学校協議会、国連での活動報告」『神戸新聞』1998年9月5日。因为这个问题,中华同文学校只有小学部和初中部。

  [19] 「『国際的な支持』実感、県外国人学校協議会、国連訴え成果報告」『神戸新聞』1998年9月5日。

  [20] 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黄河の森緑化ネットワーク会報『黄河の森』。

  [21] 参见林同春《两个故乡—走过艰难岁月的在日华侨》,EPIC,2007年。本书集中日英文为一体。本文在走访和调查资料的过程中,曾得到林同春生前秘书林晓聪大力帮助,在此谨记以表谢意。

  [22] 他甚至要求自己的日本儿媳改为中国国籍。

  [23] 2004年,笔者为调查在日福清籍华侨活动,参加了当年在金泽举行的“旅日全国福建同乡恳亲会”,并亲身参加了林同春先生为筹建当地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各地矿井做苦工的中国死难者纪念碑的募捐活动。2008年11月,笔者在首都机场遇到抱着病体坐着轮椅参加了在天津市举行的在日殉难烈士·劳工骨灰送还祖国55周年纪念大会的林同春先生。

  [24] 1986年获得兵库县颁发的“野菊花奖”,1990年获得兵库县颁发的“国际功劳奖”,1998年获得联合国支援交流财团颁发的“国际贡献奖”,2000年获得兵库县颁发给县民的最高荣誉奖“赞”,2000年获得神户市颁发的“产业发展振兴奖”,2000年获得明石市颁发的“社会文化功劳奖”,2006年获得第6O回“神户新闻和平奖”,2007年获得“神户市文化奖”,2009年获得“神户市制120周年功労者奖”。

  [25] 南京1937絵画展実行委員会、THE NANKING MASSACRE ART EXHIBITION,p.3

  [26] 安井三吉《林同春关系年表》,林同春生前秘书林晓聪提供,未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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