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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封建论”:是对概念的误植,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

  

   内容提要:冯天瑜先生考证了中西历史上的“封建制”,认为20世纪以来指称中国自秦代以降为“封建社会”是概念的“误植”,导致“泛封建论”,从而改变了整个中国历史叙事的框架。笔者认为,“封建论”是革命理论建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撇开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而从“名实”的角度来辨析“封建论”,将导致历史虚无主义。

   关键词:封建论 革命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

   作者简介:周建明(1952——),经济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一书,[1]对20世纪以来学术界,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所指称中国传统社会为“封建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对封建概念的误植,认为这不仅是历史文化语义学的问题,而且封建概念的准确性问题关涉中国历史叙事的框架构筑。[2]从而对“封建”在中外历史上所存在形态、对封建概念进入中国思想理论界的历史过程,如何出现“泛化封建论”,以及“得以推广、定型”进行了考证,并主张用“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的概念来取代“封建社会”所指称的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用一个核心概念,先后主张用“地主社会”[3]、“皇权社会”[4]来替代封建社会的概念。

   冯先生的论著出版以来,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先后有《“封建”名实问题讨论问题论文集》、《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5]两本论文集出版。这些论文从历史学研究的角度讨论了“封建” 的名实问题、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封建观、如何理解中国的封建社会进行了讨论。但是,这些讨论还缺少一个维度。“封建论”进入中国,从根本上来说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认识中国社会和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产物。对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的基石之一,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围绕着反帝反封建这两个核心目标所展开的。因此,“封建论”是否是对中国社会的误读或对中国社会在概念上的误植,已不只是史学研究的学术是非问题,也必然涉及到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评价,即作为革命的理论,对中国是封建、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判断和推翻封建主义的目标是否正确。为此需要追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艰难的探索中,会选用“封建”这个概念来指称旧中国的历史与制度?这个概念的运用,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对革命性质认识的需要推动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

  

   与旨在解释世界的学者不同,革命党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6]改造世界,首先依赖于革命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导,作为动员革命队伍的理论工具。所谓革命的理论,笔者认为应包括对革命的性质、革命的对象、革命的任务、革命的动力、革命的道路、革命的政策与策略等内容。作为革命的理论应具备这样三种功能:

   1、以对国情和社会性质的准确判断为基础,明确地指出所进行革命的性质、目标、任务、对象、动力和前途;

   2、所提出的理论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使能够革命者从中产生理想和信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生活体验,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成为动员他们组成革命大军的理论工具;

   3、在革命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指导革命道路、进程、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形成。

   20世纪上半叶,革命形势已在内外交困的中国大地蔓延。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先后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展开。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和三民主义,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几千年的皇权帝制的专制统治,但并未完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要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历史使命,但对在中国的条件下如何搞革命的理论则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摸索。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探索和建构过程中的产物。在这个理论形成之前,党内虽有人使用封建和半封建等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但只是个人的观点,而并未成为具有共识的革命理论。

   对中国社会最早使用封建、半封建概念的是列宁。1912年7月15日,列宁在对孙中山《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7]一文的评论中,提出了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判断。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既比较了欧美资产阶级走向没落,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充满朝气,也比较了与孙中山同样具有主观社会主义倾向的俄国民粹主义者不能认识反封建的目标而找不到出路,强调孙中山关于土地国有,地租归公的主张具有消灭封建剥削的意义,是“十足的资产阶级纲领”时,对中国社会的性质进行了论述:

   “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的半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5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的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这是它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封建主,以皇帝为整个制度首脑的封建主政体和单个的封建主。”

   紧接着,列宁评论了孙中山先生的主张,认为:

   “这个中国民主主义者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事实上仅仅是‘改变’‘不动产’的‘一切法律基础’的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剥削的纲领”。 [8]

   需要说明的是,列宁当时之所以要提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是因为中国已经爆发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判断这场革命性质、意义的同时,列宁必须尽他的可能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作出判断。在这里,列宁明确地提出了中国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的看法,其依据主要是生产力——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封建主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剥削;上层建筑——以皇帝为首脑的封建政体这三个方面。应该说,列宁这里所指的封建制度,对应的是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内的“社会形态”概念。之所以用社会形态的框架来看待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因为列宁关注的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和与之相关的俄国和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的态势,这就必须要从社会形态的高度来进行把握。而“封建制度”是列宁找到的指称中国社会形态的概念。

   冯天瑜先生把列宁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看作是“泛化封建观的‘祖义’”。[9] 应该承认,列宁的这个判断对中国共产党人以后确实产生了影响。但是,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而言,中国共产党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列宁的这个判断就能形成。没有自身对中国国情、对中国革命道路的艰难探索,没有大革命失败和“左”右倾错误路线所造成挫折的教训,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中国化,中国共产党是无法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能成功指导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承认列宁观点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但把“封建论”看作是源于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需要,并且也成为了这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角度,来考察其形成过程和所起的历史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对中国社会性质认识的形成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从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所发生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中形成初步共识,并以后在延安进一步定型。对此,冯先生已有详细的引证和论述。[10]但冯先生以及以后关于“封建论” 的其他论文中都没有讨论的是,这场论战以及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产生出“封建论”的概念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之间的关系。

   诚如冯先生所引证的蔡和森、侯外庐的说法都证明了大革命失败以后,革命性质成为困扰共产党人的头等问题,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11]直至1928年在苏联召开的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在斯大林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人才明确了目前所面临的是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而不是无产阶级革命。[12]明确了革命性质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才有了回过头来去重新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的必要,这才引发了20年代末到30年代的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这场论战名义上聚焦于中国社会的性质,实质是要进一步解决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明白中国社会的性质,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最基本的根据。[13]从论战的内容来看,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对于中国已是一个半殖民地社会的判断并无多大歧见,但对于中国社会的性质,以及相应革命的性质则存在着分歧,由此影响到中国进行的是一场什么革命、怎样进行这场革命的判断。

   应该说冯天瑜先生已经看到了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是与要搞清楚中国革命性质这个根本问题之间的联系,[14]可惜的是他没有区分革命的理论,和作为一般史学学术理论之间的区别,而对“封建论”的考证、评价这场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和“封建”概念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只被放在“名与实”的学术维度上,并没有从革命理论的角度来看待“封建”概念进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当代社会话语的意义,因此就没能够作出全面的评价。

  

   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选择了“封建论”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说到底是一次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力图用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社会性质的过程。当时主张“封建论”的许多学者,并不是不了解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的封建社会、日本“封土建国”的封建社会和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封土封国、封爵建藩的社会,以及秦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废封建,立郡县”、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建立科举制等基本特征,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用“封建”这个概念指称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因此用“半封建”这个概念来指称当时的中国社会呢?

   从建构革命理论的需要来看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要建构革命的理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概括出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并用一个简明扼要的概念来指称这种社会的性质,以此为基础来形成可以指导革命的理论。这种理论的建构,如前我们对革命理论功能的界定,实际上是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其创新的意义在于科学地、全面地概括出了所要研究社会的基本特征,并赋予一种人们既能理解,也能接受的概念来予以指称。衡量这个概念成立与否更重要的,还不是定义上、逻辑上的严谨性与自洽性,而是看这个理论能否按照历史唯物论来说明本国的社会形态,能否在实践中承担起作为革命理论的历史使命。使用“封建”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的性质,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建构革命理论的需要。

   这可以用两个例子来予以说明。一个是郭沫若在论证中国是封建社会时,对“封建”概念的改造。另一个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建构。

   郭沫若在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中就主张用封建概念来指称战国以后的传统社会。在论述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时,郭沫若把“封建社会”概念本身作了改造,所指称的内容已不是西欧“封土封臣、领主采邑”和中国历史上“封土封国、封爵建藩”的封建社会,而是指称中国在自战国以降直至明清的整个社会形态:

“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的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

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献纳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15]

   冯先生认为郭沫若的做法是把“封建”概念固有内容剔除,然后把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特征概括出若干标准充作内涵,冠以“封建”之名。这样,“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中国历史的弘大叙事也因此相应发生巨变”。[16]“封建”一词不再指一种国体和政体,而是指包含农业自然经济、地主制、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冯先生认为这种概念的改造是把封建概念泛化了。

   郭沫若之所以对“封建”这个概念作这样的重新解释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他1929年所说:“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即改造旧社会的需要。二是他要做的工作“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即用唯物史观来清算中国社会,由中国人自己来“写满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页。”[17]可见,郭沫若先生等对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同样在于针对所要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用唯物史观来讲清中国社会的性质,为建构革命理论服务。

   而郭沫若等人之所以选择了“封建”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是因为这个概念经重新解释后更易于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说明中国历史的、当下的社会性质,从而说明所要进行的这场革命的性质与方向。在这个意义上,即便西欧、日本和中国古代都出现过不同的封建制,并不妨碍郭沫若等人在20世纪为解释中国社会的性质对“封建”概念作重新解释,来用于创建革命的理论。而对“封建”概念的重新解释是否合理与正确,已不是学术意义上的“名实”问题,而要看是否能恰如其分地从社会形态的角度解释中国社会性质,并承担起作为建构革命理论的核心概念,并经得起革命实践的检验。这是我们与冯先生的分歧之所在。

   二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后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所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建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为所要完成的革命必须进行的思想与理论建设。作为革命理论建构的代表作是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所撰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解,是认识中国革命一切问题的根据,从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选择 “封建”这个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是十分慎重和严谨的。对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作了系统的的表述:

   “中国封建时代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由以下的各个主要特点造成的:

   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二、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

   三、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生活,而且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四、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构,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末,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各地方分设官职以掌兵、刑、钱、谷等事,兵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18]

   中国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在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封建的社会;但在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19]“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0]

   可以看出,《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对中国作为封建社会性质的表达,有与列宁的观点相同的地方,但更为全面和准确,是系统地对中国历史和国情的研究之后所作出的理论概括,是建立在脚踏实地地把握了中国的国情之后的理论抽象。

   根据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其主要特点,毛泽东回答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革命的任务就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对内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革命的动力来自于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资产阶级。这样的革命虽然其性质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但是由无产阶级领导,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一部分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它的前途是社会主义。[21]从而,中国共产党建构了完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正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才进一步走向自觉。以后只经过十年时间,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作为革命理论的正确性,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已被历史所检验和证明。

   而“封建论”恰恰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

  

   “反封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意义与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以“封建论”来认识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反封建”作为革命的目标。那么,“反封建”的目标究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首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使用封建概念来指称中国社会性质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掌握上的一次飞跃。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自觉地运用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的分析框架来认识中国国情,从而得出了比较系统的结论,核心是准确地概括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态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以及文化的特征,透彻地把握了中国的基本国情,从而成为指导革命的有力理论武器。这并不是照搬列宁、斯大林的教条主义的产物,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通过对中国的封建社会和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分析,使中国共产党人在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掌握和运用上大大前进了一步。

   其次,正基于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判断,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找到了革命的领导阶级、主力军和同盟者,形成了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不同阶段所应采取的革命政策与策略,能够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先后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和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新中国

   最后,以“反封建”为目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能够被广大工农、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所接受,特别是符合广大工农群众深受封建制度压迫的切身体验,成为动员他们参加革命有力的理论工具,也是他们接受共产党领导、接受社会主义方向的思想基础。

   这场伟大的革命除了推翻了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地主、买办阶级的统治外,在“反封建”的口号下,中国社会取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只要略举一二,便可说明:

   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共没收征收了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过去交给地主的3000万吨的粮食地租,使占农业人口的60%-70%的农民受益。[22]

   对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旧中国的工矿企业由封建把头把持的生产和管理,专事欺压工人并对工人实行超经济的盘剥,许多封建把头成为国民党反动政权在工矿企业中的社会基础。1950年开始从国营企业,以后发展到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矿山所进行的民主改革,废除封建把头制、侮辱工人的搜身制,清除了封建残余势力,把官僚资本企业改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私营企业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私营企业的重要步骤,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3]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变革。1950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婚姻法》,以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为目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彻底废除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务的旧婚姻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逐步建立新型家庭关系的同时,促进了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改变。[24]

   此外,反封建的指向,在破除“神权”的迷信上,[25]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如果“封建”概念有名实问题,那么,是否有更好的概念来替代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的“封建”概念呢?冯先生最初是建议用“地主社会”[26],后来主张用“皇权社会”[27]的概念来代替 “封建社会”。不难设想, “地主社会”虽可扼要地表达中国固有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状况,但难以反映中国特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关系。 “皇权社会”侧重于反映中国政体的特征,但不易清楚地表达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与文化特征。特别是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统治之后,“皇权社会”更难表达中国社会仍然存在着的封建性质。无论用“反地主”还是“反皇权”,都不能代替“反封建”能够清楚地说明革命的性质与任务,动员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从书斋走出来的概念,一旦放在革命理论的历史天平上加以检验,缺陷就明显地暴露出来。

   从革命理论的角度来看,封建社会或半封建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用历史唯物主义对传统的、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进行的理论概括。这个概括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且与中国人民的生活体验密切相连,且为中国革命的实践所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而且大众化的体现。

   因伟大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封建”概念走出史学书斋,成为革命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进入革命洪流。今天革命虽已成为历史,当“封建”概念重新走进史学,发生在中西古今“名实”问题上的歧义时,名实之辨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割断这个概念与革命理论的联系,以“名实”之辨掩盖亿万人民所经历的这场伟大革命。历史学理论本身的任务是准确地反映历史。如果不能反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这段伟大的历史,而只陷入中西古今的名实之辨,历史学的研究就有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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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2006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作为“当代中国学者代表作文库”出《“封建”考论》修订版,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和观点作了修订。为全面客观地评论冯先生的观点,本文在引用冯先生的观点时,将注明引用的是该书的原版,还是修订版。

   [2]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6页。

   [3] 《“封建”考论》2006年版第411页。

   [4]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416页。

[5]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历史研究》编辑部于2007年10月召开的“‘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的讨论会,会议论文以《封建名实问题讨论集》由凤凰传媒集团和江苏人民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2008年10月在苏州召开了“封建”与“封建社会”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以《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

   [6] 列宁:《怎么办》,《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241页。

   [7] 这篇文章是孙中山先生1912年4月1日在南京 饯别会上的演说,其中孙中山先生论述了平均地权、国家按照地价征收税收使土地涨价归公的主张、节制垄断资本的主张和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主张。见《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324-326页。

   [8] 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293页。

   [9]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220页。

   [10]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229-232页。

   [11] 蔡和森:“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或已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这一根本问题将决定今后革命之一切战术与策略。”侯外庐:“大革命失败后……理论界对中国现阶段究竟是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问题展开了争论。既然要争论这样一个涉及中国国情的问题,就不能不回过头去了解几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于是,问题又从现实转向历史,引起了大规模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参看冯天瑜:《“封建“考论》修订版,229、232页。

   [12] “开会之前,斯大林同志找我们谈话。他主要谈两个问题,一个是中国革命的性质,一个是革命的高潮与低潮。他指出,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不是‘不断革命’,也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并以俄国的二月革命为例说明。这样,我们才懂了。六大前,中国党不懂这个问题的。”周恩来:《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李颖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出版,262页。

   [13] 毛泽东:“我们已经明白了中国社会的性质,亦即中国的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646页。可见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辨明中国社会性质对于革命理论的重要性。

   [14] 冯先生在在书中引了王礼锡、马玉夫关于引发这场论战的问题:“一、中国现在社会究竟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二、经过一九二七年失败以后的中国革命究竟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见《封建考论》248页。

   [15] 郭沫若:《十批判书》中《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东方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3-13页。冯天瑜先生在《“封建”考论》一书257页上引用。

   [16]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240页。

   [17]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郭沫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页。

   [18] 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623-625页。

   [19] 同上,630页。

   [20] 同上,631页。

   [21] 《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45-650.。

   [22]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第100页。

   [23] 同上,103-104页。

   [24]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05、108页。

   [25] 毛泽东:“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利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父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31页。

   [26] 《封建考论》,第411页。

   [27] 《封建考论》修订版,第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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