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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评《甲申文化宣言》

  

  9月3日至5日,以许嘉璐、季羡林、杨振宁、任继愈、王蒙五位的名义发起,由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主办,共有72位名流参加的“2004文化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是“全球化与中国文化”。闭幕会上通过和公开发表了《甲申文化宣言》,“向海内外同胞,向国际社会表达”他们的“文化主张”。

  

  如此郑重的关于中国文化的宣言,在20世纪已经有过两次。1935年1月在国民党中宣部操纵下,十位教授联名发表过题为《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1958年元旦,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等四位教授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甲申文化宣言》是70年间的第三份,参加签名的人数最多,但文字则是最短的,只有1500字。

  

  这个《宣言》有不少值得称许的观点。例如,对于中华文化的当今发展,它认为:“应当……反思自己的传统文化,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优长,以发展中国文化。我们接受自由、民主、公正、人权、法治、种族平等、国家主权等价值观。” 又如,它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 “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弭隔阂、消弭误解。”如此等等,都不失为警世良言。

  

  但是,愚意以為这个《宣言》有些主要观点是值得怀疑的或经不起推敲的;而这些观点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关系重大,因而需要引起人们关注。

  

  第一.在文化领域,政府有权做什么?

  

  《宣言》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段话貌似维护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平等,实际则提出了一个危害很大的错误主张。

  

  研究《宣言》的这个主张,应该先问一个问题:谁是国家、民族的代表?在有些国家,宗教领袖就是公认的民族领袖或信仰某个教派的信徒的领袖。中国的主要民族——汉族没有这种传统。在文人笔下或政治家口中,民族英雄或民族领袖的称号可以随便使用;但赞誉并不代表权力。因此,民族代表问题,我们可以略而不计。在正常的现代国家,国家的代表应该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那么,在文化问题上,政府有权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它可以像《甲申文化宣言》说的那样“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吗?

  

  政府在文化领域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给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拨出足够的经费,保护文化遗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如此等等。但有些事是不能做的,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对文化的内容不能横加干涉。

  

  首先,这是文化(包括学术)发展和更新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现代国家的文化都是在自由研究、自由表达、自由交流、自由讨论、自由竞争中自然更替的,外在的干涉,必定成为文化发展的障碍。半个世纪以来,一切文化、学术“批判”最终都证明是“以无知批有知”,或是卑鄙的告密者别有用心的陷害,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在这方面积累的惨痛教训够多了,没有必要重蹈覆辙。

  

  其次,这是超出政府权力和政府官员能力范围的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安全,提供私人难以提供的公共产品,方便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如何发展学术、文化是学者和文化人自己的自由空间,干涉其自由绝对有害。官员不是神,冀图充当文化和学术的审判官,不但不自量力,也没有法律根据,践踏了依法施政的基本原则。

  

  再次,这是不容侵犯的公民权利。在现代国家,任何人都理应有权“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从世界各国各种流派的精英文化到形形色色的大众文化和各种信仰、风俗习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都应由公民个人作出选择。只有在这样自由选择、各适其适的环境下,才会形成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让中国人能够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智。如果政府越俎代庖,在文化选择上作出统一的规定,轻则闹出既无实际效果又显示自己无知的笑话(把年轻人过情人节说成是“文化侵略”,就是最新典型),重则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乃至延误学术、文化的发展。

  

  中国人不应忘记:从大清帝国到民国,就是因为政府自封有权选择“不完全接受”或“完全不接受”现代文明,弄得贪官污吏和特务横行,老百姓因此动辄得咎、不得不处处仰人鼻息。

  

  那么,有些有害的内容政府是否有权禁止?首先是什么叫“有害”,就应认真讨论。中国人喜欢拿色情说事,并且咬定那是“资本主义腐朽文化”,其实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都不乏这类内容,而且淫秽与艺术之间的界线颇难划分。即使要查禁某些内容(如德国禁止纳粹宣传),也要严格界定,而且要一视同仁,不能只针对“外来文化因素”。特别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不能以人治代替法治。

  

  重要的理论观点是不能含糊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中的疏忽,《宣言》对政府在文化领域中的“权利”的界定侵犯了现代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不可逾越的界线,犯了现代社会的大忌。说得彻底一些,《宣言》鼓吹的政府文化权力,有可能为重演“包括上层建筑的全面专政”留下一条后路。

  

  这并非杞人忧天。在这次“高峰论坛”上,名列五位发起人之首的许嘉璐教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的发言就是最有力的注脚。他作为第一个发言人,猛烈抨击“异质文化凌人的攻势”,要中国人反对“文化入侵”;提出的对策之一是:“要重视社区文化的建设,从社会学角度看,家庭是最小的社区,是文化普及的最细微之处;再稍稍放大,一条街道、一幢居民楼、一个村庄都是社区;再放大到学校、军营、企业、机关、城市……如果所有社区把文化放到重要位置,人人就可以生活在浓郁的中华文化气氛中了。”假如这个建议真被权力部门采纳,一个遍布全社会各个角落的全国性的文化控制网不就成为现实了吗?那些信仰外来文化和外来宗教的公民和族群,那些愿意让自己的生活全盘西化或半西化的公民,是不是要在反“文化入侵”中成为教育、改造的对象呢?

  

  人们有理由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令人惋惜的失误?

  

  第二.在全球化大潮中中国文化的出路何在?

  

  同19、20世纪中国所有关于中西文化的讨论一样,这次“文化高峰论坛”也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必须在全球化的大潮中为中国传统文化寻找出路。

  

  把中国文化放在世界一体化的框架下去观察,并不新鲜。成书于19世纪40年代的魏源的《海国图志》已经敏锐地察觉: “岂天地气运自西北而东南,将中外一家欤!”后来晚清有识之士把这个局面概括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那时以来,所有关于中西文化的议论,其实都是对全球化这个“大变局”的回应。

  

  在亘古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中国文化何以自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乎国运民生。魏源的答案有三点:1,告别愚昧,不要盲目自大过高估计中国传统文化。 “广谷大川自风气,岂能八表之外皆六经!”2,了解西方。当务之急是设立翻译馆,在国际交往中不要再闹因无知而出现的令人痛心的大笑话。3,学习西方。“师夷长技以制夷”,为此一定要限制官员插手,限制军火制造,依靠商人放手发展海内外贸易和民用经济。从鸦片战争至义和团事件,大清帝国所以内外交困,一再挨打,主要原因就是背离了这些忠告。

  

  160年过去了,不能说中国知识阶层毫无长进,但恕笔者直言,似乎还有不少著名人士和新锐还没有看透这个问题的实质。表现之一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片面的“多元文化论”甚嚣尘上。不幸,《甲申文化宣言》也没有同这个饱含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思潮划清界线。《宣言》有一句非常引人注目的文字:“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从字面上看,这句话似乎完全正确。但是,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所谓“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就必须认真掂量了。

  人种没有优劣之分,人类文化是多元的,但世界上发达与不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这难道与各自的文化传统毫无关系吗?

  

  如果说有,指责立即纷至沓来,似乎这样说侮辱了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甚至会被插上国家、民族叛徒和奸贼的草标。片面鼓吹文化“平等”、“没有优劣之分”,正好迎合了各地正在膨胀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

  

  如果说没有,则根本无法解释国家兴亡和盛衰的历史和现实。

  

  面对这样的局面,20世纪中国知识精英中有好些人喜欢采取折衷态度:以貌似公正的态度分别肯定中西文化的优长和缺点,然后强调中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无论欧美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要“去其渣滓,存其精英,努力开拓出新的道路”!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仅是,这些是1935年国民党中宣部操纵十位教授发表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中的原话,比后来一再吹嘘的“伟大发展”要早得多。而《甲申文化宣言》承袭了这个套路!

  

  其实,真正把握中国文化的实质,中国文化出路问题不难迎刃而解。

  

  陈寅恪先生对中国文化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过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和对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指出:

  

  1. 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

  2.以儒学三纲六纪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制度。

  3.中国文化即使吸收外来文化也坚持固有框架,在吸收改造外来学说融为一家之说后,即显现排外的本质。

  4.中国的制度文化已经不可救疗。

  

  在制度文化层面上,文化趋同——接受以民主、自由、法治、宪政、市场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大潮,19、20世纪中国一再受挫,就是抗拒这一大潮的恶果。中国签署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和参加WTO,标志着在制度文化层面中西文化论争的终结。这是付出惨痛代价才得到的成果。而在非制度文化层面上,“全球文化一体化”是绝对不可能的,多元文化必然争奇斗艳、互相渗透。但是,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公民对此能作出多大贡献,不但要看各自的努力,其中决定性的因素仍在制度环境的优劣。

  要创造中国文化新的辉煌,传承固有的优秀文化成果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切实保障公民自由和尊重知识的环境,让具有原创力的当代优秀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让新时期的孔、孟、老、庄、张衡、李白、杜甫能够脱颖而出!这是中国文化唯一的出路。《宣言》只字不提这个关键问题,岂非南辕北辙!

  

  第三.吹嘘“东方品格”救世是否合适?

  

  《宣言》肯定“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以后说:“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着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毋庸讳言,人们通常说的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汉族的传统文化中国这个疆域内的文化是由各民族形态各异的文化构成的,但迄今为止,有没有被《宣言》概括为上述五大特征的“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呢?无论从大文化(体现在经典著述中的精英文化)还是小文化(主要是民俗)层面看,都不存在这样统一的“中华文化”,而只有中国各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正因为国内各民族有各自的传统,政府在对待不同民族的文化上,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而民间交往也要特别注意互相谅解和尊重。《宣言》不顾实际情况宣布有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无疑是过于轻率了!

  

  至于说这种神奇的“中华文化”可以“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可以指引人们另辟蹊径“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更令人哭笑不得!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顾神州,何处不见“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这是法治尚未建立的必然恶果。由我们来教训洋人怎样治国安邦,是不是太早了一点呢?

  

  更令我辈疑窦丛丛的是这五大特征居然成了“东方品格”。不久前,如假包换的东方国家卢旺达,国人自己相砍相杀,几十万人成了刀下冤鬼。那些冲不破传统文化羁绊、尚未实现现代化的东方国家至今枪声、爆炸声连绵不断……何来“注重和谐”、“释放和平信息”?把范围缩小一点,以东亚来说吧。中日都属儒家文化圈,仅1931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就死了2500万人。再关起门说说自家吧,19、20世纪中国人“非正常死亡”的究竟有多少人?那么温文尔雅的“东方品格”到哪里去了!

  

  论者也许会寻章摘句,振振有词证明中华先哲如何鼓吹“和为贵”、罢战息争,告诫“和实生物”,如此等等。但是,这些思想闪光,在其他各民族的文献中难道就没有吗?何况即使“东方品格”真是那么神奇,中国应该率先将这些美好言词化为现实,把自己的国家变为祥和乐园,洋人自然闻风而至,求取真经;何必事先大吹大擂?

  

  其实,人类是从野兽演变而成的;任何民族都有野蛮与和平两方面的记录。血亲复仇、以人殉葬或作祭品乃至人吃人……在各族历史中屡见不鲜。只有那些建立了自由、民主、法治制度的国家能够较快地在大范围内摆脱那些极端野蛮的现象。人各有志,“文化高峰”不着重为这些现代文化呐喊倒也罢了,盲目歌颂祖传宝贝可以如何救世济人会不会有自欺欺人之嫌呢?

  

  这种“东方文化救世论”不是什么新鲜发明,咱们这个古老国家从19世纪起就有不少人爱唱这首催眠曲。本国子民、海外异族有无惠沾这些雨露恩泽,有目共睹,无需赘言。

  

  笔者提出这个意见,无意贬损祖宗的成就,而是深感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公民如果没有养成反省本国、本民族弱点的良好风气,陷入盲目自大的泥淖,危险就会接踵而至。在一个以饱受侵略为藉口,惯于把本国问题动辄归罪于洋鬼子的国度,这样的担忧似非过虑。在这次论坛上,杨振宁先生分析《易经》思维方式对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危害,显示了一个大师令人景仰的风度,可惜,这样的反思尚属凤毛麟角。

  

  2004年9月12日星期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21日,作者授权燕南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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