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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强:蒋梦麟晚年的一个记忆错误

  

  蒋梦麟先生晚年写过一篇题为《谈中国新文艺运动》的文章(见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现代世界中的中国——蒋梦麟社会文谈》),追忆五四时期北大的故人旧事。这篇文章由一系列片段构成,内容涉及蔡元培、鲁迅兄弟、胡适之、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人的行止和思想。虽然每个片段只有千字上下,但描写人物则生动传神,类似高手所做的漫画肖像;论析事理则入木三分,颇具历史的厚重感,那些神来之笔常常令人拍案叫绝。我想所谓“大手笔写小文章”,大概就应该是这样一种效果吧。

  不过这种回忆加杂感式的文章,稍有不慎也会发生一些错误。比如关于毛泽东的叙述就是一例。

  文章写到:

  “毛泽东到北大图书馆当书记,是在我代理校长的时期。有一天,李守常跑到校长室来说,毛泽东没有饭吃,怎么办?我说,为什么不让他仍旧办合作社?他说不行,都破了产。我说那么图书馆有没有事?给他一个职位好啦。他说图书馆倒可以给他一个书记的职位。于是我就拿起笔来写了一张条子:‘派毛泽东为图书馆书记,月薪十七元。’这个数目,现在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根据我的记忆,明明是十七元,罗志希却说是十八元,据他后来告诉我,李守常介绍毛泽东,是他建议的。这些我当时并不知情,只知道是校长室秘书主任兼图书馆主任来和我说的。后来我在昆明,毛泽东有一个很简单的自传从延安寄来,里面说是十九元。或许毛泽东所写的十九元是以后增薪时加上去的。罗志希所记的十八元,可能是因为我国的薪给,习惯上都是双数,不会是十七元的单数。总而言之,这些都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事。

  有一次,英国一位议员来华,他听到了这个我不甚愿意讲的故事,就说:‘那时候你给他十七元、十八元或十九元,总之只是十几元,如果你那时候多给他一点钱,也许毛泽东就不会变成共产党了。’我说那也难说,好多有钱的人也变成了共产党了。就是毛泽东不变,旁的人也会变的,不在乎姓毛的姓王的。社会上发生某种问题,总有某些人会出来的。”

  这段不长的文字至少有三处明显的错误:

  第一,“五四”前后毛泽东曾有过两次旅京经历。第一次是1918年8月到京,次年3月离开。其主要目的是协助新民学会同仁办理赴法勤工俭学事宜。第二次是1919年12月到京,次年4月份离开。这次毛泽东的身份是湖南公民请愿团代表,其主要活动是从事“驱张运动”的宣传。经过杨怀中先生引荐到北大图书馆当助理员的事,发生在第一次去北京期间。而蒋梦麟代理北大代理校长则是1919年9月以后的事。所以蒋梦麟说“毛泽东到北大图书馆当书记,是在我代理校长的时期”是不确切的。

  其次,蒋梦麟在文章中说到“为什么不让他仍旧办合作社”,可能是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曾经读到过毛泽东在1919年12月1日《湖南教育月刊》上发表的《学生之工作》一文。该文提到:“七年(1918年)春季,想邀数朋友在省城对岸岳麓山设工读同志会,从事半耕半读,……事无成议。今春(1919年)回湘,再发生这种想象,乃有在岳麓山建设新村的计议”。此外,毛泽东还在第二次旅京时加入“少年中国学会”,并于离京赴沪前执笔起草了《上海工读互助团募捐启事》。可见蒋梦麟记得毛泽东对于组织工读互助合作社很感兴趣是对的。只是他显然将毛泽东两次去北京的时间和经历搞混了,而且没有注意到毛泽东说的这些只是“想象”而已,“事无成议”(参见毛泽东1920年6月7日致黎锦熙信)。

  第三,蒋梦麟在文章中说毛泽东做北大图书馆书记的薪水是十七元、十八元或十九元,并以记忆中的毛泽东自传作为旁证,似乎言之确凿,不容质疑。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毛泽东自传》,当是指1936年毛泽东口述、斯诺记录的那个文本。该文首先在英文杂志《亚西亚》上分四期连载,后来由上海复旦大学文摘社翻译成中文在《战时旬刊》上连载。文摘社还于1937年11月出版了单行本。蒋梦麟何时读到这个自传已经无从考证,但是2001年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新版附有1937年版的全文影印本,其中明确写到“做图书馆佐理员,薪俸是每月八块大洋”。

  人的年纪大了(蒋梦麟写作此文时年75岁),回忆久远的事情难免出现一些时间和顺序的倒错。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蒋梦麟的特殊身份,其著作在海外和大陆有着很大的发行量,这些错误如果不指出来,难免以讹传讹,谬种流传。没准若干年以后,一些不熟悉那段历史的年青读者看了这段文字,还以为是一大新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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