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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际开:论尊重学生选择的权利

  

  当今中国,时代的主题是改革与发展,如何改革,向什么方向改革是一个实践与摸索的过程,但有一点则是肯定的,以前的管理套路现在已经不合适了,以前合法可行的,现在已经不合法,行不通了。这是发展提出的新课题。

  去年,我在政经学院给两个班的同学开了国际政治的专题课,主要讲西方国际政治的逻辑与法,今年学院又安排我上这门课,据说是有“市场”——学生对这门课程有兴趣,也就是说,学生的兴趣已经受到重视了。对一个地方大学来说,聘请一位在西方国家长期接受国际关系论训练的学者来授课,是要有胆量的,今年我不讲理论,而是从文明冲突的视角,讲明、清两代的中外关系史。我还是向同学们讲,如果对这门课没有兴趣,可以在课堂上看自己想看的书,也可以不来。说“可以不来”实已是我的僭越了。按院方的观念,部分同学有兴趣就等于一个班的同学都有兴趣了,不来上课就是旷课,不在响铃前到课堂就是迟到,次数多了是要受批评处分的。更想不到部分没有兴趣的同学有不来上课的权利。有学生对我说过,对这门课不感兴趣,但想要成绩。多么不可思议!在中国教育界,仍在实行一种于教师与学生都有伤害的“包办”制度。制定规则的人决不会想到问题正起源于他们制定的背离了生活逻辑因而无法操作的规则本身。

  我虽在国外多年,但仍是中国人,中国人会感到心痛的事情,我也会感到的。从中国近代史的变迁来讲国际政治的逻辑与法,实际上是讲我们至今仍然面临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听讲生几乎每个人都睁大了眼睛,连看闲书的,也竖起了耳朵,有时,偶尔我写错字,发错音,学生会当即给我指出,他们与我一样,是这个文明的承传者,对我表达不清晰,或阐述上有飞跃的地方,他们马上会要求我重新说明,但在学生们的课堂反应中最使我费解的是有学生对我不在响铃后马上进教室表达了委婉的抗议,并马上有学生“提醒”我会因此而被罚钱。这恐怕是他们根据施加于他们身上的管理逻辑对我的警告吧。

  有些同学在上课的初期还给我写条子提出他们的要求,如希望我多讲知识点,或多讲些国际政治的热点话题等。我也由此而调整自己的授课内容,表述方式,并介绍我的思路与上课进程。他们以后就不再提同样问题了。当代中国大学的学生不再是“文革”中“小动物”的形像了,他们一般都通情达礼,有要求,但能判断一门课程本身的内在价值。有时对感情上冲击太大的话题,如鸦片战争,坐在后排的男生会下意识地相互猜起拳来。我尊重他们的这份感情,所以不去武断制止,尽管会影响授课。

  作为中国人,看到了自己的耻部,于是出现了理智上可以接受,感情上拒绝面对的现象。五四时期的大学生也遇到相同的问题却走上了反传统的激进主义,而现代大学生的反应则更为安然,有勇气面对,他们已多少意识到问题在于内在的自我,而非外在的传统。在“国家观念之我观”的作业中,已经有同学提出了人权与国权的关系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人权压制中国固然引起国民感情的反感,但这不等于我们不关心人权,不需要人权。非典冲击使他们开始从存在的层面反思人的权利,一位女生写道:

  在我们的概念里,“服从”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词,因为“服从”,我们守纪律,遵循原则,从家庭开始我们听从父母,用“乖”、“听话”这些词来塑造自己的形象,一直到学校、社会、国家,我们时时克己守则,墨守成规,为了彼此间心照不宣的“服从”。可是,我们这些“服从”究竟是为了什么?它的最终目的仅仅是因为“必须”吗?不是,起点是我们,终点依旧是我们。国家、组织的存在不是强制性的,不是天赋的权力,它的立、行都是根源于一个目标——即为了人民,为了生命更好地生存。因此所有的行为都不是非连续的,不是断裂的,它有始有终地循环着,生命是最根本的东西,人是最基本的元素,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人民并不为国家而生存的,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优先于国家的权力。如果我们连这些都不了解,社会乃至国家就会陷入一种误区,教育就会进入一个死胡同,所有的存在不是合理而是教条。

  这说明,他们已在对生活中的“常识”进行反思了。校方对上课时间持有一“不迟到即早到”的时间观念,对学生如斯要求,对教师也如斯要求,教师与学生于是就成了猫与老鼠的关系,在上课铃声的天秤上相互“较劲”,学生把铃声视作“法律”,“法律”面前,师生平等。不“准时”上课或拖课都属违法。而一堂课只40分钟刚进入话题就下课了。按照违法就要受处分,受处分就会影响前途的逻辑,他们宁可把早点带到课堂上来吃,也不愿吃好早点“迟到”进教室。在我的经验中,早上第一时间上课,响铃后大家安静下来,需要五分钟。有时为了不触犯“不迟到即早到”的“天条”,我就先到教室把书包放在讲坛上再走出教室,过几分钟再回来上课,有时就等响铃后过几分钟再进教室上课。这对视“天条”为法律的学生来说,我已经违法了,而且“屡教不改”,如此老师是无权“为人师表”的,其实这个“天条”只是对“迟到”的一种行政解释罢了,这里有一个以行政解释取代宪法精神的小动作,于是“立法”者就成了执法人了。学校的秩序就是通过这一概念偷换来维持的。这个绝对的“法”的最后仲裁者是校长,校长享有“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违反了这一“天条”的,无论是谁,在“法理”上,校长都可以“一票否决制”做出他认为是适当的处罚。

  这个“天条”是肯定会有不知内中杀机的人“自投罗网”的,“落网”者会在学院一级领导曾“酌情”处理,但在办公室电脑的个人档案中已登录,不处罚只是“开恩”,因为是“初犯”,屡教不改是要“秋后算账”的,学生比我更清楚这一程序,我响铃后进教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只要他们愿意,无论谁都可以提出“控告”的。于是我就成了自己学生匿名向校长控告的对象。最长时间迟到5分钟两次,四分钟、三分钟、二分钟各一次,并有“前科”,非常精密,证据确凿。整个“执法”机构马上开始启动。先是办公室事务人员“侦察”事实,发现确有此事,还被督导“当场”逮着过,教务长亲来听课,也证实了并命学院领导集体找我“谈话”,书记首先问:“世界上哪有一件事情,可以不按时间进行的?比如乘飞机,可以不提前进机场吗?”教务副院长已从电脑中拉出了我两年来非固意迟到的次数,连同这次“控告”的次数在内,制定出了表格,足以证明我是一贯“违法”的了。书记还回想起了一年前系里教师搞活动,我带孩子去看另一处景点而耽误大家出发时间的事来,我只得为一年前的事再表歉意。教务副院长则拿出1999年校方制定的管理条例,在“集体负责”的下面划了一杠,我只得为了这“集体利益”同意以后不“迟到”。

  教师在课堂安静下来后开讲容易投入,且获益的是大家,而不顾这一教师与多数听讲生共同利益的匿名“控告”,实是在实施一种不究目的的“权力诉求”。在控告人心目中绝对的权力——这个外在的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权力是我们生活中无形的中心,而在教与学互动中所可以享有的权利却被其冲淡了。对讲课内容有兴趣的同学以及只对授课质量本身负责的教师也不得不卷入到围绕权力起舞的行列中来。我如果不进入这种舞蹈者的行列就“犯罪”了。哦,这不正是“文革”的逻辑吗?这是一个以权力代替“法律”,以“法律”名义剥夺个人内在尊严的过程。权力向专制变质的手法是独占公共外在规范与个人内在道德之间的适当距离。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集体的责任》中所提出的正是这一问题。我反对学生对我的“诬告”,更反对促使学生对我“诬告”的权力法则。校方把“规范”偷换成了权力学生在“规范”即“法律”的观念下“诬告”教师,校方又利用学生的匿名“诬告”来对教师进行管理,于是一个有系统的践踏教师与学生内在尊严,使之围绕权力共舞的教育制度就得以运作。

  民主是符合生活逻辑的行为方式,是可以操作的,不符合生活逻辑的任何规章制度实际上都背离了人权法则,是违反我国宪法有关人格尊严的条款的。建立在违宪前提上的集体责任制实是对人的权利的集体犯罪,这是法西斯的政治法则。近百年来,中国人饱受了强敌侵犯,最后一次是来自东亚文明内部的日本。但日本在战后走上了民主政治的道路,而中国却从敌人那里继承了法西斯的法则,世代相延的婆媳关系的权力法则又被法西斯的权力法则所强化,扩大成了国家对社会实行合法强暴的权力法则。法西斯的权力法则是以集团利益的名义追求个人的权力或牺牲少数人的权利。在这点上,我们并没有战胜敌人的恶,而是彻底输了。因为我们继承了敌人的恶。在这样的权力法则中赢得了一个外在的“权力”观念,而输掉的则是我们作为人的正常感觉以及集体的权利。

  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学生,校方只提供更多的选择的机会,这应是目前中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着眼点。要知道,现在大学教师工资的一部分是由学生昂贵的学费来开支的。他们有选或不选某门课的权利,再者,在独生子女的当代中国,历史与社会留给了他们过多的负担是无法由权力者的主观来减免的,但每个经历过战争年代或文革动乱的长辈是可以通过主观的努力来尊重下一代的感受并为他们提供一个保护他们选择权的教育制度的。

   “文革”这一代人是他们父辈强迫观念的牺牲品,而现在于“文革”中失学的一代又用同样的逻辑来“教育”下一代。难道这第三代人要走的路就一定是“和平演变”吗?我很愿意为现在的听讲生中对人权问题有兴趣的学生开一个讨论课,一起来读日本大沼保昭先生《人权、国家与文明》一书(北京:三联,2003),这可以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要如何做才能实现呢?

  以听讲生集体的名义对教师提出“诬告”的,是对听讲生与教师的双重冒犯,这是要作出理由说明与道歉的,对在教室里吃早点的学生,虽然是少数,我要说:“不着急,慢慢来!”如果“诬告”者认为是在伸张“合法权利”不向当事人道歉,可以通过学校法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我则用校方“集体负责”的逻辑,拒绝给听讲生成绩。我的信条是教育的方针应在于保护少数学生选择的权利。其实如果少数学生为班级整体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追求,整体的利益也只是一句空话,整体的利益体现在整体中不同个体的利益追求得以满足上的。为此,我愿意赌上我的教师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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