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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和

  

  《走向共和》轰动一时,很多人把关注点放在对几位历史人物的“翻案”上,但笔者却同意张英红的观点:它的意义在于,把一度沦为“敏感”词汇而远离人们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政等人类政治文明普世价值的核心概念,通过剧中人物大大方方地高喊出来,激发了在政治上趋于沉寂的国人对共和理想的热情关切;她唤起中国人对民主共和的新诉求,对政治文明的新热情。

  

  1.什么是共和

  

  今天大家使用的很多社会理念,比如市场经济、所有权、民主政治、代议制,都是有着明确含义的;可是,“共和”一词却有着模糊性,当初近代学者翻译时,引用的是“周召共和”的典故,古语有“共者,公也”,但单从“共和”的字面是看不出明确意思的,实际上,今天的中国学术界对它的定义有着种种分歧,在这里我只提出我个人的看法。

  

  共和制的原文是republic,笔者查阅了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的辞典,上面的解释是:一种政体,其最高权利属于全体公民,他们拥有选举官员和议员的权利。这样看,共和制就是民主政体。笔者手头有一本《欧洲民主史》,作者萨尔沃是佛罗伦撒大学教授、国际代议制机构史委员会主席。从他谈的材料我们可以对“共和”有一个理解。欧洲自罗马帝国、中世纪,直到15世纪的英法等各专制主义国家,实施的都是专制政体;而近代第一个提出新的政体形态的,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有三种政体:君主一人专权的、贵族集体掌权的、全体人民掌权的,它们分别称作: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共和国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所以到了美国立国时,都是将“共和”“民主”并用。因此我的看法是:共和制就是民主政体。

  

  但现代政治形态并非民主一个要素,因为任何一个社会规范体系都必须同时包括两方面内容:确定社会规范和决策管理的程序方面、社会规范和决策管理的内容方面。

  

  民主只是程序方面。它决定一项法律、政治决策或官员的当选是否具有合法性。民主政体规定所有公民用投票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来立法和选举行政官员;法律可以用民主的方式增加、修改或废除,官员可以用民主的方式定期更换或不定期弹劾。但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执行,官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也拥有行政权力。这些就是作为程序的民主政体的含义。

  

  但是,民主既不管法律的内容,也不管官员究竟是谁;这些属于社会规范和决策管理的内容方面,比如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比如美国对黑人曾经作出的歧视性法律,比如美国后来给予黑人平等待遇的平权法案;比如总统做的各种决策、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所有这些都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才具有合法性。

  

  一个社会体如果没有民主,那就肯定不是现代政治形态;但是,如果有了民主,却没有人权观念、没有平等观念、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没有新闻自由等这样一些社会规范的内容,那仍然不是现代政治形态。

  

  法国大革命造成了被无数人斥责的“多数人的暴政”,怎么办?不能就因此而废除民主制,而是要改变广大法国人民的观念,教育他们: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下一次立法时,要严禁滥杀无辜,但民主作为最高决策程序一定不能改变;美国的黑奴制曾经得到美国法律的正式认可,虽然它明显违反美国宪法里关于人权的规定,怎么办?也不能就因此废除民主制,而是要提醒美国人:尊重每个人不能光停留在宪法的纸面上,还必须落实到黑人兄弟身上,下次立法一定要把黑奴制废除了。民主制确实造成过一些灾难,但如果因此就抛弃民主制,那只会造成更大的灾难。文化大革命不是民主,而是民乱,那些到处打砸抢和进行武斗的帮派,哪里有什么民主程序的观念?

  

  3.建立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要把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社会成员中确立,则是一个极为艰难的社会工程;欧洲从古代到近代,中国三千年封建时代,再算上甘地之前的印度、二战之前的埃及,古今中外几千年,可能只有古雅典才发出过一丝民主的星光,而且只一百多年便湮灭了。要是以普选权为标志,民主得到广泛存在的时间也只一百年出头。

  

  这说明民主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件“奢侈品”,如果社会不发展到较高水准它就难以出现。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经常是和工商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的。这是因为,工商业社会是一个分工合作严密的社会体,和静态的农业社会不同,工商业社会不停地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物质及其他文明成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从这种不断增长的社会财富及其他社会成果中受益。但是,要把“蛋糕”越做越大,就必须充分调动所有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就必须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它能顾及每个人的利益欲求,能使每个人都对这个社会体有认同感,能把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给他的回报结合起来,能使每个人都充满热情地工作。

  

  有些社会制度的基础是强制,这是不能达到上述效果的;要达到上述效果,社会制度只能建立在契约上。契约的三要素是:参与方是自愿的,是平等的,契约的内容必须同时有利于参与各方。契约性社会规范有两种。第一种只涉及一个一个局部的社会成员,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契约都属于这类。签订这种契约的各方(大部分情况下是两方)必须出于自愿;任何一方不同意契约就不能成立,所以是平等的;契约内容必须同时满足双方利益和意愿。但是,当社会性分工协作的网络把各个社会成员联系得日益紧密时,就出现了一些关系到所有成员的事情需要进行统一决策和管理,那种局部性的契约就不能满足这种社会需要。第二种契约应运而生,这就是民主政体。它把每个社会成员都包括进来,所有成员的加入都必须是自愿的,不愿意加入者可以移民到其他国家;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不管你是高官还是平民,不管你是亿万富翁还是普通工人,都是一人一票,但这种契约不能所有人同意才能生效,那就什么决议也通不过,只能以大多数人意见为准;契约的内容必须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最后,如果民主政治作出的决议和一个局部性契约发生了冲突,那自然以前者为准。

  

  我想重点谈谈“平等”。众所周知,平等不能意味着分配结果平等,因为那样会给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以致命的打击。但平等永远是一个极重要的社会价值,它通过一系列方面体现出来:政治权利的平等、一人一票体现的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平等,即使在收入上不能完全平等,也要通过累进税制等方法做调节,使收入差别不要太大。平等之所以成为被普遍接受的社会价值,正是因为它具有团结、凝聚所有人的社会效应。马斯洛在分析人的需求层次时认为,人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出现的就是被尊重的需要,平等就是相互尊重的基本形态。没有平等,大家或者无法合作,或者只能半心半意的合作,因此,为了大家能做到发自内心的合作,就要在社会上实行很大程度的平等,就要实行一人一票,否则,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就难以避免。

  

  因此,民主的实行程度和由分工协作造成的人们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人们在生产生活上越相互依赖,相互需要,民主带来的社会收益就越大、非民主带来的社会成本就越高,民主就越容易成为社会成员们的共识。所以,如果说工商业是孕育民主的肥沃土壤,农业国家则是一片盐碱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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