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官僚制度发达,表现在当今的历史学上,相关的研究也是很发达的。研究宰相,这是最高的官僚。讨论宦官,这是一种特殊的官僚。还有军队的将领,地方的首长等等。研究官员的产生,探讨各种职务的职掌与职能,凡此等等,不一而足。随着研究的深入,许多历史事实变得清晰起来,有的问题则获得了崭新认识。
比如,官民的二元观念是不是很准确呢?老百姓当然是见不到皇帝的,真能见到皇帝的官员也不多。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原来并不是官员,比如在舞台上,总有州县长官出来判案,给好人出气,或者为坏人撑腰。老百姓日常接触最多代表国家或政府的并不是官僚,而是一批比官僚更低级的办事人员,他们就是胥吏。
实际上,如果把政府的官僚人数与胥吏人数做个对比的话,胥吏才是政府的多数派。据《通典》的统计,唐中期,中国的官和胥吏共有349,863人,而官只有18,805人。整天忙里忙外,奔来跑去的原来都是胥吏。
如何看待胥吏以及他们的作用,于是成了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官僚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胥吏所从事的工作分工原本就是存在的,但社会对这个阶层的注意,这个阶层自身的阶层意识的觉醒应该是从隋唐时期开始的。
胥吏是一个很庞杂的队伍,如果按官僚制度的等级序列来看,胥吏也有中央地方之分,也有内部的等级规范和工作职掌。通常胥吏的研究都是放在官僚制度中进行的,因为用制度史的眼光胥吏也确实属于官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如果从民问的视角来看呢,胥吏虽然与官有区别,但也不与普通老百姓为伍。官民之间,正好存在一个胥吏阶层。
胥吏,包括在中央和地方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处理具体事务的人员和从事技术性工作或其他杂务的一般小吏两部分。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着胥吏制度。大约到了隋唐之际,新的统一国家形成,各种制度重新进行规范,如三省制在隋朝确立,三省之间、省部之间、六部与寺监之间分工关系得以明确,与三省制相适应的中央文书胥吏系统也初步形成。
胥吏系统在唐朝进一步扩大并规范化,到唐玄宗开元(713-741)年间,以胥吏所在机陶的工作性质区别为基础,形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府、史”,“书令史、书吏”三个基本胥吏职位序列。这构成了与官员系统相呼应的比较完备的中央文书胥吏系统。加之文书的书写载体从木竹改为纸张,朝廷对胥吏的需要量也大大增加。《隋书•刘炫传》就说“今令史百倍于前”,是个重要证据。
隋唐官僚制发展,有一种“四等官”的机制,用来明确各机构内各种职务的不同权力与责任,其目的是在等级化中,使具体任务程序化。因此胥吏的职责也得以进一步规范。
文书胥吏常常被叫做“刀笔吏”(有一点儿贬义)。书刀是纸张普及以前的物品,用于修改简牍上的误笔。南北朝以后,纸文书普及,书刀很少使用,但“刀笔吏”的名称却保留了下来,原因就是其确切地反映了胥吏“行文书”的工作性质。在各个机构中,文书胥吏的职责基本相同,就是协助官员处理日常公务。如在判案中,吏需要将涉及这一案件、事务的相关资料(包括适用的法律条文、判例等)收集齐全,整合成文书,呈送官员,供其参考、决断。
胥吏的需要增加了,但奇怪的是地位反而下降了。在汉代,胥吏和官员只有官职高低的差别,社会地位并无差别,由胥吏升任官员也没有特别的歧视和限制。南北朝后期到唐代,胥吏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都在制度中处于不利地位,地方胥吏没有品级,中央胥吏中的绝大多数却另成一个品级系统(称作“流外官”),地位最高的中央高级胥吏在制度上虽然位于官品之中(流内),但在唐人观念中也被看不起,与流外差不多。
武则天统治时期,胥吏的升迁开始受到明确限制,某些职位明确规定不能由胥吏出身者充当。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命令“曾任州府小吏”者,不能参加科举(《唐会要》卷76)。胥吏出身的人在官场上实在是没有什么前途的。
虽然没有远大的仕途前景,但胥吏阶层却有着自己的利益。相类的工作关系,相似的职业前途,同样的社会地位,相互理解的心理,使得他们的联系、交往多且深,充分表达了他们这个阶层的社会存在。
长安元年(701),担任吏部侍郎的崔玄暐被调任尚书左丞,级别虽然一样,但实际权力却下降许多。这位兢兢业业的长官在吏部时对手下管理太严,又不善于讨好上司,所以上下都不太喜欢他。为了庆贺这位严厉长官的调离,吏部的胥吏们特意会餐一次,大吃大喝,好不痛快。一起吃喝的人,是可以表明他们的群体性质的。聚餐是具有仪式性意义的,在增加团体的向心力的同时,又可以强化对外的同仇敌忾。可惜,一个多月后,因吏部工作不力,崔玄暐才又官复原职,不知道这些吏部的胥吏们有没有什么集体表达痛苦的方式。
玄宗时,著名宰相李林甫就曾派人查出“兵部铨曹主簿事令史六十余人伪滥事”,就是一次集体作弊案件被发现了。又如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吏部南曹令史李賨等六人,利用职务之便卖官,并伪造公文,借此当官者多达六十五人。李賨等“取受钱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事情败露后,他们还共同凑钱两千贯,勾结吏部员外郎下属胥吏“厅典温亮,求不发举伪滥事迹”。在工作中集体违法是胥吏群体行为的一种表现。
胥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集体方式进行各种斗争的事实更能充分反映其群体的自我意识。对胥吏们来说,流外入流是其仕途的重要环节,当他们的利益受损时,胥吏更会打破机构的界限而以一个整体的方式反映其意见。唐初,有一些流内职位是专为流外入流者提供的,但其中一些渐渐被士人所垄断。
如光禄寺良酝署丞、门下省典仪、太常寺大乐署丞,在唐初都是流外人流者之任。但是,随着贞观年间(627-649)东皋子王绩为良酝丞,李义甫为典仪府,中宗时封希颜任大乐丞。“三官从此并为清流所处”,流外入流者不能染指这些职位,流外入流的出路渐窄。
在此背景下,当“开元中,河东薛据自恃才名,于吏部参选,请授万年县录事。吏曹不敢注,以谘执政,将许之矣”时,胥吏为了维护切身利益,“诸流外共见宰相诉云:‘醢署丞等三官,皆流外之职,已被士人夺却。惟有赤县录事是某等清要,今又被进士欲夺,则某等一色之人无措手足矣。’于是遂罢”(《封氏闻见记校注》卷3)。胥吏的集体请愿斗争获得了胜利。
《册府元龟》卷481记:“裴郁为兵部员外郎,郁褊狭但独见自是,因征本曹厨利钱苛细寡恕,令史凡四十人并曹而逃,信宿招绥,乃复。诏移郁闲官,乃左授太子洗马。罪令史之首恶者笞四十。”这件事大约发生在代宗末、德宗初。领导太过分,引起胥吏们的集体抵制。兵部的兵部司共有令史三十七人,可见,“令史凡四十人并曹而逃”的罢工正是兵部司全部令史的集体对抗行为。值得庆幸的是上级虽然责打了带头的胥吏,但毕竟领导也受到处分,胥吏们通过自己的合法斗争,维护了其自身利益。
另一个相似的故事发生在唐代宗时期(762—779),国子学的胥吏因为餐钱被克扣,把状告到御史台,结果使当时国子监的通判官国子司业归崇敬被贬饶州司马(《旧唐书•归崇敬传》)。
胥吏们更团结起来违法乱纪。据《太平广记》卷124记,陈勋任建阳县录事,由于他“性刚狷不容物,为县吏十人共诬其罪,(陈勋)竟坐弃市”。集体诬陷上司,竟然得逞,说明他们存在着共同利益,相同的意识和熟练的组织技巧。
唐德宗时(779-805),韩滉任浙江东、西观察使,管理胥吏十分严酷,吏胥有罪就杀,从不手软,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地方胥吏“哨聚其类”,既而“挠村劫县”的极端事件(《唐语林校证》卷1)。胥吏阶层统一进退的行为,很好证明了他们的同类相吸。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胥吏的群体行为。
龙门石窟1805龛有《诸行文昌台主事造像记》,造像记共135字,多漫漶不清之处,但可推断出此造像的时间是在光宅元年(684)到长安三年(703)之间。这是由七八名尚书省主事共同所为。
《金石萃编》卷66载有天宝元年(742)九月《吏部南曹石幢颂》,此经幢是由濮阳挚宗、太原王彦升、广平宋希朝、天水尹谦光等吏部南曹令史共同所造。这些胥吏的故乡各异,但却一起建造像经幢,其联系、交往的基础应是他们在同一机构内,且有着共同的职业和身份。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中书门下之后设有五房,堂后官是其中重要的胥吏。《中朝故事》卷上记:“中书政事堂后有五房,堂后官共十五人,每岁都酿醵钱十五万贯。秋间于坊曲税四区大宅鳞次相列取便修装,遍栽花药,至牡丹开日,请四相到其中,并家人亲戚日迎达官,至暮娱乐,教坊声妓无不来者,恩赐酒食亦无虚日,中官驱高车大马而至,以取金帛,优赏花落而罢。”堂后官们每年凑钱举办花会,是他们结交权贵、从事集体交际的手段。
《石林燕语》卷5所记宋朝“京师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钱为赛神会”,可能就和唐朝堂后官办花会相似,不过其范围更大,胥吏群体行为的性质更为明显罢了。建造像、经幢、办花会等活动,都可视为以职业为纽带的胥吏在日常活动中的集体行为。
无论工作或日常生活,大都是一个机构内的胥吏群体的共同行为。不同机构的胥吏之间也有不少交往,开元初,吕太一“迁户部员外,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竖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报曰:‘眷彼吏部,铨综之司。当须简要清通,何必竖篱插棘。’省中赏其俊拔”(《大唐新语》卷8)。“竖棘以防令史交通”,这正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不同机构之间胥吏交往、勾结的现象,官员们希望借助插有荆棘的高墙阻挡胥吏们的联络。
不管是集体抗议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是集体作弊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胥吏的群体行为作为群体意识的外显,表达的是群体的自觉。这意味着胥吏作为官民之间的一个阶层的独立,可以说这是在唐朝这个历史时期获得的。
清朝有一位学者叫俞樾,他曾经主张学校应该祭祀苍颉,因为苍颟据说是汉字的发明者。但后来他发现,早在宋朝的时候,胥吏们就把苍颉当作胥吏之神进行祭祀了。其实,更早的北朝时期,学习书学(书法)的学生已经把苍颉和孔子一起祭祀了。可见,胥吏阶层从社会到精神,不管是其他阶层的反映还是他们的自我意识,都已经是一个稳定而独立的社会阶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