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说来,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的兴起,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传统的礼教。现在又有不少人提出要“传承弘扬中华礼仪文化”,而且认为其意义巨大,“能够增强民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也有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让人们在仪式中体味崇高、庄重、肃穆、威武、豪迈、仁爱、和乐等多种情感”。或曰: “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往和互相尊重,”“是以人际交往与沟通为其宗旨,亦坚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交互性。”或曰:“礼主交往间的平等。”等等。对上述诸种论说,在主旨上我的看法与之大相径庭。
首先须审视一下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历史内含是什么?
从先秦的历史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习俗、道德、政治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礼最初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到了后来形成条文规定。《中庸》说周礼“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大约就是荀子所说的《礼经》。
礼渗透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渗入到每个人的血液中,礼对汉族文化的形成有过巨大的影响。由于礼被视为人的标志,华夏族的灵魂和行为准则,因此众多的人把它看作治国的大纲与根本。《左传》《国语》中有许多这类论述,“礼,王之大经也”,“礼,国之纪也”。礼之所以是治国之“经”“纪”,就在于礼能“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礼又可称之为礼仪,这个概念出现得很早,《诗•小雅•楚茨》:“献醻交错,礼仪卒度。”《周礼•春官•肆师》亦说:“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
儒者多以相礼和教师为业,礼是他们教学的一门主课,由孔子开创的儒家,也可称之为礼家,他们在政治上的共同主张是以礼治国。孔子反复讲“为国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又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孟子重在讲仁政,但对于礼也十分重视。荀子的政治思想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礼展开的,是礼治主义的典型。《大略》说:“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有关论述比比皆是,无须征引。
礼最初表现为以习俗为基础的行动规范,混然一体,不分形式和内容。到了春秋人们开始把礼分为礼之仪和礼之质。所谓仪,指的是外在的行动规范,又可称之为形式;质则指内容和精神。鲁昭公到晋国,彬彬有礼,晋侯对女叔齐说,我听人讲鲁君不知礼,我看不是这样。女叔齐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礼之本在于政权,鲁昭公把权都丧失了,只注意琐琐碎碎的形式,怎么能谈得上知礼?女叔齐认为权柄是礼之本,揖让之类是礼之末。一次赵简子问郑子大叔“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孔子把礼分为“文”与“质”。《礼记》把礼的形式称之为礼之“数”或礼之“文”,把礼的精神称之为礼之“义”或礼之“本”。精神重于形式,“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的外在的形式与本质虽有所差别,但又互相依存,礼可包含仪,仪则不一定体现礼的本质,如孔子所言:“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但可通称为礼仪。
礼仪的精神内核是尊君抑臣和等级秩序。这点早就有人论述过。如春秋时期晋随武子说:“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之不逆也。”北宫父子说,礼仪之本在于区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时代虽然在变,君臣、上下、贵贱有沉有浮,但君臣、上下、贵贱秩序依旧存在。儒家基于贵贱等级的事实,认定礼的精神实质就是“分”“别”“辨”等。荀子提出,人与动物差别之一在于人能“群”,人之所以能群,又在于有“分”。《荀子•王制》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又说:“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记》把问题说得更加明确,《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乐记》说:“礼义立,则贵贱等矣。”《史记•书一》对礼仪的历史有个简练的概括:“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尊君抑臣,上下有等一直是礼仪的核心,直到清代,康熙说:“礼乐何始乎?始于天地,而通于阴阳。何者?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万物中处,尊卑灿列,而礼以行。”雍正上谕:“ 《周礼》一书,上下有等,财用有度,所以防僭越、禁骄奢也。”
礼仪主“分”,通过“分”使每个人各就各位,各奉其事,各尽其职。君主则握“分”之枢要,掌“分”之权柄,即“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每一个专制王朝,都通过礼仪规范把社会上所有的人分纳入等级序列,对每一个家族、每一个成员的基本社会生活内容都有大致相应的规定,从政治特权到产业规模,从婚丧嫁娶到衣食住行,从本人到子孙后世,人们在礼仪规范下过着等级化的生活。
等级划分是非常细密的,等级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以律法形式肯定特权。隋唐以后,与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相应的,是一套严格的官僚等级制度。官僚有表示实际行政职务级别的品和阶,有表示身份地位和功勋等级的爵和勋,还有没有实际职务而徒属荣誉性质的各种散官称号。此外,在服装、住宅、乘舆、称呼、礼节,全有繁密的等级规定。就以官服来说吧,各个不同级别的官员所穿的官服,无论质地、颜色、样式,还是刺绣的图案和佩饰,都必须与他的官阶一一相符。所以“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让人一看就能鲜明地知道他们各自权势地位的高下。例如颜色上,紫、红、绿、青,只能是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才能使用,庶民只能用白、黑等色。所以俗语说的“不分青红皂白”,就是说连尊卑上下的规矩都分不清。各级官员住宅的称谓,房舍的间架、式样和装饰,都有着严格的分别。帝王所居称宫殿,王公所居称府邸,官僚所居称宅第,百姓所居称家。明代,一二品官员厅堂五间九架,正门三间五架;三至五品官员厅堂五间七架,正门三间三架;六至九品官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二架;庶民百姓堂屋不得超过三间。庶民百姓即使很富有,可以修建几十所房子,但每所不得超过三间,违反规定的一般都有高大的围墙遮掩。出行的车马乘舆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明大诰》续编云:“一切臣民所用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之类,勿得僭分。敢有违者:用银而用金,本用布、绢而用绫、锦、、丝、纱、罗,房舍栋梁不应彩色而彩色、不应金饰而金饰,民之寝床、船只不应彩色而彩色、不应金饰而金饰,民床毋敢有暖阁而雕镂者,违诰而违之,事发到官,工技之人与物主,各个坐以重罪。”一切生活用品,有一样违背了规定,不仅本人坐罪,而且为他们制造用品的工匠技艺之人也要连同坐罪。
在礼仪制度中,官和官不同,民和官更不同,民和民也不同。尽管民众既无待遇,也谈不上享受,但他们仍然被分成了若干个等级。在历代的律令中,民众一般被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良民,一类称为贱民。良民或称齐民,包括一切正式编入国家户籍的平民,所以又称编户齐民。清代的平民按照社会职业分入四种户籍:民籍、军籍、商籍、灶籍。“四民皆良”,这是清代的法律规定。贱民主要包括官私奴婢、倡优皂隶,另外还有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某种特殊人口,如清初山西、陕西的乐户,徽州的佃仆,江南的丐户,浙江的惰民等等。这样,良民与良民之间,良民与贱民之间,又都造成了差别。例如民、军、商、灶四民本是社会职业的不同,但社会身分地位也就因此呈现出了显著的差异。至于良人中有因各种情况丧失了独立谋生手段的,则社会地位更为悬殊。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是我国沿续了几千年的等级社会的写照,这一切都体现在礼制中。
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是一个等级的社会。虽然说等级制度曾经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普遍存在过的现象,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所得到的高度发展和完善,它对人生道路、社会面貌影响的深刻和广泛,以及它持续时间的久远,却显得特别的突出和鲜明。
“分”是礼仪的主导,但是光讲分,势必对立昭然,反而不利于分。在实际的经验中又总结出用德、仁、和来调和,形成一种阴阳组合结构。应该说德、仁、和等观念同“分”一样古老。殷周时期德的观念就是后来仁、和思想的先导。仁、和是随着春秋战国社会的大变动,上下、贵贱的交流,下层群众的作用日益显得强大而提出来的。春秋时期已广泛使用仁、和等以调和上下贵贱之间关系的思想。
仁这个观念在春秋已广泛使用,仁与礼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礼是社会秩序的规定,仁是对礼的顺从与调和“分”。孔子在评价楚灵王闻《祈招》诗而不能自我克制,最后被人杀死时,引用了一句成语:“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把礼作为仁的客观标志是当时较为流行的观点。
礼的主旨之一是“亲亲”,因此亲亲为仁:“为仁者,爱亲之谓仁。”
利国、利众、保民亦为仁。《国语•晋语一》说:“为国者,利国之谓仁。”《国语•周语中》又说:“夫义,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仁则民不至。”仁是利民政策的指导原则。这一思想可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让贤也属仁。“宋公疾,太子兹父固请曰:‘目夷(子鱼)长且仁,君其立之!’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目夷为兹父的庶兄,双方都把仁置于君位之上,尚贤重于传嫡。
杀无道之君,立有道也属仁。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君主的政治不利于“国”,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即属不仁。晋惠公被秦俘,秦大夫合议是杀了他、驱逐他还是让他回去,这三条究竟哪条有利?子絷主张杀,公孙枝认为杀了影响不好,子絷辩驳道:“吾岂将徒杀之?吾将以公子重耳代之。晋君之无道莫不闻,公子重耳之仁莫不知。战胜大国,武也。杀无道而立有道,仁也。”公孙枝从亲亲观点出发,认为这样不妥:“杀其弟而立其兄,兄德我而忘其亲,不可谓仁。”子絷与公孙枝对仁各有不同的理解。公孙枝强调亲亲,子絷强调有道。很明显,子絷把道和仁置于君主个人之上是政治思想的一大进步。
仁还表现在爱人。周单襄公:“爱人能仁,利制能义。”从时代看,“爱人”的提出是对亲亲的否定,是统治者争取民众在道德观念上的表现。《国语•晋语四》提出:“欲人之爱己,必先爱人。欲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德于人而求用于人,罪也。”这里虽然没有说爱与仁的关系,有意思的是,爱是一种交换,而不是单向付出。
上述关于仁的种种观念,经孔子继承、整合而成为他的理论体系的中心范畴,仁与礼形成表里关系,正如他所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历史的经验证明,强调分贵贱,固然分明,可是结果却是对立。贵者少而贱者多,光讲贵贱之分反而不利于维护贵贱上下之别,需要在“分”之间增加一种粘合剂。西周的统治者提出“亲民”“惠民”“利民”“恤民”等等,其目的都在求得缓和贵贱之间的矛盾。孔子的仁学便是这股思潮发展的结果和升华。
“仁”强调的是一种精神,“和”则是设法在分之间求得协调和互相补充,主要讲一种状态。“和”作为一个政治和哲学概念最早是由周太史伯提出来的。“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用于政治,是说君臣上下之间则要互相配合补充。事隔一百年以后,齐国的晏婴也提倡君臣之间要以“和”相待。“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孔子的弟子有子明确地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和”对于“分”是一种制约和补充,但又要以礼“节之”。
为了求得“和”,
要善于把握“中”。《中庸》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能作到“允执其中”,就进入了理想之境。《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并不是一个介于双方的第三者,而是指对立双方的连结点或关节点。“中”要求双方都要向对方靠拢,以求对立双方的平衡。比如儒家提出的富民足君就是很典型的事例。“中”同样是一种状态,要使两头都要过得去。根据分的原则,高贵者要有威严,可是威严又容易引起对立,于是儒家一再强调要威而不猛,礼之分也要求适“中”。正如《礼记•仲尼燕居》所说:“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中与和相近,所以又称为“中和”。
为了处理好分,还有让,早在孔子之前就有人说:“让,礼之主也。”恕与让相近,又有人说“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孔子继之,并加以发展,他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让才能和,和而后安。礼让之意由此而来。
综上所述,“分”是礼的主体和主旨,仁、和以及中、让则是“分”的补充和胶合剂,两方面是一种阴阳组合结构,在传统的礼仪中是不能分开的。如果把“分”与“仁”“和”统一起来,那将是一种非常美妙的境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农农、工工、商商”,安然有序。“或禄天下不自以为多,或监门乡旅,抱关击柝而不以为寡”,每人的地位高下虽然悬殊,却都以悬殊为安,不怨天不尤人,心满意足。“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畏怯)”,各处其位,各安其位。
前引无限高扬礼仪者之论,把礼的主体“抽空”,抽象地说礼是倡导人人平等,或把礼简化为人与人平等的礼貌,这不仅是片面问题,而是颠倒了历史事实。其实不同等级之间的礼貌是决然不同的,且看孔老夫子在各种场合的礼相:“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这能是人人平等吗?汉代大儒叔孙通为刘邦制定了“朝仪”,所有臣子都跪拜在刘邦的脚下,山呼“万岁”,这是平等的礼貌吗?“高祖朝,太公(刘邦之父)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天下法”是什么?是平等吗?总之,主仆之间能是平等的礼尚往来吗?
传统的礼仪是贵贱等级不平等的体现,是主奴关系的外化。一些人提倡当今应该建立一套礼仪,这是很好的想法,现在要创建的礼仪必须是以公民人格平等为前提。对传统礼仪用“抽象继承法”,固然有可借鉴之处,但不能把传统礼仪说的那么美,这反而不利于创建新的礼仪。
(作者为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