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在新清史视野中,康雍乾三朝号称盛世,不仅是大清的自诩,也是世界历史的事实。仅以极盛时期大清帝国的属国而言,乾隆时期曾达到40余个,小国不计,甚至英吉利、荷兰、法兰西、意大利、俄罗斯等“也看做属国”。《清朝通典》开列了40余国,这些“朝献之列国,互市之群番,革心面内之部落”都“咸奉正朔,勤职贡”。因此,朝贡体制,及其副产品“天下主义”,似乎就应该成为了一种替代现代国际体系的“中国话语”——因为那种由西方殖民主义者建立的现代世界体系是霸权主义的,而“天下主义”则是建立在“天下一家”的儒家礼治秩序上的,是以道义交而非以利益交。只不过大清武力不如人,时势不济,结果,“天下主义”错失了引领世界的机会。
国人津津乐道的“朝贡体系”,究竟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天下主义的理想诉求,曾经成为过朝贡体系的道德内涵么?本文以清初的后金与朝鲜关系,康熙时期大清与准噶尔关系为例,做一个简单分析。
康熙皇帝给噶尔丹的信
乾隆时期被认为是属国极盛时期,而这一盛况又与大清征服准噶尔有关,一些史家说,除缅甸和喀尔喀外,其余浩汗、左右哈萨克、东西布鲁特、安集延、塔什干、巴达克山、爱乌罕(阿富汗)、乾竺特等中亚诸国成为清朝属国,“都与准噶尔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关”。那么,准噶尔又是如何纳入大清属国的呢?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1689年),清廷决定派遣理藩院尚书阿喇尼等出使准噶尔(西蒙古或称厄鲁特蒙古、卫拉特蒙古),化解准噶尔与喀尔喀蒙古部落的冲突问题,在这场大规模的蒙古内战中,战争的挑起方喀尔喀已经败北,寻求大清的保护,准噶尔则坚持要惩处挑衅者。康熙遣使的目的,就是要准噶尔放弃惩处,与喀尔喀达成和平。阿喇尼随身带去了康熙给噶尔丹的信,在信中,康熙先是表示统御寰宇,率土生民,“皆朕赤子”,要一体同仁,而蒙古内部也应彼此和好,共享安乐,然后是对于责任的认定与提出化解冲突的办法:
乃喀尔喀土谢图汗、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等,自做弗靖,违旨兴戎,又先发兵杀扎萨克图汗及得克得黑墨尔根阿海,又杀尔弟多尔济札卜,是自取灭亡耳。尔因彼先举,遂兴兵破喀尔喀,其过在喀尔喀,不在尔也……今喀尔喀为尔所败,其汗、济农、台吉等率举国之人,前来归朕,朕矜其流离穷困,虽向非属国,而随属国之列,诚心职贡。且追念彼为元之苗裔,穷而来归,即以所属待之。朕统御天下,来归之人,若不收抚,谁抚之乎。故受而安插于汛界之外,其穷困人民,赈以米粮,而严责其兴戎之罪……战争非美事,辗转报复,将无己时。仇雠愈多,亦不能保其常胜。是以朕欲尔等解释前雠,互市交易,安居揖睦,永息战争。特遣使赉旨前来,汝果遵朕谕旨,自今以后,各守疆界,不兴兵戎,既不失揖睦之道,而两国人民,亦免涂炭。
这封信透露的消息,首先是对于战争责任的认定,罪在喀尔喀,而不在噶尔丹。这也是康熙始终一致的主张,无论是内部讲话还是对冲突的双方、对协同调解的藏方佛教领袖(康熙在给达赖喇嘛的信中,也是历数土谢图汗等之罪,说他们“自取灭亡,违旨兴戎,首先起兵”,“噶尔丹遂起兵破喀尔喀,此喀尔喀先举召衅之过,朕不以之责噶尔丹也”)这个结论也是清政府的结论(康熙二十七年十一月噶尔丹请求通商,王大臣集议,其公同的结论是:“今土谢图汗等背弃盟约,杀扎萨克客图汗及得克得黑根阿海。又先犯厄鲁特,杀噶尔丹之弟多尔济扎卜,实系伊等之过”)。
其次,是康熙对于解决蒙古冲突的信心满满。他的预案是同时敦请藏区佛教领袖参与调停,并派人传话给达赖喇嘛,请其遣一有名大喇嘛,同清廷大臣前往会盟,“召集噶尔丹、土谢图汗等,令土谢图汗等自陈其过,大集会阅,永议和好。”并表示,“意欲使厄鲁特、喀尔喀尽释前怨,仍前协和,各守地方,休兵罢战”。这一方案遭到了喀尔喀方的拒绝,康熙二十八年(1689)正月,土谢图汗等具疏自陈,不愿与噶尔丹会盟。康熙似乎也并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事,所以,在晓谕王大臣时,以一种轻松口吻表示:“今土谢图汗、泽卜尊丹巴等又难于会盟。其以朕收养伊等,中外一体,不忍令人失所之德意,并将土谢图汗等,背盟兴戎之过,一一申明,遣使赉敕,宣谕噶尔丹,令达赖喇嘛亦遣使于噶尔丹,则案可结矣”。——似乎只要对土谢图汗等加以口头训诫,则冲突可以化解于无形,这样的轻巧显然是过于自信了。
其三,高调的天下共主口吻掩盖着尴尬的不明身份。
在这封信中(也包括在更多场合),康熙一直在为其收留喀尔喀流亡者做辩解。这套辩解话语就是“天下共主”辞令。所谓“朕为天下主,来归之人,不为收养,其谁收养之?”以守为攻。还有“朕统御天下,凡穷者救之,绝者继之,离散者使之完聚,交恶兴戎者使之和协,一切生灵,无不欲其咸底于安乐也”等等自我辩护。
然而,这套话语并非没有漏洞,“天下共主”身份与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身份其实是相互抵牾的。按理,作为仲裁者的大清应保持一种中立立场,但收留喀尔喀部落却让大清失去调解人的中立立场,为此,康熙必须为自己的身份做出解释,也就是说,他必须在清廷与蒙古关系上进行清晰定位。在此问题上,康熙的表述是混乱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在给噶尔丹的信中,他有时称“厄鲁特、喀尔喀皆累世职贡不绝”,“恭顺职贡有年”,有时却又用了喀尔喀“虽向非属国,而随属国之列”。准噶尔并非大清的“职贡之国”,但康熙却将其与喀尔喀混杂一起,想蒙混带过;喀尔喀自然也并非大清属国,但康熙却想将其当做自己的属国对待,如此,则康熙就会丧失了天下共主资格,而偏于一方,由此陷入与准噶尔的冲突中,但康熙却又想保持中立的仲裁人身份。正是因为康熙无法确定自己的身份,使得他在面对左右蒙古冲突时,首先得先为自己辩护,也无法拿出严格的辞令与法理迫使冲突的双方接受,故只好寄希望于他们内部和解。显然,这样的闪烁其词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大清是如何介入战争的:由仲裁者转为征服者
喀尔喀归降大清,康熙接纳了;喀尔喀拒绝参加会盟,康熙竟然也采纳了,这就使康熙失去了中立仲裁者立场,而将大清纳入对抗准噶尔的阵营。但康熙却试图以天下共主身份出面调整蒙古冲突,噶尔丹自然不干,他的理由很充分,错在喀尔喀,则对喀尔喀必须实施制裁。尽管康熙使臣阿喇尼一再表示“圣上明鉴,久已晰彼之曲,谅尔之直”,“尔又何必屡以此事为言耶?”希望噶尔丹不要在此事上纠缠。但噶尔丹坚持己见,说圣上宽宥小人,赐敕书,我无言以奏,但“若不惩处,岂不放过恶人乎?”阿喇尼无法说服,就要求噶尔丹以书面形式把自己的想法写下,第二天,噶尔丹送达奏疏,重复会谈中的说法,“哲布尊丹巴、土谢图汗二人曾违背旨意,苦累民众,今虑及岂能使民众受苦等因,不岂为此二人谨奏。”阿喇尼还想规劝,甚至以中断贸易相要挟(这一点在阿喇尼出使前康熙就已经训示过了,显然是预定方案),但噶尔丹得理不让人,由其大臣向阿喇尼传话说“向由相和者,可变为相攻者,而由相攻者亦可为相和者。兵甲无常,孰保无事?”显然,这表示,如果大清不能惩罚喀尔喀,则噶尔丹将保留付诸武力、自行惩治的权力。
康熙的第二条思路,就是敦请拉萨派遣使者说服噶尔丹。十二月,使者进京,密报拉萨方的决定,是“但擒土谢图汗,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畀噶尔丹,则有利于生灵,此两人身命,我当保之。”也就是说,拉萨方希望将犯事者交给噶尔丹处置,不过他会出面保障他们的生命(黑龙在其《准噶尔蒙古与清朝关系研究》中认为,拉萨方提出这一建议,也是基于康熙曾允诺交出土谢图汗等人)。但康熙不干,他再次表示自己的公正立场,说“欲止战争,同归于好,原非有偏徇一家之意也”,且亮出自己“天下共主”的身份来为自己辩护:“朕抚视万邦,有如一体,毫无偏徇”。
按一般官史的说法,是噶尔丹顽固坚持要惩处对手,拒绝康熙的调整,并挑战大清,才导致清准之战的。这样的说法除了正统史观作祟外,与史料本身的篡改也有直接关系。学界通过比较留存的蒙文档案与正式出版物如《实录》等各种官方文献,已经发现清廷在史实方面的重大篡改。通过查证这些没有公布的蒙文信件原文,也揭示了那些被掩盖与篡改了是历史实真相。
在《准噶尔蒙古与清朝关系史研究》一书中,黑龙通过对蒙文档案的挖掘,梳理出清准战争的一个被掩盖的根源。在阿喇尼出使准噶尔期间,噶尔丹特意强调,康熙曾有遣返众喀尔喀的谕旨,阿喇尼也承认有此一条,他回答噶尔丹说,“若将归附圣上之众喀尔喀尽行遣出,在达赖喇嘛之处喀尔喀亦将遣出,汗尔处喀尔喀将如何为是?”也就是说,假如大清遣返喀尔喀,则噶尔丹也应该遣返逃亡到准噶尔的喀尔喀人,噶尔丹明确表示,“若将众喀尔喀尽行遣出,吾处喀尔喀亦将遣出。”为此,黑龙推断,康熙有过恢复喀尔喀国,使其成为缓冲地带的意向,但由于他随后改变了主意,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所以清朝所有的官修史书也都回避记录此事。
但康熙是否真有过设立缓冲国的想法?又因为何种理由改变此主意呢?通过对《实录》等文献的翻阅,可以推断,尽管在喀尔喀流亡来归时,康熙一再表示只是暂时收留,但其最终意图,却早在此年九月(1689年)就已经显露。在谕令理藩院救济喀尔喀灾荒时,康熙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昔太宗文皇帝,以次收定四十九旗蒙古。后欲全收北边喀尔喀,未及行而太宗文皇帝宾天。……今闻喀尔喀国内饥荒,互相杀掳,朕欲普天万国皆得其所,一体加恩,喀尔喀流离至此,故特遣大臣收集流亡,使安插得所”。后半段虽然是在指示理藩院收辑流亡,但其借机“全收北边喀尔喀”以完成太宗遗愿的想法却跃然纸上。正是有了这种并吞北蒙古,并将其纳入版图的意愿,则“缓冲国”之类的设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而在准噶尔与喀尔喀的冲突中,无论噶尔丹做出什么让步,只要涉及到喀尔喀领土问题,康熙也就丝毫都不会退让——帝国的最终目的就在土地的征服与占有,哪有将吃进来的吐出去的帝皇?
这也就注定了清准之间战争的命运。其结果自然是,以仲裁者角色自任的大清皇帝,却转换角色,介入战争,并最终露出其征服者真面目。
“天下共主”的道义话语不过是征服者的说辞而已。
朝贡体制建立在军事强权基础上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大清第一个属国——朝鲜——的“归顺”历史。
1616年,后金立国,由原明朝一个属部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时,与后金国相邻的朝鲜、蒙古,没有一国承认它,作为“上国”大明帝国就更不会将它放在眼里。1627年正月,皇太极即位,此时的蒙古喀尔喀部落虽与其订立盟约,但同时也接受大明的赏金,甚至背盟进攻后金。察哈尔林丹汗则正在组织大军向西征发,准备统一蒙古,与后金为敌。而其东部的朝鲜则属于大明属国,不仅与明朝站在一起,而且成为明朝进攻后金的前沿基地。皇太极曾公开说过,“满洲蒙古向以资取他国之物为生”,后金要图发展,就必须突破这种包围,以征战方式谋求利益。但以其当时的力量而言自然无法与直接挑战明朝,故他采取与明朝议和,先取朝鲜的策略,试图各个击破,此即皇太极时期对朝鲜的“两次东征”。第一次东征在天聪元年正月(1627年),皇太极遣三万大军东征朝鲜,朝鲜因内无险阻,外无援兵,与之订立“江都之盟”。后金要求朝鲜解除与明朝的宗藩关系,改奉后金正朔,遭到朝鲜抵制。后双方妥协,“朝鲜以弟事兄,须进献方物”。双方地位虽不平等,但基本上属于同盟关系,而非宗藩关系,后金目的并未完全达到。九年以后的1636年(崇德元年),皇太极改元称帝。此时的后金已击灭蒙古的察哈尔汗国,夺得故元传国玉玺,收服漠南蒙古,一举成为大国,国号也改为“大清”,于是再次发动对朝战争。崇德二年,破江华,俘虏朝鲜国王及其大臣家属,迫使其签订不平等条约,要求朝鲜奉大清正朔,永为大清臣属,每年进贡黄金百两,白金(银)千两等,此后(崇德四年)并于三田渡地方树立“大清皇帝功德碑”,碑文以满、蒙、汉文撰写。自此至甲午战争,朝鲜一直为大清属国。
从征服朝鲜而有了第一个属国,到乾隆时期征服准噶尔汗国之后,新一批“属国”归顺大清,极盛时期的大清控制着周边40余个属国,“朝贡体制”确实到达其顶峰,而儒家“天下主义”世界秩序的话语也达到其顶峰——但不管以何种主义解说这一体制,其军事征服实质却是无法掩盖的。
关于这些“国家”与清朝之间的关系,民国时期的史学家钱实甫就明白提出,这些“属国”,有些是以武力强服的结果,如关外时代的朝鲜和乾隆代的缅甸等等;有些是继承明帝国原有的朝贡关系(但明朝同样也是以武力强服)而来的,如琉球等国。不管是直接征服还是继承,归根结底,“朝贡体制”的形成,都是武力征服与威胁的结果,这种判断基本上符合史实。
在朝贡体制上,清廷曾有内藩外藩之分,学术界由此引出诸多假说,但我以为,拉铁摩尔的边疆理论最具解释力。他厘分大清边疆为行政控制线与军事打击线,内藩处于行政控制线之内,军事打击半径范围之内的,就属于外藩。这一解释精准地说明:所谓的朝贡体制,其实质就是处在大清军事打击半径范围之内的帝国体制,大清统御朝贡诸国的政策,是建立在军事占有之效益成本估算基础上的,所谓的道德文教,只不过是其边际效用递减的替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