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晚年有两件头痛的事:国家财政与接班人(九子夺嫡)的问题。这位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史书对他的盖棺定论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捍卫者,奠下了清朝兴盛的根基,开创出康乾盛世的大局面。直到今天还少有人从国家财政的视角去重新评价康熙王朝。康熙1722年12月20日崩于北京畅春园清溪书屋(终年69岁)时,为大清朝留下的国库存银只有八百万两,而就在他去世前三年,国库存银尚有五千万两(转引自罗杰《清朝原来是这样》第41页,北京,现代出版社,2014年4月第1版)。雍正三年(1725年)财政收入为3610万两,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为3860万两(转引自马平安《晚清局变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第30页,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清初,全国人口只有几千万,18世纪中叶增加到1亿多,到19世纪中叶已狂增到4亿多。而从18世纪末以后,财政危机已经成为困扰清王朝的一个严重问题了。从人口增幅及当时的国家财政的现状,可以看出,从清初到鸦片战期间(清前期),财政收入表现为出奇地“稳定”。当代中国在最近30年财政收入表现为跨越式的“增长”,1994年为5124.76亿元,经过五年连续增长,1999年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673.59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0222.05亿元,2005年达到29494.82亿元,接近3万亿元。“十五”期间税收步入快速增长期,年均递增17.7%,超过现价GDP的递增速度,平均弹性为1.37。2013年为129143亿元,比上年增加11889亿元,增长10.1%(人民网-财经频道,2014年01月23日)。财政收入如此跨越式的“增长”的背后却存有一个由财政之伤引发的不良的经济链条在运行着。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清王朝兴衰与财政关系的历史棱镜,折射当代中国由财政之伤引发的不良的经济链条扭曲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影子——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乱源。回往历史,不能让悲剧重演。
《清史稿》中,曾记载,有大臣认为,在征粮的时候,如果不去控制火耗,就会给官员贪污提供便利。康熙回答说,官员们的俸禄本来就比较微薄,适当地给他们一些捞外快的机会,对那些努力工作的官员,也是一种补偿。大多数人会认为,正因为这种“补偿”,使吏治松懈、腐败横生,最终导致财政也入不敷出。这是腐败亡国论。那么对康熙评价的通论就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捍卫者,奠下了清朝兴盛的根基,开创出康乾盛世的大局面,但同时也为大清朝埋下了腐败亡国的种子。
康熙的这种“补偿”体制,是税上加税的体制,由平民百姓支付账单,是历朝历代通行的潜规则。也就是说,这种“补偿”并不是康熙所开创的特例。一滴水的信息包含着大海水中的信息。清朝数千年来为最末一个王朝,全息重演着历朝历代的兴亡过程。历史前进到今天,再也不能停留在腐败亡国的认识水准上了。
数千年来,农民包括流民造反与地方政权从来都是国家——皇帝的两大克星。还有,数千年来,大一统的国家是一个强大与弱小的矛盾的自我同一体;中国的国家在历史上有时强大到可以撬动地球的地步,有时弱小到一个传统的中国女人都可以拎在手上近半个世纪。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夺取国家权力并不是一件难事,历史上的农民包括流民造反都可以做到,地方政权也可以上升为中央政权,少数宦官也可以控制国家——国家弱小到足以吸引人们值得去冒险去流血去争夺。这背后就蕴藏着国家财政问题并由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引发的经济链条,以及由经济链条导致的直接影响是其中的关键。
进一步说,国家的战略和国家安全始终是历朝历代帝王将相的“雄心”,而国家财政与国家军事就如同一枚硬币的正面与反面。卢麒元先生说的,国家的财政战略永远是一个国家的第一军事战略,在历朝历代都说得通。而且,这个观点就是战国时代商鞅等先秦诸子的经济政策和军事思想。战国时代的“农战”也称“耕战”,就是重视农业和战争,主张两者结合。商鞅认为农战就是重农,重农是为了战争,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商君书·农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在《商君书·算地》中还进一步分析二者的关系:“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韩非是农战的积极倡导者,《韩非子·五蠹》中指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又说:“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农战”“耕战”说到底是国家财政之战。从这一视角,再来检讨清前期(从清初到鸦片战争期间)国家财政之战,对当代中国实现国家的战略和国家安全也就具有实质性的警示意义。下面先述清前期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再将清前期国家财政之战置于国际比较中进行检讨。
明末清初期间的战争,到1661年康熙即位为止,前后长达34年之久,不但击垮了大明王朝,同时也熬干了大清王朝。以顺治十七年(1660年)为例,国家正赋收入银875万两,而云南一省就要支出银900多万两。竭全国之财力,尚不足一藩之需求。就国家财政而言,康熙的一生仿佛在艰难地画一个圆圈:起于800多万两终于800多万两。清初,名义上确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实际上有的地区一直未能纳入有效的控制之下,如南有三藩割据势力,北有罗刹国(俄国)不断侵扰,东有台湾孤岛自居,西有噶尔丹擅自称王。顺治帝和多尔衮入关以后,在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上,打出了“法明”的旗幡。即一切效法明朝,其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上与明朝基本一致并有所增加与改革。清前期从顺治到康熙透过血与火的军事,实际上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国家财政之战。
清初政局不稳,国库空空,不得不打财政之战。以对三藩之策为例,清廷起初是采取笼络政策,公主下嫁(吴三桂之子吴应熊娶顺治之妹和硕公主;尚及耿两个儿子也都各为额附),试图加以安抚,稳定三藩。另一对策实际上由鳌拜出台的“更名田”以增加国库收入,积蓄力量等待解决三藩的时机。
在清史上,更名田是清廷在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上打出“法明”的旗幡第一场国家财政之战。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清廷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更名田亦称更名地。 更名田的实施,使农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为“流民”,不再滋生事端,赢得了民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反过来,农民种田取得收益后,积极缴纳赋(税),使清政府的国库日益充实起来。清廷在实施更名田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农民垦荒。针对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充足;而另一方面地方出现抛耕、荒耕的现实状况,在康熙十年,对新垦荒地免税的年限,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又宽到六年,最后宽到了十年;此外,清廷针对贫困农民在垦荒和兴修水利无资金、无耕牛的问题,下令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助。并下令调荒地垦熟后,原主不许复认,以鼓励垦荒者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在实行更名田以前,很多地主豪强侵占了不少藩产,以后又借认垦荒田名义,广为搜索,所以,更名田的好处实际上多为地主豪强所取得。但若从历史的眼光看,更名田这场国家财政之战,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从而为清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下了根基。
前清政局稳定之后,在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上打出“法明”的旗幡第二场国家财政之战就是“摊丁入亩(地)”。中国赋税历史源远流长,夏代开始,就出现了贡。进入战国,以鲁国“初税亩”为标志,开始征收实物田税。租税制一直延续到秦、汉、两晋。北魏实行均田制,至唐发展成为租庸调制。安史之乱之后,唐开始实行以土地、财产为征税标准、分夏秋两季征收的“两税法”。“两税法”一直沿用到明代。明朝中期,张居正提出了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清初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土地买卖的放开,将人口与土地绑缚在一起已经显得没有意义了。另外,清初的乱象也逼得清廷非打一场国家财政之战不可。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总之“摊丁入亩(地)”国家财政之战就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的背景下而引发的。
“摊丁入亩(地)”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实行也比较彻底。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自改革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丁随地起,田多丁税多,田少丁税少,无田无丁税,从而调整了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消除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的状况。“摊丁入亩(地)”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在中国,自秦以下的2000多年的王朝历史中,建立过200年以上的大一统王朝,只有西汉、唐、明、清。清朝虽然是满清异族政权,但这个少数民族还是有政治智慧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将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整合在一个庞大的帝国之中。这可以从清廷的国家财政之战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下面讲前清“摊丁入亩(地)”的大致过程。
康熙十三年(1674年),慕天颜曾建议实行“以一邑田地,均摊各里,每里每甲,田数齐平,粮则相等,差役划一,不许此盈彼缩,田多役少。五年一举,推收户田,汇总办课”的均田役法。康熙二十年(1681年),于成龙又提出“富户正供之外,所增无几,而贫都永得息肩”的均田丁法。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董之燧提出“确查各县地亩若干,统计地丁、人丁之银数若干,按亩均派”。同年在广东先试行,并由此拉开了全国“摊丁入亩(地)”改革的序幕 。
“摊丁入亩(地)”正式提上清政府的议事日程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大规模开展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以丁银不均,穷民“无力输将”为由,上折请求援照浙江一些州县“丁银俱随地办”之例,于山东仿行,“并请通饬北五省一体遵行” 。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也上折请求摊丁,同时具题请旨。对这种变更祖制的请求,雍正帝一开始是持否定态度的,黄炳折即遭到了他的严厉申斥。但到李维钧上折,他的态度有了变化,不再坚决反对,只是说“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讲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嗣后,户部据李维钧之奏议覆请准。
为昭慎重,再下九卿廷议。但九卿之议支吾其词,这激怒了雍正帝,下旨“照户部议行”。这样,经过一番曲折,改革决定终于作出。当年十月,李维钧拟定了具体办法并得到批准。次年,直隶全省摊丁。从雍正二年起,改革在全国展开。到雍正七年,福建(二年)、山东(三年奏准,四年实行)、云南(三年奏准,四年实行)、浙江(四年)、河南(四年奏准,五年实行)、陕西(四年奏准,五年实行)、甘肃(四年奏准,五年实行)、四川(四年奏准,五年实行)、江西(五年)、广西(五年奏准,六年实行)、江苏(五年奏准,六年实行)、安徽(五年奏准,六年实行)、湖南(六年奏准,七年实行)、湖北(七年)等省继广东、直隶之后,也相继奏准并实行了摊丁,“地丁合一”基本上成为了全国统一的赋税制度。以后,乾隆十二年(1747年),福建台湾府丁银匀入官庄田园内征收。乾隆四十二年,贵州仍丁地分征的贵阳等二十九府、厅、州、县一例改行“按亩摊征”。最后剩下的山西省,于雍正九年开始改革,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断断续续一直延续到光绪朝,虽步履蹒跚,终于完成 。边外的吉林、奉天等地,也在光绪年间实行。
“摊丁入亩(地)”改革是由各省分别奏准,各自进行的,没有全国统一的实施方案,因之尽管在内容上是统一的(地丁合一,丁银摊入地亩田赋,取消丁口之征),但在具体做法上,各省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省内各府、州、县之间,不少省也不相同。从计摊范围看,有通省计摊的,也有本州县计摊的。从计摊标准看,有按田赋银一两、粮米一石、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粮米若干石、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不同种类的丁银(民丁银、屯丁银、灶丁银、更名丁银等)有合并摊征的,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种种不同做法,均按各地的丁、粮情况、因摊丁而增加负担的土地所有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即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至于具体办法,则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各省的做法,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直隶、山东、陕西、甘肃、江西、湖北、云南、贵州八省,为通省计摊,计摊标准及不同种类丁银的摊法也大都全省统一;另一类是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 、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十省,以州县为单位计摊,计摊标准和各种丁银的摊法也不统一,不仅因省而异,且省内各地互异,情况比较复杂。无论其做法如何,都使得田赋收入大大增加。以雍正二年(1724年)和乾隆十八年(1753年)田赋征收数来对比,雍正二年田地68379.1427万亩,征银2636.2541万两,粮473.14万石,乾隆十八年田地74144.95万亩,征银2961.1201万两,粮831.7735万石。田亩数增长了8.4%。由于康熙五十一年上谕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故大致可认为其增加的田赋收入中,除因田地增加而增长的那部分外,其余的则因“摊丁入亩(地)”后而增加的。以每石粮折银一两计,则后者比前者增收田赋额达到22%,也即除因田亩数增长了8.4%,另外约14%则是“摊丁入亩(地)”后而增加的(以上数字转引自朱红琼《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及其变迁史》,第150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同前清二场国家财政之战相应的是财政中央集权制越来越强化并走向顶峰。这如同唐朝,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前期是自汉唐以来财政集权的顶峰时期,而后期则是分权于地方的时期。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在清统治的268年期间,约有200年的时间里地方处于中央统支统收的管理之下,之后约有70余年时间为地方分权于中央或争权于中央。前清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仅为中央派出机构,收入按中央存留起运比例与中央进行分配。支出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中央为保证赋税的征纳与使用,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吏政绩的考核。也就是说形成一套财权划分、财政收入划分及约束机制的国家财政制度和体制同国家财政之战相适应。而中央加强财政集权的具体措施如下:(一),裁减地方存留,增加起运钱粮。中央按不同存留类别分别实行全裁、半裁、酌裁;大规模裁减发开始于顺治九年,而顺治十二年、顺治十四年、康熙元年、康熙二年、康熙四年、康熙十七年这几年的裁减也较为突出;(二),“悉数解司”,实行严格的奏销制度;康熙朝形成的“悉数解司”指州县不再保有存留,原来的州县存留部分全部上交布政司(省级),州县所需经费经布政司向户部奏请支用,事后“奏销”; (三),耗羡归公,加强预期算外收入管理;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耗羡归公;(四),赋役合一,将差役折银纳入起运;原来的差役收入归地方政府,但“摊丁入亩(地)”的结果却有相当大的差役收入转归中央。
说完了前清的国家财政之战之后,再从拉远距离、放大尺度、古今对比的视角对前清的国家财政作一全景式的扫描。
先拉远距离吧。拉远距离就是要有历史的眼光。前面已经讲到,明朝中期,张居正提出了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而前清的“摊丁入亩(地)”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实行也比较彻底。从中国有赋税历史以来,找不到比前清有更好的赋税形式了。前面也已经讲到,康熙的“补偿”体制,是税上加税的体制,由平民百姓支付账单,是历朝历代通行的潜规则。这个“补偿”体制的漏洞不但前清没有堵塞起来,而且愈演愈烈。18世纪20年代,乾隆的父亲雍正皇帝曾试图将官员们的收入建立在更为可靠的税收收基础之上,但是,官员们对于非正式的附加性苛捐杂税的依赖过于根深蒂固,而增加政府开支的压力又过于沉重,结果,这一尝试失败了。其实,这是一个历史的老大难。随着繁荣的时期到来,政府开支的增加的原因,一部分是政府为了“面子形象”工程,一部分则是由官员们日益挥霍铺张的生活方式所造成的,尤其在上层,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通过一整套税上加税的体制,由平民百姓支付账单。乾隆的时期,除了对受到皇家恩宠者所领导的派系活动保持着警惕以外,几乎回避雍正皇帝试图将官员们的收入建立在更为可靠的税收收基础之的话题。不但如此,乾隆还同和shen一起,建立了税上加税的由平民百姓支付账单的关系网:每一级官员都从下一级榨取自己所需要的的金钱,再向上一级“进贡”。这个关系网同官场的上下级关系网十分匹配。结果是,越到表面繁荣的时期,地方政府的开支会越来越来越大而支付地方政府的费用的那套体系却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普通民众起码的安居乐业能够得到保障的保障体系却受到“威胁”。前清的国家财政的“优点”与“缺陷”都是“一目了然”的,也就不用多说了。
再来放大尺度吧。放大尺度要有全球的视野。从明末至前清在全球通史中被界定为全球一体化的缘起阶段。从16世纪快要结束的时候开始,到1750年以前,人类脖子的项链是由以下一连串的珍珠组成的:火药革命、科学革命、启蒙运动、北美的殖民、三十年战争、日本的锁国、中国的清朝、英国革命、荷兰共和国、法国太阳王、俄国东侵、彼得大帝、西班牙统治美洲、奴隶贸易、进军美洲、穿越太平洋。而17世纪地缘政治最大的变化就是俄国东侵。从哥萨克冒险家叶尔马克在16世纪80年代的征伐开始,俄国的商旅顺着纵横大河系,在1639年走到了太平洋沿岸。17世纪40年代,垦荒客在黑龙江流域发现大片特别利于谷物生长地区,地点就在中国大陆边界上。再往北就是清朝满洲人的发源地。17世纪50年代,清把俄国人从黑龙江流域赶了出去,之后趁三潘之乱,俄国人又回来了。1683年统一台湾之后,清又开始把俄国人赶走。2000多年前,发生了中国的战国时代。全球一体化的潜台词是:最近的500年是全球的战国时代。其后的人类历史中所谓的大国崛起的历史就是财政之战、军事之战的历史。因此有必要对前清的国家财政之战作一简单的国际比较。
在17世纪的世界政坛,有3个彪炳千古的重要人物:俄国沙皇的彼得、法国波旁王朝的统治者路易十四、康熙大帝。
康熙统治的鼎盛时,彼得一世所处的俄国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战争是伴随彼得一生的大事。因为他对海洋异常向往,他要改变俄国内陆国的状况,冲向世界。他将目标锁定在了波罗的海。作为17世纪欧洲最强大的国家之一,瑞典控制了波罗的海沿芬兰湾、涅瓦河口一带,阻止俄国通过波罗的海与西欧国家交流。为了夺取这个出海口,彼得一世与瑞典之间展开了长达21年的北方战争。为了维持战争所需的庞大费用,彼得对农民的征税和间接税使财政收入达到了250万卢布。但这些仍无法供应军费日益的递增。于是,窗户税、火炉烟囱税、门税、澡堂税等奇奇怪怪的税收名目被写进了彼得统治时期的税收历史。但这仍然是杯水车薪。1718年,人丁税被引进俄国。彼得在全国开始人口普查,对不论年龄大小的所有男子都征收人丁税,使这一税收成为整个国家税收的基础,也使农民的税收支出增加了2倍。因为赋税增加,激怒了很多俄国人,他们试图以叛乱制止彼得的增税行为,但都被彼得无情的镇压下去。为了支持他的军事行为,他全力发展工业,支持对外贸易,鼓励商人到国外去做生意。鼓励外国人到俄国投资办厂。商人开办工厂的国家给予贷款和各种优惠条件,大批农奴也被引进工厂成为从事工业的工人。同时,他颁布关税条例,保护、扶植民族商业,对进口的外国商品课以高税,力求多出口,少进口。在市政方面上,彼得实行了有利于上层商人阶级利益的政策,这不仅是为了给工商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也为他们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国家对军费的需求得到满足,保证整个军事封建帝国机器运转提供了保证。彼得的税收政策支持他完成了他的战争使命,也支持他建立了强大的俄国海军,因此被称为“俄罗斯海军之父”。他先于他的时代200多年认识到西方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性,使俄国很快在工业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路易十四即位时的法国经济远远落后于英国和荷兰,是一个致力于法国领土扩张的强硬派人物。他在位时,先后4次发动战争扩展版图,从而改变了整个欧洲甚至世界的基本格局。为了支持他的战争,他将重商主义发展到极致,他的得力宠臣柯尔伯将他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路易十四非常重视保护和扶植国内的手工业。他先后颁发了190项有关工业生产的法令,并对那些工厂主大加赞赏。他还通过给工场主发放贷款,封赐特权,颁发补助金,由国家出资兴建皇家和私人手工工场,招徕国外能工巧匠提高技术等手段发展手工业生产。他不断提高商人的待遇,对于一些大商人给予贵族的头衔,激发他们从事商品经济的积极性。他还重视商品的质量,允许在精美产品上镌刻上王室的徽章,对于生产劣质产品的制造商要求带着枷锁去游街。那时,几乎所有的男性都被要求参加工作,甚至孤儿院的孤儿和乞丐都被发动起来参加工厂生产。他的政策使法国的工业迅速发展,一些工厂的管理已经达到了资本主义阶段。路易十四实施了保护关税的政策。一段时间以来,从奥尔良运到南特的货物需要在28个关口付税,这成为制约法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发展经济,保护自己的工业,抵制欧洲封建领地重重设置关卡造成的障碍,他实施了“关税同盟”政策,建立了包括包括法兰西岛、诺曼底、皮卡尔迪、香槟、勃艮第等14个省的关税同盟,在同盟内部,撤销关卡,实行商品流通自由。当他发现一些进口商品的销量大增时,便提高这些货物的进口关税。而国内的基本原料出口则要课以非常重的高税,阻止原料出口。他甚至还降低了奢侈消费品的税率,刺激国内消费。路易十四的税收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那时的对外贸易公司急剧增加,西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北非公司等相继建立。通过外交途径法国还与土耳其、丹麦、瑞典、英国等国签订了商约,使商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海上运输不断扩大,法国商船总吨位从1664年的12.5万吨~15万吨,增加到了1688年的22万吨。不仅如此,路易十四还听从柯尔伯的建议,大量裁剪不打仗的军队,实施财政改革,
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不到15年的时间里,减少“达依税”400万,其他税收也减少了一半以上,不仅偿还了战争所欠的巨额债务,而且实现了“要让乡亲们的每个礼拜日锅里都有一只鸡”的诺言。路易十四的税收政策保护了新兴的资本主义,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使法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取得了与英国抗衡的实力,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著名的凡尔赛宫便是那个时代的见证。
康熙皇帝在中国封建统治上的功勋是不可否认的,但站在今天的角度和视野上观察,他的税收政策的确值得商榷和反思。“摊丁入亩(地)”的“优点”与“缺陷”在前面已讲明。这里说康熙对手工业的政策。康熙对发展中的工场手工业采取严加限制的政策。当时对于丝织业机户的织机数量、工匠人数、工资定额;对冶铁业场主的采矿地点、炉数、产量、价格、运销地点等等都有严格规定。采铜业的产品一度只被允许以成本价卖给官府,再由官府进行销售。另外,对于工场的工人实施严厉的人身限制——“保甲制”,他们“日则做工,夜则关闭在坊”,象囚犯一样没有人身自由。同时,康熙也不忘记使用他的税收政策,他对这些行业课以高额税金。而且,整个封建统治内关卡林立,重重税肆意盘剥商人。不仅如此,官府还勾结行会以各种条规罚款来限制行业竞争,以防止生产规模和经营网点的发展失控。再说康熙的对外贸易政策。康熙初年,他废除禁海令,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线生机。但是,32年之后,一纸禁海令使一度开启的帝国之门又轰然关上。平定台湾后,虽然海禁令稍有放宽,但外贸仍只许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4处进行,还必须是由官商开设的公行进行,商品进口数量及种类严加限制,产品出口更是少之可怜:南宋高宗时的市舶司岁入达200万两,如果按照10%的税率计算,那时的年外贸总值应当在2000万两左右。而500年之后的“康乾盛世”外贸总值也没有达到这个数字。可见,“闭关锁国”的政策使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成了束缚整个帝国的绳索和紧箍咒,与彼得和路易大帝想法设法打开海岸线,冲向世界的做法形成了异常鲜明的对比。后清70年丧权辱国,蓦然回首,前清时期的欧洲、亚洲和欧亚大陆大三角的那场税收较量中,康熙其实早已一败涂地,那时他就为他的子孙们埋下了一颗税收种子,这颗种子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的经济,为日后清朝政府的软弱、落后、挨打和屈辱埋下了沉重的伏笔。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可以看出,在全球的战国时代,前清的国家财政之战的失败不在于“摊丁入亩(地)”本身;也不在于“摊丁入亩(地)”税收政策的实质是对小农经济的封建统治本身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和国家体制没有根本触动,整个清朝经济的马车还是在小农经济的轨道上慢条斯理懒懒散散地行进,商品经济和工业发展的发展严重滞后——历朝历代除了“稳定”农民的财政政策,对农民还有什么要求呢?在全球的战国时代,前清的国家财政之战的失败而在于税上加税的体制,由平民百姓支付账单,是历朝历代通行的潜规则;更在于用对付农民的办法对付非农产业及外贸易的财政政策。
下面再聚焦古今对比。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各项收入及其占岁入总数的百分比,项 目 银数(万两) 占岁入总数的百分比(%) :地丁 2911+ 61.62、 耗羡 300+ 6.18 、盐课 574+ 11.83 、关税 540+ 11.12 、芦课、渔课 14+ 0.29、 茶课 7+ 0.14、 落地杂税 85+ 1.75、 契税19+ 0.39 、牙、当等税 16+ 0.33 、矿课(有定额者) 8+ 0.16 、常例捐输 300+6.18 ,共 计 4854+ 100 (资料来源:《清史稿》卷125《食货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703页)。这组数字比较真实地记录了前清能够进入国库的收入,可以称为“第一税收系统”。 但乾隆后期同和shen及其一党所建立的“第二税收系统”已带来沉重的压力——在表面繁荣的背后,已很难借助于有效的国家机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普通民众起码的安居乐业的保障体系;再加上停滞的政治框架几乎再难以包容由人口几个亿地增加与“开放”的对外贸易蓬勃发展所带来的充满活力的社会和经济,这使国家的勃勃雄心和它的能力之间已经明显地存在着差距。另外,几千年来,具有私人契约关系的土地与劳动力交换的活动,在中国农村一直十分活跃,农民也亨有流动性的选择职业(七匠八匠)的自由;平静的简简单单的乡村也蕴藏着“生机”—— 地租、高利贷、商业资本这些“现代” 要素;但从乾隆时期开始,地租、高利贷、商业资本三位一体化地剥夺农民取得了“完美”的形式。由地方政府内部操纵的税收借贷生意,由18世纪后期相对富足的几十年间在农村表层之下积聚起来,到了19世纪初却成了暴露无遗的社会罪恶。“第二税收系统”不能够进入国库的收入到底多少,至今是个未知数。对“第一税收系统”与“第二税收系统”划分应该是聚焦古今对比的线路。
根据卢麒元先生的广义财政论,白色财政(受预算法约束的财政)就相当于前清的“第一税收系统”, 灰色财政(不受预算法约束的合法财政)与黑色财政(法外财政)就相当于前清的“第二税收系统”。 中国的白色财政是有限的和脆弱的。而灰、黑财政在急剧膨胀,特别是黑色财政(腐败),完全无法统计和控制。按卢麒元先生的估计,中国灰、黑财政规模已经远远超越白色财政的规模。灰、黑财政膨胀必然增加制度成本,导致国家整体竞争力下降。灰、黑财政膨胀也必然削弱中央权威,中央财政规模的下降将直接削弱中央政府的管制能力。当今中国在财政收入问题上,过度依赖创造价值的课税,而忽视资产增值的课税。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正在经历迅速的资本化,国有财富的资本化本应提供巨大的财政收入,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例如自然资源的资本化,例如国有企业股权的资本化,这些资产的资本化创造了巨额的财富。然而,中国政府却没有在资本化过程实现财政收入的巨额增长。更为严重的是,国家没有得到应得的财富,亦没有有效地转化为国民福利,而是被动支持了大规模财富转移。其中,一部分补贴了全世界;另一部分转化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原始资本积累。2007年10月卢麒元先生在《伤于财政,毁于金融》一文中,将转移国有资源界定为等同于向国民收税,推定中国近年的实际税率可能远远不止所得税率35%,实质税率可能高达90%以上,可能是当今世界绝无仅有的高税收国家。最为严重的不是税收之重,而是这种残酷的税收没有进入国库,没有转移支付给国民。它们的主要部分在资本化过程中巧妙地流失了。而在2009年7月卢麒元先生在《真正的危险在于财政危机 》一文中认为,金融危机仍然是问题的表象,真正的危险在于财政危机。也就是说,中国的广义财政已经膨胀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
为加深对卢麒元先观点的理解,这里,仅用2012年“土地财政”现象加以说明。“土地财政”有卖地生财、附地生财和押地生财三个资金来源。2012年卖地生财(土地出让金)的规模为2.69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8.4%;2012年附地生财(相关的税收)的规模为1.0万亿归地方政府所有,0.79万亿土地相关营业税由中央和地方分享;2012年押地生财(抵押土地贷款)的规模为1.27万亿,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向政府及国有地方融资平台,成为新的地方债;2012年用于贷款抵押土地面积为4.19万公倾(相当于95个钓鱼岛)。不管“土地财政”如何庞大,终究都从土地开始。土地从哪里来?当然是从农民哪里征地。按照2012年11月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台前的征地补偿标准,1亩土地补偿额度为4至5万元左右,同期城市土地成交价为土地补偿额度的50至70倍左右。另外,当由土地、资源、国有股权形成的一部分收入纳入财政的时候,它们被巧妙地列入预算外收支。这笔逃脱税法和预算法约束的资金,成为各级政府的大金库。中国的财政收入问题当然不仅仅存在于土地、资源、国有股权资本化方面。负利率政策也可以视同为一种特殊税收;要素价格扭曲也可以视同为特殊税收;环境破坏也可以视同为一种特殊税收。只是这类税收更为可怕,它们直接在政策层面就被转移支付给特定人群了。
聚焦古今对比,可以发现,当代中国财政实际上是前清的“第一税收系统”与“第二税收系统”放大体系。这是一个再现了古典时代有过的繁荣景象的当代——就是一个活着的传统的历史现象。18世纪后期相对富足的几十年间所孕育的1790年代乾隆传给嘉庆的不是一个“盛世”,而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坏得不能再坏的清王朝。但从1790年代到1820年代,中国一直是全球“龙头老大” 、“全球第一”。 1820年,GDP(1990年国际元)中国占世界之比为32.9%,同年,全欧洲占26.6%、印度占16%、俄国占5.4%、日本占3%、美囯占1.8%。人囗,中国3.8亿、全欧1.69亿、印度2.09亿、俄国0.55亿、美囯0.1亿。(傅军,《富国之道》的统计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眼下已经有了个中国已经是全球“龙头老大” 、“全球第一”的说法了!?但愿当代中国不是活着的传统的历史现象!?
若着眼于国家财政,当代中国事实上就是前清时代的全息重演。前清时代,也为自已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规定了“根本性”的原则。表现在以下三条:
第一,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为民当家作主” 的传统国家——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仍是一个毫不动摇的基础。
第二,扩大文化精英政治参与、政治竞争包括同公共利益协调,以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的目标协调为界限。
第三,国家的财政需求同地方的社会需要的协调,以政治稳定为界限。
但大清朝终于没有建立起自已的“中国现代国家”而烟消云散了。
对于前清时代学术研究的高频率的词汇有:闭关锁国、重农抑商、轻视科技、市场经济落后、资本主义萌芽、传统中国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缺乏产权保障及法治精神、明清的科举制度、西方的“民主帝国”制度等等。离开国家财政问题对着高频率的词汇寻找出路就等于对着书本寻找出路?!那么——路在何方呢!?也许,你心里已经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