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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明:战后上海联合准备机构由分到合的嬗变

  

   【作者简介】万立明,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上海200433)

  

   联合准备机构是在中央银行相关职能缺位的情况下,为抵御风险和维持市面,由银行业或钱业汇聚集体力量,自发组织的一个同业互助、调剂盈虚并兼办票据交换的同业联合组织。联合准备机构一定程度上具有最后贷款人和资金清算中心之功能,因而被称为民间的“银行的银行”。1932年一·二八事变造成市面动荡,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简称联准会)和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简称钱库)由此应运而生。然而,目前对于战后上海联合准备机构的清理结束,并合组统一的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简称银钱准备会)等问题,尚无论著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试对此进行细致梳理,希冀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

  

   一、票据清算组织从联合准备机构中的剥离及其统一

  

   银钱业联合准备机构均附设票据清算组织,办理同业之间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交换业务,是极为重要的金融辅助机构。附设于联准会的上海票据交换所还被称为“金融枢纽”,自然成为国民政府战后首先要接收、整顿的对象。为了扩大中央银行垄断金融的势力,中央银行副总裁、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陈行力主废弃原有的上海票据交换所,另设一新交换场所。财政部长俞鸿钧也表示基本赞同。然而,江浙金融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贝淞荪(中央银行总裁)、李馥荪和张公权等则坚决反对接收,并得到宋子文的支持①。因此,最后只能实施一个相互妥协的方案,即对原上海票据交换所进行改组。尽管上海票据交换所并没有被接收,但金融管理当局却由此开始介入并控制了上海的票据交换事务。

   1945年10月8日,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即发出改组、合并银钱业票据清算机构的公函,明确提出:“中央银行有控制金融之责,对于票据交换极应加以管理,兹规定办法:①将原有银钱两业票据交换所合并;②四行两局及外商银行一律参加交换;③票据交换所应另组委员会,以中央银行代表为主任委员;④各行庄间交换余额的划拨结算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②随后,陈行将其拟订的这一改组计划密电财政部③。1945年10月18日,财政部批复:“在复员期间暂准照办,将来仍应偿付规定由国家银行主办,特复。”④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又将票据交换所改组及拟订的四项办法等致函中央银行。不久,中央银行公布实施《中央银行暂行委托上海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交换规则》,明确指出:依据财政部特派员规定原则暂设上海票据交换所委员会,并委托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及上海钱业同业公会合组之上海票据交换所办理全市金融业票据交换事宜⑤。10月19日,中央银行致函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指出:“照办法(即上述公函内容)第一项合并以后,本市同业票据交换事宜暂由本行委托票据交换所代为办理。”⑥很显然,金融管理当局首先把票据交换从银行和钱业的联合准备机构中剥离出来,在原有上海票据交换所的基础上进行改组、合并,钱庄和外商银行也必须全部加入,改组后上海票据交换所成为全市惟一的票据交换机构,并处于中央银行的控制之下,从而有利于加强对上海金融业的管理。

   改组计划出台不久,上海银行公会整理委员会即着手组成上海票据交换所委员会,以中央银行李骏耀局长为当然主任委员,所有会员除洋商银行俟将来复业后再行列入外,本国银行、钱庄各委员名单经陈奉陈特派员批可后,即于10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上海票据交换所委员会,议决事项如下:“①为目前银钱两业似陷于停顿状态,票据交换刻不容缓,若即由本行(即中央银行)办理,因沪地银钱行庄过多,每日票据交换据以往经验,手续及时间两有不及,兹为适应环境事实兼顾起见,拟皆由本行委托银钱两业公会合并组织票据交换所代办交换手续。”“②交换号数皆定为40号,除四行两局及市银行各得1号外,并预留数号备外商银行复业后加入交换外,其余银行派得20号,钱庄业派得5号,由该两公会自行分配。其派得交换号次之行庄向本行直接开户,以凭办理交换余额之划拨结算。各该行庄每日交换所余头应由交换所立户如数存入本行。”⑦显然,上海票据交换所委员会的决议中都是以本行(中央银行)自居,足见中央银行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对交换席次进行了分配,最后经中央银行核准加入交换的银行有20家、钱庄16家。

   在金融管理当局的督促和各方配合下,交换行庄和代理交换行庄的审核、席次的分配、上海票据交换所重要职员的选定等均已相继完成。经陈特派员批准,经理一职由原经理陈朵如暂时代理,副经理由中央银行业务局指派胡耀宗暂行兼代,并增聘陈棣如为代理副经理。1945年11月1日,改组后的新上海票据交换所在原上海票据交换所旧址(香港路59号)正式成立。参加交换行庄36家,代理交换96家。12月8—11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麦加利、大通、友邦、有利、华比、荷兰和荷国安达银行先后申请加入票据交换所⑧,使交换范围扩大到外商银行,上海票据交换所真正成为了全市统一的票据交换清算机构,“为票据交换史上开一新纪元”⑨。虽然,“上海票据交换所形式上是独立机构,但实际上由中央银行组织办理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交换工作,成为中央银行资金清算制度的重要内容”⑩。

   此外,在上海钱业公会的强烈要求下,票据交换所委员会还议决再分给钱业10个直接交换号次。因此,钱业在交换所的直接交换席次已经增加到了15个。最终确定上海票据交换所整个交换席位为50个,其中官办行局及市银行分得7个席位(中央银行为元号),“小四行”及商业银行分得24个席位,31—45号留给钱庄,46—49号留供外商银行,50号编为上海票据交换所,以便进行代理交换(11)。

   总之,在政府干预下,原上海票据交换所被改组为全市统一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票据清算组织,包括银钱业和外商银行在内,从而彻底结束了原先分裂的状态。实际上,新上海票据交换所已经完全受中央银行控制,例如,票据交换所委员会由中央银行代表为主任委员、各行庄间交换余额的划拨结算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等。因此,票据交换组织从银行和钱业的联合准备机构中被剥离出来,不再附属于联合准备机构,从而使其失去了一个重要基础,有利于联合准备机构的清理结束。

  

   二、上海银钱业分设之联合准备机构的清理结束

  

   战后,在将票据交换组织从联合准备机构中剥离的同时,国民政府还决定清理、结束上海银行业与钱业各自设立的联合准备机构。

   1945年10月18日,钱库执行委员会即决定奉令“停业清理”,解雇职工,并把各会员钱庄缴存的基金计伪币10万元及划头户存款伪币1000元如数发还(12)。10月22日,钱库临时执行委员会又决定全体职工一律解散,并制定具体办法:“①本库全体职工截至十月底止一律解散。②解散费照前理事会议决办法办理,然每一职工不论阶级大小,一律再予加给伪中储券550万元。③本库所存生金如数出售,除本金及一切开支,并弥补损耗及解散费等外,尚有剩余之款,以三分之二归会员钱庄,三分之一归本库全体职工,作为酬给,计共总数伪中券11万万元。④经副襄理应负责至十月底止,办理各项移交。⑤本库全体职工解散后,各科须留数人,以便接洽办理各项事宜。另外,还决定,各会员钱庄所有往来户存款无论法币或伪币,限于本日一律结束,通函各钱庄办理。”(13)

   钱库决定清理工作定于1945年12月21日结束。在此前后,钱库的准备财产和拆放担保品均已全部返还各钱庄,各钱庄存放银行的资金也由各庄取回,缴存的基金仅剩五家未提取,且钱库库存的财产也只剩下一小部分未处理完,因此,钱库清理结束的主要工作基本完成。钱库还将所有生财、账册等项造具清册,并公推王怀廉、张梦周为保管委员,接收上项生财、账册等。同时决定,1945年12月21日止,所有留任清理人员一律解散。留派袁浩龙君经办善后未了事宜。所有未领本库基金及同业存款又未查明暂存错账各户等,提存福源钱庄,其他零星各户,如暂存钱业公学、代收经费等,移交公会接办。钱库储藏北会馆簿子栈、历年账册及传票等,除保存最近三年以内之账册以备存查外,其余由保管委员作废纸出售。钱库前所备存未用之印刷品,如支票簿及账簿、转账申请书等,亦由保管委员作废出售(14)。因此,钱库对未处理完的基金、存款及未用完之印刷品也进行了妥善处置。

   1947年2月13日,钱库召开了最后一次临时执行委员会议,对于该库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如何结束,决议如下:①本库账册及前存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以及一切重要收条、钥匙等,照清单所载,全部移交钱商业同业公会接收。②各庄缴存本库之准备财产及拆放担保品全数移交钱商业同业公会保管。③各庄未领基金及同业存款等,共计法币111743元,提存福源钱庄信托部。④本库一部分生财器具拨归钱庄俱乐部应用,作价法币1000万元,即以此数捐助钱庄俱乐部,又拨归公学应用,作价法币500万元,亦以此款捐助公学,余存各件,统归公会接收。⑤本库剩余现金法币1940018.46,应分派原有各会员钱庄225家,每庄应得法币8622.30,以资结束,即日起,通告各会员庄具条领取。”(15)

   可见,这次的临时执行委员会彻底解决了钱库清理结束的善后问题,如账册、收条等单据、各庄缴存本库之准备财产及拆放担保品都转交钱业公会,该库剩余现金平均分给各钱庄,各庄未领基金及同业存款提存福源钱庄信托部以及钱库的生财器具、钞票箱等均作了妥善处理,这意味着钱库完全宣告结束。

   联准会的清理结束起步则比钱库稍晚,而且更为复杂,持续时间也较长。战后,联准会原有业务中,票据交换及代收业务,因新交换所之举办,全部由会移交。法币存款业务也全部由同业移存中央银行及新交换所。因此,1945年12月28日,联准会在《职字106号》通告中指出“本会业务,既因时代需要之今昔不同,必将大部陷于停顿,而职工人数,当时共有241人之多”,因而提出“本会现在及今后既并无收益来源,若再延不节缩范围,资遣职工,则本会现有资力,不久,终将完全告竭,届时若再谋节缩之计,则对资遣一层,必将无从办理”(16),因此,联准会议决节缩会务、资遣职工办法如下:“①本会为非营利团体,对于职工之资遣及给与,决照普通商业团体之例,格外从优办理,兹就本会资产项下提款约法币3700万元作为资遣及赠与职工之用;②本会10月份止,共有职工242人,其中已辞职他就者92人。此92人中,除暂留职员14人,工役11人办理未了事宜外,其余67人均给资遣散;③遣散之职工、已往新交换所职工和今后留用职工由会发给遣散费和年资赠金(发放标准略)。”(17)

上述办法公布的几天之内,联准会的遣散费及赠金即发放完毕,但一部分被遣散职工并不能在短期内找到工作,生活艰难,因而推派代表来联准会代经理处,请求将所给款酌予增加。鉴于此,1945年12月31日,联准会发出《职字110号》通告:“为特别体恤起见,特再商承常务委员决定,由会竭尽绵薄,稍予增益,对全体遣散职工每人加给法币六万元。”(18)1946年1月7日,联准会节缩会务并资遣职工事宜已基本完成,但还面临如何处理剩余基金及房屋等财产的问题。7月16日,联准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37年3月组成,李馥荪为主席)1946年第二次会议决定“所有余剩基金、房屋拟设管理委员会,拟具和约”,并议决“先交顾问律师徐士浩君审查,再付讨论”(19)。8月2日,执行委员会召开1946年第三次会议,李馥荪报告经徐士浩律师研究过的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约草案,分别修正后,定期召开基本会员银行大会决议施行。另外对联合准备会帐内未能结束各项,例如公单、公库证须函催、收回等,

进行了具体布置(20)。

   1946年8月7日,联准会基本会员银行大会举行1946年度第一次会议。首先逐条讨论了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约草案。合约规定,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原有银行业联合准备会基本会员银行共同组织。在清理结束过程中对所有联准会剩余基金及房地产,按照联准会公约,应为基金会员银行共同所有,特设管理委员会保管、处理。该管理委员会为永久团体,会员银行非因该银行解散,不得退出本会。该管理委员会附设于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大家一致推选李馥荪、徐寄顾、钱新之、徐广迟、李道南、陈朵如和居逸鸿为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李馥荪被推选为临时主席(21)。由于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即将组织成立,联准会定于1946年8月31日正式结束,因而联准会于8月20日致函上海银行公会:“由原有基本会员银行另行组织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接管一切事务,嗣后关于本会对外账务收解事宜,经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该会不能对外,拟请贵会将来具函代办”,同时附上联准会各项账务清单(22)。8月24日,上海银行公会即回复表示,“嗣后,关于上列各项账务准由本会分别代办,以资结束”(23)。

   总之,联准会和钱库的建立和运行“可谓中国金融界自动基于自主自律的精神,企图组织合理化的一努力表现,尤其是抗战发生以后在上海的活动有重大意义”(24)。然而,在战后国民政府对收复区民营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及加强金融控制的背景下,联准会和钱库的继续存在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它们只能无奈地接受被清理结束的厄运。因此,1932年形成的上海银钱业分立的联合准备制度即告终结。

  

   三、上海银钱业合组之联合准备会的创设与结束

  

   早在1943年7月29日,财政部就要求银钱业公会组织联合准备委员会,并参照1932年上海联合准备会的做法出台了十一条原则,其中政府对联合准备机构有较大控制权,并规定先由重庆市实行。9月29日,由于市场资金紧张,重庆银钱业公会呈准财政部成立重庆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25)。但由于此时上海处于沦陷区,无法将该法令推行到上海市。

   战后,由于钱库和联准会清理结束即将完成,上海银钱业也认为联合准备机构仍有组建的需要,因而只得按照部定原则,合组新的准备会。1946年3月25日,陈朵如(联准会和上海票据交换所代经理)致函徐维明、李道南、徐寄庼(均为上海银行公会常务理事)等,指出:“日前,银行业联合准备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筹组新的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事,遵经由弟同钱业方面征询意见,极表赞同,兹根据部定通则,拟具公约草案,交两公会呈财部暨分呈财政金融特派员文稿一件,谨检同戴铭礼先生前交部定原则条文,送请察核。”(26)6月15日,在上海银行公会理事会例会中,各银行负责人认为联合准备委员会有恢复与扩充之必要,因而决定重新组织,并邀钱庄业,扩大组织沪市银钱业准备公库(27)。

   不久,联准会致函财政部、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指出:“目下,行庄存款,几全属活期,其游离性极大,时去时来,变动甚速……日常交付资金,常有短绌可能,同业互拆,数量有限,常不足应付需要,万一发生风潮,诚有措手不及之虞”,“为适应同业殷切需要,增厚同业营运资金,活泼金融市面起见,特遵照部定原则,另行组织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兹由属会等会同拟具公约草案一件,呈报京沪财政金融特派员、财政部核准”(28)。1946年6月27日,接到财政部指令,修正银钱准备会条文,核准照办。银钱两公会即于7月10日召集理监事联席会议,即席举定执行委员7人,计自银行业同业代表中产生5人(原联准会常务委员徐寄庼、李馥荪等),钱庄业同业代表中产生2人(秦润卿、沈日新),并约请居逸鸿先生出任经理,即由执行委员会着手筹备于本年9月2日召集会员行庄代表第一次常会,签订公约(29)。

   1946年7月10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筹办委员举行第一次会议,公推李馥荪为该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居逸鸿为联合准备会经理。各行庄签订公约时,其名次先后以加入票据交换所之次序为准(30)。7月16日,筹备会确定该会英文名称ShanghaiBanker’sJointReserveBoard,准备财产认缴标准以一千万元为最低限度,以三个月存款平均数之二成为最高限度。各行庄加入公约,以加入交换所各行庄为限。筹备会讨论了该会经费分担比例,缴入准备财产数目等,执行委员会任期与交换所委员相同,以三年为任期。该会分设文书、会计和单证三科,开始办公(31)。8月14日,筹备会通报,通函172家行庄,已复函加入公约者157家,未复函者15家(外商银行11家及中国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兴银行、建业银行等4家)(32)。另外,花旗、友邦、大通等数家外商银行,亦正式请求加入,一俟奉到总行批令后,即办理入会手续,其余各外商银行亦有加入表示(33)。

   1946年9月2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在香港路银行公会俱乐部举行会员行庄成立大会。到有筹备委员暨会员行庄代表170余人。由筹备委员、银行公会理事长李馥荪报告筹备情形,之后讨论章程及经费分摊办法,并签订公约。宣告成立后,即行开市征求认缴财产数额,一面组成评价委员会,由部行代表出席指导,于9月12日召开第一次评价委员会,分作房地产、证券、百货三组,推定委员会,并聘请专家顾问,分组办理。评价委员为徐寄庼、李道南、沈日新、伍克家、王酌清、王仰苏、王伯天、袁尹村、孙瑞璜九人。截至9月底止,会员行庄参加签订公约者,计156家,认缴财产者计142家,保留认缴额未缴财产者计11家,未报者3家,认缴财产总额假定数为2152500万元,内中房地产假定数为1880300万元,证券假定数为156000万元,百货假定数为15000万元,保留数1010200万元,上项财产因未经评价委员会审定,暂照各行庄申请数列入,故冠以假定两字,公库证因评价手续未竣,尚未发行。因此,银钱业准备会的运作程序基本上是沿用了原联准会的做法。

   1946年10月加入的行庄仅有158家,而同时期上海票据交换所的交换行庄多达193家。还有35家行庄未曾加入银钱准备会。1946年年终,银钱业准备会会员行庄增加到162家。1947年年终,又增加到187家,准备财产总额为法币3189100万元,发行公库证总额为法币2232300万元(34)。然而,1947年度,银钱业遭遇之环境可谓空前困难。在政府财政支出无止境膨胀下,物价受通货膨胀之影响,日日上涨,币值日日低落,因此全部资金均逃避于物资或其他投机对象,其能进入银钱业之资金,据估计不过战前百分之一(35)。银钱业全部存款不逮战前一大型商业银行,游资过而不留,非金融界所可运用,亦非金融界所能阻止(36)。1948年年终,会员行庄减为186家。1949年1月,银钱准备会扩充第一基金至三倍之数,并由会员大会决议,设立第二基金,按存款总额提1%(37)。由于会员行庄缴存的基金有限,从实际来看,银钱业准备会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公库证拆放数额曾最高定为金圆券五千元,根本不适合同业之需要。之后,改为一万元至二万元,但要视银钱准备会的头寸而定。在此时期,银钱业异常艰苦,所缴存准备财产,随时抽回应用,遇有拆借,再行缴入。该会自1948年10月以降,会务由静止而趋于沉寂,两月中,执行委员会例会因无特殊讨论事项,而各委员亦以自身职务繁忙停止举行。10月及11月份两次会务报告因亦从略(38)。可见,银钱准备会自成立后至1948年终,不断恶化的经济金融形势,使投机盛行,银钱业举步维艰。会员缴存的准备财产都竟然经常要抽回应用,再加上缴存基金有限,能给予的拆放额度根本无法满足需要,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此后,社会经济环境更加恶化,银钱准备会最终难以为继。1949年3月8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召开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主席李馥荪指出:“惟币值不断降低,在平时则基金无法保值,遇紧缩时期,则所供不敷需要,至经费一项,原恃拆放息为来源,近来入不敷出”,因而居经理认为“会务难期进展,而开支叠增,徒增同业之负担,殊非所宜”,多次建议结束会务,并自请辞职。最近居君建议“为勉维持会务计,惟有设法添筹第一基金,变通拆放办法,改订经费筹措办法,一面仍自请解职,其意甚坚”。因此,会议集中讨论银钱准备会应如何维持、基金应否调整及居经理辞职应否照准等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添筹基金一节,即使此次勉强实行,但经过若干时日以后,实值降低,又将不足以资应用,彼时再筹增加,其困难将益甚,故照目下环境,会务之难期进展确属实情”(39)。最后议决:“①经理居君辞职,意志极坚,挽留不获,应照准;②本会目前拆放基金筹措处理多有困难,所有拆放及其他一切会务应暂停进行,经理一缺暂时不补,副理洪政润君在病假中,会务暂由襄理仲充俊继续照管;③本会自2月以后,收益不敷开支短绌之数计340余万元,应以本会应收第一及第二基金3月份利息尽先抵补,余数由各同业摊付;④俟开支短绌数,依上开办法补足后,所有第一、第二基金即由本会迅速返还各原缴行庄;⑤本会全体员工除酌留一二必要职员办理会务外,其余均由交换所借用,薪津均归交换所负担。”(40)

   1949年3月18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为暂停会务事通函全市各银钱行庄,将上述执行委员会决议详细公告(41)。从3月19日起,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会务一律停止,会名仍然保留。4月间,银钱准备会已经裁员遣散。5月18日,《申报》报道:“外传该准备会业已恢复办公,移归本市票据交换所办理该项工作。兹据该准备会某留守之负责人语记者,准备会似无恢复办公必要,即以国行移交票据交换所之工作而言,该所目前已足够应付云。”(42)实际上,该会结束原因,乃因收入甚少,而开支浩繁,公库证拆放,无法继续之故。1949年3月上半月份,该会总收入仅为462元,足见业务之惨淡(43)。另外,当时银钱业行庄之资金均极为薄弱,在战前每一家银行可周转数家工厂之资金,而在目前则相反,每一家工厂之存款,可控制数家银行钱庄。此足证明在此情形下,银钱准备会无法发生作用,已无存在之必要(44)。因此,银钱准备会不得不宣告结束,从其1946年7月改组成立至结束,不到三年。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国民政府利用战后对沦陷区金融业进行接收和清理的时机,对上海的联合准备机构(包括其附属的票据清算)进行了清理、整顿和控制,进而加强了对整个金融业的控制,银钱业只能无奈接受这一现实。由于联合准备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中央银行的某些职能,发挥了类似“银行的银行”之作用,上海票据交换所则被称为“金融枢纽”,因而自然被国民政府视为重要的清理和整顿对象。从客观上说,联合准备机构由分到合符合金融发展的趋势。上海的票据交换原是银行业、钱业和外商银行三分天下,其相互之间票据清算手续相当繁琐,大大增加了票据流通的阻力及交易成本。联合准备机构也是银钱分立,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因此,“交换所由银行业单独组织,进而为全市中外金融业共同组织”,“准备会由银行业单独组织,进而为全市中外金融业共同组织”(45),因而这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要求,也是一次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其次,为了便于对当时上海现有联合准备机构的清理、整顿,国民政府先将办理票据交换的业务从联合准备机构中剥离,从而使其失去了一个重要业务。因此,上海银钱业自然按照国民政府的意图,尽快清理结束联准会和钱库,并同时依据财政部的规定组建新的联合准备机构。实际上,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可以看成是在对原联准会改组的基础上成立的,

因为银行业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具体做法也与联准会基本相同,并且会址仍然设在香港路的上海银行公会内。

   再次,上海联合准备机构的合并、重组仍旧反映了战后中央银行职能的不健全以及与一般银钱业联系的不紧密。在一个金融制度健全的国家,控制市场、辅助同业乃是中央银行的本职工作。为何战后一般银钱业还要建立一个同业联合准备机构?时人认为“如果不是中央银行无知,便是中央银行无能。在目前,我们不反对银钱业重组准备会,但我们更希望中央银行能够和一般银钱业发生更密切的联系,使后者顾之无忧,从而以重贴现与公开市场运用等方式来代替,并发扬准备会的原有目的,使准备会在一种更进步合理的形态中无形扬弃”(46)。因此,中央银行“还是偏重于‘政府的银行’的职能。以银钱业在上海金融业中的重要,而上海的地位又居中国金融的重镇,则银钱业以自己集合的力量,来充分加以运用,对同业加以适当的调剂,在客观上,实在有非常逼切需要”(47)。

   最后,战后上海联合准备机构的分合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战后上海金融的变迁。一是战后官僚资本金融垄断的增强、钱业的衰弱、外商银行仍有雄厚的实力。二是当时上海银钱业的艰难发展。通货膨胀的加剧和对民族资本金融业的无情挤压、摧残,中国的民族资本金融业根本不能走上发展的正轨,并逐渐呈衰弱趋势。正常业务都难以维持,只得从投机中找出路。最终新的银钱业联合准备会完全失去了生存条件,被迫停止业务。

   注释:

   ①朱博泉:《记上海票据交换所》,《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5辑》,第246—248页。

   ②⑦关于改组票据交换所情形抄录陈报函底一件,上海票据交换所档案S180-1-15。

   ③本所成立改组的有关文书及章程、委员名单,上海票据交换所档案S180-1-15。

   ④重庆财政部来电(1945年10月18日),上海票据交换所档案S180-1-15。

   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下册),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927页。

   ⑥中央银行业务局致银行业同业公会函(1945年10月19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170。

   ⑧1945年上海票据交换所交换月报,第12期,上海票据交换所档案Q52-2-17。

   ⑨居逸鸿:《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库及票据交换之沿革》,载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27页。

   ⑩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89页。

   (11)盛慕杰:《上海票据交换制度的统一和改进》,《工商月刊》1946年第6期,1946年8月15日。

   (12)本库廿六年度执行委员会复员第一次会议记录(1945年10月18日),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档案S178-1-3。

   (13)本库临时执行委员会议记录(1945年10月22日),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档案S178-1-3。

   (14)本库临时执行委员会议事录(1945年12月24日),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档案S178-1-3。

   (15)本库临时执行委员会议事录(1947年2月13日),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档案S178-1-3。

   (16)(17)职字106号通告(1945年12月28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5。

   (18)职字110号通告(1945年12月31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5。

   (19)联准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6年第二次会议(1946年7月16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8-17。

   (20)联准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6年第三次会议(1946年8月2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8-17。

   (21)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会基本会员银行大会1946年度第一次会议(1946年8月7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8-23。

   (22)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46年8月20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6。

   (23)上海银行公会致联合准备会函(1946年8月24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6。

   (24)[日]宫下忠雄:《中国银行制度史》,吴子竹译,华南商业银行研究室1957年版,第134页。

   (25)重庆金融编写组:《重庆金融》,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501页。

   (26)陈朵如致徐维明、李道南、徐寄庼和周德孙函(1946年3月25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6。

   (27)《银行业公会议决恢复联合准备委员会》,《银行周报》1946年第23—24期,1946年6月16日。

   (28)呈财政部、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稿(1946年),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档案S177-1-46。

   (29)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九月份报告(1946年),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档案S179—1—8。

   (30)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筹办委员第一次会议(1946年7月10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档案S179-1-1-1。

   (31)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第二次筹备会议(1946年7月16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档案S179-1-1-1。

   (32)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第三次筹备会议(1946年8月14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档案S179-1-1-1。

   (33)《沪银钱业准备会外商银行纷请加入》,《征信新闻》第438期,1946年8月19日。

   (34)《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三十六年度报告》,《银行周报》1948年第5期,1948年2月2日。

   (35)《读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三十六年度报告的感想》,《银行周报》1948年第10期,1948年3月8日。

   (36)《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三十六年度报告》,《银行周报》1948年第5期,1948年2月2日。

   (37)《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三十七年度报告》,《银行周报》1949年第5—6期,1949年2月7日。

   (38)《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三十七年度报告》,《银行周报》1949年第5—6期,1949年2月7日。

   (39)(40)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26次会议(1949年3月8日),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档案S179-1-2。

   (41)《沪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会务决定暂停》,《银行周报》1949年第15期,1949年4月11日。

   (42)《银钱业准备会并未恢复办公》,《申报》1949年5月18日第四版。

   (43)《银钱联合准备会决于十九日结束》,《商品新闻》1949年第208期,1949年3月16日。

   (44)《银钱业联准会日内清理结束》,《申报》1949年3月16日第二版。

   (45)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教研室:《近代中国金融史参考资料(第三辑——国民党统治时期)(下册)》,1980年4月,第181页。

   (46)《重组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有感》,《经济周报》1946年第22期。

   (47)《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成立》,《经济周报》1946年第10期。^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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