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斯大林去世之后的苏联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对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苏联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做法和措施及其教训进行提炼,以期对我国政府和人民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借鉴。
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曾深受苏联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深入研究苏联历史、总结苏联兴衰成败的教训,特别是剖析、研究、汲取苏联政府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及其教训,对于处于改革攻坚时期、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日益纷呈的今日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8年3月4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法制委员会主席切布里科夫给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呈交了一份《关于自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资料》的报告,报告称:自1957年至1988年苏联共计发生了24起群体性事件,其中有11起是苏联政府出动军队才得以平息的。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份报告的统计并不完全,有多起群体性事件并没有被收入这份统计报告中,俄罗斯解密档案文件证实了这一点。比如,就在1988年3月4日切布里科夫向戈尔巴乔夫呈交上述绝密报告之前一个多星期的1988年2月下旬,在亚美尼亚共和国首都埃里温以及阿塞拜疆的苏姆盖特市就发生了群众集会和大规模骚乱事件,但是上述统计报告没有记载这起事件。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本文将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群体性事件划分为如下类型:
(一)由政治性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是1956年3月5—10日发生的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事件,这起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该事件发生一个星期前,即1956年2月25日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秘密会议上作了近五个小时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这一秘密报告对斯大林在其执政时期的种种非法行径进行了激烈抨击,会议结束前通过了两个决议:第一,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第二,向党的各级组织传达《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报告的内容,但是报告不得公开发表。秘密报告在苏联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反响最为激烈的是斯大林故乡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从3月5日至10日格鲁吉亚的第比利斯、库塔伊西、苏呼米等城市都举行了自发的群众集会,集会群众对苏共中央的决议表示愤慨,他们认为,中央决议破坏了各民族之间的友谊,制造了纷争,使历史向后倒退了。
苏共二十大闭幕距离1956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三周年纪念日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所以格鲁吉亚广泛开展的纪念斯大林逝世三周年活动变成了针对苏共二十大刚刚宣布的非斯大林化方针的猛烈反击。根据解密档案文件看,3月5日上午10时左右,第比利斯的大街上开始出现大学生游行队伍,“队伍沿街道中央行进”,“最前面的一排人举着斯大林的画像和几个花圈”;“这一天,出现了几支这样的队伍。这些队伍都是去广场给斯大林纪念碑献花圈的”。3月6日,“这样的情景又再次出现,但更加有组织。人数在增加”。也就在这一天的下午4时,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召开了一次会议,共和国最高负责人、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姆扎瓦纳泽主持会议并发表了简要的讲话,号召与会人员开展实际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然后宣布将传达苏共中央“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信件,在表示歉意后他随即离开会场,中央书记姆切德利什维利代替他传达文件。读完文件后,宣布信件内容将传达到所有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没有任何人提出问题,会议就此结束。3月7日,斯大林大学、农学院、工学院等高校的学生继续上街游行,很多中学生也加入了游行队伍,游行队伍或朗诵关于斯大林的诗歌,或合唱颂扬斯大林的歌曲。3月8日,学生们开始拦截市内汽车,并“在市内周游”,后来在市苏维埃大楼找出并悬挂出了斯大林画像,游行队伍还涌向外高加索军区司令部大楼,“挂起了两面服丧旗帜”,并迫使司令部大楼的士兵们“从大楼顶上放下了列宁和斯大林的大幅画像”。“傍晚,列宁广场和纪念碑前都已经安装好了麦克风”,人们开始发表演说,其中一位演说者指出:“格鲁吉亚人民不会饶恕企图玷污斯大林光辉形象的人。我们不允许批评斯大林——我们的领袖。修正斯大林就等于修正马克思主义,他们将要为攻击斯大林付出血的代价”。3月9日形势变得异常紧张:一系列工业企业停业,高校和中小学停课,城市主要部分的交通瘫痪,共和国刊物《共产党人》、《东方曙光》刊登了有关哀悼斯大林的版面。游行和集会持续了一整天,晚上11点多,集会群众开始向位于卢斯塔维利大街上的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大楼附近的邮电大楼进发,去解救先前被派去给莫斯科发电报的十多个人,因为这十多个人进入邮电大楼之后被拘留了。获悉这一消息的人群封锁了通往邮电大楼的道路,这时邮电大楼以及党中央大楼、政府大厦、外高加索军区司令部大楼、报社等机关都已经布置了士兵警卫。“人群不断进逼”,并且用“拳头、刀子、石块、皮带”等对付守卫的士兵,于是士兵们“向空中发出了警告性齐射”,然而,人群“继续进逼不停”,士兵们的“生命面临威胁,于是不得不采取防卫措施”,突然响起了枪声,有人被打死,惊恐的人们四处逃散。在动用了军队之后,集会群众最终被驱散。3月9日,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格鲁吉亚列宁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发布了《告第比利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人、职员、全体劳动人民书》,号召人们“立即全面恢复市内秩序,制止破坏分子和挑唆者的活动,保证所有机关、学校的正常工作”。第比利斯市卫戍司令格拉德科夫也发布了戒严令,下令自3月9日24时起第比利斯实行戒严,“凡是破坏公共秩序和妨碍市内正常生活者,一律扣留并送警察局追究责任”[1]。第比利斯事件导致几十人被打死,数百人被打伤,一大批人遭到了逮捕,其中很多人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2]。苏联政府全面封锁有关第比利斯事件的真相,直至苏联解体。
另一起典型案例则于1963年11月7日发生于阿塞拜疆共和国的苏姆盖特市,这一天正值十月革命纪念日,因为节日游行队伍中有人手持印有斯大林画像的明信片,警察强行予以收缴而导致暴力冲突事件发生。这起群体性事件共计有八百多人参加,最终动用武力镇压了下去[3]。还有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1986年12月17—18日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事件的起因是该市的一些大学生要求该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会审理有关组织问题的决议,最终导致有五千多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这起事件也是在调用军队镇压之后才平息下去,根据档案文件记载,共计有两人死亡,121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其中774人为军人和警察人员”[4]。
(二)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事件的典型案例是发生于1962年6月初罗斯托夫州新切尔卡斯克的流血事件。1962年5月31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以告人民书的形式发布了关于提高肉类、肉类制品和食油价格的决定,决定的发布立刻引起了包括新切尔卡斯克工人在内的苏联各地群众的不满。6月1日上午7点半,新切尔卡斯克电力机车制造厂铸造车间造型工小组的八九名工人聚在一起议论物价上涨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工人逐渐地加入了他们的谈论,车间主任见状曾劝说他们去上班,但是,激愤的工人们走出了车间,来到了工厂的小公园里继续谈论物价上涨、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此时,“不关心工人的需求”、“态度蛮横”、“官僚作风严重”的该厂厂长库罗奇金走过来命令工人们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去,可是,工人们却把他围住,指责“车间劳动条件差”、“厂内缺乏安全技术保障”、“日常生活处境窘迫”、“工资太低”,特别是1962年初该厂又重新调整了职工们的计件工资定额,结果使工人们的工资下降了30%。一方面是工资下降30%,一方面是物价上涨,再加上工厂的劳动条件差、安全没有保障——该厂的绕线绝缘车间曾发生过200名工人中毒事件。所有这些使得工人们的情绪越来越激愤,而厂长的蛮横而冷漠的态度和回应使得工人们本已激愤的情绪进一步升级,人群中开始叫骂。一看情势不妙,厂长赶紧逃到厂部去了,工人们紧追其后,越来越多的工人涌向厂部。这时,工人们开始打出要求增加肉类、牛奶供应和提高工资的标语牌。上午11时30分,厂部大楼前的广场上“已经聚集了300—500人”,“他们三五成群,情绪激动”,对提高物价和降低计件工资额表示抗议,要求厂长出来对话。中午12点,一列从萨拉托夫开往罗斯托夫的旅客列车被情绪激动的人们拦停下来,几名工人爬上车头,拉响了汽笛,召唤“更多的工人从工厂和附近的工人新村赶来声援”。
在此之前,州委书记马雅科夫、州执行委员会主席扎麦京、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伊万诺夫、州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拉扎列夫以及一批安全局工作人员陆续赶到了工厂,下午三四点钟州委第一书记巴索夫也赶到了工厂。可是,领导们都躲进了厂部大楼,这时,厂部大楼前的广场上已经聚集了四五千人,不少市民也参加了进来。州委、市委领导们“一直待在厂部的厂长办公室里,没有走到工人中间去,没有采取任何维持秩序的果断措施”。工人们冲进了厂部大楼,要求领导们出来对话。“16时30分,厂部大楼阳台上安上了扩音器”,州委第一书记巴索夫开始发表讲话,人群安静了下来,他刚讲了几句就被人群中的叫嚷声给打断了:“我们早就看到了告人民书,我们又不是不识字。你说说看,我们往后该怎么生活,工资定额降低。物价却上涨了!”州执行委员会主席扎麦京试图讲话也被立即打断,骚动的人群冲向麦克风,但是,“电线被立即切断了”。“此后将近两个小时中没有采取整顿秩序的任何果断措施”。
在“向苏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报告了这一紧急事态”之后,苏联官方开始动用警察维持工厂秩序。但是,“抵达工厂的一支200名警察队伍被击溃逃离”。于是,“在20—21时,5辆满载士兵的汽车和3辆装甲运输车驶向厂部大楼前的广场”。但是,军队的行动并不顺畅,因为“人群向汽车和装甲车迎面跑去,挡住了去路,车辆被迫停下”;“由于军事指挥人员行动不坚决,上述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在前往工厂途中受到人群的进逼后惊慌失措,丧失了活动能力”,以致“载有士兵的车辆在口哨声、叫嚷声和玩笑声中调转车头返回”,“在军队没有进入电力机车制造厂之前,人群一直聚集到深夜”[5]。
6月2日凌晨,军队接管了工厂警卫,该市宣布宵禁,22名带头闹事的人被逮捕,这激起了6月2日白天更大规模的群众游行:6月2日,人群“举着红旗和列宁画像”前往城里,向市委所在地前进,沿途有不少市民加入了示威者队伍,人群走近市委大楼后,一些人出现了过激行为,冲进大楼,“砸窗户,损坏家具,扯下画像烧毁,殴打室内的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几个人“爬到阳台上,打出红旗,挂出列宁画像”;一些人“开始演讲,要求降低食品价格、提高工资”;“与此同时,一大群人冲向国家安全局和市警察分局大楼”,“这时,向进攻的犯罪分子开了枪,部分冲进来的人被逮捕,其余的人逃了出去。试图占据国家安全局和警察分局大楼的人群没有得逞以后开始撤退,再度前往市委大楼。在此之前,市委大楼内的流氓已经被赶出,由军队的一个分队封锁。人群再一次企图抢夺士兵手中的武器。守卫市委大楼的军人因此使用了武器”[6]。此次骚乱事件,导致23人死亡、70人受伤、13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
(三)由民族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是发生于1988年2月下旬阿塞拜疆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事件。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位于苏联南高加索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面积4400多平方公里,20世纪80年代末人口为约18万人,80%左右是亚美尼亚人,
信奉基督教。此外,还有信奉伊斯兰教的阿塞拜疆人,以及信奉东正教的俄罗斯人和格鲁吉亚人。1923年以前该地区属于亚美尼亚管辖,1923年7月7日该地区成立自治州,并且由联盟中央政府决定划归阿塞拜疆管辖。对此,亚美尼亚一直不满,要求联盟中央予以纠正。在斯大林执政时期,不少亚美尼亚领导人因此被视为“民族主义分子”而遭遇不幸。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纳戈尔诺一卡拉巴赫自治州的民族主义运动日渐加剧,以不同方式要求将该自治州归还亚美尼亚管辖,这使得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两个民族、两个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1988年2月下旬,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出现了50多万人集会,同年2月28日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所记载的时任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讲话反映了当时的事件状况:“最近有50多万人聚集在埃里温大街上。那里的一切都已经陷于瘫痪,一切都停滞了。附近一些村庄的居民也开始成群结队地涌向埃里温”;“在卡拉巴赫还发生了阿塞拜疆人与亚美尼亚人的冲突,有两人死亡。在埃里温到处散发着这样的传单:亚美尼亚人停止集会,拿起武器”;“集会者在发言中谈论最多的话题是卡拉巴赫的问题,它与亚美尼亚合并的问题。他们说,斯大林时代对这一问题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在众所周知的条件下强加给人民的决定,是不正确的,因此现在应该在民主和改革的框架内解决”。与此同时,阿塞拜疆的苏姆盖特市也发生了针对亚美尼亚人的游行示威和骚乱,上文引述的戈尔巴乔夫在2月28日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也反映了苏姆盖特市骚乱的情况:“下面是……一位将军发自苏姆盖特的报告。报告说,部队刚好碰上一群年轻人胡作非为,于是驱散了他们,但这些人仍三五成群地继续为非作歹,他们烧毁汽车,行凶杀人,已经有14人被他们打死,还有许多人被送到了医院”;“这是有预谋的报复亚美尼亚人的行动,他们是要给亚美尼亚人一点‘颜色看’”。苏联政府动用军队平息了这起事件,并且在苏姆盖特实行了宵禁,逮捕了47名闹事者。苏姆盖特事件共造成14人死亡、71人受伤、6辆汽车被烧毁、19起纵火案、强暴案4起。上述1988年2月28日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做出决定:既然苏姆盖特市警察局长对所发生的事件熟视无睹,那么就撤销他的警察局长一职;对承认分别打死了5个人和3个人的两名刑事犯尽快进行公审;将近三年来有关纳戈尔诺—卡拉巴赫问题的信件整理成专辑以便进一步讨论[8]。
(四)由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是1964年9月30日至10月3日达格斯坦自治共和国新克拉斯科耶区新库尔村骚乱事件,事情的起因是一名车臣族居民强奸了一个16岁的拉克族女挤奶员,“1964年9月30日大约10时30分,在新克拉斯科耶新库尔村,该村的拉克族人农庄庄员大群人马,手持棍棒、铁铲、叉子,企图惩治那些住在村子边缘、在属于列宁集体农庄的土地上盖了房子的车臣人”。结果,两名车臣人受了伤。“人群回到村子的集体农庄管委会长时间地不离去,要求解决他们的问题——把擅自行动的车臣人赶得远远的。10月1日凌晨1点,在经过长时间的劝说之后,拉克族人才各自回家”。可是,“10月2—3日,约有400名车臣人集合成大队,手持棍棒和刀子冲向村子……他们之间的冲突幸好被社会治安部和达格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制止。10月2日,在新克拉斯科耶区的新丘尔特村附近,手持匕首和刀子的车臣人群袭击了日丹诺夫集体农庄的6名庄员机务人员并致使其重伤。”事后,达格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组成了6个调查组进行实地侦查[9]。
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另一起典型案例是:1961年6月30日发生于弗拉基米尔州穆罗姆市的醉酒工长事件。这一天,该市奥尔忠尼启则工厂的一名工长喝多了,被民警局送往医疗醒酒所醒酒,工长曾一度予以反抗,第二天该工长死亡,从而引发了一起一千五百多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最终,苏联政府派兵平息了事件,2人受伤,12人被捕。
这类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个典型案例,也是由于一起突发性小事而引发。1984年8月22日,鞑靼自治共和国列宁诺戈尔斯克市的一条道路上,一辆民警局的汽车撞倒了两个姑娘,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从而引发了一千多人围观,义愤填膺的人们从砸毁汽车发展到袭击市内务局大楼。8月23日,这起事件被政府平息,共计有2人受伤、13人被捕[10]。
(五)执法部门执法不当、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是发生于1967年7月3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斯捷潘纳克特市的一起事件,该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小男孩被人杀害,其亲属和民众认为法院对凶手的判决过于宽容,因而袭击了押运凶手的押运队并劫持了3名杀人犯,将这3名杀人犯杀死之后予以焚烧。共计有两千多人参与了这起群体性事件,后来苏联政府动用警察和军队,1人被打死,9人受伤,22人被逮捕。
另一起典型案例也是因为民众对法院判决不公而起。1967年10月12日,白俄罗斯斯卢茨克市的一群市民因不满法院对一起造成人员严重身体伤害并藏匿枪支案件的判决,而引发了一起有一千两百多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法院大楼被焚毁,2人死亡、3人烧伤。政府动用警力和军队平息了这起事件,并且逮捕了12人[11]。
从上文的叙述及解密档案看,苏联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动用克格勃等国家机器,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克格勃是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俄文缩写词“КГБ”的中文音译,其主要职责是捍卫国家安全,在苏联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迅速及时地搜集并汇报情报,锁定、侦查群体性事件的“罪魁祸首”,配合军队和警察部队平息事件,实施宵禁或戒严,事后参与当地正常秩序的恢复等。上述有关新切尔卡斯克工人罢工事件的档案文件就证明了这一点。事发当天,即1962年6月1日,克格勃副主席П.伊万舒金已将全国各地民众对于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关于物价上涨决定的各种反应翔实地汇报给了苏共中央,其中就包括了新切尔卡斯克工人罢工第一天的详细情况。随后克格勃始终迅速、及时地向苏共中央汇报事态演变的实况乃至细节。此外,克格勃还承担了对“带头闹事者”、“骚乱积极参加者”的监视、侦查和逮捕。比如,伊万舒金事后于1962年6月7日呈交给苏共中央的书面报告中就汇报说:6月1日,“混在人群中的克格勃工作人员发现了领头闹事的人,悄悄地给他们照了相”,这就为后来的逮捕提供了根据。
上述1964年9月30日至10月3日达格斯坦自治共和国新克拉斯科耶区新库尔村骚乱事件,以及1988年2月下旬阿塞拜疆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事件中,都显现了克格勃在平息这些事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强力压制。在上文引述的1988年3月4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法制委员会主席切布里科夫呈交给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一份“关于自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资料”绝密报告中,列举了自1957年至1988年3月苏联发生的24起群体性事件,其中注明以武力平息事件的有11起。笔者在上文已经指出,这一统计数字是不准确的,有多起群体性事件并没有被收入这份统计报告中。而且,即便在这份绝密报告所列举出来的24起群体性事件中,以武力方式平息事件的也绝对不止11起,因为这份绝密报告所列举的第23起群体性事件,即1986年12月17—18日发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的大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尽管在“是否镇压”一栏中注明“否”,但这起事件的注释中却注明:“群众性骚乱中受到不同程度身体损伤的有1215人,其中774人为军人和民警局工作人员”。倘若不是派遣军人和警察前去镇压,不会有如此多的军人和警察受伤。显然,这起事件也是通过使用武力才得以平息的。
事实上,在后斯大林时期,通过武力镇压的方式得以平息的群体性事件,远不止这12起,比如上文叙述的1956年3月5—10日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事件、1988年2月下旬亚美尼亚共和国首都埃里温及阿塞拜疆苏姆盖特事件,以及1989年4月9日第比利斯悲剧事件,都是通过武力平息的。
第三,信息控制。直至苏联解体前,由于消息封锁,苏联社会对本文叙述的这些重大群体性事件均不知情。比如,克格勃主席谢米恰斯内于1962年6月12日致苏共中央的报告就证实了苏联政府对1962年6月初新切尔卡斯克事件的消息封锁:“鉴于发生了大规模的骚乱,国家安全委员会向罗斯托夫、沙赫特和塔甘罗格等城市派去了以伊万舒金同志和扎哈罗夫同志为首的140名刑侦人员和领导人员。为了发现并防止不良消息通过无线电爱好者传播到国外去,向新切尔卡斯克和沙赫特派去了5辆装备无线电接收和测向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反侦察勤务车。”[12]应当说,苏联政府采取的消息封锁措施效果明显,不仅国外,而且苏联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一直到苏联解体之前都极少有人了解新切尔卡斯克工人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第四,严格户籍身份证登记,推行特殊户籍制度。这是苏联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比如,新切尔卡斯克事件被平息后,经过1962年7月19日苏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的批准,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在新切尔卡斯克等南方城市推行特殊户籍制度,将新切尔卡斯克等城市列入“对因为犯罪受过监禁、流放人员不予登记户籍身份证的施行地区”,也就是说,凡是在新切尔卡斯克事件中被逮捕、流放人员,不再是新切尔卡斯克市的合法居民,此后不得继续在该市居住、生活[13]。再比如,上述1964年9月30日达格斯坦自治共和国新克拉斯科耶区新库尔村因为一名车臣族居民强奸了一个16岁拉克族女挤奶员而引发的骚乱事件被平息之后,大批的车臣人被逮捕并被驱逐出新克拉斯科耶地区。
第五,对部分涉事官员进行组织处理。这也是苏联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做法之一。比如,1962年8月24日苏共中央宣传部部长В.斯捷帕科夫呈交给苏共中央的一份绝密报告,从中可见苏联政府对新切尔卡斯克事件部分涉事官员的处理办法:“新切尔卡斯克电力机车制造厂前领导人受到尖锐批评,厂长库罗奇金因为对企业领导不力、对工人的需求漠不关心、对生产定额标准和劳动组织疏于管理,苏共罗斯托夫州委于今年6月将其开除出党并撤销其厂长职务。厂党委书记别列鲁舍夫同志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档案”。与此同时,新切尔卡斯克市委领导也受到了组织处理:“州党委追究新切尔卡斯克市委书记和市执委会主席党内严重责任。市委第一书记Т.С.洛吉诺夫同志因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电力机车制造厂党组织领导不力,对干部要求不严,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第二书记В.В.扎哈罗夫同志和书记В.Ф.奥西片科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14]州委第一书记巴索夫反而安然无恙,尽管他在处置事件过程中也犯有严重过失,“一直待在厂部的厂长办公室里,没有到工人中间去,没有采取任何维持秩序的果断措施”[15],“此后将近两个小时中没有采取整顿秩序的任何果断措施,厂内肆无忌惮地殴打共产党员的现象继续存在”[16]。
第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苏联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1956年11—12月立陶宛出现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施必要的措施,加强以我国各族人民友好和兄弟情谊的思想,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教育劳动者的斗争,揭露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流毒,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劳动者”;“在居民中加强群众性政治工作”;“组织共和国的骨干分子前往农村各地区作关于时局和我们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加强在高等学校中的思想教育工作”[17]。
新切尔卡斯克事件平息后,罗斯托夫州也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962年“8月22日州党委开会研究了下一步如何在新切尔卡斯克市及本州其他城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定在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劳动人民居住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青年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等问题。州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将前往这些地区基层党组织去帮助他们切实解决这些问题。”[18]
三、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事实证明,上述种种措施未能成功地遏制、根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988年3月4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法制委员会主席切布里科夫呈交给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那份《关于自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资料》的绝密报告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这些应对措施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和根源,因此,群体性事件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导致苏联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的根源之一,是苏联民众对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正当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因而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失望甚至绝望情绪。这一点不仅为上述1962年6月初新切尔卡斯克工人罢工事件所证实,而且为1956年11—12月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骚乱事件所证实。1956年12月6日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А.斯涅奇库斯呈交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就揭示了一系列骚乱事件的发生与民生问题的关系:“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考虑到,现存的一系列使劳动者焦急不安并引起他们不满的问题也对共和国的政治局势产生了不良影响”,其中就包括“改善收入低的工人和职员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问题”;“工人和职员的日常物质生活条件仍然很困难”;“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需要安置工作的人,这一点对于劳动者的政治情绪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共和国的各个城市里,住房问题也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在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时,联盟政府必须给予我们以帮助”[19]。一位立陶宛居民的诉说也揭示了当时民生问题的艰难:“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不应该存在着挨饿的现象的,如果我不去工作,那是另外一回事,而现在我是在工作,并且是在勤奋地工作,却连家人的吃喝都不能保证,更别说穿戴了。”[20]
遗憾的是,这些民生吁求并没有引起苏共中央高层领导人的应有重视,即便是出现了大规模的流血事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之后,民生问题也仍旧没有引起苏联党和政府应有的重视,苏联政府对新切尔卡斯克事件的处置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付出了23人死亡、几十人受伤的惨痛代价之后,1962年6月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弗·罗·科兹洛夫代表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向新切尔卡斯克市民发表了广播讲话:“为了大力发展农业,需要资金”,可是“在哪里可以获取这些资金呢?减少对我国工业和住房建设的投资?但是,工业和住房建设是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福利增长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道可以缩减对工业和我国国防的拨款吗?为了保障和平,为了使苏联人民能够利用和平的机会为自己的幸福平静地劳动,我们决不能在发展工业和巩固国防上放松努力”,“所以,必须采取与提高价格有关的措施”,“今天不得不过紧日子”[21]。也就是说,尽管新切尔卡斯克流血事件本身是因为物价上涨、工资下降这些关乎民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爆的,但是,在苏联党和政府领导人心目中,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仍旧是位列第一的重要问题,民生问题也仍旧必须给重工业和国防工业让路。斯大林的后继者们一直秉承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这一重要内容,不仅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而且最终导致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倘若苏联政府能够及时、正面而积极地回应广大民众对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正当合理的诉求,从实质上突破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和禁锢,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那么,不仅群体性事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苏联党和政府也会获得苏联人民的拥护,苏共和苏联的命运就会改写。因此,及时、正面、积极地高度关切民生问题,是我们应当汲取的第一个教训。
第二个教训是,应当切实地执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除了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之外,苏联政府的民族政策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陷。上述1956年12月6日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А.斯涅奇库斯呈交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的报告就揭示了这一点:“最近一段时间,与实际在加盟共和国实行的民族政策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变得比以前更加尖锐了。在劳动者中间出现了一系列怨言,他们抱怨在很多机关组织中立陶宛人不能讲国语。立陶宛人还向党中央提交了一系列声明……在声明中对于共和国许多机关组织不重视立陶宛语表示了不满”,“对于维尔纽斯市的许多机关组织中不允许使用立陶宛语进行谈判表示不满”;“某些工作人员甚至侮辱讲立陶宛语的公民”;“在立陶宛铁路局的48名干部人员中,只有5名立陶宛人”,“局里的298名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只有16名立陶宛人”;“将懂立陶宛语的同志提拔到乡村地区党委第二书记职位上的工作进行得很差(83名第二书记,只有28名立陶宛人),这给搞好地区的党务和政治工作造成了困难”;“考纳斯市的绝大部分工业企业的经理,以及各级干部的负责人,都是由不懂立陶宛语的同志担任的,其中很多人甚至连中等学历都没有,这引起了工人以及具有高等学历、却在次要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青年专业人员的抱怨”;“立陶宛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是706卢布,低于苏联工人月平均工资10%。特别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立陶宛的许多工业部门中,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与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工人的月平均工资相比就更低了。例如:1955年,城市公用事业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是:在立陶宛——506卢布,在拉脱维亚——611卢布,在爱沙尼亚——710卢布;在地方工业部门中,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是:在立陶宛——560卢布,在拉脱维亚——725卢布。是的,这可能与劳动生产率水平有关,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工资水平的差别过于大了”,“我们认为,必须彻底消除现存的不足之处,因为延误这些问题的解决会使……政治局势复杂化”[22]。
遗憾的是,苏联民族政策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并没有引起苏联高层的重视,因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以至于这些问题愈积愈重、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最终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率先宣布独立,从而揭开了苏联解体的序幕:因此,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切实地践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民族政策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汲取的一个重要教训。
第三个教训是,应当直面问题,勇于并善于改革。从上文叙述的材料以及其他解密档案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高层就已经知道民族政策中的种种不足和严重缺陷,因为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向中央政府反映过这些情况。苏共高层和苏联政府本应直面问题并且对既有民族政策进行改进,以促进各民族平等、融合和共同发展。可惜的是,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一直至苏联解体前夕,苏联政府都未能对存有严重缺陷的民族政策进行有效的改进。1988年2月28日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民族骚乱问题会议上的讲话就反映了这一点:“在卡拉巴赫,过去和现在都给人留下了把柄。比如,斯捷潘纳克特州委书记在14年时间里从来没有去过亚美尼亚,更何况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还是亚美尼亚人的一个自治州,要列举起来疏漏还有很多。甚至连通往亚美尼亚的公路也废弃了,文化联系也被破坏。这些都是蓄意干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一直在接收土耳其的电视节目,但却不接收亚美尼亚的电视节目”[23];“大家瞧瞧,他们那里搞成了什么样子:这两个共和国领导人从来没有去过对方那里,除了纪念节日,没有一个领导人去邻国走访、会晤,也不交换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友谊关系、族际关系。这是极不正常的。而且,如果哪个人想从阿塞拜疆去亚美尼亚,或者相反,从亚美尼亚去阿塞拜疆,那么他非但得不到鼓励,相反,倒要引起别人的怀疑”[24]。这些表述所揭示的情况表明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苏联政府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去改进民族政策,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融合,以至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分裂最终成为导致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之一。
回避问题,拒绝改革,还反映在苏联领导人对待经济建设的态度和策略上。比如,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集体农庄在其初建时期就遭到了广大农民的反对,并且后来也一直遭到农民诟病,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及波匈事件发生之后,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等地的农民更是公开主张解散集体农庄、将集体农庄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因为集体农庄的农民庄员们无权决定生产什么,也无权决定自己的劳动产品怎样分配,束缚了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可是,赫鲁晓夫非但没有进行改革,相反还强化了集体农庄制度。他认为农业生产无法达到预期指标,主要原因在于集体农庄庄员花在集体农庄里的劳动时间太少、而花在自己宅旁园地里的劳动时间太多,于是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集体农庄庄员的主要精力花在集体农庄上,认定宅旁园地是“资本主义的残余”,在集市贸易市场上出售宅旁园地产品的集体农庄庄员是“投机倒把者”。这些措施立刻导致农副产品锐减,市场价格上涨。而物价上涨又给民生问题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诱因。
斯大林的后继者们不能对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进行实质性改革,而只是在这一模式的框框内打转,对一些细枝末节作修修补补,一再错过改革契机,最终导致苏共亡党苏联解体。
第四个教训是,应当积极稳妥地处理政治敏感问题。赫鲁晓夫极为粗糙地处理斯大林问题,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导火索之一。他在苏共二十大会议上作了反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秘密报告,由于事先未能充分地考虑到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特点,再加上方式欠妥,以至于这一秘密报告在揭了盖子的同时,也在苏联国内外引发了剧烈的震荡。因此,任何改革事业,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第五个教训是,应对群体性事件,在技术层面,必须及时、坦诚、积极地与当事民众沟通,有效地舒缓、化解民众的不满情绪,力争将矛盾和冲突消解于萌芽或初始状态。比如,在1962年6月初发生的新切尔卡斯克事件之初,厂长库罗奇金没有及时地采取正确的方式与工人进行沟通和解释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工人们因为物价上涨、工资下降的激愤情绪,而是“态度蛮横”、“官僚作风严重”、“不关心工人的需求”,与工人的“交谈非常紧张”,从而“促使了工厂事态的加剧”[25],错过了将矛盾和冲突消解于萌芽状态的黄金时机。此外,事件发生初期,州委、市委领导人们“一直待在厂部的厂长办公室里,没有走到工人中间去”做任何的沟通、解释和安抚、缓解工人们激愤情绪的工作,从而再次错过了缓和事态、化解冲突的重要机会。
第六个教训是,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慎用专政机器。当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已经被消灭,疾风暴雨般的阶级斗争已成过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整个国家进入了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动用武力平息群体性事件,其负面影响应该深刻反思。
事实上,到执政后期,苏共领导人曾注意到应当慎用专政机器。比如,在1988年2月28日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事件和局势时,戈尔巴乔夫曾明确指出:“……只要他们还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就先做他们的政治工作,而不要动用军队驱散他们”;“如果他们表现得一直比较平静,那么政治工作就要做到底。难道我们还非要动用军队不可!”“如果他们还不散去,还是应该进一步做他们的工作,但不要强行驱赶他们。如果他们表现平静,并且没有什么流氓行径,那就不要用军队驱散他们”;“同志们,如果他们表现出克制和平静,就不要用军队压制他们。这不合适,我们要把这一点当作一条原则”[26]。
然而,这次会议并没有将这一原则当作一个决议予以通过并加以执行,
并且也远没有被所有的党政军高层领导人当作一条原则。一年后的1989年4月9日第比利斯悲剧事件就再次发生,这起事件共计造成19名集会者死亡、290名集会者受伤。尽管事后苏联政府组成了专门委员会作了翔实调查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但是,这一悲剧毕竟已经发生[27]。
苏联政府一再使用武力平息群体性事件,原因在于可以短期见效。正如利加乔夫在1988年2月28日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事件和局势时所表白的那样:“我想起了很久以前发生在新切尔卡斯克的事件。当时,一个师的部分被派到那里。我当时同弗拉基米尔·伊里奇·斯捷潘科夫在那里,还有几位中央书记也在。我当时是副部长。那次行动极为庞大,一切,一下子就都结束了。”[28]利加乔夫的这番表白揭示了苏共高层领导人中对使用专政机器的青睐及其缘由。可是,在事件被“一下子”平息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其亲人甚至无辜群众造成长久伤痛和积怨。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特别是当群体性事件又是由合理而正当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时,执政者更应当慎用专政机器。
注释:
[1]参见《斯塔特尼科夫关于格鲁吉亚事件经过致布尔科夫密信(1956年3月12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210页。
[2][俄]В.П.瑙莫夫:《关于Н.С.赫鲁晓夫在苏联共产党第20次代表大会上的秘密报告的经过》,载[俄]《近现代史》1996年第4期,第167页。
[3]《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页。
[4]《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9页。
[5]《伊万舒金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市群众性骚乱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7日)》,《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80-485页。
[6]《伊万舒金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市群众性骚乱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7日)》,《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86-487页。
[7]《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页。
[8]参见《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1988年2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610页。
[9]《帕卡洛夫关于斗殴事件给布利诺夫和捷列霍夫的报告(1964年10月6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106页。
[10]《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6-548页。
[11]《关于1957年以来国内群众骚乱的资料》,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548页。
[12]《谢米恰斯内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局势恢复正常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12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92页。
[13]《苏联部长会议决议(1962年6月)》,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页。
[14]《斯捷帕科夫关于新切尔卡斯克案件诉讼经过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8月24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4页。
[15]《伊万舒金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市群众性骚乱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7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83页。
[16]《伊万舒金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市群众性骚乱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7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84页。
[17]《斯涅奇库斯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1956年12月6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页。
[18]《斯捷帕科夫关于新切尔卡斯克案件诉讼经过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8月24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44页。
[19]《斯涅奇库斯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1956年12月6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56页。
[20]《克里姆科夫关于立陶宛形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信(1956年11月4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21]《科兹洛夫在新切尔卡斯克地方广播电台的讲话(1962年6月3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页。
[22]《斯涅奇库斯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1956年12月6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55页。
[23]《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1988年2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88页。
[24]《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1988年2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96-597页。
[25]《伊万舒金关于新切尔卡斯克市群众性骚乱给苏共中央的报告(1962年6月7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81页。
[26]《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1988年2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7页。
[27]《苏联人代会委员会关于第比利斯事件的决议(1989年12月9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0-671页。
[28]《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局势的会议记录(1988年2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9页。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编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