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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克敌:民族问题,苏联之殇——再谈苏联解体的原因

  

   摘要:苏联解体和苏联剧变是两个概念,剧变是因为党的问题,而解体是因为民族问题。苏联民族问题是苏共、苏军、苏联分裂的主要原因。苏联民族问题的根源是民族自决的思想和民族自治的制度。民族自治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民族联邦制。

   关键词:苏联解体;民族自决;民族自治;民族联邦制

  

   苏联解体,是世界历史的一个重大事件。1991年12月25日,一个空前强大的帝国,在没有外敌入侵和内部战争的情况下,出人意料地土崩瓦解,在其废墟上诞生了15个崭新的民族国家。探讨苏联解体的原因,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如果原因搞不清楚,也就谈不上反思历史、吸取教训。中外很多学者都认为,苏联解体不是单个因素,而是各种合力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这样的判断虽然合理,但是,在分析重大事件的时候,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追根溯源,民族问题是苏联解体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原因,而不仅仅只是重要原因之一[1]。苏联民族问题的根源是苏共的民族自决思想和在这种思想下产生的民族自治制度(包括民族加盟共和国、民族自治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专区等具体表现形式),民族自治制度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民族联邦制。

  

   一 问题的缘起:解体和剧变、苏联和苏共

   探讨苏联解体,首先要分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苏联国家的解体,一个是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终结。不能把两个概念混淆[2]。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剧变,是社会制度层面的问题。而苏联解体,则体现为15个新民族国家的建立,是国家层面的问题。解体和剧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剧变并不必然导致解体。苏共的问题,又分为两个层面,变质和分裂。而两者往往大多数时候搅在一起,让人难以分辨。

   在反思苏联——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时,人们往往倾向于从意识形态层面去思考问题。认为苏共放弃马克思列宁主义,苏共二十八大制定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总路线,修改苏联宪法、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这就把剧变和解体两个问题混淆了。

   很多文章都谈到,苏共是维系苏联的唯一纽带,苏共垮台了,苏联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得出结论,苏共垮台是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质疑,为什么维系苏联的纽带只有苏共?为什么苏共是唯一的纽带?维持一个国家的其他纽带哪里去了?一个国家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它还应该有共同的历史归属感,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共同的情感心理,强烈的国家认同,紧密的经济和社会联系,强大的法律和制度保证。这些苏联为什么没有?苏联为什么这么脆弱,脆弱到只能靠苏共这一条纽带来维系?

   苏共垮台必然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终结,但并不必然导致苏联国家解体,苏联解体不是苏共垮台造成的。说苏联解体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是因为苏共的原因,是不确切的。苏共特权阶层的形成,苏共领导层贪污腐化的问题,苏共党群关系的问题,苏共个别领导人的问题,“斯大林体制”的问题,苏共的经济政策的问题,苏共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苏联的对外政策问题等等,都是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危机的问题,是导致苏共变化或变质的问题,而不是导致苏共分裂的主要问题,更不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苏联国家的解体缘于民族问题。当然,如果说苏联解体间接地是因为苏共的民族政策造成的,这种表述应该是基本准确的。

  

   二 民族问题对苏联国家体制(苏联国家、苏共、苏军)的侵蚀

   民族问题,对苏联的国家统一,对苏联共产党,对苏联武装力量,构成了最严重的毁灭性的冲击。民族问题也是外部势力对苏联内部事务施加影响的最有效的工具。

   苏联解体,表现为15个新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共和国一个接一个地独立宣告了苏联事实上的消亡。没有民族共和国的独立,就不会有苏联解体。

   众所周知,苏联是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国家。苏联时期的公民往往自豪于祖国疆域的辽阔、民族的众多。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苏联的联邦制,一开始就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这是一个畸形的联邦国家。苏维埃联盟包括以民族身份划分的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专区。再加上各种在非民族地区(俄罗斯族占多数)设立的边疆区、州、直辖市,这样复杂的行政区划制度,世界罕见,也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难度。

   而且,其中有一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无论是从人口、地域,还是从经济规模上看,都比其他14个共和国加到一起还要大得多。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面积占苏联领土的3/4和人口的1/2以上,就联邦结构来说,明显不成比例。

   在这一点上,苏联以外的人看得更清楚。“实际上,(如果你)建立起一个国家结构,(这个国家结构)包含一个特别大的单元和几个小得多的单元,将会导致很大的问题,比现存的那些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所面临的问题都要大得多。(美国)罗得岛同阿拉斯加的面积不可同日而语,阿拉斯加与加利福尼亚的人口也相形见绌,但是,同苏联各共和国之间差距的程度比起来,这些差异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人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美国密西西比河以西只有一个州,而所有东部各州保持其现有的边界,这将导致(美国)联邦体制运作将会有多么困难。而苏联的情况(比美国这种假想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3]

   在苏联的政治体系中,俄罗斯联邦是一个异类。俄罗斯联邦没有自己的俄罗斯联邦共产党,这在15个加盟共和国中是唯一的。但是,俄罗斯联邦却又有自己的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这和其他加盟共和国类似。然而,在俄罗斯联邦下属的各个州和边疆区委都直接隶属于苏共中央的情况下,俄罗斯部长会议几乎是无事可做,成为一个空架子。而其他加盟共和国的州则不可能绕开共和国部长会议,直接和联盟中央发生关系。俄罗斯联邦没有自己的共和国一级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内务部、科学院,也没有自己的电视频道和广播站,而这些其他共和国都有。甚至在联合国,乌克兰、白俄罗斯都有自己的席位,而俄罗斯却没有。俄罗斯联邦是苏联最大的共和国,却是最名不副实的也是最没有权力的共和国。但是,苏共中央的领导人绝大多数都是俄罗斯人。

   在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中,波罗的海三国最先扛起自治、独立的大旗,然后是其他民族共和国纷纷跟进。这反过来刺激了俄罗斯联邦,俄罗斯人的主权意识也不断高涨。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宣言》。紧接着乌兹别克斯坦(6月20日)、摩尔多瓦(6月23日)、乌克兰(7月16日)、白俄罗斯(7月27)纷纷跟进效仿。于是,我们看到历史上最奇特的现象,俄罗斯和其他14个加盟共和国一起,手挽手肩并肩,将矛头对准他们共同的敌人和压迫者——苏维埃联盟。

   现在看来,苏维埃制度在一度恢复了俄罗斯势力范围的同时,通过制度建设,也限制了它的利益和发展,并最终导致两个并不相同的意识的诞生:俄罗斯意识和苏联意识。而在帝俄时代(1917年以前),俄罗斯意识和帝国意识几乎是重合的。1991年的苏联和俄罗斯,就像一个人和他的影子,自己在和自己搏斗。

   民族问题不仅侵蚀了苏联国家,也侵蚀了苏共。苏共的民族化是苏共最后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末,苏共的挑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因意识形态领域和改革方向的分歧而导致的党内不同派别的出现,如戈尔巴乔夫所说的“民主纲领派”、“马克思主义纲领派”、“苏共纲领派”等等。二是苏共的民族化和地方化(联邦化)。在苏联,联邦化的实质就是民族化,苏式联邦制是苏共民族理论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形式。

   随着“改革”、“公开性”和“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突然宽松的舆论氛围,在各个加盟共和国产生了不一样的结果。对经济的讨论变成了对政治的关注,对改革的热情变成了对独立的向往,民族主义开始狂飙突进。苏联各个加盟共和国的共产党都开始面临这样的困境:不凸显民族性,就不可能得到本地群众的支持;而如果强调民族性,很明显,苏联共产党就不可能保持统一。到1990年,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一开始是在波罗的海三国,后来蔓延到南高加索三国,最后是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群众指责共和国的共产党不是本民族组织而只是苏共支部,不是为当地服务而是为莫斯科服务。为此,许多共产党人极力要表明自己的民族身份,阐明自己的民族立场,极力和莫斯科拉开距离。这成为一种时尚。

   1986年12月的“阿拉木图事件”,可以看成是苏共民族化的一个典型事件[4]。“阿拉木图事件”反映了哈萨克民众对“干部民族化”原则的捍卫。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在哈萨克人看来,他们和莫斯科的关系,已经不是苏共地方支部和苏共中央的关系,而是哈萨克共产党人和俄罗斯共产党人的关系,是哈萨克人和俄罗斯人的关系。1989年6月22日,苏共中央撤销了对俄罗斯人科尔宾的任命,选择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哈萨克人纳扎尔巴耶夫出任哈萨克斯坦中央第一书记。盖达尔明确指出,人选的改变表明“苏共中央显现了衰落的最初征兆”[5]。这不是在选干部,而是在搞平衡。

   随着加盟共和国独立呼声日趋高涨,一方面是俄罗斯自己的民族主义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民族平等”的思想宣传又是如此地深入人心,以至于在立陶宛危机期间(1990年),一位新西伯利亚的俄罗斯共产党人就表示,“没有一个族际的政治局是绝对不行的,对国家的联盟制管理同样必须是一个由全体15个加盟共和国的代表组成的族际的政府,而不能只是由俄罗斯联邦一家来包办。否则便会导致党和国家的解体,对此要承担责任的是我们,俄罗斯人,而不是立陶宛人。”[6]

   从1989年12月19日立陶宛共产党宣布脱离苏共独立到1990年6月19日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成立,实际上完成了苏共的民族化。可以说,到此时,苏共作为一个统一的政治组织,已经不存在了。

   1988年8月17日,苏共中央公布了《党在目前条件下的民族政策》的纲领。纲领提出:必须改革联邦制,在各加盟共和国的权利和全联盟的权利之间建立最佳关系。但是纲领认为:联邦制的思想,在党的建设方面,原则上是不能采纳的。但是,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后中央委员会选举的新的政治局,还是在实际上,把联邦制引入到党内。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民族共和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都进入了政治局,而苏联的中央强力部门的领导,如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克格勃主席,还有苏共中央各部部长,均未进入政治局。苏共二十八大政治局明显的民族化和地方化,变成了一个诸侯理事会,失去了对全苏局势的驾驭能力,它没有平息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

   苏共二十八大政治局可以和下表苏共二十七大(1986年)选举的政治局委员比较。二十七大后选举的政治局委员不仅人数要少得多,而且几乎都是联盟和苏共中央官员,这保证了最基本的行政效率和中央威信。

苏联后来的事态发展来看,除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外,苏共党员的民族意识是苏共思想分裂、组织分裂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代替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各共和国共产党都从本民族本地区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待全党和全国性的问题,阶级的观念、全党一致的观念、国家的观念荡然无存。而且,从1989年到1991年,苏联新成立的各种“民主派”组织基本都是以民族或地区为标志的,成员局限于一个共和国甚至更小的区域内(例如,乌克兰的“鲁赫”、立陶宛的“萨尤季斯”等),没有出现横跨几个共和国的政治组织,更不用说全苏性的政治组织了。

没有一个全国性质的政党,哪来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苏共内部,当时大家普遍认为,主要矛盾是“改革派”和“反改革派”的矛盾。双方针锋相对,你死我活。但是,民族主义势力利用了这种局势,异军突起。无论是“改革派”还是“反改革派”,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无论是“民主派”还是“保守派”,最后,统统被民族主义思潮所征服。

   民族问题也是造成苏联武装部队土崩瓦解的一个最主要因素。

   苏军是苏联社会的缩影,苏联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民族矛盾必然会在军队中有所反映。长期以来,在苏军中,各民族士兵的相处远非和睦。地位最低的是来自中亚地区的士兵,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俄语也不好,很多人受到伊斯兰教或多或少的影响。其次是外高加索士兵,再次是波罗的海和摩尔达维亚士兵,而俄罗斯族士兵则位于金字塔的顶层。一些高技术兵种,如空军、海军、战略火箭军,基本以俄罗斯士兵为主。而工程兵、步兵中少数民族士兵占的比例较高。为避免受到歧视和伤害,士兵以民族为单位抱团的现象非常普遍。苏军军官主要是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其中乌克兰人所占比例约为1/3[7]。而非俄罗斯族军官,尤其是高级军官,比例是很小的。

   苏联后期,由于斯拉夫人出生率的下降,来自中亚和高加索地区的士兵越来越多,致使军队中民族问题愈演愈烈。如果说,在苏联的大部分时期,各个民族士兵的冲突和不睦充其量是纪律问题、管理问题,最多是刑事问题,那么到了苏联后期,民族意识的觉醒和蔓延强化了这一现象,并使以往简单的打打闹闹、拉帮结派有了政治色彩,开始有了政治诉求。这是性质的改变,最终导致军队的分裂。尤其是在士兵之间,因为普通士兵更易受到民族情绪和宗教意识的侵蚀。

   民族问题对军队的侵蚀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一是拒绝和抵制苏军的进驻和军人复员,这在波罗的海三国、摩尔达维亚和南高加索地区表现尤为突出。从1989年到1991年,苏联经历了一次大裁军和大换防的过程。因为苏联1988年12月单方面宣布裁军50万,接着签署了《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同时德国统一、华约解体也迫使苏联撤回大量东欧驻军。苏联80年代末90年代初裁军和换防涉及的军队人数当在百万以上。各民族共和国对为军人提供住房,给军人家属安排工作,让军人子弟入学,移防新的部队都持排斥态度。这其中有经济因素,毕竟当时苏联整个经济都不景气。但在各民族共和国,民族情绪是主要的。各共和国主要是担心军人及家属的到来将改变当地的民族成分,成为莫斯科的工具,不会支持当地的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运动。

   二是起于波罗的海三国后蔓延至全国的拒服兵役运动。“当一个帝国的军队不能有效地征募新兵时,帝国政权本身也就危险了。”[8]与拒服兵役相联系,掀起了在本地服役的要求。而苏军的传统,是异地服役。1989年夏天,格鲁吉亚政府要求格鲁吉亚士兵只能在欧洲地区服役。12月,爱沙尼亚最高苏维埃通过决议,爱沙尼亚士兵只能在爱沙尼亚境内服役。1990年2月,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可自行选择服兵役的办法。同年3月,立陶宛最高苏维埃通过决议,免除了立陶宛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并宣布苏联1967年兵役法不再适用于立陶宛。15个加盟共和国中只有4个没有采取类似的措施,它们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白俄罗斯。在苏联解体的最后几年中,征兵一直是一个让军方敏感和焦虑的问题。几乎每年都无法征集到足够的新兵,导致苏军大多数部队都不满编。

   第三个挑战来自各民族共和国相继组建独立的武装组织。从1989到1991年,随着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波罗的海三国、摩尔达维亚和南高加索地区、乌克兰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民族军事组织或准军事组织。1990年7月,乌克兰议会通过的主权宣言,其中有一条就是要建立民族军队。1991年1月21日,拉脱维亚国会通过决议,建立一支特殊的防卫力量,由拒服苏联兵役者组成。到1990年年底,几乎所有的民族共和国都成立了本民族军事组织,这些军事组织很多是地方上民族冲突的产物,也是中央国家机器脆弱的表现。当然,很多这样的民族军事组织最初还非常弱小,但种子一旦播下,它总是要发芽成长的。在1990年1月的“巴库事件”中,国防部长亚佐夫估计和苏军对抗的阿塞拜疆人民阵线的战斗队员有4万人。阿塞拜疆人民阵线有自己的国防委员会、参谋部。其参谋长努拉丁·阿卜杜拉耶夫自豪地表示:“我们的队伍里有十万民兵战士,他们有的在巴库,有的分散在共和国各居民点。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自卫队从一个区调到另外一个区。如果出现紧急状态,我们完全有能力予以反击,或者使用必要的手段。”[9]

   针对地方民族军事组织对国家武装力量日益严重的挑战,1990年7月,戈尔巴乔夫颁布一项法令,要求所有的非法武装团体在15天内解散,武器由内务部收缴,如不执行命令,内务部队将强制解除其武装。总参谋部也发布命令,要求军队配合地方政府执行这一法令。但是,亚美尼亚议会立即否决了戈尔巴乔夫的法令。事实上,最后也没有一个民族共和国执行该法令。

   八一九事件后,一大批高层军官被撤换,军队加速瓦解。军区、舰队和集团军的电报雪片般地飞来,要求解决地方抢劫武器和夺取军事装备的问题。各共和国都力图将军队民族化、地方化。国防部向各地派出了无数的工作组,但都无济于事。

   当然,直到苏联解体,民族军事组织还只处于初始阶段,人数不多,也没有严格的训练。但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对苏军的冲击很大,严重影响了苏军的士气,造成各民族官兵之间的隔阂。苏联解体后,很多民族军事组织的领导人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各个新独立国家国防军的骨干。例如原苏军少将、“苏联英雄”称号获得者杜达耶夫,就成为了车臣共和国的总统。军队分裂的过程,也是国家崩溃的过程。

   兄弟阋于墙,而外侮临之。苏联内部的民族问题,自然成为外来力量干预的天然抓手。

   美国驻苏大使马特洛克(1987~1991)主张,利用苏联宪法对于加盟共和国外交权明确的规定,光明正大地与各个共和国,包括俄罗斯联邦,进行交往,不用畏首畏尾。在这一点上,美国中情局和国防部持相同的立场。就苏联中央和民族共和国的关系问题,布热津斯基曾建议,美国应该实行一种双重的政策,就像在台湾做的一样。一方面,同莫斯科的苏联中央政府保持正常和正式的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应采取能够采取的各种措施,扩大同那些正在摆脱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正在争取实现真正独立的那些民族共和国的关系的范围。“我们同这些共和国发展关系的目的是增强它们的信心,巩固它们民族单独的身份认同意识,并逐步提高它们的国际地位。”[10]考察美国政府的对苏政策,实际上也是遵循这样一个双轨的渠道。

   克留奇科夫回忆,曾任美国中情局局长的科尔比(1973~1975)和特纳(1977~1981)在1990~1991年访问苏联时,注意的中心就是民族问题和各个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问题[11]。

   对于1991年苏联内部的事件,美国政府明确界定是双重性质的革命:反共产主义的革命和反帝国主义的革命[12]。美国这一时期的对苏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两个目标:让苏联的非共产主义不可逆转;让苏联的解体不可逆转。前者和“剧变”有关,后者和“解体”相联。

   外部力量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对苏联施加影响:制造和挑拨民族问题、贬低和妖魔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军备竞赛、经济技术封锁和贸易限制。其中第一个对联盟的整体性构成最大威胁。政治上,外部力量以非俄罗斯族为战略重点。在活动地域上,外部力量从事分离苏联的活动目标主要集中在波罗的海三国和乌克兰。

   1990年3月,当苏联中央宣布对立陶宛实施总统治理时,美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将此和两国关系的改善联系起来,要求苏联中央与分离运动进行谈判。4月,苏联中央开始对立陶宛实施经济制裁,美国马上将美苏新的贸易协定作为施压的武器。1991年1月,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和拉脱维亚首都里加发生流血冲突后,美国宣布推迟原定于2月举行的美苏首脑会晤。欧洲议会也中止了欧共体对苏联10亿美元的紧急食品援助计划。八一九事件后,波罗的海三国先后宣布独立。欧共体于8月24日立即承认。9月2日,布什也宣布美国承认三国。9月11日,布什在白宫特别会见波罗的海三国特使,宣布了美国的援助计划。美国国务卿贝克9月14日特意访问了新独立的波罗的海国家。11月27日,布什提前在华盛顿宣布,如果在预定于12月1日的全民公决中,乌克兰决定从苏联独立,美国将立即予以承认。结果,正如美国希望的,乌克兰独立了。12月8日的“明斯克协定”签订后,尽管它排除了当时的苏联中央政府和总统戈尔巴乔夫,但是没有一个西方国家质疑其合法性。

   从苏联解体的过程看,外部力量正是通过一个接一个地迅速承认新独立的民族国家,不断给予这些民族共和国支持和信心,从而瓦解了苏联内部一部分人挽救苏联的努力。

  

   三 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苏联解体的理论和制度根源

   谈到苏联的民族问题时,学界经常提到大俄罗斯主义,很多人把它看做是苏联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对此,我们需要以辩证的眼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苏联确实存在大俄罗斯主义的问题,例如歪曲历史,不承认沙俄当年对外的征服和压迫,宣传所谓的“解放”和“志愿归附”;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在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地区造成严重的损失;30年代的大清洗,屠杀了大批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1937年至1944年期间,将20多个少数民族从世居地强制搬迁和流放至中亚和西伯利亚;在少数民族地区搞单一经济,使其经济畸形发展等。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苏联时期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族群团结和融合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例如普及教育、男女平等、弱化宗教、鼓励通婚、发展经济,有意识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工业布局。

   更重要的是,俄罗斯联邦承担了联盟开支的主要部分,为其他共和国输送廉价的能源和资源,培训大量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据统计,俄罗斯每年运到其他加盟共和国的产品要比输入的多300亿卢布。1988年俄罗斯全部利润的61%都上缴中央,用于全苏和其他共和国的发展[13]。苏联解体过程中,俄罗斯联邦主要的不满之一就是觉得自己充当了全联盟的“大奶牛”,拖累了自身的发展,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因而也要求独立。这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实际上,在苏联的最后几年,非俄罗斯族之间的矛盾激烈程度不亚于俄罗斯族和各少数民族的矛盾。乌兹别克人和土耳其族梅斯赫蒂人在费尔干纳河谷的冲突、吉尔吉斯人和乌兹别克人在奥什州的争斗、塔吉克与乌兹别克围绕撒马尔罕的争端、格鲁吉亚和南奥塞梯的对抗、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就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发生的冲突都非常血腥。每个民族反对每个民族,这就是苏联末期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所有这些,就和大俄罗斯主义没有关系了,只能从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上去找原因。

   谈到大俄罗斯主义,其实,美国历史上也有大白人主义的问题,即美国学界所谓的WASP(White Anglo-Saxon Puritan),即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历史上,美国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性错误不比苏联少,例如: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政策;对黑人长期的奴役和种族隔离制度;历史上对华裔、日裔、犹太裔等有色人种的歧视和迫害。但是,美利坚合众国并没有分裂。

可见,只用大俄罗斯主义来阐述苏联的民族问题是片面的。苏联有大俄罗斯主义的问题,也有打压俄罗斯主义的问题。而正是后一点,最后引起了俄罗斯联邦的强烈反弹。叶利钦能够上台,和他坚决主张维护俄罗斯的权利密不可分。

   苏联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既有传统的大俄罗斯主义的因素,又有后来各种错误政策的叠加。其中,苏共的民族自决思想和民族自治制度是问题的关键。

   “民族自决”观念可以说是一种现代的思想。在这种理念中,民族与国家是合一的,每一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组建自己的国家。这一观念在20世纪初又被列宁和威尔逊所强调。列宁说民族解放是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一部分。十月革命一胜利,就颁布了《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和《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提出苏俄各民族“享有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威尔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巴黎和会期间,提出十四点和平原则,其中就包含“民族自决”内容。

   从近代历史看,“民族自决”本指在殖民统治和外来占领或封建王权统治下的民族权利问题,它并不指向特定的血缘群体,而更多是地域群体,例如意大利人反抗哈布斯堡的王权、希腊和塞尔维亚反抗土耳其帝国乃至印度尼西亚的反荷大起义。它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施限制。“但民族主义的后来发展,不仅强调政治权利,更强调血缘、语言等特征作为民族认同的标记,即族裔民族主义,日益具有负面的倾向。”[14]

   俄罗斯科学院阿列克谢耶夫院士曾指出,19世纪末,俄国各民族的民族自决权意识增强,使布尔什维克不得不将民族自决权原则写进党的纲领之中。1922年苏联成立时也做出同样的规定。从那以后,民族自决权问题就成了苏联政治和民族事务中的一颗定时炸弹[15]。

   早在19世纪初,一些“十二月党人”就曾经明确指出,俄罗斯未来在建立行政区划时,不应该建立以民族为基础的行政区划,而应该建立多民族融合性的州。否则,将会最终导致俄罗斯国家的解体。

   列宁原本也是反对联邦制的。“马克思主义同民族主义是不能调和的,即使它是最‘公正的’、‘纯洁的’、精致的和文明的民族主义。”[16]“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己的发展要求有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力广泛而迅速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联合和统一成为国家的地域,只有在这样的地域里,资产阶级——还有和它必然同时存在的死对头无产阶级——才能各自团结起来,消灭一切古老的、中世纪的、等级的、狭隘地方性的、小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以及其他的隔阂”,“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17]

   在十月革命后外敌入侵,民族地区纷纷独立,布尔什维克政权风雨飘摇的复杂形势下,列宁改变了观点,主张民族联邦制,主张大民族对小民族“让步”,以换取国家的迅速建立和安定。“压迫民族或所谓‘伟大’民族的国际主义,应该不仅仅是遵守形式上的平等,还应有一种不平等,即压迫民族、大民族给予补偿的不平等。”[18]1923年4月,俄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支持了列宁的观点。布哈林说,“只有实行这样的政策,即只有将自己人为地置于比别人更低的地位并付出这样的代价,我们才能赢得以前受压迫民族对我们真正的信任。”[19]

   斯大林主张乌克兰等国以自治共和国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但他和列宁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上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民族自治应该在什么政治层面上施行。

   最终,苏联是按照列宁的主张建立了。苏联的民族政策一开始就存在两个制度方面的严重隐患,这一点我们越到后来看得越清楚。

   第一,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拥有主权和退盟权。苏联1924年宪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每一加盟共和国均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各加盟共和国的疆域,非经各共和国同意不得变更。而上述宪法第四条的修改、限制或废除,须征得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全体共和国的同意。”[20]这些规定实际上使对共和国边界和退盟权的调整不可能。1924年宪法也规定共和国拥有“主权”。1936年宪法第17条,“每一加盟共和国均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第十八条,“各加盟共和国领土,非经各共和国同意,不得变更。每一加盟共和国均有权与外国发生直接关系,与之签订协定,互换外交代表及领事。每一加盟共和国均可编制本共和国军队。”[21]1977年宪法第72条,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第78条,加盟共和国领土未经其同意不得予以变更。第80条,加盟共和国有同外国发生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及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的权利[22]。加盟共和国拥有主权,可以与外国发生直接关系,明显和一个现代国家的主权原则相冲突。

   第二,以民族身份界定苏联最高苏维埃的结构和组成。1936至1988年间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两者权利平等。联盟院的代表按人口相等的选区选举产生,民族院的成员来自各民族单位。1936年的苏联宪法规定,民族院代表的分配方案为:加盟共和国25名,自治共和国11名,自治州5名,自治专区1名。1977年宪法将加盟共和国的代表增至32名。这些规定的实质是按民族身份和血缘来分配立法机关席位。

   1988年12月修改后的苏联宪法规定,设立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原来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机关。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由2250名人民代表组成。其中750名代表按人口比例从地区中选出;750名代表从民族地区按下述定额选出:每个加盟共和国选出32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选出11名代表,每个自治州选出5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选出1名代表;其余750名代表从苏联全国性社会团体中选出。这种按民族血缘指定代表席位的做法延续了下来。结果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代表比例明显过高,民族诉求强烈。当党的纪律约束削弱时,民族情绪自然就占了上风。从1985年到1991年,一系列动摇苏联体制的法律能够频繁提出和顺利通过,一系列坚决的措施难以执行,和苏联最高苏维埃的组成机制和代表构成息息相关。

   从苏联的实践来看,民族自治从一开始就面临难以避免的先天矛盾。一是使中央和地方的正常关系往往掺杂进民族因素。二是非民族自治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矛盾。三是自治地区内部的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的矛盾。

   在谈及这种以民族界定国家建设原则的负面作用时,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研究所研究员В.И.科兹洛夫博士曾指出,这种作法“原则上与保证全体苏联公民个人的平等权利是不相容的,因为他们境内的异族集团不可能妄想得到比如说在关于国家机关‘土著化’的决议反映出来的那些‘命名’民族的优先地位”[23]。

   民族自治地区的非自治民族成员由于感到得不到平等的对待,纷纷外迁,使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分布更加趋向失衡,导致更强的民族血缘意识和排外意识。非民族自治地区也往往对民族自治地区得到的优惠和让步不满。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俄罗斯人占多数的俄罗斯联邦,为了向各民族共和国看齐,单方面宣布主权,建立整套俄罗斯联邦国家班子,将苏联中央国家机器彻底架空,和联盟中央争财权、军权、事权,使局势更趋复杂,最终无法挽回。

   从苏联的实际情况看,民族自治最根本的弊端在于有利于形成狭隘民族认同,血缘认同;而不利于形成国家认同、国族认同[24]、文化认同。现在看来,列宁的方案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是为了使刚刚诞生的红色政权能够存在下去,避免各地区的争论,迅速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以对抗外来的颠覆和干涉。同时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样板,以向世界展示无产阶级新型的民族关系,推动列宁想象中的“世界革命”。可以说,它是临时性质的,它是一种妥协。而且建立的过程非常仓促,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认定也很难说有什么客观的标准和严格的科学性。例如,鞑靼、车臣—印古什为什么不能是加盟共和国而只能是自治共和国呢?

   “民族”这一概念本身就是虚幻的,它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科学的边界。列宁和威尔逊当年强调“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更多是针对一战后特殊的局势,针对英法德等老牌的殖民主义帝国,也不排除外交策略上的考虑。后世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果天真地相信这些提法,甚至贸然将“民族自决”的思想施于一个已有成熟国家认同和国族认同的国家,害莫大焉。苏联的问题,正缘于此。

   从东欧的情况看,实行民族自治制度的三个国家: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都出现了国家解体,亡党亡国,这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制度选择上,一开始就错了。后来发现给的太多了,又通过非法律手段、通过实践中的大俄罗斯主义予以压制打击,走向另一个极端。苏联国家巩固后,本应该对民族政策进行调整,改变民族自治的制度。但斯大林通过强权,使民族问题暂时不那么突出了。而到了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天真地以为在苏联已经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各族人民的友谊牢不可破,也就没有必要做出调整了。

   苏联的联邦制,不同于美国、德国等大多数国家的联邦制,它最大的特点是基于民族划分而不是基于地域划分。所以,我们一般称之为民族联邦制。苏联的这种联邦制,如果我们足够敏感的话,就能察觉,非常类似中国古代王朝的分封制,不同的只是,在这种制度中,“诸侯”换成了“民族”。

   联邦制的本源,是联邦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的存在。例如美国,是先有北美的13个殖民地,然后才有美利坚合众国。在苏联,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全联盟层面,其很多成员单位确实先于联邦国家的出现,比如波罗的海三国、南高加索三国和乌克兰。这些共和国在1917年二月革命或十月革命后短暂取得了独立的地位。第二种情况则是,在中亚,特别是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内部,俄罗斯联邦中的众多民族自治共和国、自治区、自治州则大多是联盟中央政府成立后逐渐甄别设立的。于是,我们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中亚,在俄罗斯联邦,是一个中央政权在按照联邦制的原则和立法规定去人为地准备联邦制条件,人为地创造联邦制国家。

   苏联解体后,这种“共和国化”现象,即单方面宣布成立共和国,要求享有和其他民族共和国同等权利的行为,在俄罗斯联邦内部继续蔓延。例如,1993年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宣布该州为“乌拉尔共和国”,车里雅宾斯克州宣布改为“南乌拉尔共和国”等等。当然,有些地区并不是真的谋求脱离联邦,只是发泄不满,要求平等的待遇。

   苏联的民族问题可以和美国进行比较。美国的历史比俄罗斯短,民族国家的历史和概念的形成也不如俄罗斯。美国是先有州后有国,地方自治传统浓厚,在国家的认同方面,先天条件并不比苏联强。而且,美国的民族构成复杂程度比苏联有过之而无不及。

   今天,美国没有设一个黑人州、印第安人州或是犹太州。美国的参众两院也不会以民族身份来分配席位,人为地保证每个民族都有其代表。美国参议员总数是100名,每个州2名,这是严格按照地域来规定的。美国众议院席位则按照各州人口数量来确定。美国的联邦制实施的是一种地方自治而非民族自治。而这种地方自治的权利和联邦政府的国家权利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保证了地方不能干涉属于主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美国国徽上的文字是“合众为一”(E之 Pluribus Unum)。1861年,为了应对南部各州独立的挑战,美国专门制订了《反脱离联邦法》,强化了联合。

以民族加盟共和国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在实行过程中尽管暴露出各种各样的弊端,但再也没有得到调整。“在苏联,作为一种让步政策的联邦体制,一方面,它暂时换取了其他民族的支持和联盟国家的巩固;但同时,它也给民族分离主义留下了空间。”[25]列宁的方案,

成就了苏联,最终也埋葬了苏联

   苏联解体后成立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混合型的联邦制国家,其联邦成员,既基于民族原则也基于地域原则。这种混合型的联邦制,是苏联的遗产,俄罗斯并没有摆脱。这样一个联邦制,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矛盾和隐患。车臣和鞑靼等自治共和国的独立要求随之而来。

   俄罗斯政府也认识到这种联邦制的问题,无论是在叶利钦时期还是在普京时期,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弥补。1993年新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共和国没有退出联邦的自决权;俄罗斯联邦在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各共和国没有主权;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高于各共和国法律;保障俄罗斯联邦领土完整。普京上台后,俄联邦还撤销合并了一些联邦主体;按地域原则建立国家和联邦主体之间的新一级机构——联邦区,并派驻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禁止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地方职务;削弱联邦主体领导人的权威,改直选为中央政府任免。

   普京的措施,有加强个人或执政党权力基础的因素,也不乏增强国家凝聚力的考虑。这后一点我们尤其不能忽略。2004年,普京表示:“早在苏联时期,人们谈论的是一个统一的共同体——苏联人民。这样说是有一定理由的。我认为,今天我们有一切理由可以说,俄罗斯人民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在我看来,是有某种东西把我们大家联结在一起的。在俄罗斯的各个不同的种族和宗教的人士都感觉到自己是真正统一的人民。我们应该保持和巩固我们的民族历史统一。”[26]普京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补救措施是不完整的,因为民族自治制度本身没有触及,以民族联邦实体组成联邦国家的本质没有改变。俄罗斯国家未来仍然将面临着由民族联邦制带来的尖锐的问题。

  

   四 苏联解体的关键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的核心是民族问题

   学术界有这种观点,认为苏联最后导致的那种各个民族共和国揭竿而起的局面,是“联邦制变形”的结果,即联邦制的规定和条款未能落实所导致。苏联名为联邦制,实际则是单一制,招来各加盟共和国的不满。

   这种认识只是部分正确。苏联联邦制确实有虚假的一面,它可以被称为“法理联邦制”,即所有的权利似乎都停留在纸面上。但问题是,这种表面联邦制,实际上的单一制,最后为何仍然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呢?单一制的国家不是具有更强的控制力吗?其实,苏联联邦制有变形的一方面,也有实实在在的一方面。宪法对于民族共和国主权、退盟权的规定,国家对部分官员和议员身份强制性的规定,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各种优待,都是实实在在的。到了苏联后期,当统一的苏共脆弱不堪,内部纷纷扰扰的时候;当联盟中央的平衡能力稍有不足,外来的诱惑又足够大的时候,这种表面联邦制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联邦制。所有的规定,都被激活,所有的权利,都得到落实。苏联的最终解体,不是因为“联邦制变形”,而是因为“联邦制落实”。

   有的看法,认为民族问题处理不好,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原因。苏联经济建设没有搞上去,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落后,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最根本的原因。罗伊·麦德维杰夫就认为,“并不像一些‘改革设计者’所认为的,是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导致了改革的失败。恰恰相反,正是改革思想和设计的失误、国内的经济和金融危机、政治意志的丧失以及国家和苏共中央政权的瘫痪助长了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势力。随着苏联经济状况的不断恶化,产生了这样的幻想,认为只要从莫斯科独立出来,那么人民的生活就会安定和富足。”[27]

   其实,经济问题无论多么严重,经济政策无论多么失败,人民生活水平无论多么急剧降低,并不会导致一个国家解体或分裂,最多是政府垮台、政党轮替(如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改朝换代(如中国古代王朝更替),国家的疆域不致有大的变化,人民的国家认同也不会动摇。实际上,东欧的绝大多数国家(除了和苏联一样施行民族联邦制的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外),在苏东剧变后,疆域都没有变化。波兰还是波兰,匈牙利还是匈牙利,保加利亚还是保加利亚,只是改变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换了所谓“民主派”或“反对派”上台。其实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起起伏伏很正常。苏联有过高速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陷入停滞,这种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西方国家也曾有过。但是,经济停滞或经济危机最后导致国家彻底分裂,那肯定是另有原因。

   美国的苏联问题专家,曾任中情局局长的盖茨(1991~1993)也提到:“最终,不是经济(状况)加速了苏联的崩溃,尽管它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是各个民族的(分离的)决心加速苏联的崩溃,特别是乌克兰人(的决心),最后是俄罗斯人本身(的决心),放弃了苏维埃体制和联盟政府。”[28]苏联解体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而这一政治问题的核心就是民族问题。长期坚持不懈地推动民族甄别、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埋下了苏联国家解体最大的祸根。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民族问题是苏联亡国、亡党、亡军的根本的和主要的原因。苏联民族问题的根源是民族自决的思想和民族自治的制度,民族自治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民族联邦制。

   第二,从苏联的实践看,民族区别和民族自治的制度确实会对国家的认同、国家的统一产生消极的影响。

   第三,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行政区划制度应该尽量实行单一制而不是多元制。行政区划过于复杂不利于中央政府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第四,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没有民族政策是最好的民族政策。民族让步、优待政策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都不利于国家的安定统一和人民的和睦相处。

  

   注释: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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