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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权利”的呐喊

  

  在19世纪西欧近代资本主义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搏斗,尖锐的社会冲突导致革命频发,社会动荡。尽管这种冲突表现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个阶级对新近诞生的资本主义体制的不同理解,但从本质上来说是两个阶级在“权利”上的激烈冲突与鲜明对立,是无产阶级在为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呐喊。面对着这样严重的社会矛盾,如何妥善化解成为了这一时期西欧社会最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而对此的思考与解决也留给了我们丰富的历史遗产和启迪。

  从18世纪50年代-开始,英国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建立了近代工厂制度,这是一种与家庭相分离的职业组织化的劳动场所。在这样一个崭新的工厂制度中,工人阶级在资本家的主导下从事着艰苦的劳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苦难。有一位牧师曾经说过:“如果英国有一个地方需要法律干预的话,那就是这个地方。因为他们常常是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有时整夜工作。啊!这是杀人的制度,工厂主就是害虫,他们是社会的耻辱。人法和神法都无法制止他们。他们无视霍布豪斯法案,还说:‘让政府去制订他们认为合理的法律吧,在这个河谷里我们可以大钻其空子。’”[i] 他还叙述了一个他刚刚埋葬的男孩的故事,那个男孩手臂里报着一些羊毛,站着睡熟了,可是又被揍醒了。那一天他已经工作了17个小时,等到父亲把他背回家时,他已经不能吃晚饭了。第二天早晨四点钟,他又醒了。他央求哥哥看着工厂的灯光,因为他怕迟到,随后他就死去了。

   由于在英国工业革命后,大批的工人进入到工厂工作,上述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工人们“忍受着恶劣的工作环境。例如棉纺织厂,据当时记载,这些确实象地狱的场所不但毫无新鲜空气,而且大部分时间还有令人厌恶的煤气毒臭,使热气更伤人。除了和蒸汽混合的煤气毒臭以外,还有尘埃,以及叫做棉毛或者微毛的东西,可怜的人们不得不吸进去。事实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是,体格强健的人变老了,四十岁就不能劳动;儿童也变得衰老畸形,未满16岁就数以千计地被结核病残害死了。”[ii] 正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里,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在19世纪40年代的法国,夏尔·迪潘男爵提出,在征自工业省份的1万名新兵中,就有8980人不合格,应当退役。而来自农业地区的新兵中,被认为不合适服兵役的也为4029人。在法国的里昂这个纺织中心,当时的报纸也写道:他们是法国最悲惨的人,很少受过教育,几乎每个人都发育不良,瘦弱多病,居住在散发着恶臭的陋室。一群在在智力方面缺乏教养的芸芸众生想必在道德上也不会高尚,他们的一生始终伴随着贫困。 更为严重的是,在工业革命中,大量的童工进入到了工厂,他们干着和成年人一样的工作,但却拿着低廉的工资,忍受着恶劣工作环境对自己身心的影响。可以说,童工的出现和大量使用是西欧近代历史上所书写的最为苦难的一页。

  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环境的恶化,导致疾病流行,根据19世纪英国城市健康委员会的报告记载,污水处理,排水和清洁工作这几件事在许多工人居住稠密地区很少有人过问;保持工人健康最必要的预防措施看来也经常被遗忘;热病和其他传染病及致命疾病从而流行肆 到十分令人震惊的地步,给患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灾难;辛存者往往体衰力竭,成为教区和富裕阶级的沉重经济负担……

  在这个表面上富裕、生气勃勃、欣欣向荣的社会中,有这么一大群贫穷的同胞臣民,他们是用双手创造社会财富的工具,本身毫无过失,却注定要遭受沉重的苦难,这是完全应该予以控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他们保持身心健康,使自己及子女免受道德和身体方面的玷污,几乎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清洁、庄重、快乐、心满意足,是不合情理、不能实现的。[iii]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分裂还不仅仅体现于在工厂这个工作的空间中,它还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例如,在居住的空间上,东区成为工人阶级的居住区,而西区成为资产阶级的居住区。从此,东区和西区在空间上完全对立和分裂,东区成为贫困、肮脏或者贫民窟的代称,而西区则是富裕和文明的象征。在伦敦、曼彻斯特、巴黎等城市都是如此。不仅如此,就连在很多社会习惯和行为方面也都体现出这样的鲜明对立,如在服装上,资产阶级穿着礼服、燕尾服,而工人阶级则是大褂和鸭舌帽。在英国,当火车刚刚开通时,人们不分阶级的共同乘坐,这样,资产阶级开始抗议,认为他们不能够和工人阶级同在一节车厢,因此后来就有了专门给资产阶级设计的火车卧铺包厢,以便与工人阶级区别开来。至于在教育、婚姻、社交等各方面都能够体现出两个阶级之间的分裂。

  工业革命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激发了一批人的思考,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一批人对现存的工厂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在英国,雅各宾派的托马斯·库说,“我厌恶这种工业制度。由于这种制度,你必须把一大批人转变成纯粹的机器,无知、堕落、残暴。他们每天工作12小时或14小时,剩余价值流进了富裕的商业和工业资本家的口袋,为他们提供奢侈的生活。”处在这一环境中的工人阶级自身也认为这样的工厂制度是一个压迫人民的场所,“你们比西印度群岛的看管奴隶的监工更横暴、更虚伪……我证明,你们吹嘘的自由……就是暴戾,你们自夸的虔诚……恰恰是亵渎神明……你们的‘鞭打’制度,还有‘罚款’制度、‘旅馆’制度、‘实物工资’制度、‘午餐时清洗机器’制度、‘星期日工作制度’、‘低工资制度’等等……全要经过‘公众审查’的裁决……”[iv] 有人干脆将工厂描写成为一个“监狱”。瑟尔沃尔说:什么是高大的工厂?不就是一个公共监狱吗?一大批倒霉的民众被判处去从事耗尽精力的强迫劳动,而一个人可以因之大发其财。在法国,就连著名思想家夏多布里昂在目睹了工人阶级的悲惨情况后也说:“总有一天,人们会不理解为什么曾经有过一种社会秩序,在这个社会秩序中,有的人拥有千百万的收入,而有的人却连吃饭的钱也没有。”[v]

  这种批评实际上就涉及到了对工厂制度和对工业资产阶级地位和作用的争论,现存的工厂制度为什么能够造成工人阶级如此这样的悲惨状况,在工人阶级看来,能够使资产阶级获得对工人阶级绝对支配权和主导性地位就在于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以及围绕所有权和保障所有权而形成的资本主义体制。正如英国宪章运动领导人所说,在土地、机器、工具、生产器具和劳动产品全为无所事事的人所独占,在劳动全由财富生产者负担,而劳动成为一种由富裕游民收买和管理的市场商品的时候,无尽的忧患必然是劳动者不可避免的命运。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与分裂在本质上体现为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裂与对立,是资本所有权与工人劳动权之间的内在冲突。因此,如何看待劳动与资本,如何理解财产权成为这一时期思想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所有权来说,早在17世纪,英国的思想家洛克曾经指出,人的财产以及对财产的权利都是劳动的产物。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原有的自然的状态,也是公共的状态,但当人的劳动加入之后,就改变了物品原先的自然状态,就成为加入了那种劳动的个人所有。于是,这个物品就与原先的“公共性”分离了,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即财产权的起源。由此可以看出,私人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是符合自然法原则的。既然财产权归属于个人,那么这种财产权的另一特性自然就具有排它性。洛克说:“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vi] 同时,当个人拥有了这一权利之后,变成了一种社会性权利之后,社会就必须保护这一财产权,保护它的安全。

  在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提出之后,立刻被解释成为保护有产者财产权的基本原则,事实上,近代早期英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按照洛克的这一理论来建构,和沿着其所指引的这一路径而展开的。正是在这样的基本原则下,法国大革命中所通过的《人权宣言》也明确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1793年宪法又明确规定,所有权是“享受和随意支配自己的财物、自己的收益、自己的劳动和勤勉的果实的权利”。

  正是在这样所有权理论中,资产阶级以此为基础获得了对工人阶级支配的绝对权力,造成了这样两个阶级对立和分裂。也正是如此,当无产阶级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他们也对财产权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解,直接攻击资产阶级的财产权理论。例如法国社会主义者蒲鲁东就对财产权作出了这样的定义:所有权就是盗窃,这是1793年的口号!这是革命的信号!之所以对工人阶级来说所有权意味着革命,则是因为在他看来,在私有制下,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并非来自于自己的劳动,而真正进行劳动的工人阶级却没有享有自己的任何财产权。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现在,只能通过革命的方式来重新安排财产权,从而实现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贫富两极的分裂,随着两个阶级的对立与冲突,所有权成为这一分裂和冲突的最为核心的关键,一批具有前瞻性的思想家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此看得非常清楚。他明确地说道:“国家将再次划分成两大派别的时代即将来临。法国大革命,它取消了一切特权,废除了一切专权,但却让其中的一个残存了下来,那就是所有权……很快,政治斗争在拥有者和非拥有者之间展开,大战场将是所有权,而政治的主要问题将在以有产者权利上多少有点深刻的变化为中心。我们于是将重现重大的社会动荡和各个重大的党派。[vii] 托克维尔的预见完全正确。在英国宪章运动中,英国的工人阶级就非常鲜明提出要废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保障自己的劳动权,捍卫自己的利益。

  的确,正象当时英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形象地指出,当老板们分享香肠的时候,工人们是否可以获得足够的面包?也就是说,当资产阶级在财产权原则下获得了自己的财产时,不能够以牺牲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确立起一种对社会财富进行公正分配的原则,让每个人对社会财富都有一种平等的享受权利。具体来说,不能够把创造社会财富的工人阶级排除在获得这些财富的权利之外。面对着早期资本主义对工人阶级这些基本权利的忽视,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工人阶级开始展开了实际的行动,这就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的“新革命”。早在19世纪的30年代,托克维尔就曾这样说道:“我还是感到不安且这种感觉正在加重,我们正在走向一场新的革命,这一预感在心里越来越根深蒂固。这标志着我思想中的一个重大转变。”[viii] 1848年1月,就在法国1848年革命爆发之前,托克维尔又说道:

  “人们说丝毫没有危险,因为没有发生暴动;人们说,由于社会表面不存在经济紊乱,革命还离我们很远。

  先生们,请允许我告诉你们,我认为你们错了。或许,无政府主义状态在事实上并没有出现,然而它已经深入人心。请注意工人阶级内部发生了什么,我承认,今日,这些阶级依然平静。的确,它们并没有达到往日受政治热情煎熬的程度;但是,难道你们看不见他们的热情已从政治上转向社会了吗?难道你们看不见在他们内部逐渐流传一些意见和思想,其目的不仅是要推翻这样一些法律,这样一届内阁,这样一个政府,而且还有这个社会本身,是要动摇它目前赖以支撑的基础吗?难道你们没有倾听每日在他们中间传播的话语吗?难道你们没有听见人们在那里不断重复说所有位居其上的阶级既无力也不配统治他们;到目前为止世间财产的划分是不公平的;所有权得以成立的基础并不公正?当这样的舆论扎下根来,当这样的舆论广泛传播开来,难道你们不相信,当他们深入民心的时刻,他们迟早要引发,我不知何时,我不知以何种方式,总之他们迟早要引发最可怕的革命吗?

  先生们,这就是我深深的信念:我认为,此刻,我们正在火山口上酣睡,我对此深信不疑……

  凭着无法分析但却可靠的直觉,难道你们感觉不到欧洲的土地再次战栗起来了吗?难道你们感觉不到……怎么说呢?空中已吹来一股革命的旋风吗?这股风,谁也不知它从何而起,从何而来,也不知它要卷走谁,请相信这点:然而,你们在这种时刻面对世风日下却泰然自若,那是因为我们的措辞还不够尖锐。

  此刻我并非危言耸听,我在对你们讲话,我相信我的话也不带宗派思想……你们是否知道从现在起一年,一个月,或许一天后,法国会发生什么事呢?你们一无所知,然而,你们所知道的,

  就是暴风雨就在天边,正向你们迎面扑来,你们会它听任它抢在你们前头吗?”[ix]

  从实际的历史进程来看,托克维尔的这一预言没有错,也正如法国另一位社会主义者布朗基所说,从前是一场政治革命,现在则将要进行的是一场社会革命。这场革命不同于过去资产阶级推翻专制统治所进行的政治革命,现在要进行的是推翻资产阶级本身的社会革命,其中心就在于摧毁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打倒资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体制本身。

  的确,当一个社会,存在着两个阶级间的分裂和冲突,当资产阶级可以利用财产权来为自己获取大量财富,而无产阶级却在劳动权之中连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时,其结果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要用自己的力量来摧毁这个社会,重新建立一个新社会。就象法国政治家拉马丁在1835年在议院的一场演讲中也说道:“我们否认它,无济于事,我们把它从我们的思想中排除出去,亦无济于事,无产者的问题是这样一个会让当今社会粉身碎骨的问题。”圣马尔·吉拉尔丹在谈到无产阶级的问题时说道,威胁社会的暴行并不是发生在高加索,也不是发生在鞑靼草原,而是发生在我们工业城市的郊区。英国首相迪斯雷里也说,当茅屋不舒服的时候,宫殿也是不会安全的。自由党领袖阿斯奎斯也表达了相同的意见,假如在我们眼皮底下的帝国中心总可以发现一大群人不能接受教育,根本没有可能过上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那么,空谈帝国又有什么用?这样说绝非是危言耸听,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英国有持续经久的宪章运动,在法国就有轰轰烈烈的1848年革命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起义。对此,我们不能够一味地去指责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行动,站在他们的立场来看,采取这样的行动是完全是正当的,这些革命本身昭示着工人阶级是在为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而斗争,要求建立一个更为民主和公正的新社会

  面对着汹涌澎拜的“新革命”,面对着无产阶级对自己权利的要求,资产阶级应该作出如何的反应,是依然无动于衷,还是强力镇压,丝毫不考虑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面对着这样一个要求民主和平等,争取权利与公正的“新革命”,如何看待无产阶级的性质,又如何理解权利、自由和民主,国家在社会发展中将起着怎样的作用等问题迫切地成为这个社会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这同样也意味着,在这一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如何弥合分裂,化解冲突,实现社会稳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迫切所要解决的重大主题。

  对此,一批思想家展开了思考,这以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英国思想家密尔和托马斯·希尔·格林为代表。他们非常理智地看到了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这就是,人民必然要改变现存的社会地位,获得他们应该得到的权利。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民主是天意所向,不可阻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为关键之点则在于,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统治者必须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这是目前最为紧迫的问题。托克维尔在议院中说:看在上帝份上,改变统治思想吧,因为,让我再给你们重复一次,正是现在的这一思想把你们引向深渊。1848年,英国思想家密尔也在“论政治经济学的原则”中指出,“在人类进步的现时代,当平等的观念每天都更加广泛地在贫苦阶级中传播的时候,把人分为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两个世界的阶级则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从而也不可能取得人类的进步……如果富人根据某种自然法理论把穷人看作为奴仆和依从,而反过来富人被穷人视为猛兽,无法实现期望和尊重,并在某种程度上要给富人以让步。在两个阶级之间对正义完全缺乏尊重则标志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分裂。”另一位思想家托马斯·希尔·格林也说,一个社会不可能永远把工人阶级排除在公民的身份之外。从这一理念出发,他坚决主张实现民主与自由的结合。

  具体而言,如何实现这样的一种深刻的转变,难道真的要让工人阶级的革命不断发生吗?难道占居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就对此无能为力吗?托克维尔一向认为,现在,是到统治阶级调整自己的统治政策的时候了,他将此概括为:“限制自由以拯救自由”。也就是说,资产阶级要对自己的权利有所限制,要让渡一些权利给无产阶级,或者说,资产阶级要改变自己的统治方式,让无产阶级也能够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社会的冲突,弥合阶级之间的分裂,实现社会稳定,从而才能免于被无产阶级推翻这样一种“粉身碎骨”的危险。对此,英国思想家密尔说道,除非人类思想方法的基本结构有一巨大的变化,否则人类的命运不可能有巨大的改善。

  这些思想家们的话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着强烈的针对性。在工业革命之中,资产阶级为了守卫着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在思想上也编织起了这样的一些观念,例如英国思想家马尔萨斯就在1798年出版了《人口原理》,提出“穷人不应该得到救济”这样的观点,他还自信地说,当资产阶级读了他的书之后可以高枕无忧,工人阶级读了他的书之后也就不会造反了。他的这种自信还建立在资产阶级所极力提倡的这一观念之上,工人阶级不应该通过造反来得到自己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自立”、“自助”等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实现自己的实际权利。为此,资产阶级常常用阿克莱特、瓦特、伊索等人为典型来教育工人,他们原来是理发匠、大学里的实验员和奴隶,但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们都脱离了原来的社会地位,成为了社会的“精英”。提倡这样的观念也就意味着,在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自由的竞争体制中,你只有通过自己的竞争才能得到应有的一切,你的贫穷和社会地位的低下都不能怪罪于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没有保障和实现你的“权利”。

  这样,最为重要的是,在当下这样的时刻要实现这样的改变,在本质上必然涉及到对“权利”的重新理解,或者说要思想观念上重新论证“权利”的理论。在近代早期,人们将“权利”看作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是一种来自于上帝的神圣的天赋权利。无论在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明确地对人的这一权利作出这样的界定。例如“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人权宣言”则将人的权利规定为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而到了这一时期,一批思想家则认为,权利不再是一种神圣的天赋权利,一种只强调个人的绝对性权利,它只能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具体到财产权来说,既要维护近代初期所确立的私有财产具有合法性的原则,又要重新建立起新的原则,即个人的财产权不再是纯粹个人的绝对性权利,为了社会的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再分配。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权利要与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权利保持一致。正如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所表达的,“孤单的个人,或者可以说,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有权享有他的能力所能得到的一切。生活在社会里的人如果这样无限制地行使权利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对其他公民,都是极其有害的。人在社会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该服从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的需要——总之,应该服从公共福利。对整个联合体有害的、对联合体成员有害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的行为,而是滥用权利的行为。”[x] 同样,以前所说的自由也不仅仅只是一种只强调个人免受外在的压迫、市场免受政府干预以牺牲社会公平和正义来换取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自由,而是要将人民的平等与个人的自由相结合。同时,对国家的定位和作用也有了不同理解。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应该自觉地组织和调动资源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公正,以此来保障每一个人特别是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的权利。因此,国家不是自由的敌人,相反,而是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目标是调动一切公共资源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其自由,特别是满足社会每一个成员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让他们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

  在本质上,这些思想家们对“权利”理解的转向批评了马尔萨斯所提出的“穷人不应该得到救济”这一观点,同样,也在纠正着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中那种片面对“自由”原则的强调,象在劳资关系上,总是在以“自由”原则的名义维护着资方的利益。例如,1830年,法国的拉法耶特分布命令:在确定工资、每天的工作时间和选择工人诸问题上,任何希望我们在老板和工人之间进行干涉的要求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要求是违背工业自由原则之法律的。这种自由包括着:雇主和雇工关系的任何外部干涉,规定工资标准或劳动时间、任何形式的仲裁或结盟,甚至伦理道德上的限制等等都是与自由相违背的。正是在这样的“自由”原则下,英国议会还通过了“禁止工人同盟法案”,不允许工人结社;也正是如此,当在英国和法国辩论是否要取消童工时,在不干涉雇主和雇工关系的“工业自由”的名义下,使这一世界历史上最为残酷的压迫行为得以继续存在。

  正是通过对这些理论上的思考,同时,面对着现存的无产阶级的不断斗争也使占居社会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统治思想发生了转变,并且转化成为了具体实践,开始采取很多举措来满足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化解现已存在的劳资冲突。例如英国议会中的改革派在全国范围内对工人阶级的工作状况做了大量的调查,指出了工人阶级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的工作、身体和生活状况,要求进行改革,改变工人阶级目前的苦难困境。经过多方的努力和斗争,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厂法》,规定,9到13岁儿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14到18岁少年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取消使用9岁以下的童工。工厂同时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倒班制度。1842年通过的《煤矿法》也禁止妇女和10岁以下儿童在井下工作。1875年颁布“公共卫生法”,明确规定地方当局的一些必要职责,确保本地区有良好的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和供水系统。这个法令的通过标志着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此同时,为了解决工人阶级的居住环境,还要求拆毁不合卫生的房屋。1890年和1900年又两次通过“工人阶级居住法”,重申要拆毁不合卫生的房屋,建造新房屋,满足工人阶级的基本居住要求。除此之外,西欧各国也都在19世纪末还相继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疾病保险法》等法令,并开始向福利国家迈进,其基本目标就是要消灭贫穷,在生老病死等方面保障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这些举措在本质上昭示着权利的转移,使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人民也获得了他们的基本权利。

   19世纪的西欧,经过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历史发展,逐步实现了从最初工人阶级深受苦难到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权利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享有权利到社会的贫穷阶级也获得与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从激烈的社会冲突到化解,从革命的频发到暴力斗争的消除,逐步实现了社会稳定,建立起了一个实现民主、自由和福利的社会。回顾这段历史,处理好“自由”与“平等”,财产权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将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一个社会的发展中,是要以平等为优先的发展,还是以自由为优先的行进,或者是实现两者的结合将是决定其发展方向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说,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合理关系。西欧的历史进程已经告诉了我们,如果仅仅以自由,经济的自由、市场的自由为唯一性的原则,以自由竞争中的强者,特别是以资产阶级为中心来建构起现代社会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成为弱肉强食的野蛮资本主义,处于正象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象狼一样”的“丛林法则”状态。实际上,这是违背人权的基本原则,违背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如果将弱者,或者说工人阶级抛弃与排斥在权利的体系之外,看起来,资产阶级能够最大程度甚至可以独享“权利”,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局面不会维持长久,这样的社会也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反思,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础是什么,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那里,当我们在谈论“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对它们如何理解,这是谁的“自由”和“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又将通过什么方式,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真正地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一个既是自由的也是公正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i] 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00页。

  [ii] 罗伊斯顿·派克《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的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页。

  [iii] 罗伊斯顿·派克《被遗忘的苦难:英国工业革命的人文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7页。

  [iv] 英·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页。

  [v] 雷吉娜·佩尔努:《法国资产阶级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442页。

  [vi] 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页。

  [vii] 托克维尔:《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viii] 托克维尔:《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ix] 托克维尔:《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4页。

  [x]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0页。

  

  李宏图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世纪欧洲思想家对化解社会冲突的理论思考”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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