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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明:人民无主权,制度难持久——苏联垮台原因再探

  

  20世纪九十年代初,执政长达73年的苏联共产党垮台,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崩溃。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那么什么是最根本的原因呢?10年来,众说纷纭。我也写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苏联演变中的作用》,对苏联垮台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现在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我在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原因之外,苏共解散、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崩溃当时的情景也已经明白无误地把谜底展示给世人了:当苏共中央宣布苏共解散时,不但广大人民群众异常平静,而且广大苏共党员也异常平静,他们并没有自己失去了政权的感觉。既然没有失去政权,自然也不需要采取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乃至武装斗争等形式起来捍卫这个政权。

  

  这表明,在苏共垮台,社会主义制度崩溃以前,不但国家政权并未掌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而且也未掌握在号称统治阶级成员的广大苏共党员手中。

  

  如果从宪法条文看,苏联的主权是属于全体选民的,人民本来应该是拥有国家政权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苏联建国之初,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了无产阶级专政。它的缔造者列宁认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种专政却不是由包括全体产业工人的组织来实现的。…无产阶级的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1 1923年,俄共第12次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的专政只有采取它的先锋队即共产党的专政形式,才能得到保证"2。列宁明确地宣称:"当有人责备我们是一党专政…时,我们就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能离开这个基地’"3。这里且不论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只能通过一党专政的形式来实现,即使按照前面由列宁所阐述的道理,那么苏联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亦即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了使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使命以后,一党专政也应当结束。然而,苏联早在1936年就宣布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了,早在1961年就宣布已经成为所谓"全民国家"(这个概念能否站住脚这里不论)了,却仍然抱着一党专政不放,直到这种制度使党本身被历史抛弃为止。

  

  苏联共产党内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我在《民主集中制剖析》4一文中已经指出,在这种制度中,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纵向的集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少数服从多数的横向的集中则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虽然民主集中制不同于纯粹的集中制,但是它的实质却是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创立者列宁明确地提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实际代表,即中央委员会,必须由极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党的各种组织的建立都必须由中央委员会批准5,必须自上而下地建党6。因此,尽管列宁在组织原则方面也有自下而上选举的思想,在党的章程中一直保留着关于选举的条文,并实际地实行一定形式的选举,但是党的代表大会是否举行,怎样举行,是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除由党代表大会批准的组织外,其它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均要由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代表大会选举,但是却要由中央委员会中的政治局(按照条文解释,中央政治局本来是中央委员会的委托人)推荐,这种推荐实际上是指令性的。在苏联共产党内,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和州党委会的负责人全都由中央委员会进行指令性的推荐,由当地党代表大会走过投票选举程序,再由中央委员会批准7。由于中央委员会掌握着对人选的提名和选举结果的批准8这两个关键性的环节,当地党代表大会很难在中央推荐的人选之外再提出人选,即使提出了,投票也不易集中,因而很难选上,何况选出了另外的人中央还有权不予批准。因此,这一级的党委会负责人实际上是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党的各级权力机关的产生全都逐级照此办理。党的各级委员会虽然多数是由该级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但是不经过上级委员会批准就无效,因此该委员会的权力并不是该级代表大会授予的,而是上级委员会授予的。由此可见,在苏联共产党内,虽然存在着选举,但是选举对权力的形成和转移并不起决定作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上是自上而下地授予的。在选举之外,事实上存在着一个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的权力形成路径。党的各级组织既然是从上到下建立起来的,下级组织的权力既然是上级授予的,那么下级组织自然要服从上级组织。列宁说:"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9

  

  因为无产阶级专政采取的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形式,所以共产党的委员会事实上就成为国家政权的核心部分。国家的各级正式立法机关便事实上成为贯彻各级党委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机关。国家各级正式行政机关表面上对国家各级正式立法机关负责,而实际上贯彻执行的也是各级党委会的决议和指示。"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0。

  

  本来,由部分公民组成的各个政党在内部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原则,是各个政党自己的私事,与党外公民无关,不影响国家管理形式,即政治体制。然而,如果国家实行一党专政,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条件下,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在实际上就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并且是核心的一部分。执政党内部的集中制就使得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成了集中制,按照宪法规定全体选民所共同拥有的主权就在实际上被取消了。

  

  在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制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并不能真正决定国家权力机关上层人员的命运。国家上层人员的命运是自我决定的。他们作为一种统治集团实体,已经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实际上是自我产生的(尽管有时要履行选举手续),又通过培养和指定接班人的方式自我延续,自我传宗接代。国家上层人员是否忠于全体公民,能否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主要地取决于他们个人的觉悟、品质和能力等个别情况,而不是取决于使这些人升到国家机关上层的政治制度的选择机制。这样,就难免在实际上形成一个不受选举形式约束的、全体公民无法监督也无法影响其命运的特权阶层。这个特权阶层才真正拥有主权。

  

  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极权制度。下层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下层党员在党内,均处于无权地位。不仅如此,这种制度还在实际上认定下层公民和下层党员没有上级的"领导"就不知道该怎么活着,一切都要由"领导者"安排,经过"领导者"批准,"听领导的"被"领导者们"培养成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不论通过什么路子,一个人只要当上了"上级领导",这种制度就认定他比其下级党员或公民高明,有能力对下级进行"领导"。结果是,相当多的公民不把这个政权看成自己的政权,而看成当权者们的政权;相当多的党员也不把这个党看成自己的党,而看成党内当权者们的党;它稳固与否,倾覆与否,与已无关。因此,当资产阶级政治势力起来推翻这个政权时,绝大多数公民都袖手旁观;当苏共解散时,绝大多数党员的反应竟然不像是自己的党被解散,而像是别人的党被解散一样。这不能不说是20世纪苏联式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悲剧,它充分暴露了这种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弊端。

  

  对此,苏联共产党自己并不承认。多年来,它一直宣称苏联实行着社会主义民主。

  

  那么究竟什么是民主呢?我认为,在现代条件下,民主就是全体选民掌握主权并且仅仅掌握主权的政治制度11。这里说全体选民只掌握"主权",就是说不掌握"治权",治权是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即少数人掌握的。这里之所以使用"选民"一词而不使用"公民"一词,是因为全体公民行使主权的途径只能是选举。一旦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机关,主权的行使即暂时停止,直到下一次选举重新举行。显然,没有选举权的公民是无法行使主权的。至于连公民权都没有的居民就更与主权无缘了。要想使参选的政党听命于选民,必须使它具有落选的可能性。而这只有在多党竞选的条件下才能够做到。因此,在世界上还存在着政党政治的历史阶段,要想实现人民主权,必须实行多党竞选制。这一点,不依奉行人民主权原则的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为转移。在政党还存在的历史阶段,只要是民主,它就不可缺少,不论是"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

  

  现在,有些主观上想维护社会主义的人把多党竞选制说成是资产阶级独有的制度,或者说具有资产阶级的阶级性,把一党专政说成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以此反对在我国实行多党竞选制。实际上,一党专政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只要仔细阅读,我们就会发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说,"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在于…","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12,等等。这表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脑海里,他们所要建立的党只不过是众多无产阶级政党中的一个党而已,无产阶级可以有多个政党,无产阶级内部可以实行多党竞争(当然也可以联合或合作)制。一党专政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苏维埃俄国起初是多党联合执政的。后来社会革命党同布尔什维克党闹翻,在斗争中被消灭,苏维埃俄国才剩下布尔什维克一个党。由此可见,一党制的事实只是苏维埃俄国当时特殊历史进程的产物。这个事实并不能作为把一党专政普遍化为马克思主义原则的根据。由列宁推动和领导建立的共产国际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遍规律,武装夺取政权是当时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而在武装斗争中,自己的队伍越集中,越统一,就越有力量,越有利于取胜。在这种背景下,共产国际提出了"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共产党"13。从这时起,一党制的观点才逐渐在共产国际影响所及的范围内蔓延开来。即便如此,共产国际的规定也仅仅是指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共产国际的支部。共产国际并没有禁止(当然也没有实力禁止)各国无产阶级在共产国际之外建立自己的政党。在斯大林时代,伴随着一党专政的制度逐步硬化,一党专政的思想也逐渐深入人心。一党专政观念的确立,虽然有苏联处在资本主义国家包围之中,斗争环境严酷等社会历史原因,但毕竟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背离了民主原则,造成了苏联式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弊端。事实表明,苏联并没有真正实行它所宣称的社会主义民主。而到它尝试落实民主制时,人民群众对它已经失去了信心和耐性,阶级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变化,靠宣扬民主而逐渐赢得人心的资产阶级势力的影响已经超过了无产阶级的影响,由于长期处在无权地位而伤了心的大多数选民已经不愿再同苏共摽在一起行进了,终于酿成了历史的悲剧。

  

  没有民主,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所有制就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就没有实现。因此,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民主,计划经济就变成官僚经济。不但行使治权即掌握政权的官员组成了独立于人民之外的特殊利益集团,人民很难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且其对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也是集中制的,即官僚制的,离开了长官的意志,没有了 "上级"的"领导",经济便不能运行。官僚制度的弊端势必拖累计划经济,使之运转迟缓,效率下降。

  

  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因为,无产阶级要想对别人实施专政,必须首先自己享有政治权利。在政治上没有权利的人充其量只能充当某种专政的工具,而不能成为专政的主体,不能对别人进行专政。无产阶级全体享受政治权利和实施统治的方式只能是民主制。无产阶级只能以民主的方式实施专政。如果连无产阶级内部的民主都没有了,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可能存在了,成为被假借的名义了。

  

  按照同样的道理,没有共产党内部的民主,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一党专政"也是不确实的,至少这个提法是不确切的。

  

  与古代和中世纪人们习惯于君王主权制的历史条件不同,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人民主权制并且已经普及到大多数国家的当今历史条件下,把广大公民置于无权地位,把广大党员置于无权地位的制度,要想得到广大公民和广大党员的衷心拥护,长期稳固地存在下去,是不可能的。广大公民和党员即使不去主动抛弃它,至少也不会去捍卫它。苏共垮台,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崩溃时的情景已经显示了这一点。

  

  

  在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经过几年实践,毛泽东已经觉察到了这种集中制的弊端。然而,他只认识到,如果最高权力掌握在劳动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手中,掌握在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这种制度可以起好作用。如果最高权力掌握在修正主义者手中,掌握在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手中,这种制度就可以起坏作用,勿需改造,就可以直接变成资产阶级专政,不是民主式的资产阶级专政,而是独栽式的资产阶级专政。这种制度本身并不能阻止修正主义上台,并不能阻止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针对这种弊端,毛泽东的思路不是另辟蹊径,改变这种制度,而是怎样防止修正主义者利用这种制度,怎样阻止修正主义上台,以及一旦修正主义上台了怎么办。对于修正主义上台,毛泽东想出的办法是造反。他提出,如果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下面的党员和广大群众可以起来造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为此,他以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方式进行了一次试验或演习。在这场演习中,广大群众张贴了无数份大字报,建立了许许多多群众组织,出版了许多报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多党(一个群众组织就近似于一个党,而且纷纷声称自己属于无产阶级)制都基本上实现了。但是,尽管当时在宪法中增加了公民有大鸣大放贴大字报进行大辩论的权利,这种民主却仅限于基层单位,全党全国的最高权力仍然集中在毛泽东本人手里,基层单位的民主不过是毛泽东"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就是从属于集中的民主,在全局范围内仍然是集中制。毛泽东最终没有突破集中制,也不想突破集中制,他仅仅希望这种制度不被修正主义者利用。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他的试验没有成功。

  

  在集中制的条件下,因为最高掌权者集团实际上是自我产生,自我传宗接代的,所以下层群众要想撤换中央领导人员,把皇帝拉下马,只能采取造反的办法。一旦没有把皇帝拉下马,就要被剐,风险非常大。要想造反成功,需要建立组织,进行一系列斗争,难度也较大。因此,人们轻易不会使用,使用了也不一定成功。经验证明,在不改变集中制的前提下,通过革命造反来推翻不好的掌权者不是个好办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改变思路,探索出使更换最高掌权者几乎成为例行公事,没有任何风险的制度。为此,就必须突破集中制,实行民主制,亦即人民主权制。在这种制度中,拥有主权的全体选民更换掌握治权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包括更换最高掌权者,是主人更换仆人。主人换仆人,当然不存在风险。

  

  苏联垮台的教训和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探索都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建立人民主权制及保障人民实施主权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多党竞选制在内。毛泽东在世时,经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阶级实体曾经消灭,当时无产阶级占有绝对优势,那时候,如果建立多党竞选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可惜,我们当时没有实行多党竞选制,错过了实现人民主权制的最有利时机。现在,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恢复了私有经济成分,剥削阶级已经重新产生,并在实际上不再被作为专政对象。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允许多党竞选,资产阶级有可能比无产阶级更快建党,势力更大,形势远不如经济体制改革前对无产阶级有利。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许多仍然坚持无产阶级立场的共产党员担心在多党竞选中,无产阶级政党竞争不过资产阶级政党,因而反对实行多党竞选制,要求坚持既有的一党专政制。在他们看来,现在的共产党不论怎样不如人意,毕竟拥有毛泽东所缔造的那个党的纯正血统,一旦在竞选中失败,无论是感情上,还是实际利害上,都是不能接受的。而维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除了拒绝多党竞选制,不许人们建立新党外别无他法。这表明,他们对于共产党能否得到人民拥护,实际上已经没有信心,因而不敢把这个党通过竞选让人民去选择。其中有些人甚至认为即使这个党的领导人员"傍大款"了,不再站在无产阶级一边了,把私营企业主拉到党内作为同马克思主义者斗争的战友了,也应该维持它的执政地位和独存状态。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与立党为公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即便共产党在选举中有落选的可能,我们也没有理由拒绝人民主权制。为了保住现在这个党的执政地位,就剥夺人民的主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假社会主义。既然在形势对无产阶级有利时我们没有落实人民主权制,那么我们就只好在当前条件下实行人民主权制。既然没有吃敬酒,那就只好吃罚酒。即使这条道路是痛苦的,我们也非走不可。这既是全人类的必由之路,也是共产主义者的必由之路。

  

  200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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