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中无人”的教育政策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国位居第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与举世瞩目的医疗不公并驾齐驱的,是教育不公。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教育权报告员托马舍夫斯基在考察中国教育状况后批评,中国政府在公共教育经费方面的支出排全世界最后几名,人均教育经费之少,连乌干达都不如。她特别指出,在贫困的西部地区,农村家庭往往为了支付基础教育费用而欠下债务,某些农村地区的情况“令人震惊”。这番话不仅点出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太少,还触及教育资源分配上城市农村两重天的不公正事实。但我国教育领域的不公正决不限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而是几乎贯穿教育的每一环节。
医疗和教育两大不公的实质都是趋权趋钱而排斥底层。如果说我国覆盖面小而又高度等级化的医疗保障已经变成“富人的俱乐部”——准确说是“富人和权贵的俱乐部”①,那么教育则朝着“富人和权贵筵席”的歧途越走越远。医疗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关系到人的大脑和精神。两种不公都与每个国民利害攸关。但相比之下,教育不公的恶果更加严重,影响更为长久。因为,无论对国家还是个人、对当下的现实还是长远的未来,教育都是参与塑造的关键因素。对国家的重要性,无须多说什么,世界上那些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已经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明。而对个人来说,教育开启人性,革新人的天赋,开发人的潜力,扩大人的生命内涵,并引导人完成社会化过程,使人能够了解和遵守社会生活的必要规则,认识和承担自己在多种社会关系中必须要承担的种种角色和责任。借助教育,人得以摆脱软弱状态而自立,得以超越动物性生存状态而承担起责任,得以开启潜能而获致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任何个人如果没有经由教育获得必要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储备,不仅走向未来的道路对他们是封闭的,而且难以作为有责任能力的人立脚社会。教育,为人的一生作准备。
但我国对教育目的和功能的认定,几十年囿于政治功利性和社会功利性。不是从“培养接班人”角度把教育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就是从诸如人才资源、科技、经济发展、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等社会功利性角度看待教育。教育关系到国家兴盛与否的种种社会功利意义固然重要,但国家兴盛本身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人。然而,恰恰是教育对每个个体生命的意义,级少纳入政策考量的视野。如果批评我国教育政策“目中无人”,应该不冤。可是在借教育的名目拼命算计百姓的钱袋、不断提高收费时,又格外“目中有人”了。影响教育政策的人们一说起大幅提高收费理由,社会功利性、特别是强烈的政治功利性这些我国教育的真实特征就从话语中淡出了、隐去了,教育使个人“受益”这一面被想起来,并且高调提起。只不过,这“目中有人”不是基于对每个人命运的关切,不是基于人必须通过教育才能获得 “生活的通行证”这一事实因而尊重每个人的平等受教育权,而是基于“钱”。基于“钱”的“目中有人”把受教育机会这一基本权利当成要用钱来换取的商品。这意味着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否定。尤其在1999年秋季大张旗鼓推行所谓教育产业化以后,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被否定得相当彻底,高中、大学阶段尤其如此。
有人把售期货房这种消费者出钱造房、开发商无本赚钱的房地产经营模式讽刺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依我看,这头衔授予我国的教育产业化更合适。尽管鼓吹者打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旗号,特别是拿美国的大学蒙国人,声称“产业化”是从美国引进的办教育模式,可是不论具体举措还是思维特征,都告诉世人,这教育产业化是地道的本土发明。
“教育产业化”自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在高校全面推行,于今已经六年。虽说鼓吹者推行者从未对 “教育产业化”给出过明确解释,但透过各校自估身价、雷厉风行采取的高收费举措,透过该举措实施后每年考得起大学上不起大学的人越来越多这一现象,所谓教育产业化的真实内涵很明确:涨价!每个家庭得花大钱为子女购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这种把受教育机会商品化的做法并不限于大学,也不限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一如我国其他很多方面的情况,凡有利可图的事,就会一窝蜂跟进、效仿。连法定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也想方设法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变相商品化。六年来,每个家庭从自己痛切感知的事实,明白了所谓“教育产业化”,其实是利用公共教育资源赚钱,是国家在财政收入逐年升高、国库充盈的情况下把教育费用最大限度转嫁给国民。公共教育资源变赚钱机器也好,在应当由政府提供的最重要公共服务上转嫁负担也罢,都是很具中国特色的做法。
不过,“涨价”为标志的“教育产业化”所体现的思维特征更是本土的。80年代后期,我国涌起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这股狂潮祸害无穷,人的受教育权首当其冲:肇始于这个时期的教育涨价风把许多人的求学机会化为乌有。“教育产业化”是这一非理性狂潮的延续和恶性发展,更确切的说,是这种思潮与向民众转嫁负担相结合的产物。尽管此举势必使更多贫困家庭子女靠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希望破灭,但说实施就实施,没有丝毫犹豫。可以说,教育产业化背后更深层的,是对普通个人权利和命运的漠视。而这,与教育目的和功能的认定上注重政治和社会的功利性而漠视个人是一脉相承的。这种漠视在我国很有传统,如果说它已经成为一种顽固的思维定势,决不为过。
教育产业化暴露的把一切推向市场的极端化思维以及漠视个体生命的思维定势,都是自家东西,无须向别国学习、引进。相反,在据说发明了教育产业化的美国,虽然市场化程度很高,可市场原则不是万能的,不能越界运行,更不能侵入人的权利领域。其实,任何一个把人的权利作为立国基点的国家,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不仅不是市场买卖的商品,而且如阿瑟.奥肯②所说,它们“是制衡市场的一部分力量”。
但既然鼓吹者把发明权归到美国大学头上,不妨看看美国高等教育是否产业化了?如果美国高等教育有此一说,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
美国高等教育有回应社会需求、为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提供服务的传统。70年代,面对美国经济疲软、生产力萎缩的局面,一批著名大学开始探索如何使美国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整体科技水平走出实验室,由象牙塔内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致力创造适合技术转让的新方法时,大学与企业建立起“产业联系”,极大地激活了美国经济。近几十年,随着逐步步入知识时代,作为国家智力资源源泉的大学、特别其中的研究型大学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不仅如此,就投资回报率看,投资于大学研究工作的社会回报率高达50-60%,是其他类型投资的4倍。有评论指出,这是“纳税人为美国经济的将来所做的最佳投资”③。鉴于这样的事实,从国民经济角度把高等教育看成一种特殊产业,未尝不可。但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保持着清醒:产业模式远不能体现高等教育的广泛目标。六年前笔者在列举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的相关尝试后,作过如下结论:“然而,对所有这些大学来说始终坚定不移的是,在教育产业化方面的尝试决不允许动摇大学作为保存、发展、传播普遍价值和文化遗产的公共机构这一根本,决不允许动摇大学作为“追求真理的场所”这一根本。”④
美国大学与企业建立产业联系、进行转让技术,其实是大学延伸自己的功能,用教育服务回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举措。在这种努力中,大学丰富了自身,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与所在地区建立起更加富有成效的相互关系。大学还得以从萌发于自己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中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经费增多则使学校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奖学金,招收更多家景贫寒学生。然而,如此众多和明显的好处没有妨碍高教领域对这类似乎卓有成效的尝试作理性的审视,审视中,人们最关注的是这类尝试可能对大学的传统目标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流露的忧虑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所有优秀研究型大学的院系面对如此美好的机会,却会对技术转让前景产生一种忧虑感。担心模糊大学作为知识和学术探索中心的义务,因为它会使学术研究事业带上一个强有力的新动机:追求商业和经济效益;担心技术开发的需求及其带给教师的巨大经济利益可能改变学术研究的本质和方向,损害无私探索知识的精神,“对学术研究的中心价值观念和理想构成威胁”⑤。至于是否可以用产业模式的观点看高等教育,在美国一直存在很大争论,但即使认同者也有相当保留。密歇根大学前校长杜德斯达是承认大学具有产业特征的,可是他警告:如果仅用产业模式看待高等教育,“既是一种误解,也是很危险的”。⑥
所以,如果一定要说美国大学进行了产业化改革,那么,这种利用自己的学术、智力资源回报社会的改革与发生在我国的学费暴涨,罔顾社会职责而拿学生当赚钱对象的“改革”,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如果因为美国高等教育具有一定产业特征,这里鼓吹者非要说是从美国移植来的,那也象其他种种移植一样,充分发挥了“为我所需”和“确保滥用和扭曲”的特长。一方面,抓住“产业”一说却抛弃了人家始终坚守的核心价值和原则(学术自由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公众福利的一部分”乃大学存在的一个关键性社会原则、高等教育最基本职责是为每一个有资格而又想上大学的学生敞开大门);另一方面,径直把“产业”与商业等同,把人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举措变形为受教育机会的商品化,更多地向每个家庭伸手。
凭着靠纳税人税金支撑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搞受教育机会商品化已属最恶劣的不公正。然而,在受教育机会商品化的刺激下释放出来的纯利益冲动没有止步于此,而是演化成气质性的贪婪,行动呈奸商化趋势。例如,很多学校不满足学费暴涨,而是把受教育机会当奇货可居的紧俏商品,采取诸如提高考生分数调档线的做法,使许多原本可以正常入学的考生必须在付出不菲的正常学费之外还要接受高额敲诈方能获入学机会。这可不是正当商家的做法 ——如果大学要拿自己当商家的话!奸商作风也不单表现为利用受教育机会牟取暴利,还表现在与学生相关的其他很多方面。例如,为赚昧心钱每学期收取高额教材回扣,甚至与不法书商勾结用盗版教材糊弄学生,有的学校走得更远,用不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新生的棉被竟是用黑心棉填充的。尽管吃教材回扣已经触犯法律,但实在太普遍以至法不责众,结果,只要个人不私吞回扣费,再怎么吃学生,都属正常;就连用黑心棉坑害学生,最多不过也就电视曝光一下了事。
大学受教育机会商品化还带动了一系列足以令让全世界眩目的“高考产业”。暴利引得相干不相干的都来插上一脚,挤进来分一杯羹。像兜售考题、“高考状元” 的课堂笔记之类已不值一提;什么招生、录取中介等“新兴行业”、诈骗行业,人们也见怪不怪了。连邮局也有人来凑一份热闹,今年某地时兴起邮递员送录取通知书时放“报喜鞭炮”,骚扰了考生和四邻还要收报喜费……。只要能从学生家长口袋里掏钱,什么歪招、损招都想得出来。这方面举世无双的想像力,可以不断令世界大吃一惊。
三.贫穷世袭化趋势与社会分裂危机
强行实施的教育高收费一直广受质疑和批评,但有关部门年年称稳定学费,不再提高,却说归说做归做,学费照涨不误。即使连当初究竟谁提倡了教育产业化,都已经没人认账,但学费还在继续上涨。今年一些最普通不过的高校公布的学费也高得惊人:一般专业四至六千,外语专业八千以上,艺术专业一万以上。加上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新生还得为军训及其军训服装买单)等等,即使收费相对低的最冷门专业,一年至少万元以上。中国人均年收入仅八千元上下,且贫富悬殊,社会结构极不合理,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数巨大,其中尤以人均年收入至今不足三千的农村为多。按今年学费水平,城镇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不够一个大学生一年最低费用,对农村来说,这最低费用要花去3-4个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总和,收入远低于平均数的贫困人口就得更多人不吃不喝才够一年学习费用。名为教育产业化实为教育商品化的做法使教育费用成了我国一般家庭最大一笔支出,是大多数家庭不得不背负的最沉重经济负担。在我国教育费用占家庭支出的高比例独步天下的情况下,国际上用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状况的一些通行标准,在我国变得毫无意义。譬如,以恩格尔系数(家庭收入中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衡量我国民众生活水平,
就注定失效。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但是当一个大学生一年费用大大超过国民人均年收入而数倍于农民人均年收入时——有身价的中小学可以有很多办法使费用比大学还高——,这标准还有何意义?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或别的什么国际标准在我国遭遇特殊国情而失效,可以不理会,但在教育商品化导致的众多社会问题面前装聋作哑,将酿成难以下咽的苦果。
首先是严重的排斥现象。教育商品化释放出来的高学费与乱收费齐头并进,外加计划经济式招生环节预设的政策性不公,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排斥社会底层。该举措实施当年,仅成都附近一小小县级市德阳,就有20名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考学生因家贫凑不出数千元学费而面临弃学的痛苦抉择,更别说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了。在助学贷款比中彩还难的现实下,六年来,缴不起学费而失去上大学机会的情况逐年增加;贫困家庭孩子即使入了学,学费也凑得十分艰难。为给孩子筹学费,许多农民不得不进血汗工厂,不得不从事生产花炮、挖煤等最危险工作。
贫困考生被高昂费用卡在大学门外的情况极为普遍,这部分考生凭成绩取得的高等教育机会向本来机会已经远高于穷人的富人和权贵转移,使贫富之间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拉得很大,而城乡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竟拉开达数百倍。⑦ 大学经费主要靠财政投入,而以多种形式为国家财政做了贡献的,是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国民。高等教育机会如此极端地偏向富人和权贵,还造成另一种不公正:让所有以超时超强度劳动换取微薄收入的人、冒生命危险挣血汗钱的人为富人和权贵子女上大学买单。
教育商品化导致的排斥不单发生在大学。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排斥早就发生了。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一切资源向城市尤其大城市倾斜的城乡二元体制兼等级化体制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上极端不平衡。二是始自80年代后期以来对中小学生实行政策性收费和种种巧立名目乱收费,义务教育因费用向家庭转嫁而名不副实。目前,全世界宣布实行法定义务教育的170多个国家中,只有极少几个太穷国家和并不穷且浪费程度世界首屈一指的中国没有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在城乡、地区教育资源不平衡已经排斥很多孩子于校门外的情况下,转嫁义务教育费用进一步加剧排斥。三是中小学校呈重点校与非重点校泾渭分明的等级格局。这一格局乃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与维护特权的指导思想相结合而人为制造的怪胎,它决定了给有幸入学的同龄孩子所提供教育在质量上极度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对于那些被打发以平庸甚至低劣教育的孩子来说,是变相的排斥。当许多中小学搭高等教育“产业化”便车而变相商品化以后,原有的问题恶性发展。如:利用城乡二元体制下与政策性户口特权相对的政策性户口歧视,向子女需要就学的外来农民工狮子大开口;早该打破的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不公正格局,也在教育商品化的刺激下更加强化。重点校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靠国家财政倾斜性投入,二靠国家对师资力量的倾斜性分配形成的。当教育商业化泛滥成灾,许多重点校把占有的公共资源优势变成向家长漫天要价的砝码。而且,重点与非重点之分还推广到了校内,在不同“档次”学校里催生出校中校、班中班,既利用教育资源的非正常集中牟利,又在由此造成的更广泛排斥和无处不彰显的人为等级划分中使一大批孩子在生命的初始阶段就遭受排斥、侮辱和伤害。
教育排斥不是孤立的社会病态,而是会导致一系列其他社会病的根源性病态。这是因为,教育的排斥是一种根本性排斥。如果说高等教育机会商品化增加了底层青年向上流动的障碍,使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己和家庭命运的希望越来越渺茫,那么,对那些受义务教育变相商品化之害而失学、辍学的儿童来说,基础教育的不足带来的劣势则会伴随他们一生,使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完全缺乏准备。无论发生在哪一教育阶段的排斥,都起着把底层固定在底层的同一作用,都导向贫穷世袭化的同一结果。
在我国,穷人日子很不好过。不仅因为物质匮乏,更因为我国权钱结盟、贫富之间权利与义务极端不对等的社会现实,以及崇富、侮穷、欺穷成风的社会现实。
权钱结盟使富豪人数少却不仅对政策有很大影响力而且有操纵政策的能量;人数众多的贫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在法律上、在公共事务中被置于植物人地位而充当着沉默的大多数。所以,出现以下怪现象就一点不希奇:人大会议期间,某些政府官员可以利凭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为阻挠《阳光法》出台而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而底层民众作为教育涨价直接的和最大的受害者,却未曾得到过机会在类似场合对涨价表示异议。穷人在法律上、公共事务上事实上的植物人地位,使他们在几乎一切方面处于劣势,其中,进城打工农民更是受到无尽刁难和欺侮。地方政府部门层层设卡,抬高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成本,他们从事的劳动风险高、强度大、报酬低,但子女读书多花钱不说还受歧视。这种歧视既是思维定势也是行为定势,即使在表示一视同仁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时,仍在有意无意间处处刁难。最近某沿海城市要求农民工出示住房合同,子女方可入学。可农民工大多住工棚,哪来住房合同?有人根据个别极端事例杜撰出“仇富”说,但真正具社会倾向性的是对穷人的歧视和欺侮。这一倾向不仅表现在常见的抬高穷人入学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门槛上,更反映在把穷人当潜在罪犯,专门针对特定人群制定有违宪之嫌的差别性法规上。尽管这类性质法规已经酿成孙志刚惨案和类似惨案,但至今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主张警察随时有权检查身份证,主张对外地人进北京实行“准入制度”。如果检查身份证真成警察法定权力,根据以往事实就可知道,被随时盯住检查只会是穷人而决不会是富人,除非富人是负案在身的被侦察对象。至于“准入制度”,且不说该提案把全国人民的首都当国中之国有多荒唐,就针对性而言,外地人中首当其冲的,无疑又是穷人。
这种现状下,贫困者生活特别艰辛、缺少希望,而且很难活得有尊严——不说别的,仅那些靠街边摆摊、靠做点小生意谋生的人每天在城管驱赶下如惊弓之鸟的场面,就让人长见识:劳动谋生竟会比作贼还狼狈。
教育商品化还导致了许多悲剧性事件。有子女上大学的城乡贫民家庭往往背上沉重债务。家长不堪重负而精神失常的、自杀的,近年年年发生;大学里的贫困生承受不了高昂费用带来的精神压力选择自杀的也年年发生。更令人震惊的是,学费压力导致的精神失常、自杀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低龄化。一个多月前又发生一起。7月10日,宁夏一位刚小学毕业的13岁女孩因成绩不太好,为了帮父母省10万元择校费在家服毒身亡。教育商品化吞噬了很多年轻的生命,在这些被吞噬的年轻生命中甚至包括不少儿童,实在是社会的耻辱。这种悲剧频频发生,已是深刻社会危机的一个触目惊心的表征。
在一个尊重公正的社会,利益应该向贫者倾斜——这不是恩惠,而是基于公正的补偿⑧,如果反向倾斜,损不足而奉有余,社会便损失了最起码公正。而在我国已有的种种反向倾斜中,教育商品化之下的教育排斥是连带后果最多最具危险性的一种。它把存在已久的教育不公推向极致,令人瞩目地充当了已成社会顽疾的财富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催化剂,扩大了阶层鸿沟和城乡鸿沟,使本来就高度等级化而且越来越世袭化的畸形社会结构更趋固定。在这种分裂性的高危险社会结构下,可预料或不可预料的重大社会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教育本应推进社会公正,却在所谓“产业化”名义下不仅已成种种社会不公中最恶劣、刺眼的不公正,并且是派生其他不公正并诱发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根本性不公正,在加剧贫富差距、固化社会等级、加深社会鸿沟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笔者曾断言,教育产业化,“化掉了大学的精神,化掉了贫者的希望,化掉了社会公正”。六年来的现实对此作了最不幸的印证。
政府已经公开承认医疗改革的失败,但最大的失败是教育的失败。承认这一点需要更大的勇气。
2005年9月4日,上海证券报9月10日刊发。
注释:
①只要看一看公职人员的住院报销表,就足以令人对我国医疗保障向权贵倾斜的程度大吃一惊。在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公务员”(其实在我国就是官员和准官员代名词)享有其他任何职业的公职人员无法享有的种种特殊补贴。这官本位体制下,权力体系中人如何为自己设置特权、如何将社会公共资源为我所用,由此可见一斑。
②阿瑟.奥肯,美国学者,曾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
③⑥詹姆斯.杜德斯达著《21世纪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4页、267页。
④《教育:必要的乌托邦——萧雪慧教育随笔》,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引文出自该文集中的《南橘北枳的教育产业化》一文。(47-48页)
⑤德里克.博克著《走出象牙塔》,徐小洲、陈军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160页。
⑦城乡高等教育机会差距达数百倍,乃根据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披露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相关研究结果。
⑧参见笔者在《财富与社会公正》一文的相关论述。全文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