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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快乐是主观感觉吗?

  

  我常听到人把快乐说成主观感觉。因此,你要快乐就会快乐。普通人在考虑快乐是怎么一回事时,很容易走向这个想法。哲学家也有不少持这种看法。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柏拉图的《斐莱布篇》是第一篇系统讨论快乐概念的“论文”,其中的一个主要对话者,普罗塔克,就大致主张快乐是当前的直接的感觉。持这种主张的,既有快乐主义者,又有道德主义者。奥勒留皇帝是斯多葛派大哲学家,他也把快乐归到主观一方,他说:当我们被什么东西弄痛的时候,我们应该记住,不是这个外部的东西造成了我们的疼痛,而是我们自己判断它痛。他把快乐归到主观一方,是为了反驳快乐主义。快乐主义主张,快乐就是善好,善好就是快乐。如果像奥勒留所说的那样,苦乐只是我们自己的感觉,它当然就无关善恶。善恶不能只是我们自己的感觉,这个提法我们今人不一定接受,今人或会认为,没有客观的善恶,所谓善恶,只是由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感情来判断的。这在伦理学里被称作“情感主义”。这类主张,今天相当流行,在古人眼里却是奇谈怪论。孰是孰非,这里不谈。□“快乐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有用的,”痛苦也不是恶,因为当我们“被外在的东西弄痛的时候,”我们应该记住“不是这个外在的东西引起了我们的疼痛,而是我们自己判断它痛。”

  哲学家提出一个主张,多半要提出理由,这些理由又会和他的整个理论连在一起。例如,在洛克那里,以及在整个英国经验主义那里,简单观念/复杂观念是一组核心概念。简单观念没有组成部分,因此,你无法描述它,无法定义它,了解简单观念的惟一办法是你直接体察到它。洛克把快乐/痛苦归在简单观念一类,“像其他简单观念一样,它们不能被描述,它们的名称也不能被定义;我们只能靠经验了解它们。” 这话也差不多把苦乐视作主观感觉了。

  我们普通人不一定懂得简单观念/复杂观念那样的理论,我们能提出的理由会比较简朴。萝卜白菜各有一爱,一样东西让张三快乐,另一样东西让李四快乐,而让张三快乐的东西,甚至可以让李四痛苦。好酒的来上半斤白干,其乐陶陶,不好酒的沾上一口,就如咽了毒药。住在破房子里,喝白水,吃粗粮,大家都觉得苦,颜回却一直满快乐的。丧妻,通常人们都会悲痛,庄周却鼓盆而歌。

  这样的证据,哲学家也不少引用,只是他会使用“事物本身”呀什么我们平常不大用的词儿。还说洛克,他就论证说,苹果、李子、核桃,哪个让我们吃得高兴,不在于“这些事物本身”,而在于它们是否合于这种或那种特别的口味。“最大的幸福在于具有那种产生最大快乐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好味道不依赖于事物本身,而在于它们是否合于这种或那种特别的口味。”

  上述论证是否表明了“感觉是主观感觉”呢?直接看来,它们是要证明特定环境和人们是否感到痛苦或快乐没什么关系。但这番论证,在我看,不算成功。我们看见第欧根尼住在大木桶里头,衣不蔽体,差不多要可怜他了,他却自己觉得快乐得要命,甚至亚历山大大帝都有几分羡慕他。这样的例子的确令人印象深刻。不过,它们令人印象深刻,也许恰恰因为它们是些特例。平凡普通得绝不起眼的情况却是,我们多半为同样的事情快乐,为同样的事情痛苦。手被刀子划了个口子,谁都疼,口干舌燥时得饮清水,谁都爽快。竞赛中胜出总是让人高兴的事儿,落败的一方多少有点儿沮丧。什么事情让人快乐,什么事情让人痛苦,颇有常规可寻。想到这里,我觉得苦乐并不那么主观得不得了。

  〔退一步讲,老白干对我是琼浆,对你是苦汤,这怎么就引出了“快乐是主观的”这个结论?二氧化碳能让人窒息,却能让橡树欣欣向荣,这里没有什么主观的东西。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想:在二氧化碳这个例子里,只有因果关系,而没有感觉,而“快乐”恰恰是一种感觉的名称。这当然不是对问题的回答,而是把问题引到问题所在之处。〕

  

  主观感觉

  

  快乐是主观感觉这话,包含两层,第一层:快乐是一种感觉,第二层,感觉是主观的。

  我们先看第二层。感觉都是主观的吗?看起来是――没有人说“客观感觉”,既然不是客观的,那当然就是主观的了。这种思路是有毛病的。奥斯汀,有意坐下还是无意坐下。同样的道理,我们平常说到感觉,就是说到感觉,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问:这种感觉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说大小中的冷热。我感到冷,这并不主观。明明热而感到冷,可说是主观的。我刚才说,洛克他们要证明的是特定环境和人们是否感到痛苦或快乐没什么关系。的确,证明了这一点,也就证明了主观性,所谓主观,在这里,说的恰恰就是某种特定感觉与它的环境无关。主观这个词,我们用它来翻译subjective这个西文词。Subjective虽然可以译成主观,但有时也会译成主体。我爱张三,我感受到对张三的爱。然而,爱,以及诸如此类,恰恰是社会性的,具有某种客观性。当然,爱和感到冷不同,爱要复杂得多,纷繁得多,但并不因此就主观。爱,是有缘故有条件的。只有对不可爱而爱,才是主观的。最多说,主体性更强,更多以个人为转移。

  但人们也许会说,具体说到某种感觉,不一定要说它是主观的。然而,感觉作为一类东西,本质上是主观的:感觉存在在我们内部〔在我们内部发生〕,不像银杏树,存在在外部世界里,〔流星雨发生在外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笛卡尔的二元论是这幅图画的一个典型。但这幅图画远远不止于笛卡尔明确表述的二元论,它以这样那样的方式体现在我们关于“内部对象”的几乎一切初级反省之中。

  现在很少有人持有笛卡尔式的明确的二元论。不过,一旦像笛卡尔那样区分外部对象和内部对象,二元论就很难避免了。我们固然可以泛泛主张,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是互相联系的,因此世界归根到底是一元的而不是二元的。然而,这种联系本身属于主观世界还是属于客观世界?我们问到这个问题,我们以为自己已经避免了二元论的信念就可能发生动摇。〔甚至成了三元论,无限多元论。或者,成为贝克莱式的一元论或物理主义一元论。实际上,笛卡尔本人也为两者之间的联系苦恼。斯宾诺莎从另一个方向提议解决方案,我们则未必能跟从。〕

  我会说,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来自对我们的语法的误解。这种误解,集中体现在“快乐是一种感觉的名称”这个提法里。我们说,“快乐是一种感觉的名称”,就像说银杏是一种树的名称。这样一来,我们获得了一种对称,银杏是一种树的名称,快乐是一种感觉的名称;我们有时会描述一棵银杏树,有时则会描述一种感觉;等等。这种停在半途的思考给出的大致是这样的画面:快乐和银杏树是两类对象,一类客观存在在外部世界里,另一类存在在每个人自己的主观世界里。

  然而,在心理词汇领域,“对象”是一个高度引发误解的词。我们若拿银杏和银杏树这样的模式来理解名称-对象,〔例如,银杏树独立存在,〕那么,快乐根本不是一种对象,与此相应,感觉也不是一种对象的名称。

  〔快乐感觉、意识,它们不是对象。也许有人愿说,不管你是否把感觉称作对象,我们经常谈论感觉,我们像谈论录像机那样谈论感觉,在这个意义上,感觉就是对象。这正是争点所在:我们谈论录音机的方式和谈论感觉的方式不同。心理词汇的使用方式不同于物理词汇的使用方式,用在深一层会引起误解的本体论方式来说:心理词汇指涉心理对象的方式不同于物理词汇指涉物理对象的方式。录像机是一种电器,快乐是一种感觉,这种比照已经有点儿误导。录像机是一种电器的名称,快乐是一种感觉的名称,就误导得更厉害了。〕

  “对象”这个词,标识着一种独立性。一场冰雹,有它的原因,有它的后果,但冰雹与其原因、后果的联系,是外在联系。冰雹与是否有谁见到这场冰雹,也是外在联系。简单说,没谁看见这场冰雹,这场冰雹照样存在,我不感到快乐,就说不上还有快乐了。

  〔这只是语法差别的一个显例。一般说来,我们描述一个对象,我们表达一种感觉。〕

  关键差别在于,外在对象与它的周边事物的关系是外在关系。而心理词汇的指称与周边事物的关系是内在关系,或者说,是概念关系,快乐与因之快乐的东西,快乐快乐的表现,在概念上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说到桌子或冰雹,我们可以说桌子本身、冰雹本身,而说到快乐,则不能说快乐本身。

  〔快乐这样的语词,的确是指向感觉的,但它们始终带着环境指向感觉。严格说,快乐不是一个指称某种感觉的名称,它连同因之快乐的环境一道述说。哲学研究275节中,维特根斯坦说:看着蓝天,对你自己说“这么蓝的天!”——你自发地说这话的时候——不怀有哲学意图——你不会觉得这个颜色印象只属于你。你也会不加思量地对别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你要是指着什么说这话,那你指的就是天空。我的意思是:你没有“指向你自己”的感觉;而人们反思“私有语言”的时候,这种感觉却经常伴随着“为感觉命名”。〕

  我现在来解释一下上面的说法。

  

  因果

  

  在前面引用的奥勒留、洛克等人的提法中,包含的是这样一条思路:快乐是一个结果,是由某种原因造成的。造成快乐的原因――快乐――快乐的表现。“快乐是主观的”这话所包含的大致就是这样一条思路。这里,快乐这个词指的是中间这个环节。导致快乐的原因,以及快乐的表现,都是外在的、客观的,但是中间这个环节则是内在的、主观的,作为感觉得到命名的快乐是独立于这个客观过程的。〔二氧化碳是一系列化学反应的结果,但它仍然是一样独立的东西。〕

  感觉是一种结果,结果在概念上或逻辑上是可以和原因是分离开来的。然而,感觉不是一种结果。

  快乐是目的吗?

  把快乐视作一种主观感觉,〔无论从逻辑上说,还是从观念上说,都〕是要把快乐与前因后果分割开来,与我们因之快乐的活动分割开来,最后把快乐描述成独立于其上下文的一种心里的感觉。〔奥勒留的那段话说的就是:引起苦乐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但苦乐却是感觉,是主观的。〕

  贪污当然是不好的,但贪污到手里的钱币值不变。然而,我们却不能套用同一个模式说,虐杀当然是不好的,但它带来的“快乐”并不因此改变性质,实际上,我们忍不住要给快乐这个词打上引号,以表明它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快乐

  苦乐仅仅是或至少主要是指苦乐的感觉。〔如果这个模式成立,快乐当然是指中间环节,就像这个模式的说法本身已经规定了这一点。问题是,这个模式不成立。〕

  感觉与因之感觉的情境,感觉感觉的表现,是一种概念联系〔内在联系〕,而不是情境产生感觉感觉产生表现这样的外部因果联系。这是感觉语词的语法的一部分,一个本质部分。

  我们似乎有一种直觉,我们有个语词,这个语词就指称一样独立的东西,如果我们说快乐的原因或快乐的表现,那么,快乐的原因或快乐的表现就一定能和快乐本身分开。直觉?这个词太含混了。我倒要说,我们在这里有的是一种错觉,根深蒂固的错觉,就像筷子明明是直的,我们看见水里的筷子还是看见弯的。也许在这个“根深蒂固”的意义上,那是一种“直觉”。这种直觉之所以根深蒂固,我想,是因为我们从银杏树这样的语词开始学习语言,我们似乎必然要回到桌子和桌子这样的关系来理解疼痛和疼痛的关系。

  

  快乐的表现

  

  在快乐的原因――快乐――快乐的表现这个系列中,上节讨论了前一半,现在我们来谈谈后一半,快乐快乐的表现。我们所依的思路,与前面一样,依此,快乐快乐的表现,并不是因果之间的关系。快乐快乐的表现具有概念上的联系,从概念上说,没有不与任何“表现”〔包括说出〕相联系的快乐。或者这么说,没有快乐本身。

  在感觉感觉的表现这个题目上,误解特多。我知道我自己疼,猜测你疼。维特根斯坦的批评。濠梁之争。知道他人快乐。性高潮。

  没有无所表现的快乐?你们也许会觉得我走得太远了。For one thing,难道我们不是经常会隐藏自己的痛苦,肉体的或精神的?反过来,我们有时也会不疼装疼,不快乐而装出笑嘻嘻的模样?要正当理解这些现象,我们得对“他人的心”和“假装”等等作一番比较系统的探讨。这里只说几个要点。

  痛苦〔或快乐〕和痛苦的表现在一个意义上的确是可以分离的,但不是在因果关系的意义上。不是有一个概念上与表现相隔离的痛苦,外加表现或不表现。有所表现的痛苦是一个内在联系的概念,隐藏痛苦是一个并列的内在联系的概念。冒一点儿被误解的危险,我要说,从来没有不表现的痛苦,只不过,有些痛苦直接表现,有些痛苦间接表现。我们不说一个婴儿假装痛苦、隐藏痛苦,这个坚忍的男人隐藏痛苦,这些都是“隐藏痛苦”的应有之义。

  周边环境越弥漫,越多样化,

  这种感觉就越有特性,越是一种特殊的感觉。用诗来表达。

  亚里士多德已经提示,“快乐是主观的”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样的误解:仿佛我们可以把我们因之快乐的事情和“快乐本身”分开。引用喝酒让一个人快乐而让另一个人痛苦,引用饭疏食饮水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无非是要割开快乐与因之快乐的活动。你可以不改变客观存在,单单改变你的感觉。你想快乐吗?只要你愿意,你就快乐起来了。正是在这个上下文中,亚里士多德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快乐当作思维或感觉”。〔1175b36。〕〔亚里士多德说,虽然不知快乐与让我们快乐的活动两者是否是一回事,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快乐当作思维或感觉”。〕

  

  为什么会出现快乐

  

  以对象化的方式来考虑快乐,这有着远为广泛的体现。其中突出的一种围绕着为什么会出现快乐这个问题。很多人站在功能主义立场上来思考这个问题,基本结论是:快乐具有反馈作用,例如,性交的快乐促使生物更多性交,从而促进了该物种的繁荣。快乐在这里是一种对象,我们的思路大致相当于:为什么要有阑尾?

  我们刚才用对象化方式来思考快乐快乐的表现,现在,我们用对话化方式来思考快乐和“快乐的作用”。

  即使从表面上想,上述答案也甚可疑。雌雄植物并无两性交合的快乐,却不少繁殖。为什么昆虫在两性交合之际――我们甚至不愿意用“性交”这个词――快乐吗?――像席勒设想的那样。如果大熊猫需要更多性交其物种才能保存下来,大自然尽可以加强其欲求性交的“本能”,何必多此一举产生出快乐来?

  我们这样想来想去,虽无结论,但有一点已经渐渐清楚:追问快乐的功能从根本上问错了方向,这个根本,就是把快乐当成了胰腺那样的对象物。我们在这里需要的,不是功能主义的假说,而是对快乐的语法的考察。

  亚里士多德提到:快乐加强活动,因从事音乐而快乐的人,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成为优秀的音乐家。〔1175a31〕在进化论的背景上,詹姆士说:“一般说来,快乐和有益的经验相联,痛苦则与有害的经验相联。”出处?〔beneficial/detrimental〕这些话都没有什么不对,但很容易引我们从功能主义来思考快乐

  

  心理学

  

  因之快乐的处境并不是物理因果意义上的原因。打网球让我快乐,并不是因为打网球对我形成了某种刺激。另一方面,一如快乐之不是目的,快乐也不是结果。

  生理学上的原因。

  与这种分隔同行的是另一种根深蒂固的混淆,把我们因之快乐的“原因”混同于机制性的原因。辣椒能刺激味觉神经末梢,产生热辣的感觉,从而促使大脑释放内啡呔,因此吃红辣椒能使人体产生短暂的愉快感和兴奋性。这是机制性的原因。我因打网球而快乐,这里的“因”却不是机制性的原因。是打网球引起、导致、造成了我的快乐吗?怎么引起的?是打第一拍时引起的,还是一拍一拍引起的?抑或是整个一场引起的?越想越糊涂之际,我开始注意到,我们平常不大会用“引起快乐”“导致快乐”这个搭配。〔就算用了,意思和哲学家分析出来的结论也并不相同。〕打网球不是为了达到快乐的手段,也不是导致快乐的原因。快乐不是某种行为的目的,也不是某种行为的结果,打网球的快乐是浸透在打网球这种活动之中的,我们无法把打网球和 “因此引起”的快乐两下分开。我坐94路到了静安寺,我坐67路换地铁,到的是同一个静安寺。11×11得出121这个结果,99+22得出的是同一个结果。然而,没有别种快乐,例如,听莫扎特的快乐,同一于打网球的快乐

  与套用因果模式来理解快乐的错误又与把快乐当成行为目的的错误携手同行。常听人说,我们的种种活动都以追求快乐为目的,这类主张,在大哲学家的著作中也常能读到。我希望另外撰文讨论这种主张。但这里可以简要提到,饿了吃、渴了喝,这些活动是些自然活动,无所谓快乐快乐。暑天跋涉,到一泓清泉畅饮,的确痛快,但这番畅饮,仍是为了解渴,不是为了快乐。进行以及完成一种活动会带来快乐,不等于我为快乐去做这件事情。吸食麻醉品,大概可以说是以获得快乐感觉为目的的活动了,不过,这类活动不是典型的人类活动,它本来只在很边缘的意义上才能被称为一种“活动”,而且多半是贬义的。在这种极端的事例中,快乐感觉和引起快乐的事情大概是可以分割的,吸食麻醉品的人也许并不在意通过什么方式得到快乐,只要他最后得到了那种快乐感就好了。当然,若认真说到无干任何活动的纯粹主观感觉快乐,更好的例子大概是快快乐乐的傻子。

  而这种误解,又来自对心灵活动的错误分析,把物理因果模式套用来分析心灵活动。这类误解和误用并非职业哲学家的专利,它们首先属于我们每个人身上的哲学家;也正因此,澄清这类误解和误用才重要,才有意思。〔快乐是目的吗一节说过一次。〕

  把快乐视作主观感觉,把快乐当成行为的目的,把快乐当作外部事件的结果,这些主张相互呼应,构成了初级反省的一整套流俗见解。

  揭示因果机制是实证科学的主要任务。心理学若要研究快乐,会,也只会,采用因果模式。为此,心理学第一步要把快乐和因之快乐的处境分离开来,以便进一步把两者的概念联系〔内在联系〕转变为外部因致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快乐变成一种心理状态或心理活动,变成了可独立描述独立测量的东西。前文说到,一般说来,快乐是无法定量比较的,但心理学恰恰要把快乐量化。〔心里不同于心理。溢于言表和可以测量是两回事。〕同时,我们因之快乐的事情转变为物理上的原因。导致快乐的原因和快乐成为两个独立的变量,成为刺激和对刺激的反应;像其他所有物理因果一样,两者通过外部法则联系在一起。〔作为原因的刺激与快乐的关系是完全的外部关系。这样,快乐和它的世界就成了对象,客观对象,能够客观地观察、测量,能够客观地研究。〕

  把内在联系转变为外部因果关系,对于实证科学是头等必要的。无例外地,在这种转变中,某种东西消失了。什么东西?感觉。这里有内啡肽的分泌,有肌肉的收缩扩张,但没有对快乐和痛苦的感觉。谁快乐?谁感觉快乐?我们感到快乐感到痛苦中的那个“感到”不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不可能由其他任何实证科学来研究。因为它始终和主体相连,始终是“主客观的融合”。感觉、意识,一旦对象化,就不再是感觉和意识。

  〔感觉和意识对实证科学没有意义。在心理学中,像在任何实证科学中,“谁”消失不见了。没有谁在快乐谁在痛苦,没有谁意识到自己快乐自己痛苦。去除了感觉,没有谁感到快乐、感到痛苦,就没有快乐和痛苦。休被蒙骗,实证心理学从来不研究快乐、痛苦、感觉,它研究的是与快乐/痛苦相应的因致条件。实证心理学所研究的感觉,和我们平常所说的感觉,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且不说这些条件不能自动产生苦乐,即使能,产生苦乐的条件仍不是苦乐。此外,心理学只能研究生理快乐,不能延伸生理快乐到志意快乐。□在某种意义上,感觉是主观的。相当于我们对红的品质意识。但不是“孤零零的”感觉。还可以谈谈快乐和感到快乐。□细读弗洛伊德的text,他自己也意识到谈的是快乐的机制,某种与快乐连在一起的东西,而不是快乐本身。“把这些用语视作是经济上的考虑”,“机制”,“不那么强调快乐的赢获”等等。英文版,365。〕

  今人碰上一个盘根错节的问题团,常产生一种虚假期待,似乎只要求助于科学,得到一个科学的定义,疑团就会豁然开朗。其实,若说心理学也有个快乐概念,那它的快乐概念必定非常贫乏。它追求的是两个目标,一个是一致的定义,一个是便于量化,而一致的定义又是要为量化铺平道路,把种种不同的快乐视作只是在量上有别的东西。先于科学的哲学理论已经开始追求一致的定义。不过,在务实的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那里,一开始的定义是高度形式性的,没有多少约束力,在具体阐论的时候,他们总是更多注重种类的差别。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的心理学则不同,它像其他实证科学一样,本来不是要进行概念探索,而是洗净其概念内容,以便建立一个新概念,科学概念,与心理学、生理学的其他部分建立可以通过量来换算的联系,到了最后,不能用量表法测定的快乐痛苦就不算快乐痛苦了。

  心理学家把快乐隔离开来,把它转化成物理因果链上的一个环节,它是某种真实的生理状态或过程,但它不再是感觉,不再是快乐。去除了感觉的东西是纯客观的东西、最客观的东西。〔□无主体性的客观性。然而,坚持不把苦乐与因之苦乐的环境分离开来,并非停留在主观性上,这里我们具有另一种客观性,“并非主观任意”的客观性。〕哲学家也把快乐隔离开来,哲学家隔离开来的快乐,是感觉,不,是感觉的影子。感觉既然不是一种物理实在,那它当然是主观的。世界被两分为没有感觉的纯实在和没有实在的纯感觉。近代哲学的主观主义和近代科学的纯客观性,实是同一基本倾向在两方面产出的结果。就此而言,“快乐只是主观感觉”这个说法中的大部分内容,在我看来,是今人虚假意识形态的一个分支。

  要克服这种虚假意识,我们从一开始就要看到,我们平常所说的快乐和痛苦〔感觉,感受,〕并不是心理学所谓的心理活动,也不能还原为心理活动。它们也不是哲学家所谓的脱离了因之快乐的活动的单纯感觉。且不说孔颜之乐那一类“至乐”,它与心理活动或单纯感觉更不搭界。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反对把快乐理解为当前的感觉、直接感受,这一点和关于虚假快乐的思考联在一起。〔真假快乐,216-223。〕按对话者普罗塔克的看法,快乐无所谓真假,正因为快乐与认知不同,是直接的感觉。的确,我们不大讲虚假的快乐,至少不像讲“错误的认识”那样经常。但我认为,苏格拉底在这里探入的是一个深刻的话题。苏格拉底举出睡梦中的快乐或神经错乱者的快乐为例。的确,我们忍不住要问:被虚伪男人哄骗而沉浸在快乐之中,那是不是虚假的快乐?被虚假宣传哄骗而自认为幸福的人民是不是真正幸福呢?〔金正日的子民们是否幸福。四人帮的子民们是否幸福。庄子的井蛙。更不消说诺奇克的反驳:注射一种让人快快乐乐的药物。我们到至乐还要再谈。〕回答是和否都让人犹豫。我们不能把虚假的快乐和错误的认识简单排比,〔这一排比使柏拉图的探讨中途夭折。〕因为粗浅看来,使一种感情虚假的是这种感情与其来历之间的关系,而使一种认识虚假的是这种认识和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正因此,我们常说虚假的认识,而说到虚假的快乐或反过来在至乐意义上说到真快乐,是在更深一层意义上使用真假了。柏拉图说,善人灵魂中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亚里士多德说,德性的快乐是真快乐。汉语的乐le来自乐yue,来自与天地的应和,而“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要把这里的盘根错节梳理清楚,首先要求我们对真假做更深一层的思考。但这里已经透露出了。这不仅将加深我们对感觉、感情的探讨,反过来也会帮助我们从“不符合事实”这样简单的方式跳出来深入理解“错误的看法”、“错误的理解”。

  〔苏格拉底关于真快乐和假快乐的讨论最有意思。亚里士多德好像没接过这个话题。普罗塔克反对说,感情和认知不同。没有人说的假的快乐。这是个有力的反对意见。苏格拉底说,快乐不仅仅是当前的感觉、直接感受。这里有很深的内容。好人灵魂中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海德格尔:情绪的认识功能。〕

  我致力批评的,是关于快乐的哲学反思。人们平常说到快乐是主观感觉 ,说到我觉得快乐快乐,你想快乐就能快乐,自可以有别的意思,实际上差不多可以有随便什么意思。〔其中一种是快乐难以言传。流行看法多半只是人云亦云,意思模模糊糊。我们可曾停下来自己想一想,快乐是主观感觉这话是什么意思?可曾想一想有哪些理由支持这种说法?什么使得我们认为快乐说成主观感觉?〕其中一种,我相信,包含一层积极的意义。它可以是对身处困厄的一种激励,让我们在逆境中仍然保持也许是革命乐观主义之类的态度,就像人不堪其苦之处,孔颜不改其乐。对这种态度我没意见。不过,我还是想说,孔颜之乐不是一种主观感觉,那需要不知多少修炼而来才得成就。我们有时闭上眼,摇摇头,再睁开眼睛,于是感觉得真切了。那是要摆脱某种错觉或幻觉。我并不能够想怎么感觉老白干就怎么感觉老白干。我们更不可能闭眼睁眼就来了孔颜之乐。真要在人不堪其苦之境不改其乐,可不是把感觉改变一下就可达到的。

  你从小到大只读琼瑶一类,体会不到阅读《庄子》或《浮士德》的快乐,倒时以为苦。现在上了研究生,觉得该变变了。你怎么改变?〔改变对一首交响乐的感觉。〕你可能循序渐进,先读些比琼瑶艰深些的,你可能径直拿过《浮士德》来一遍一遍读,你可能去听听讲座,去找些阐释性的著作。这些办法都可行,惟不可行的是坐定在那里,摇摇头,就把感觉改变过来了,就体会到读《浮士德》的快乐了。感觉的改变从修炼而来,停留在感觉上你改变不了什么。本来是痛苦不堪,还要强颜欢笑,那滋味格外苦涩了。

  

  熟悉维特根斯坦的听众不难听出,我这里所讲的,差不多只是维特根斯坦相关思想的注脚,只是在个别地方做了一点儿发挥。我得承认,我没有多少理论创新。我自己明白这一点,也不很在意;若我弄懂了一点儿前贤的思想,重大误解不多,我就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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