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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云:颠倒是非的“不争论”

  

  王蒙先生写了两篇文章:《从“话的力量”到“不争论”》、《不争论的智慧》(见《读书》1994年第2、6期)。第一篇文章的末尾说:“从‘话的力量’到‘不争论’,这个变化是意味深长的,”第二篇文章的末尾说:“余才疏学浅。我十分希望有学长学友能把古今中外的关于话的力量与不争论的故事拿出来让人们见识见识。”

  可惜得很,我既非先生“学长”,又非先生“学友”,只得冒称先生“学生”说几句话。而之所以说话,又是因为“有话就说……”。

  吃饭与说话

  假设王蒙先生跟某人共进午餐或晚餐的话(请勿误解,这里没有请吃或吃请的问题),那么,王蒙先生或许可以发现,吃饭与说话两件事情的关系,在中国人的酒席饭桌上,表现最为直观。“酒桌上面好说话”、“酒后吐真言”以及“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等等,都是例证。

  人有一张嘴,嘴与身体两个主要器官相通:一是肠胃,二是脑。因此,嘴也就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吃饭,——当然,因为肠胃又与性或生殖器官相通,所以嘴又有接吻一项功能。然而“食色性也”,“饮食男女”,吃饭接吻,合二而一,大致是不错的;二是说话。

  大凡人们说话或不说话,说真话或说假话,以至争论或不争论,真争论或假争论,归根结底,追本溯源,总是由于吃饭,为了吃饭。而话说得好坏(不在乎对错真假是否算数,而在于是否适时适地适人),又反过来影响到饭吃得好坏(吃干饭吃肉,还是喝稀粥喝汤)。

  说话与听话

  又假设王蒙先生给某人打电话的话,那么,王蒙先生或许还可以发现,说话与听话的关系,好像现代人使用的电话两端:一端供嘴说话,一端供耳朵听话。然而人有一张嘴,两只耳朵。一张嘴说话,说得出来收不回来;两只耳朵听话,可以听话听音,可以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当然,嘴除了说话之外,还要吃饭接吻,而耳朵则只要听话即可,——此外,在五官中,嘴除了与耳朵发生关系之外,还要与眼睛发生关系:“看人说话”、“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以及“道路以目”等等,都是例证。然而嘴与眼睛的关系怎么也比不上与耳朵的关系。

  自从人类发明语言尤其发明文字以来,人们就喜欢说话了。有说话的,就要有听话的,于是就发生了社会分工:极少数、极个别人的主要工作是说话,绝大多数人的主要工作是听话。孟子说的话是:“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这段话即是说,极少数、极个别劳心(亦是劳口)者统治人(统治就要说话),绝大多数劳力者被人统治(被统治就要听话);听话的人供说话的人的饭吃,说话的人吃听话的人供的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提出的“正义”,也是这个意思。

  自从有了这些利益以后,说话也就成了一种权力。为了争取发言权,成为代言人(天或民的),人们费尽心机。

  王蒙先生提到“话的力量”。其实,“话的力量”不在别的,而在说话的人有无多少听话的人喝彩捧场。如果只有说话的人,少有或竟没有听话的人,话也就乏力或竟无力了。说话的人为了保证听话的人捧场喝彩,就要瞒和骗,就要使用强权和暴力。因此,“话的力量”其实就是“权与利的力量”、“钱与权的力量”。当然,“话的力量”在最终意义上也是思想理论的力量、行动实践的力量,那是从这种思想理论、这种行动实践可以征服人心,最终能够变成权力、金钱来说的,例如政治宣传、商业广告等等。

  争论的真真假假

  王蒙先生提出不争论的智慧,自然是针对争论的愚蠢的。然而,我们曾有过争论吗?或者,我们曾有过多少次争论呢?

  “多乎哉?不多也!”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算是一次。此后,从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直到清康雍乾盛世时期“文字狱”,还有几次争论

  中国人历来少争论或竟不争论,只是注释来注释去 (“我注六经”或者“六经注我”),不争论的智慧本来就是中国人的智慧。

  中国的大人对于小孩的基本要求就是听话(“孝”)。

  中国的君主对于臣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听话(“忠”)。

  历史上,有我的一位老乡(安徽徽州人氏),曾是清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元老的曹振镛。在那个“文字狱”盛行的时代,他说了一句堪称做官诀窍的话:“多磕头,少说话。”

  中国人懂得“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历来少说话或竟不说话,以沉默为涵养,偶尔说话,也是帮腔。

  直到近代现代,虽有几次“百家争鸣”时期,也是好景不长,最终还是统一口径、舆论一律。全国人民顶着一颗脑袋,张着一张嘴巴。

  比如“文革”时期,虽有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似乎是“争论”一番的,其实只是批斗:“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最后还是“听×××话,跟×××走”。于是,假话大话空话废话盛行起来。

  其实,只要不是一个人说话,而是两个人说话,并且各说各话,就难免要争论起来。然而若要争论下去,争论双方也就必须而且应该是平等的(尽管仍有强弱差别)。若是一方拿着棍棒刀枪,谁敢争论?即使不丢了脑袋,也是砸了饭碗。惹不起,还能躲不起?

  中国少有或竟没有“群言堂”,只有“一言堂”。中国人少有或竟没有争论,只有批斗,就像中国人少有或竟没有决斗,只有行刑一样。

  那么,王蒙先生提出不争论的智慧,所针对的争论的愚蠢在哪里呢?岂非无的放矢?当然不是,王蒙先生是有的放矢的。

  不争论的虚虚实实

  什么是不争论?为什么不争论王蒙先生讲了两个故事,说了三条理由。

  什么是不争论王蒙先生讲了两个故事:一是关于四七二十七还是四七二十八的争论的故事;二是关于《水浒传》上有个好汉名叫李达还是名叫李逵的争论的故事。争论双方,前者的裁判是一位县令,后者的裁判是一位古典文学权威。两个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结局:坚持真理的(四七二十八派、李逵派)挨打受罚,坚持谬误的(四七二十七派、李达派)无罪有理。王蒙先生认为,这就是“不争论”。

  为什么不争论王蒙先生说了三条理由:“一是不必,……二是不屑,……三是没有时间,……”

  王蒙先生对于不争论的理解确实有些奇怪。本来,关于四七二十七还是四七二十八的争论,站在四七二十八派一边是争论,站在四七二十七派一边难道是“不争论”吗?关于《水浒传》上有个好汉名叫李达还是名叫李逵的争论,站在李逵派一边是争论,站在李达派一边难道是“不争论”吗?其实,真正的不争论应该是打哈哈:“今天天气,哈哈哈……”,而王蒙先生则不幸参与了争论,而且是故意打击真理,支持谬误,明知故犯。

  当然,王蒙先生为自己辩护了。据说,奖励就是惩罚。“打是疼,骂是爱”嘛。与四七二十七的人争论四七二十八的人,与《水浒传》上的好汉是李达的人争论《水浒传》上的好汉是李逵的人是多么愚蠢啊。根本不必争论,根本不屑争论,根本没有时间争论嘛。

  关于这些争论有无意义,有无价值,我不跟王蒙先生争论(这样争论下去更无价值,更无意义,更加愚蠢。一一但是,假如这是两个学龄儿童在争论呢)。我只是提醒王蒙先生一句:请稍微注意一下这个县令、这个古典文学权威如此裁判的背后。《红楼梦》中,“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背后是一张“护官符”。这个县令、这个古典文学权威如此裁判是否因为四七二十七派比四七二十八派,李达派比李逵派更有面子更有来头更有关系更有门路更有权更有钱?否则,如果情况相反的话,这个县令、这个古典文学权威还敢这样裁判吗?不怕砸了饭碗吗(当然不至于丢了脑袋)?

  关于不争论的故事,鲁迅先生也曾讲过一个。这个故事是这样的:“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怎么办呢?鲁迅先生的原则是:“我愿意既不谎人,也不遭打。”怎么说呢?鲁迅先生的说法是:“啊呀!这孩子呵!您瞧!多么……,啊唷!哈哈!Hehe!he,hehehehe!”(《鲁迅选集》第1卷373页)

  其实,关于不争论的理由,除了王蒙先生所谓“不必不屑没有时间”以外,还有一个不便。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对某些对象,有些话说出来争论起来未免吃亏。即使鲁迅先生间或也主张不争论,也主张打哈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苛求王蒙先生为说必然而遭打,但是,我们但愿王蒙先生不会为得好报而说谎。

  王蒙先生主张“不争论”与他一贯主张“宽容”,主张“费厄泼赖应该速行”是一致的。王蒙先生非常推崇老子所谓“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夫惟(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六、十九(五十七)章)这就是王蒙先生“智慧”的实质。可惜得很,这一套把戏,早已被一贯主张“深沉的韧性的战斗”,主张“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主张“痛打落水狗”的鲁迅先生所识破,以至鲁迅先生在他的遗嘱中仍未忘记警告后人:“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同上第4卷313页)

  当然,时过境迁。我们还是赞成“宽容”、“费厄泼赖”、“不争论”,然而,也要是真正的不争论。对于王蒙先生在起劲为王朔先生而辩护(大约不仅仅是“一笔写不出两个王字”吧)亦即起劲参与一场争论的同时,大力提倡“不争论”,我们是不相信的,除非王蒙先生也说几句诸如“今天天气,哈哈哈……”之类的话。

  几年以前,巴金先生提倡“说真话”,几年以后,王蒙先生提倡“不争论”,这个变化确实是“意味深长”的。但是,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总的说来,我们宁要巴金先生“说真话”的勇气,不要王蒙先生“不争论”的智慧。

  (1997年,未刊)

  参考文献:

  《鲁迅选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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