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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杨朱

  

   一、《杨朱篇》:《列子》的第七篇名为《杨朱篇》,所记的都是杨朱的言语行事。《列子》这部书是最不可信的。但是我看这一篇似乎还可信。其中虽有一些不可靠的话,大概是后人加入的(如杨朱见梁王谈天下事一段,年代未免太迟了。杨朱大概不及见梁称王),但这一篇的大体似乎可靠。第一,杨朱的“为我主义”是有旁证的(如孟子所说),此书说他的为我主义颇好。第二,书中论“名实”的几处,不是后世所讨论的问题,确是战国时的问题。第三,《列子》八篇之中只有这一篇专记一个人的言行。或者当时本有这样一种记杨朱言行的书,后来被编造《列子》的人糊涂拉入《列子》里面,凑成八篇之数。此如张仪说秦王的书(见《战国策》),如今竟成了《韩非子》的第一篇。——以上三种理由,虽不甚充足,但当时有这一种极端的为我主义,这是我们所公认的当时实有杨朱这个人,这也是我们所公认的。所以我们不妨暂且把《杨朱篇》来代表这一派学说。

   二、杨朱:杨朱的年代颇多异说。有的说他上可以见老聃,有的说他下可以见梁王。据《孟子》所说,那时杨朱一派的学说已能和儒家墨家三分中国,大概那时杨朱已死了。《杨朱篇》记墨子弟子禽子与杨朱问答,此节以哲学史的先后次序看来,似乎不甚错。大概杨朱的年代当在西历纪元前440年与630年之间。

   杨朱的哲学,也是那个时势的产儿。当时的社会政治都是很纷乱的,战事连年不休,人民痛苦不堪。这种时代发生一种极端消极的哲学,是很自然的事。况且自老子以后,“自然主义”逐渐发达。老子一方面主张打破一切文物制度,归于无知无欲的自然状态;但老子一方面又说要“虚其心,实其腹”,“为腹不为目”,“甘其食,美其服”。可见老子所攻击的是高等的欲望,他并不反对初等的嗜欲。后来杨朱的学说便是这一种自然主义的天然趋势了。

   三、无名主义:杨朱哲学的根本方法在于他的无名主义。他说:

   实无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又说:

   实者,固非名之所与也。

   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名实”两字乃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如今先解释这两个字的意义,再略说这个问题的历史。按《说文》“实,富也。从宀贯,贯为货物”。又:“寔止也(段玉裁改作“正也”,非也),从宀,是声。”止字古通“此”字。《说文》:“此,止也。”《诗经·召南》毛传与《韩奕》郑笺皆说:“寔,是也。”又《春秋》桓六年,“寔来。”公羊传曰:“寔来者何?犹云是人来也。”《谷梁传》曰:“寔来者,是来也。”寔字训止,训此,训是,训是人,即是白话的“这个”。古文实寔两字通用。《公孙龙子》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名学上的“实”字,含有“寔”字“这个”的意思和“实”字“充实”的意思。两义合起来说,“实”即是“这个物事”。天地万物每个都是一个“实”。每一个“实”的称谓便是那实的“名”。《公孙龙子》说:“夫名,实谓也。”同类的实,可有同样的名。你是一个实,他是一个实,却同有“人”的名。如此看来,可以说实是个体的,特别的;名是代表实的共相的(虽私名〈本名〉也是代表共相的。例如“梅兰芳”代表今日的梅兰芳和今年去年前年的梅兰芳。类名更不用说了)。有了代表共相的名,可以包举一切同名的事物。所以在人的知识上,名的用处极大。老子最先讨论名的用处(看本书第三篇),但老子主张“无知无欲”,故要人复归于“无名之朴”。孔子深知名的用处,故主张正名,以为若能正名,便可用全称的名,来整治个体的事物。儒家所注重的名器、礼仪、名分等等,都是正名的手续。墨子注重实用,故提出一个“实”字,攻击当时的君子“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杨朱更趋于极端,他只承认个体的事物(实),不认全称的名。所以说:“实无名,名无实。实者,伪而已矣。”伪是“人为的”。这种学说,最近西洋的“唯名主义”(Nominalism)。唯名主义以为“名”不过是人造的空名,没有实体,故唯名论其实即是无名论。无名论的应用有两种趋势:一是把一切名器礼文都看作人造的虚文。一是只认个人的重要,轻视人伦的关系,故趋于个人主义。

   四、为我:杨朱的人生哲学只是一种极端的“为我主义”。杨朱在哲学史上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正因为他敢提出这个“为我”的观念,又能使这个观念有哲学上的根据。他说:

   有生之最灵者,人也。人者,爪牙不足以供守卫,肌肤不足以自捍御,趋走不足以逃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资物以为养性,任智而不恃力。故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

   这是为我主义的根本观念。一切有生命之物,都有一个“存我的天性”。植物动物都同具此性,不单是人所独有。一切生物的进化:形体的变化,机能的发达,都由于生物要自己保存自己,故不得不变化,以求适合于所居的境地。人类智识发达,群众的观念也更发达,故能于“存我”观念之外,另有“存群”的观念;不但要保存自己,还要保存家族、社会、国家;能保存得家族、社会、国家,方才可使自己的生存格外稳固。后来成了习惯,社会往往极力提倡爱群主义,使个人崇拜团体的尊严,终身替团体尽力,从此遂把“存我”的观念看作不道德的观念。试看社会提倡“殉夫”、“殉君”、“殉社稷”等等风俗,推尊为道德的行为,便可见存我主义所以不见容的原因了。其实存我观念本是生物天然的趋向,本身并无什么不道德。杨朱即用这个观念作为他的“为我主义”的根据。他又恐怕人把自我观念者作损人利已的意思,故刚说:“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忙接着说:“力之所贱,侵物为贱。”他又说:

   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杨朱的为我主义,并不是损人利已。他一面贵“存我”,一面又贱“侵物”;一面说“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一面又说:“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他只要“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这是杨朱的根本学说。

   五、悲观:杨朱主张为我。凡是极端为我的人,没有一个不抱悲观的。你看杨朱说:

   百年寿之大齐。得百年者,千无一焉。设有一者,孩提以逮昏老,几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昼觉之所遗,又几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忧惧,又几居其半矣。量十数年之中, 然而自得,亡介焉之虑者,亦亡一时之中尔。则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而美厚复不可常厌足,声色不可常玩闻,乃复为刑赏之所禁劝,名法之所进退。遑遑尔,竟一时虚誉,规死后之余荣;偊偊尔,慎耳目之观听,惜身意之是非;徒失当年之至乐,不能自肆于一时,重囚纍梏,何以异哉?

   太古之人,知生之暂来,知死之暂住。故从心而动,不违自然所好;当身之如,非所去也,故不为名所劝。从性而游不逆万物所好,死后之名,非所取也,故不为刑所及。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量也。

   又说:

   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则贤愚贵贱,是所异也。死则臭腐消灭,是所同也。……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也,敦知其异?且趣当生,奚遑死后?

   大概这种厌世的悲观,也都是时势的反动。痛苦的时势,生命财产朝不保夕,自然会生出两种反动:一种是极端苦心孤行的救世家,像墨子、耶稣一流人;一种就是极端悲观的厌世家,像杨朱一流人了。

   六、养生:上文所引“从心而动,不违自然所好;……从性而游,不逆万物所好”,已是杨朱养生论的大要。杨朱论养生,不要太贫,也不要太富。太贫了“损生”,太富了“累身”。

   然则……其可焉?在曰:可在乐生,可在逸身。善乐生者不窭,逸身者不殖。

   又托为管夷吾说养生之道:

   肆之而已,勿壅勿淤……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

   又托为晏平仲说送死之道:

   既死岂在我哉?焚之亦可,沉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衮衣绣裳而纳诸石椁亦可:唯所遇焉。

   杨朱所主张的只是“乐生”、“逸身”两件。他并不求长寿,也不求不死。

   孟孙阳问杨子曰:“有人于此,贵生爱身以蕲不死,可乎?”曰:“理无不死。”

   “以蕲久生,可乎?”曰:“理无久生。……且久生奚为?五情所好恶,古犹今也;四体安危,古犹今也;世事苦乐,古犹今也;变易治乱,古犹今也。既见之矣,既闻之矣,百年犹厌其多,况久生之苦也乎?”

   孟孙阳曰:“若然,速亡愈于久生,则践锋刃,入汤火,得所志矣。”杨子曰:“不然。既生则废而任之,究其所欲以俟于死。将死则发而任之,究其所之以放于尽。无不废,无不任,何遽迟速于其间乎?”

   不求久生不死,也不求速死,只是“从心而动,任性而游”。这是杨朱的“自然主义”。

   摘自欧阳哲生编《胡诗文集6》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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