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传承过程中,三礼之学随着时代,随着礼器、礼仪、礼乐、礼典、礼俗、礼法、礼治、礼教的因革损益,不断发生变化,到现代则几成绝学,但其中有一些因素仍积淀在我们的生存方式和族群的记忆之中。面对现代生活世界与文明冲突,礼学资源可以提供什么?可以作出哪些创造性转化?本文拟讨论礼学可普遍化的价值,礼学中的宗教精神与人文精神,就教于专家学者。
“礼”本起于民间习俗和原始宗教活动。“礼”的涵盖面很广,一般说来,是社会规范、文化制度、行为方式。传统中国沒有今天分科的学问,如社会、政治、法律、伦理、宗教、艺术、哲学等,这些内容其实都在“礼”之中。“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以射、乡: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义》)冠、昏(婚)、丧、祭、射、御、乡(乡饮酒)等,原本是民间交往活动,亦含有对自然神灵与祖先神灵的崇拜仪式,在上层统治集团则逐渐有了燕(宴)、飨、田猎、朝觐、聘问等等礼制,亦不断发生变化。复杂的礼仪大致可归为五类:吉、凶、宾、军、嘉礼。
一、秩序原理
儒家的礼节,除日常应事接物外,重大的如冠、婚、丧、祭、朝、聘、乡、射等,都有其具体含义。冠礼在明成人之责;婚礼在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丧礼在慎终追远,明死生之义;祭礼使民诚信忠敬,其中祭天为报本返始,祭祖为追养继孝,祭百神为崇德报功;朝觐之礼,在明君臣之义;聘问之礼,使诸侯相互尊敬;乡饮酒之礼在明长幼之序;射礼可以观察德行。总之,这些古礼综合了宗教、政治、伦理、艺术、美学的价值,对于稳定社会,调治人心,提高生活品质都有积极意义。儒家除了礼教还有诗教,这都是为了使人向善,敦厚庄敬,相互和睦,克服人性负面的东西。而就礼治而言,根本上在使社会有序化。
“礼”发展为“礼制”,其功能主要是确定亲疏、远近、贵贱、上下的等级,确立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社会结构,整齐风俗,节制财物之用,理顺社会秩序等等。春秋中期,鲁国曹刿指出:“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这就是说,礼是整饬社会生活秩序,确立上下等级,规定官员职责,节制财物之用,维护长幼之序的。《礼记"曲礼上》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足见“礼”是一定社会的等级规范,“礼”使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化。
“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即所谓“礼法”,这里面当然有时代的限制,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在群婚制之后,随着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父权制家庭与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形成,这些由男女之别、伦理秩序不断扩展的“礼法”就是所谓“进步”与“文明”的标志与结晶,其等级规范整合了整个社会生活并使之有序化。当然这里不仅仅只具有“法”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其中有宗教信仰信念和道德价值。
孔子答鲁哀公问政:“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记"中庸》)这里说的是仁、义、礼的关系。“杀”读shài,衰减的意思。“亲亲之杀”,是说亲亲有差等,有亲疏、远近、层次上的差别;“尊贤之等”,说的是对待贤人依德才在禄位之上有高下的等级。“仁”是以亲爱亲人为起点的道德感。“义”是合宜、恰当、正当,尊重贤人是社会之“义”的重要内容。“礼”就是“仁”与“义”的具体化、形式化,以此体现亲亲、尊贤为内容的社会秩序。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这也表明仁义在内,礼仪在外;仁义是质实,礼文是形式。
按荀子的看法,社会的整合、维系及秩序化,靠社会分工及等级名份制度加以确立。“礼”的作用是“别异”、“定伦”。“礼别异。”(《荀子"乐论》)“礼以定伦。”(《荀子"致士》)伦就是序。这里指血缘关系,更指社会属性和等级秩序。“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荀子"君子》)“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措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一个国家没有礼就没有处理政务的尺度,沒有规矩方圆就寸步难行。
在“礼”这种伦理秩序中,亦包含了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价值。荀子推崇“礼”为“道德之极”、“治辨之极”、“人道之极”,因为“礼”的目的是使贵者受敬,老者受孝,长者受悌,幼者得到慈爱,贱者得到恩惠。在贵贱有等的礼制秩序中,含有敬、孝、悌、慈、惠诸德,以及弱者、弱小势力的保护问题。礼学对官员、君子提出了德、才、禄、位相统一的要求,亦对他们提出了“安民”“惠民”“利民”“富民”“教民”的要求,“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反对滥用权力,对百姓“动之不以礼”(《论语"卫灵公》)。这也是秩序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节度原理
《礼记"曲礼上》特别指出“礼,不踰节”,“撙节”。其上下文是“礼,不踰节,不侵侮,不好狎。”“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意思是依礼而行,有一定的节度,人与人相处既不侮辱别人,也不与人亲昵失敬。君子待人接物时态度恭敬,凡事有节制,谦逊礼让。礼以内在的敬、让为质实,在行为上以遵循一定的仪节表现出来。但这不只是拘守礼文仪节,而是以礼让为本质,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孔子继承古代《志》书,重申并强调“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表明克制自己,使行为合乎一定的规范,有一定节制并加以实践的重要性。当然这也是以仁心为依据的。就个体而言,“复礼”是修养的工夫。儒家提倡“富而好礼”,“克己复礼”,是主张通过修养的工夫来节制骄奢淫逸。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这里强调的是“节民心”,“正交接”,以及礼、乐、刑、政的配合。
“有子(孔子的弟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据杨树达先生《论语疏证》,这里“和为贵”的“和”就是“事之中节者”,即恰当、恰到好处。就治理家国天下的事务而言,礼的作用,以遇事符合一定的节度,无过无不及,做得恰当为可贵。当然,不是为恰当而恰当,这里有文化价值的内涵。但以一定的规矩制度来节制人们的言行,则是礼的主要功用。这其中蕴含的“节度”的观念亦是值得发掘的。
“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礼”与我国思想史上的“中庸”、“中和”、“中道”、“适中”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联。这其中蕴含的“度”的观念,动态平衡、执两用中的观念亦是值得发掘的。
三、交往原理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上》)这一交往原理包含如下内容:以德为贵,自谦并尊重别人,讲究施惠与报答,礼尚往来。无论富贵或贫贱,都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这里我们尤其重视对于负贩者、贫贱者的尊重。
前引孔子批评有的为政者对百姓“动之不以礼”,强调爱惜民力,“使民也义”,“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又提到对负贩、贫贱等弱者的尊重和对等的施报关系。过去我们对“礼不下庶人”的理解有误,据清代人孙希旦的注释,“礼不下庶人”说的是不为庶人制礼,而不是说对庶人不以礼或庶人无礼制可行。古时制礼,自士以上,如冠礼、婚礼、相见礼等都是士礼,庶人则参照士礼而行,婚丧葬祭的标准可以降低,在节文与仪物诸方面量力而行。
关于天子与诸侯、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实行聘问之礼(“聘”就是“问”,“聘”“聘问”就是访问、问候或慰问的意思)。“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周礼"秋官》)交往的规矩:每年派大夫小聘,隔二三年派卿大聘。国君更换后,嗣君要亲自出聘其它诸侯国。大聘由卿担任使者,礼物带得多,受聘国接待隆重。小聘由大夫担任使者,礼物带得少,受聘国接待也简单一些。聘问礼也就是邦国之间的外交礼仪,其目的是使各国相互尊重。“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礼记"经解》)《仪礼"聘礼》保留了当时聘问之礼仪的复杂过程的细节。诸侯国之间聘问之礼含有深刻的文化内涵与意义,大致有“明贵贱”、“礼让”、“致敬”、“明宾客君臣”、“重礼轻财”、互不欺凌,互利互惠的原则。“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则民作让矣……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礼记"聘义》)天子定下的聘问制度,使诸侯间通过互访,以礼来相互勉励,这样就可以做到对外不相互侵犯,国内君臣间不相互欺凌。天子以此来抚慰诸侯,不动干戈,使诸侯自行正道。聘礼要用去一些财物,这是为了表示尽心于礼。但重大的礼器圭、璋等,用后即还给访问者带回去,这表示轻财重礼之义。这些礼节,给老百姓的礼让作出了榜样。
春秋时期礼坏乐崩,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朝聘礼仪随王权的旁落和下移而发生变化。但这些礼仪制度亦有其连续性,霸主们还不能不利用这些形式。《左传》的作者,仍以周礼来评价春秋之史,对一些史实作出“礼”与“非礼”的判断。如《襄公元年》记载,鲁襄公即位,卫侯派子叔,晋侯派知武子到鲁国前来聘问。《左传》的作者认为这符合礼制,因为凡是诸侯即位,小国前来朝见,大国前来聘问,以保持友好关系,取得信任,商量国事,补正缺失,这是礼仪中的大事。衰乱之世,朝聘之礼并未灭绝,不是全不奉行,仍有坚持礼制的,当然也有的成为点缀或成为利用的工具。到了战国时代,各国形成了适合于独立国家的礼,聘问礼逐步演变为遣使外交制。然而,列国交往的礼义精神仍渗透其中,如重礼轻财,互不欺凌,互利互惠的原则,仍然起了一定的作用。
四、和谐原理
周礼运用于天子与诸侯之间,国与国之间及民众之间的交往,增加了解,彼此沟通,联络感情。“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月番 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周礼"春官"大宗伯》)孔子说“乡射之礼,
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礼记"仲尼燕居》)以上材料所说的通过各种“礼”来“亲”邦国、异姓之国,“亲”万民、朋友,“仁”乡党、宾客等,体现的是“礼”的和谐功能与和谐原理。
尽管“礼”与“乐”有不同的侧重,“礼”主别异,“乐”主合同,“礼”主治身,“乐”主治心,礼自外作,乐由中出,但诚如荀子所说,“礼”“乐”是相互配合发生作用的,特别是来“管乎人心”的。“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荀子"乐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 。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礼记"乐记》)“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礼记"文王世子》)礼乐教化,主要是和谐并提升百姓的。“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周礼"春官"大宗伯》)
礼乐文化不仅促进社会秩序化而且有“谐万民”的目的,即促进社会的和谐化并提升百姓的文明水准。一个稳定和谐的人间秩序总是要一定的礼仪规范为调节的,包括一定的等级秩序、礼文仪节。
“礼”的目的是使“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记"乐记》)礼乐教化的人文精神是人与人、族与族、文与文相接相处的精神,是协和万邦、民族共存、文化交流融合并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动力。孔子对礼乐的继承、传授,大有益于他身后两千五百年世道人心的维系和民族的大融合、文化的大融合。、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天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可见礼学不仅有人文精神,更有宗教精神。“礼”中蕴含的宗教精神、人文精神均具有深意。
五、礼学与现代生活秩序及文明对话
关于礼之制、礼之序、礼之本、礼之末、礼之体、礼之用、礼之质、礼之文、礼之经、礼之权,有复杂的内容,我们从中抽绎出秩序、节度、交往、和谐的原理,聊备一说。
三礼之学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遗产,仍有其现代价值。礼让为国,安定社会,消弭争夺战乱,节制骄奢淫逸,是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前提。以一定的规矩制度来节制人们的行为,调和各种冲突,协调人际关系,使人事处理恰到好处,是礼乐制度的正面价值。这里有社会正义的义蕴,即反对贫富过于悬殊。一部分人富起来了,富了以后怎么办?孔子讲“富而后教”,讲教化、教养,反对辅张浪费、夸财斗富。目前我国的大众文化极力渲染淫逸,对社会风气有极大的腐蚀作用,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不利,而文化批评的力量却格外薄弱。这是值得我们检讨的。
就现代生活而言,在外在强制的法律与内在自觉的道德之间,有很大的空间,即包含社会礼俗在内的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这就是“礼”。古今社会规范的差异不可以道里计,但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协调群体、社区的关系,促成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不能没有新时代的礼仪文化制度、规矩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指导。我国历来是礼仪之邦,今天我们仍然面临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的任务。在这一方面,礼学有深厚的资源。
就国家间的交往而论,尽管周秦之际的诸侯国与现代的民族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但互利互惠、和平共处的交往之礼义,亦有可借鉴之处。我们在《左传》与《国语》中看到许多例证,即在春秋、战国时期,邦国之间的交往,虽然最终是以霸主们的“势”来决定其地位,然而“理”在“势”面前并不是过份苍白的,霸主们亦害怕“屈理”,因而历史呈现的是“理”“势”相乘的辩证历程,“理”“势”之间有一定的张力。在一定的意义上,“理”即是“礼”,或一定的“礼”中包含有“理”,即公正与道义。故“礼”与“理”可以互训,故《左传》、《国语》的作者有“礼也”、“非礼也”的价值评断。
前面说到礼报的问题,“礼”除具有宗教性的对天、帝、上帝、自然神灵和祖宗神灵的“敬礼”“还报”,如“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礼记"礼器》)之外,天子与诸侯,华夏与夷狄,亦有赠与、还报的互通关系。“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礼记"中庸》)
周代已有专门的礼宾官接待周边游牧民族的使者,并以宾礼和亲。“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周礼"秋官"象胥》)这里我们也看到“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理念的影子。在这种理念的渗透下,我国数千年历史上,民族、文化、宗教、习俗、语言、地域之间,中原与周边间,北方与南方间,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间,虽不免有冲突,但确实没有类似十字军东征那样的残酷的宗教战争,其主流是融和、协调,“和而不同”,相互融成包容性很大的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彼此间相接相处之道的黄金规则。古代夷夏之辨或夷夏之大防,根本上是一文化问题而不是种族问题,古今学者对此都有深论。我们不讳言历史上华夏中心主义或汉族中心主义的错失,但与今天世界上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相比较,那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过去历史上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关系与帝国主义时代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也有质的不同。
文明间的对话需要有“礼”的精神的调剂与“礼”的智能。例如“礼”的秩序原理中所包含的规范、有序、崇义、扶弱的因素,节度原理中所包含的节制、恰当、分寸、适度的原则,交往原理中礼尚往来、尊重他人、敬、让、轻财重礼、不骄不淫、相互沟通与理解的内涵,和谐原理中的和亲、谐民、仁爱、交融的精神,均是走出自我,走向他者、社群、国家、天下的相互伦理,而具有普世价值。
“礼”学是一门“沟通”的艺术,“对话”的伦理。文明间的冲突与调和是对立的两元。中华文化在调和性上见长。协调、和合的过程并不会掩蔽其原创性,相反有着如下的品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礼记"中庸》)“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传》)正因为有多样性,有差异,才有创造之源。人类各族群、各宗教、各地域、各语言的文化方式、能力、传统、值价都是各别自我的,唯其如此,才有灿烂丰富的世界文明。文明间的理解与沟通需要呼唤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礼让的精神。我们对礼学的这些原理可以作创造性的转化,并使之在文明间的交往、沟通、对话、理解中,逐渐地成为可普遍化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