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哉斯“文”
如果说当孔子宣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时,你会为孔子对“文”的痴心感到不解的话,如果说当孔子进一步近乎口吐狂言地宣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时,你会为孔子对“文”如此自许自期更信增疑惑的话,那么,当你遨游于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长河之中,你就会发现你的种种不解、种种疑惑顿时为之释然,你就会发现孔子确确实实是一位真正的先知先觉者,他以非凡的远见注释着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历史命运,因为千年雄史见证了,我们华夏之邦的确是一个以“文”而盖世的国度,我们中华民族的确是一个以“文”而闻名的民族。
吾邦吾民之重“文”举世皆知。天之象被称为“天文”,自然之理被称为“文(纹)理”,社会之制度被称为措以礼乐诗书的“文制”,社会之大治被称为仪服文王之治的“文治”,科举以诗赋词章之“文”来取士,帝王的谥号中亦重文轻武地以“文”字为无上美溢。世间的一切是如此,对人的理解也不例外。人之言被称为“文言”,人之字被称为“文字”,人之学被称为“文学”,人之教被称为“文教”,人之德被称为“文德”,人的发明被称为“文明”,人的化成被称为“文化”。因此,对于古人来说,正如道之所以为道,乃在于道是“文以载道”之道那样,人之所以为人,亦在于人是“文之以礼乐”、“以文化之”之人,也即真正意义上“人文主义”之人。故王充不仅称“繁文之人,人之杰也”(《论衡•超奇》),称文章盖世的鸿儒为“超而又超”、“奇而又奇”的人之极品和“世之金玉”(同上),实开王国维“生百政治家,不如生一大文学家”说之先启,且提出“物以文为表,人以文为基”(《论衡•书解》),“人无文则为朴人”(同上),而最终以文训人,把文与人完全视为是异名同谓的东西。
王夫之在释这种无文的“朴人”之“朴”时称:“朴者,木之已伐而未裁者也。已伐则生理已绝,未裁则不成于用,终乎朴则终乎无用矣”(《俟解》)。在王夫之看来,这种所谓的“朴人”乃为“天然之美既丧,而人事又废”之人。这种人其生命的全部意义仅在于像动物一样苟且偷生,“养不死之躯以待尽”,且为此他可以“自鬻为奴,穿窬为盗”,可以人伦丧尽地无所不用其极。因此,这种人的生命既于己无补又于世无补,以至于一如“人而无礼,胡不遄死”这一《诗》曰所示,王夫之对这种无文的“朴人”的最终劝告亦如此:与其苟活于世,还不如速速去死,立求一命归西!
更有进者,对于古人来说,正如“文”使人得以告别了顽朴和野蛮一样,“文”也使人得以告别了倏忽如寄的有限的人生,而为我们每一个通向自己生命不朽洞开了其神秘的大门。故生逢中国“文学觉醒”时代的曹丕宣称:“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典论•论文》)。这一字字掷地有声的话语告诉我们,以其所具有的“形而上的慰藉”,以其可以使人渡身于“永垂不朽”之化域,“文”就是中华民族的神明之所在,“文”就是中国人心目中真正的上帝。
二、“象形”为文:文作为审美形式
许慎言“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说文解字叙》)。何谓“象形”?象形之象乃“似象而非象”、“亦真而亦幻”之象。一方面,其植根于、依照于所象之象,另一方面,其又超离于、有别于所象之象。它是之于所象之象的“不离不即”之象。因此,在这里,我们毋宁说看到有别于完全抽象化、完全独立于所指形象且具有“符号任意性”的符号表象形式(如数学形式)的又一符号表象形式。而作为这种“不离不即”的符号表意形式,显而易见,它既是立象者的主观创造之象,又同时是外在于立象者的客观描述之象,是主观之象与客观之象的二而一、一而二之象,故它恰恰体现了中国古人文学中的所谓“意象”。“意象”者,“立象以尽意”之“象”也,其既包括着主观的意向,又包括着客观的形象。于是,与海德格尔所谓的既为人为之作又为自然之物的“艺术作品”一致,这不正为我们指向了康德所谓的亦主亦客、亦真亦善之美,中国古人所谓的“天人一体”、“物我两忘”之美吗?故古人所谓的“象形为文”之“文”,与西方古老的“模仿之为美”说若合符节,其乃为一种审美的形式,它最初是和古人的“文饰”这一审美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把文作为审美形式除可见之于古人“文”、“纹”二字相通外,还可见之于古老的《周易》的卦象。在《周易》的众卦中,对文之旨发明最力者莫过于“贲”卦。在该卦的彖曰中,其提出人应以文为行为举止(彖曰“文明以止,人文也”),提出以文察变,以文化人(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而堪称中国古代“文明说”、“文化说”之最早的理论奠定。而观之“贲”卦之“贲”,按《说文》“从贝,卉声”的字训,其可追溯到贝壳,由贝壳作为先民的饰物,引申出“贲”即人的文饰形式。故“贲”卦的六爻爻辞无一不与文饰有关,再参以“贲者,饰也”(《序卦传》)以及“贲,美也”(《广雅》)这一说法,可以得出,“贲”卦所谓的“文”恰恰是指人的文饰之美,并且以对这种文饰之美的发明,使“贲”卦之卦说实开中国古代以“美”释“文”思想的真正先声。
如果说周易“贲”卦以贝壳喻文饰之美的话,那么,周易的“革”卦则不无深意地以动物的皮革喻文饰之美。“革”卦之“革”原指动物皮革。而皮革之所以为皮革,一方面在于它同样为一种既不离(由于依附于动物身体),又不即(由于革隔于动物身体)的象征形式,另一方面在于正是这种不离不即的象征形式,恰恰又以其花纹之繁锦、色彩之斑斓而具有文饰之美的性质。故“革”之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在这里,文既指称动物的皮革之美,又进而借喻为人物的面容、面貌之美,以至于对于“革”卦作者来说,“德弥盛者文弥缛”(王充语),文不仅代表着人的美的面容面貌,且对文的发明程度亦决定着人品的优劣高下,决定着孰为大人,孰为君子,孰为小人,从而其不啻把古人的“拜文主义”思想推向无以复加的至极之境。无怪乎从这种“拜文主义”出发,中华民族乃为一无比看重所谓“面子”的民族。也无怪乎从这种“拜文主义”出发,列维纳斯这位彻底的现象学家,把所谓他人的“面容”视为“绝对他者”的真正象征,视为世间至高无上、无比敬畏的形上之神圣。
我们看到,这种以“美”释“文”、这种对“文”的审美化的理解实际上已体现在中国古代一切文的形式之中。例如,中国古代的文字之不同于西方的文字,以其“象形”形式恰恰适成其为美的形式,即一种“书画同源”、“亦书亦画”的形式。故扬雄有“书,心画”之说,著名书法家钟明善先生亦把“不象之象”之美的“意象”视为书法的灵魂。由此才使中国古代的文字书写作为一种“抽象的绘画”、一种“无声的音乐”、一种“点和线的舞蹈”,有别于西文单纯机械的文字拼写,而从中使一门所谓的“书法艺术”得以成为可能,并使该艺术作为不折不扣的“元艺术”,而实际上为中国古代的一切艺术形式、艺术法则奠定了其原型。
中国古代文字是如此,中国古代的其他文的形式亦不例外。司马光云“然则古之所谓文者,乃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非今之所谓文也”(《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易言之,从“人学”即“文学”、“人化”即“文化”思想出发,古人实际上把一切人的文明表达形式均视为文的形式。进而这意味着,对于古人来说,无论是音乐、文学、诗歌等“乐”的形式,还是“礼义以为文”(《荀子•臣道》)的“礼”的形式,以其共有的“似象而非象”的性质, 统统都不外乎为一种文学的“意象”,统统都不外乎为一种审美的形式。故孔子言“射不主皮”(《论语•八佾》),《礼记》言“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檀弓下》),孟子言“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孟子•尽心下》),《郑目录》言“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其均为我们点出了礼所具有的突出的“非功利”、“无目的”的审美之旨。而荀子提出“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礼论》),以及提出“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也”(同上),则以一种明确的语言,径直宣称礼恰恰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文饰形式,也即审美形式。故当今著名礼学家沈文倬先生所谓“礼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之称,[1]可谓一语中的之至论。
既然古人以“文”的形式来把握世界,同时既然这种“文”的形式又为一种审美形式,那么,这也必然使古人的思维方式亦打上了鲜明的审美烙印。故古人的思维与其更多地服从的是一种理性的科学的“逻辑思维”,不如说更多地服从的是一种不无感性的审美的“意象思维”。一如美国吴光明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意象思维”体现在古人对“隐喻”、“举例”、“用典”、“讲故事”等方式的独钟和热衷。在诸如此类的这些方式中,古人不是像西人思维那样,通过对事物的感性具象的抽象以使事物的本质得以揭示,而是恰恰借助于事物的感性具象,“入乎其内,出乎其外”地为我们揭示其所谓的“象外之旨”、“韵外之致”,并在这种感性具象的“不离不即”中既为我们传达一种不无逼真的思想,又从中创造出一种美轮美奂的诗的意境。因此,当海德格尔一反西方传统提出所谓“诗化真理”、“艺术的真理”,而让西方的真理观的面貌为之一新之时,殊不知这一真理观早在中国古人那里就被其心领神会,而成为真之所以为真的真正指归,成为地地道道的“国粹”之“粹”。
三、“交错”为文:文作为“互文”
许慎《说文》释“文”字时称:“错画也,象交文”。段玉裁注“错当做逪,逪画者,交逪之画也”,王筠《句读》亦谓“交错而画之,乃成文也”。又,前谓的“贲饰”(即文饰)之“贲”字通“斑”,而按古人洪兴祖在《离骚》中的补注:“斑,駮文也”(《《楚辞补注》》)。故“文”字原义一如其字中“乂”形所示,乃有交错之义,以交错而成文之义。因此,一种词源学的考证表明,“文”即《易》所谓“物相杂,故曰文”(《系辞下》)之文,也即焦循所谓“参伍不齐,有以通之则齐,齐则有品,叙而成文”之文。或用今人的术语来表述,一言以蔽之,“文”也即所谓交互为文之“互文”。
其实,不独“文”字本身,连同中国古代的很多文字,都以“错画”这一“互文”方式构成。如形声字以形声的互文以构成,“江”、“河”是也。如会意字以字形的互文以构成,“武”、“信”是也。因此,和“六书”中“象形”、“指示”一样,“六书”中“形声”和“会意”亦成为中国文字构成的重要途径,且由于中国文字中“合体”字远远超过“单体”字,这使“形声”和“会意”业已执中国文字构字法的牛耳,而最终决定着中国文字符号的形成,决定着中国文字符号的面貌和特征,并使中国文字符号形式以其突出的“互文”性质,迥异于那种以“分节”(articulation)而构成的西文文字符号形式。
这种“互文”,并非是字的要素之间字母式的简单叠加,而是其交互而成文,也即今人白晓东先生所说的汉字要素之间互构互动的“并置呼应”。其称汉字之“义”“不存于结构内部任何一具体要素之内,而生于这些要素的‘并置呼应’之中”,[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字部件放在一起,各部件之内意义产生共振,生出此合体字的字义”。[3]同时,他还深入地指出,这种“并置呼应”不仅体现在汉字之中,且进一步作为原型体现在以“属对”结构的律诗为代表的中国古代诗歌之中。中国古代的诗歌,一如刘勰“音以律文,其可忽哉”(《文心雕龙•声律》)、“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文心雕龙•丽辞》)这一文论所说,其坚持“凡文章不得不对”(王昌龄),坚持“作诗不对,本是吼文,不名为诗”(梁朝湘东王),而极其强调声韵、词句之间的“并置呼应”,并且正是借助于这种“并置呼应”,不仅为我们创造出一种诗歌声文的抑扬顿挫、字字相俪的形式之美,也从中呼唤出了诗歌的言外之旨、声外之韵,一如文字的“互文”为我们催生出其“意义的增生”。
文字和诗歌是如此,中国古代的其他文的形式也不例外,它们同样以这种“互文”为宗旨,为圭臬和为取径。如中国书法艺术的“计白当黑”,中国绘画艺术的“虚实相生”,中国音乐艺术“异文合奏”,中国园林艺术的“错落有致”。无论这些表现方式是多么的不同,
它们都旨在坚持艺术形式离不开其不同表现要素的互动交感,并旨在坚持惟有在这种互动交感之中,才能为我们诞生出真正的艺术的美的意蕴。故中国古代艺术作为一种贝尔所谓的“有意味的形式”,与其说其更多体现为一种“意”的形式,不如说其更多体现为一种“味”的形式。因为,一如今人贡华南先生所揭示,“味”之所以为“味”,乃在于“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尚书•说命下》),“咸”当推为“味”之首,而在中国的辞典里,这一“咸”字既意指食盐之“咸”,又一字双关地最终为我们指向了古老“咸”卦中“二气相感以相与”之“咸”,即一切艺术赖以成立的互动交感之感。[4]
而“礼乐之情同”,“知乐则几乎礼矣”(《礼记•乐记》)。和“乐”一样,中国古代的“礼”同样也遵循着这种“互文”的原则。此即中国古人所谓“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荀子•荣辱》)这一人伦原则的推出。这种人伦原则要求我们在人际关系上不是服从绝对同一的“主体性”原则,而是服从差异的同一的“互主体性”的原则。故原儒的思想迥异于后儒,其伦理学说不是以单向度的“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妇纲”的“三纲说”为准则,而是强调所谓“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这一人际对应互动原则。而无论是周人对“礼尚往来”的“礼”的发明,还是先秦之际儒家之于“从人从二”、“以你释我”的“仁”的推出,实际上都是这一原则发展的必然产物。凡此种种表明,与我们先民同时也把“贲饰”之“贲”(贝)用作商业的货币这一做法不无偶合,对于古人来说,该“贲饰”之“文”已不仅仅是个体的文饰之物,而是一如我们在“礼”之“文”中所看到的那样,业已被其视为是人际交往中最为坚挺的“硬通货”。
这种“互文”之旨无疑也决定了中国文化其特有的思维模式。中国思维之不同于西方思维,恰恰在于从这种“互文”出发,其更为推崇与其说是非此即彼的“独白”式逻辑,不如说是亦此亦彼的“对话”式逻辑。故古人不仅以所谓的“参两”为其致思的不二法门,而且在其思维活动中不是回避矛盾、祛除矛盾,而是容忍矛盾乃至人为制造矛盾,并在这种矛盾的彰显中使我们摒弃和超越对思维“同一律”的泥而不化,而为我们还原出一个“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世界,一个“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的世界,也即一个通向生命的“复杂性真理”,而非思辨的“同一性真理”的更为生动也更为本真的世界。在这方面,庄子无疑是一位无比深谙中国式思维的大师。他不仅推出了所谓“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所谓“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一“齐物”、“两行”思想,并独以一种吴光明所谓“反讽”(ironic)、“吊诡”(paradox)的诡谲游刃于天地万物和人世人生,而为我们创造出了一种“以无厚入有间”的深契道妙的思的胜境。除庄子外,《易》的“阴阳相生”思想、老子的“可道”之“非道”思想、佛的“想入非非”思想、禅的“语默不二”思想,如此等等,无一不是对这一“互文”式思维的深切的发明。
四、“依类”为文:文作为族类生命的象征
许慎谓“依类象形为文”。这意味着,对于古人来说,其一,文既是“象形”之文,又是“依类”之文;其二,“象形”之所以象其所象之形,实际上是以所象之形的“类”为取法、为依据的。故“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礼记•乐记》),“类”毋宁说已成为“文”之象最终得以依托的原型。
那么,什么是“类”呢?显然,这种“类”就是《诗经•大雅•既醉》中所谓“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之“类”,也即族类之“类”。而这种族类之“类”之所以为“类”,其有二义。首先,它为“类似”之“类”,如《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状类阳虎”一语所示;其次,按焦循的理解,“类,犹似也”,而“似者,嗣也。……即嗣续不已之义”。故“类”既有“似”义又有“续”义,而作为这种族类的“以似以续”活动,“类”不正是犹如“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这一《诗》曰所描绘的那样,为我们指向了一种种族的繁衍、族类生命的生成了吗?而既然古人的“文”以“类”为原型,这也不正为我们说明了,古人的“文”其不过就是族类生命的表象形式,族类生命的象征了吗?
耐人寻思的是,正如在古人那里“族类”一词与“象形”一词其意相通(焦循谓“象即类也”)一样,其“族类”概念亦具有“交错”之义、“互文”之义。因此,郭象以“交错聚结”训“族”(见《庄子注》);在焦循那里,这种“交错”、这种“互文”被其称为所谓的“旁通”,并且在他看来,“类”之所以为“类”,恰恰籍以这种“旁通”才使其成为可能。故其不仅释“方以类聚”的“方”为“旁通”,而且在释《易传》“触类而长之”时指出:“触,进也。既旁通有孚,则进以类取,故生生不已”(《易章句》卷七•系辞上传),换言之,对于焦循来说,惟有理解了这种“旁通”,我们才能理解《易》象不已的生生,理解《周易》何以通过八卦之间“感应交织,重重无尽”的方式,为我们演绎出了无穷无尽的类的生命。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旁通”也即“触类”。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旁通”仅仅停留在一种单一的“互文”的话,那么,“触类”则作为一种不断的、多重的“互文”,也即作为一种所谓的“互互文”,而把“互文”纳入到一个不无动态、始终开放的过程之中,“进以取类”地使“互文”之文成为“依类”之文,成为生生不已的族类生命的象征。
焦循的分析虽然是就易象而言,但实际上这一分析对一切中国古代文的形式亦成立。换言之,和“八卦成列,因而重之”的易象一样,中国古代的一切文的形式,其同样均为通过“互互文”的方式而生成的族类生命的象征形式。
以中国古代的文字为例。中国古代的文字之被称为文字,乃在于其作为合成词,一如“文,字也”这一杜预之注所示,“文”与“字”二者的不可分,二者之可以互训。而中国古代的“字”字,其既有“婚嫁”义,如“待字闺中”中的“字”字所指;同时按《说文》“字,孳乳也”,以及段玉裁“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这一释训,其又有生殖、繁衍之义。这不正不言而喻地为我们表明了,中国古代的文字,乃为一通过相互衔接的一个个“互文”而生成的“符号家族”吗?因此,中国古代文字的构成,其既不依据于那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分析主义的符号学原则,也不依据于那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结构主义的符号学原则,而是“依类为文”,依据于“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族类学的符号学原则。正是借助于这一符号学原则,才使中国古代文字的构成虽基于“形声”、“会意”这种“互文”的方式,又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互文”,而且借助于不断的、多重的“互文”,如我们在借助于“转注”、“假借”构字法所构成的字(如肢、枝、歧,如浅、钱、残、贱,如背、北、负、倍)中所看到的那样,在音、形、义的不断地互训互构中,从“原配字”中为我们孳乳和衍生出无穷无尽的新的字符形式,使中国文字宛如一根深蒂固、枝叶繁茂的“符号家族”之树。在这一“符号家族”里,每一个字符虽是个体的,却可以“其取象也小,其称名也大”地类推出其同类字,乃至最终类推出汉字的整个谱系。
这种通过“互互文”的方式而构成的族类生命的象征形式,同样也体现在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中。在这方面,古代律诗所创造出的所谓“意境”即其显证。按白晓东先生的观点,古代律诗的“意境”之得以产生,正是诗歌文本内部声韵、词句等多维的“并置呼应”活动的结果。晓东先生以李商隐“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一“无题”诗为例指出,在该诗中,诗人正是通过“春蚕”与“蜡炬”对、“到死”与“成灰”对、“丝”与“泪”对、“方尽”与“始干”对这一相互交织的多维的“并置呼应”,使我们既借助于又超然于诗中特指的物象,从中烘托和酝酿出男女爱情中相思之绵长、血泪之无尽这一遗韵袅袅、含意隽远的至极“意境”。在这里,先生的分析虽然没有使用我们所谓的“族类生命的象征”这样的表述,但是以其对诗的“秘响旁通,伏彩潜发”(《文心雕龙•隐秀》)的性质的揭示和描绘,我们不正是从中感受到了刘勰所谓的“诗人感物,联类无穷”、所谓的“触类而长,物貌难尽”(《文心雕龙•物色》),感受到了诗的意境中以似以续和绵绵不已的类的生命、类的化境了吗?
无独有偶,这种文作为族类生命的象征,同样也为我们解释了古人作为人伦交往形式的礼的原则。古人的礼的原则,除了上述的对“互主体性”的坚持外,还极重一种所谓的“互互主体性”,即对该“互主体性”由近及远、触类而长的不断的“类推”。“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类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类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亦是类推。正是借助于这种类推,使古人虽根植于血缘亲情又不仅局限于血缘亲情,使古人从“妻子和合”中推出“天下和平”,从“父慈子孝”中推出了“君臣与共”,从“亲亲”中推出“仁民”,从“身”中推出“家”的同时,又从“家”中推出了“国”、推出整个“天下”,从而使古人借助于这种不无诗化的“联类无穷”的“类推”,为我们从中演画出一个“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的社会,一个王国维所谓“纳上下于道德”的道德共同体的社会。
同理,在思维方式上,这种文作为族类生命的象征还导致了古人“察类明故”的方法论的推出。中国古人的思维之迥异于西人的思维,恰恰在于其既非分析式的又非整体式的,而是坚持“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慤而法”(《荀子•不苟》),亦以一种族类化的“类推”的方法为取途。故《诗》之“比兴”是类推,《春秋》之“笔法”借助于类推,中医之“辨证”取法于类推,庄子之“隐喻”离不开类推,孔子之“能近取譬”、“举一反三”无疑也是类推。即使那种被人视为极富西方科学色彩的《墨经》中的思维逻辑,由于其之于所谓“类名”(普遍概念)、所谓“以类取,以类予”(《墨经小取第四十五》),所谓“辞以类行”(《墨经大取第四十四》)的强调,亦使自身依然未脱“类思维”的窠臼。
我们看到,正是通过这种无所不在、极其普遍的“依类为文”的文的“类推”,使古人不仅为我们文出了一个小中藏大、有无互见的真正的“袖里乾坤”,也文出了一种突破了知性执缚的全新的世界之维。故一方面,它使古人在空间坐标上由此及彼,使其得以“悄然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神思》);另一方面,它又使古人在时间坐标上察往知来,使其得以“寂然凝虑,思接千载”(同上),从而在使自身从个体走向族类,从有限走向无限的同时,超脱于“沉重的肉身”之累,实现对自身“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的可朽生命的救赎,而最终步入“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的不朽化境(陶渊明《形影神赠答诗》)。与此同时,由于这种救赎乃为一种“人文主义”的救赎而非“神文主义”的救赎,乃为一种“具象主义”的审美救赎而非“抽象主义”的非审美的宗教救赎,它使在这一不朽的生命丰碑上,与其说为我们留下的是独一无二的“神”的名字,不如说为我们留下的是每一文本作者的名字,使每一文本作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文本,连同这些文本所创造的无比生动的“意境”一道,永远与天地共存,也永远与日月同辉。
“至哉,其为文乎”!王夫之如是说(《诗广传》)。而这种“文的不朽”不也正是为我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了吗?
【参考文献】
[1]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57页.
[2]白晓东.“意境”、律诗及汉字构字法中的“并置呼应”原则[J].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23页.
[3]同上,第22页
[4]参见贡华南.味与味道:第一节(咸:从“味”到“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