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是以物质为依托, “主体”是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客体”是行为活动的对象。
主体与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二者统一起来。
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
这是主体在观念上掌握和反映客体,以及客体在观念上被掌握、被反映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也相互制约。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关系而不停地转换,当周围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会发生改变。
同时,每个个体都同时兼具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突出地表现了一方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