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诉诸情感: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自己有所主张或驳斥他人的主张时,不在理论和事实上提出充足理由或充分根据,而只是以自己的感情好恶作出判断,凡喜爱之人说的都是对的,凡厌恶之人说的都是不对的。
纳粹头子希特勒之所以反对相对论,并不是根据相对论本身是否科学,而是由于发现相对论的科学家是犹太人。喜爱韩愈的人,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这位“文起八代”的大文豪能得花柳病。崇拜唐太宗的人,认为这位“贞观之治”的英明皇帝,绝对不会是杀死自己哥哥后当上皇帝的。
实际上,韩愈是否得了花柳病和他的文章写得好坏没有什么相干。同理,一位治绩良好的帝王,也有可能在政权争夺中不顾手足之情。
一些人因为培根曾做官不大清廉(据说收过红包),而拒绝承认他的学术成就。由于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丑化了曹操,有些人就不承认曹操在文学上的造诣。
上述事例都是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混为一谈,从而陷入了诉诸情感的诡辩。
利用听众的同情心、怜悯心,使对方接受自己的主张,也属于诉诸情感的诡辩术。
(1)柏拉图在《辩护》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受审时,这样为自己辩护:
“可能有人对我现在的做法不满,因为他忆起类似的案件,那些案件甚至还没有我现在的情形严重,当事人会痛哭流涕向法官诉求法外开恩,还把孩子也带到法庭来,连同一大堆亲戚朋友,真是一个感人的场面。但是我,一个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人,不愿这样做,在这样的对照下,他对我可能产生反感,因气愤而投对我不利的票,因为他不喜欢我这种作风。假如,此刻你们之中真有这样的人——注意,我并没有说确有这样的人——我可以老实地告诉他:我的朋友,我是人,也和其他人一样,有血有肉,诚若荷马所说,并非木石;同时我也有家属,有三个孩子,一个刚成人,其余两个还年幼。但是我不愿带一个到这里来,以求你们的怜悯而获开恩。”
很显然,苏格拉底这一大堆辩护词,与他有没有罪没有一点关系,但是对于那些感情脆弱的人来说,这是很容易被打动的。
(2)一个混账,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律师在为其辩护时,一再恳求法官从轻发落,无论如何也不能判死刑。理由:他是一个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