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外在关系说的主要观点与意义影响
“外在关系说”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外在于实体而独立存在的,具有不以它的关系项为转移的实在性。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事物和自身的属性的问题,不是内在于某一个绝对的实体之中的,更不存在于某一整体事物的内在运作之中,其关系是独立于其他事物以外而存在的。北京和南京的位置关系,是处于“北京”和“南京”这两个关系项以外而独立存在的,不是“北京”和“南京”自身具有的属性问题。
“外在关系说”把世界看成由无数个独立的事物组成,每个事物的存在都不依赖于其他事物,世界不像布拉德雷所说的是一个一元的绝对整体,世界应是丰富的多元世界。不同事物、不同元素彼此独立,关系也是独立的,由此才构成了整个世界。
这就是罗素提出的“外在关系说”。
外在关系说的意义
“外在关系说”最终要表达的是将世界看成由无数事实组成的世界,事实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得出这个结论已经体现出了对一种方法的运用:把整体拆分为各个元素,承认各个元素之间独立的关系,再去考察这些元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可见,“外在关系说”是罗素在逻辑方法层面的一次突破,更是他在逻辑方法上的贡献,它为后续的哲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那么之后该如何探究各个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呢?罗素认为,通过对语言的分析可以找到世界的各个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当这套逻辑的方法运用于语言分析时,就意味着要去探究语言中各个要素(词与词、词和句子、句子和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
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外在关系说”这个基础,罗素才提出了“逻辑原子主义”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