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又称诠释学,是一个解释文本的哲学技术,作为诠释理论并根据文本自身来了解文本。解释学集合了西方哲学、宗教学、语言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的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将这些内容融为一体,产生了哲学体系技术性规则。有关解释学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但它作为一种哲学流派则形成于20世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作为哲学流派,“解释学”一词首次出现在1954年丹豪色的著作中。但在此之前,有关如何正确理解文意内容的研究早已出现,并产生了一些零散解释规则的汇集方法。早在人类远古文明时期,就已存在如何理解卜卦、神话、寓言意义的问题。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学说中已涉及理解释义学的内容。“解释”一词最先起源于希腊语,意思为“神之消息”。当时的人们已经把如何使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研究看作一门学问,这就是解释学的萌芽状态。
到了中世纪,奥古斯丁、卡西昂等哲学家在对宗教的教义进行新的注解时,逐步把以往对解释问题的零散研究系统化。一直到16世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如何理解《圣经》中教义的原则问题,这对解释学研究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在法学、历史学、语言修辞学等传统研究中,也一直涉及解释学的问题。
解释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不单只是解释和释义,其中也有实践的部分,尤其是现代解释学偏向唯物主义的一端,讲究物质与实践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