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自相矛盾: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在他写的《韩非子》一书中,有一篇《难势》,里面讲了这样一个寓言故事:
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我们所用“矛盾”这个语词就是出自这个典故。这个卖矛又卖盾的人,先吹嘘自己的盾坚实得很,什么东西都扎它不透,然后又吹嘘自己的矛无比锐利,什么东西都能扎透。这两者是不相容的,所以有人问他:用你“什么都能扎透”的矛,去扎你“什么也扎不透”的盾,会怎样呢?他不能自圆其说,陷入自相矛盾,因而无言以对。
为什么说同时断定有什么都扎不透的盾和有什么都能扎得透的矛,是自相矛盾呢?
首先,在客观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有同时存在着什么都扎透的矛和什么都扎不透的盾,它只能发生在混乱的思想、议论之中。当我们进一步分析,其自相矛盾就显而易见了。
(1)
A.这个盾什么也扎不透;
B.这个盾是可以被(他的矛)扎透的。
(2)
A.这个矛能扎透任何东西;
B.这个矛不能扎透他的盾。
(1)(2)中的A、B判断是不相容的、互相排斥的,同时断定类似两个判断都真,就违反了不矛盾律,即自相矛盾。
这位楚人没有狡辩,或许是无意中的谬误。类似的情况在今天的市场上也是常见的。例如卖服装的小贩,顾客若说有点大,不合身,小贩会说:“买就得买大一点的,洗洗就会缩水的。”若买的人说有点小,小贩就会说:“买就买小一点的,布料穿着穿着会松懈。”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前后不一贯。
某苏丹爱马。一天,他发现某大臣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当时最好的马),就绞尽脑汁想要弄到手。不久他发布命令:
第一,凡有安达路西亚马的家庭,必须立即申报;
第二,一匹马要缴纳一百第纳尔税金;
第三,拥有五匹以上的,要按五匹申报;
第四,不得谎报马的匹数。
这位拥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的大臣,令管家按五匹申报,并交五百第纳尔税金。
管家忠告说:“我觉得不妙啊,要是按五匹申报,不就违反了命令的第四条——不得谎报马的匹数。”大臣觉得有理,说:“那就按七匹申报,交七百第纳尔税金。”管家又说:“这不又违反了第三条——拥有五匹以上的,要按五匹申报。我看弄不好,这马要全部被没收啊!”
这位苏丹的命令是自相矛盾的:
拥有五匹以上的按五匹申报。
不能谎报马的匹数。
这是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违反了不矛盾律。苏丹是故意而为,是十足的诡辩。聪明的管家识破了苏丹的诡计,让大臣把三匹马分给了儿子,然后分别以三匹和四匹申报并交税,巧妙地破解了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