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胜天”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的一种主张,意指人类依靠自身的力量能够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它是战国时荀子首先明确提出的。
说这句话之前,荀子在论述国家和个人命运是由什么决定时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也就是说,国家的命运,决定于能否贯彻礼仪制度;人的命运,则决定于天。在这里,荀子和一切儒者一样,也是一个天命论者。但荀子与其他儒者不同的是,他不是一味顺从天赋予自己的命运并且赞美天,而是主张把天当做自己家里保有的器物一样地去掌握它。掌握天,也就是掌握天命。掌握天命,然后去利用天命,或者说,根据天命去做自己该做的事,尽自己的职能,不放弃人的职能而去盼望天给自己降福。
荀子认为,人只要遵循自然规律,就可以正确地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来战胜自然。他高扬人的作用,把人提高到与天地并列而为三的崇高地位。荀子以后,刘禹锡、王廷相等都发挥了人定胜天的思想。孙中山也继承了中国历史上“人定胜天”的优良思想传统,指出:“世界中的进化力,不止一种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为力凑合。人为的力量,可以巧夺天工,所谓人事胜天。”
后来,墨子曾经严厉的批评了儒家的天命论,墨子认为一味的强调天命将会使人变得懒惰,因为天既然赋予了这样的命运,努力也就无济于事了。所以墨子极力主张天志,他认为天不会给人赋予什么样的命运,天只是根据人的行为善恶决定给人幸福还是灾祸。墨子不否认天命,但是他积极主张人应该掌握天命,而不应该有天命来决定人,所以要对天命加以利用,尽到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