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一种主张国家和法起源于社会契约的政治学说,它的两个基本功用是解释国家的起源和规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契约的学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在中世纪也有表现,在近代,自然法学派的一些思想家详尽地论述了社会契约说,其代表人物有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卢梭。其中尤以卢梭最为著名。他在其名著《社会契约论》中对这一学说作了系统的完备的论述。
卢梭认为,国家及公共权力起源于人们的契约。在自然状态中,人人平等,社会上并不存在国家或其他公共权力。后来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出现了剩余财产,进而出现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展开激烈竞争与倾轧。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就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把自己权利中的一部分交给集体或公共部分,组成公共权力以换取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出现了权力集中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权益的臣民,社会由此走上了文明。
“社会契约说”是针对“君权神授说”而提出的,并主张“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对后来的资本主义政治思想影响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