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公共治理模式有过两次革命。第一次,从人治到法治(以法而治,rule by law;或依法而治,rule of law)。第二次,从以法而治(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gov-ernance of good law)。从人治到法治,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形式革命,从"国王就是法律"演变为"法律就是国王",实现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形式正义。而从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和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则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革命,以法律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而消解了"法律暴政",实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和谐精神的导入正引领着中国法治迈向以良法善治为表征的和谐法治。 更多还原
一、作为法的精神的“和谐”
二、和谐精神催生良法善治
(一) 善待个人
(二) 善待社会
第一,平等关怀与尊重原则
第二,增量改革原则
第三,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
第四,统筹兼顾原则
第五,政府中立原则
(三) 善待自然
首先,要确立天人合一的世界观。
其次,要把伦理观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道德的态度对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生物体。
第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