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以对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的批判为切入点 ,定位社会法。作者认为 ,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或交叉并不一定是社会法 ,社会法也不是泛义上的公法与私法融合性法律的代名词 ,而是具有特有调整对象的、具有现代属性的一类法律。这类法律与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 ,作者指出了社会法与法社会学的界别问题。此外 ,作者还分析了社会法及社会法学的未来。 更多还原
关键词: 社会法;地位;未来
一、社会法定位问题
(四) 社会法是公私融合性质的法律,不是法律现象,不是法律社会学
二、社会法学的未来
(一) 社会法理论的幼稚
(二) 需要理论支撑的社会法实践
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