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法院整体的独立性,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异化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为了确保独立司法,还必须结合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从内、外两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引言
(一) 中国样态
二、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原则
(一) 司法权独立的核心要求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排斥法外因素的影响
三、我国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体制性质疑的消解
(一) 独立司法与党的领导
(二) 独立司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 政法委职能的转变
(二) 人财物统一管理
(三) 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的分离
(一)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内部保障改革的重点
(二) 法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结语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