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了解当代德国法哲学思潮,就必须要了解拉德布鲁赫,他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舒国滢告诉记者。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资料的匮乏、译介的缺失,拉德布鲁赫在大陆学界的影响与他的思想并不相称。研习法哲学者鲜有深刻了解拉德布鲁赫的。年初,由德国学者阿图尔·考夫曼著述、由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翻译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作为“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之一,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关于拉德布鲁赫作品的中译本,此前国内还有米健、朱林翻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法学导论》以及舒国滢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法律智慧警句集》。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ruch)于1878年生于德国的吕贝克。中学毕业后,拉德布鲁赫从内心反感学习法律,但是学习法律却是他的父亲——一个颇有名望的商人——的愿望,而且,拉德布鲁赫对此必须要“勿庸置疑”地去面对,以便去解决矛盾。
“拉德布鲁赫是一个具有诗人气质的人,”舒国滢告诉记者,“拉德布鲁赫在语言上的天分和给人的震撼力,鲜有人敌。”在《拉德布鲁赫传》的后记中,他写道,“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今年为什么特别痴迷拉德布鲁赫:不仅是为了他的法学理论,而更主要是为了拉德布鲁赫这个人。”
阿图尔·考夫曼在其传记中说,“拉德布鲁赫的梦想是到大城市去学习。前往慕尼黑这个‘壮美的都市’,那种外地风情、南德的感性气质和感性生活,尤其是慕尼黑德艺术及艺术家德生活都深深吸引着他”。
舒国滢认为,尽管拉德布鲁赫曾经说,“倘若世界最终不是矛盾,生活最终不是选择,那么一个人的此在是多么的多余!”但是对于拉德布鲁赫来说他的一生终究还是被动的一生,尤其是对法律不感兴趣、但却在“逼近法学真谛的尝试”中越走越深。
在米健、朱林翻译的《法学导论》开篇,对拉德布鲁赫是这样介绍的——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阿图尔·考夫曼认为,当人们把拉德布鲁赫打上新康德主义者、实证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现代主义者、自然法学或者其他印鉴时,那么就决不会获得完整的拉德布鲁赫形象。
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为人、为学一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问为生命的品质;其二、拉德布鲁赫从来都不回避现实,其理论视角往往直接关怀现实,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其三、他对现实生活本身理性而又感性的关怀,“具体地说,感性主要表现在对纳粹德国的对抗上,至始至终都是正面应对,从来不妥协,不退让,”他告诉记者,“理性主要表现在拉德布鲁赫研究问题时,总是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观察现实并进行思考”。其四、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视野很宏阔,视角从来都是多维度的、跨学科的,著作里面贯穿了法哲学、刑法学、历史学、文学、美学等等学科领域;其五、拉德布鲁赫的语言反映出很深厚的学养,其古典韵味十足的德语体现在书面中,简洁、明快,深入浅出,非常优美,时时可以让人感受到瞬间的智慧喷发的火花。
舒国滢曾于1993年~1994年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此为接触拉德布鲁赫理论之机缘。
在去德国进修之前,包括舒国滢在内的法理学界对于拉德布鲁赫了解并不很多。据舒国滢介绍,其时大陆学界对于拉德布鲁赫尚属于比较初级的介绍阶段,北京大学的沈宗灵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书中对其专门章节介绍,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对拉德布鲁赫也有相关介绍。“这些介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引用的文献都以英语文献为主,”舒国滢介绍道。
在台湾学界,林文雄教授专门研究拉德布鲁赫,其所著的《法实证主义》一书根据德文文献有两章专门介绍拉德布鲁赫。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留德学生回台湾后根据德国学者对拉德布鲁赫的研究,陆续开始介绍拉德布鲁赫。
舒国滢说,最早介绍拉德布鲁赫到国内的当属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前后一位徐姓学者。这位学者翻译了拉氏早期著作《法哲学大纲》,该译作曾列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系列,舒国滢是该译作的审校者。
“这本书后来没有出版,主要是因为译文质量欠佳,且原译本到底是根据德文本还是日文本译出的都不太清楚,译文本身与德文出入很大”,舒国滢说。
在留学哥廷根大学的日子里,舒国滢师从于德莱尔教授门下,德莱尔教授对拉德布鲁赫进行了专门的介绍。其时德莱尔教授提到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其研究拉德布鲁赫颇有影响。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写就的《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已被舒国滢翻译成中文)中有详细的介绍。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二战以后德国出现的系列疑难案件而写成。例如,二战以后在德国国内对纳粹战犯如何进行审判的问题,就成为其时德国学界、实务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于德国第三帝国法律性质的重新认识,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纳粹法律之合法性的认定。
舒国滢指出,对于国内实在法进行实质认定注定是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实在法的有效性,或者肯定其存在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当实在法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又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道德的评价,即对实在法之‘法性’的认定。反之,就要就其效力作出否定的判断,否定其具有有效性。做到这一点在理论上异常困难,即使能够证明其违反道德和正义,但是对于具体的个案,肯定还要牵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时德国司法界、实务界讨论极为热烈。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下“公式”:首先,所有的实在法都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其次,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第三,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拉德布鲁赫公式”对学界广泛的讨论起了催化作用,也激起了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思想的复兴,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法院在处理两德分离期间频频发生的“柏林墙射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拉德布鲁赫公式”总是被反复地提起。“对于二战之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和对抗,‘拉德布鲁赫公式’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案,不能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至少不是最坏的。拉德布鲁赫总是这样以务实、贴近现实生活的态度从事其学术研究。”舒国滢说。
德莱尔教授的介绍以及留学期间一些博士、硕士经常在非正式的讨论会上对拉德布鲁赫的讨论,使舒国滢开始“有意识地”阅读拉德布鲁赫的作品。他开始关注拉德布鲁赫的学问。
即便如此,舒国滢坦言拉德布鲁赫并不是其在德国期间资料收集的重点。他说,“在德国期间,我更看重德国人对于法美学的研究成果,而在国内学界尚无人对此进行介绍。所以当时我搜集的重点之一是法美学相关文献,这与拉德布鲁赫多少有点关系,他曾在著述中以专门章节论述法美学”。
据介绍,自从1816年萨维尼等人创办《法律历史科学》杂志、历史法学派继之兴起以来,对于法美学的研究已经星星点点地出现,像雅克布·格林的《论法之诗》,可以说是法美学最早的资料了。此外研究法美学的资料还有民法学者奥托·祁克、约瑟夫·柯勒等人。后来才陆续出现专门研究法美学的著作,而拉德布鲁赫正是“法美学”一词的首创者。
早在1998年,他应“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译委员会”之邀,承接了《拉德布鲁赫传》的移译工作,使得他 “有机会了解德国学人眼中的拉德布鲁赫为人和为学的一生”。其时,舒国滢认为“正确的路径,应当是首先阅读拉德布鲁赫本人的作品,然后再去体会其人生和思想之形成过程”,因此写信给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先行翻译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智慧警句集》。
2000年,舒国滢的法学随笔集《在法律的边缘》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后,他在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同时,开始了走上翻译拉德布鲁赫作品的“寂寞的旅途”。《法律智慧警句集》于200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据《拉德布鲁赫传》译后记介绍,“总体而言,移译进展得较为顺利。从2001年9月起利用教学之余,着手译事,到2002年1月本人随政法大学访问团出访欧洲之前业已完成初译。返京之后,根据中义胜和山中敬一的日译本对其进行审校,至2002年3月16日结束一校。”后来又由于根据合同先行翻译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拉德布鲁赫传》译稿封存一年后出版。
译事惟艰。
“整个翻译的过程充满了乐趣,我本人对于翻译一直是最感兴趣的,将此学问当作人生最美的体验,”舒国滢说,“尤其在翻译《法律智慧警句集》的过程中,时时刻刻能够感受到拉德布鲁赫语言的魅力以及思想上给人的震惊和快感”。他指出,如果说翻译的过程曾碰到过什么困难的话,那主要就是语言方面的不对接问题,因为德语中很多词汇并没有适合于汉语的表达方式。
“我始终把拉德布鲁赫看作是自己心性养成上的导师之一,他的个人体验也总是我们这个年龄(所谓不惑之年)的人的共同体验,”舒国滢曾说。这种心心相通的精神气质,使得翻译过程中的困难少了很多,“很多时候,你不觉得你是在翻译,而是在复述拉德布鲁赫的思想,有灵魂附体的感觉。”他对此乐不自禁。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舒国滢表示,日本一位拉德布鲁赫学问的痴迷者铃木敬夫教授鼓励他翻译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学生版),铃木敬夫甚至利用出差德国的机会专门为他购得了此书的德文本。“翻译这本书将可能成为我以后的工作”,舒国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