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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依法治国,为什么要讲林肯?

    

   今天为什么要讲林肯,尤其要解析青年林肯在1838年的一篇演讲文,首先应当给出一个简要的说明。首先是,国内法学者思考法律问题时摆脱不了一个作为范式的美国,很多时候,我们是把美国法的某些实践或学术结论当作了思考自己问题的出发点,而根本没有去追问这些美国的结论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偶然生成或暂时性的存在。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对思想的禁锢,失去了直面中国法律问题并独立思考的能力,失去了追问根本理论问题的视野。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讲林肯,这里面有种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逻辑,青年林肯的这个长篇演讲,就构成了我们打破枷锁而解放思想的美国文本。说到这里,必须指出,国内法学者虽然近年来非常关注美国宪政的实践,但却对林肯并没有给与应有的关注,这很奇怪。简单地归纳原因,或许就是,法学者更愿意关注他们所熟悉的“言词”,而不是让他们陌生的“实事”。比如,我们经常以为读了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就找到了民主宪政的真意,但忘记了托克维尔不过是在美国走马观花半年多些的记录,为什么不去关注美国历史上公认最伟大的总统在大约同期所做的演讲呢?原因也许就在于托克维尔是我们学者的同行,说的都是学者熟知的话,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研究对象都不是”美国宪法“,实际上不过还是”美国宪法学“。

   林肯的这篇演讲题为《我国政治制度永世长存》,发表于1838年,林肯当时尚且未满29周岁,是伊利诺伊州的众议员,也许是因为他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所以这篇演讲的主旨讲的就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为何要法治?如何可能法治?他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即林肯所讲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而关键要看,林肯是怎么展开这个问题的。

   演讲开篇,林肯就指出,我们现在所用的政治制度是先辈们所创立的,并非我们这一代的创造,现在先辈与世长辞,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美好的国土和政治大厦传诸千秋万代“。而如要实现我们这一代的任务,危险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内部。那么这个内部的危险在林肯看来是什么,就是共和国的公民普遍地不守法,不尊重法律,越来越倾向于用粗暴的情感去替代法律。为什么法律不受尊重会危及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因为在林肯看来,“政府最坚强的堡垒“就是“人民对政府的深厚情感”,而民众普遍不守法最终就会摧毁这种共和国政治制度赖以存在的坚强堡垒,因此长治久安之道就在于教育公民要去守法,”违反法律就是践踏他父辈的鲜血,就是撕碎他自己的和他子女的自由宪章”,要通过家庭、学校、教会组织的教育,法律成为“国家的政治信仰”。

   而在演讲收尾之处,林肯又讲到了一个对于我们今天特别关键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他要在1838年提出“法治”问题,因为从1776年《独立宣言》起算,到林肯演讲正是美国建国62周年之际,美国政治制度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之久,在此前,政治制度之所以得到维持,在于独立战争对人民的教育,独立战争的革命经验还是亲历的历史或者鲜活的记忆,因此人性中普遍的“嫉妒、羡慕和贪婪心理”受到抑制,但现在,时移世易,深受尊重的国父皆以与世长辞,共和国政治制度的“支柱”就要由前五十年的由革命经验所训导的”激情“转变为”理智——冷静、深谋远虑、不懂感情的理智“,这就要求“法治”,“化为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林肯的这篇演讲,可参见《林肯选集》,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如要对以上所概括的林肯演讲做一总结,那就是林肯所提出的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法治观。林肯关于法治问题的论述,事实上是我们法学界所陌生的:独立战争(美国革命)、建国之父(革命者)、政治信仰、人民对政府的感情、鲜血、激情;现代法学理论在提到法治时往往是一种可以称之为自由主义的法治观,比如基本权利、司法改革、限权政府、言论自由,如何将权力装在笼子里。归根到底,林肯对我们今天的最大启发或许就是,如要通过法治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即林肯所讲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那就要建设一种保守主义的法治实践和意识形态,让守法成为政治信仰,尊重既定的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通过一种法治话语而执着于如何去变法,这不是法治的本义。

   (本文原刊于《经济导刊》2014年12期,刊发时有改动,此为作者原文。)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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