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中央历史上唯一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体会议。这足见全党全国上下对法治所重视程度之高,就法治所下定决心之大,在法治所托付希望之重。实现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宏观要求,都离不开树立宪法的至上权威。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四中全会《决定》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
依法治国伟大实践这一过程能否全面推进,进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大建设的总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其根本在于是否切实树立我国宪法应有的权威。四中全会《决定》之所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就是要树立起宪法的至上权威。
在现代立宪国家,法治的根本要义和本质属性必然是也必须是依宪治国。任何偏离、歪曲、漠视、抵触甚或僭越宪法的依“法”之治,根本就不是法治。大而言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发展;小而言之,主张自由或索求权益。如果对宪法规定视而不见或忽略不计,而另行自找、自定或自认一套与之偏离、抵触甚或冲突的依据或框架,包括徒具法律外壳、形式或名义的规范性文件,也根本不是法治,而是以法治之名,行违法之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是对我国宪法至上权威最全面、最新颖、最权威的概括、总结和确认,并且可以说,在客观上这也是对宪法学基本原理与我国宪法条文的最全面、最新颖、最权威的印证和支持。
宪法的至上权威重在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度地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建设改革开放发展各个阶段,我国宪法的对党、国家和人民伟大事业和根本利益的保驾护航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事关其兴衰成败。可以说,尊重、实施、维护和捍卫宪法,就是尊重、实施、维护和捍卫党、国家和人民的伟大事业和根本利益。
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很大程度上,我国宪法的实施尚存在根本性缺憾。这突出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立法上,一些法律法规尤其行政部门立法存在比较严重的违宪现象,在司法上,我国宪法没有成为法官断案时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据。因此,从法之为法的应有之义而言,我国宪法基本上仍然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语重心长地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进而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大所强调的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着力强调和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宪法问题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治国理政兴衰成败的根本问题,而我国当前在宪法问题上的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没有一部高水平的宪法,而是如何实施宪法,换一个角度就是如何切实树立宪法的至上权威。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依据,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尤其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宏观要求,都离不开树立和实现宪法的至上权威。全国上下尤其政府和学界应当借着四中全会《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所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所做出的重要指示对依法治国的强力推动,宣传宪法、完善宪法、实施宪法,包括为最终确立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司法化等根本制度而努力,使其真正成为赋予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和促进各项人权的根本大法。
我们相信,随着最高领导层对我国宪法至高权威的明确阐释和强调,随着学界和媒体对宪法理念、原则和制度的广泛深入解读和宣讲,人民会更加接近宪法、理解宪法、遵守宪法、实施宪法和捍卫宪法,使宪法更好更快地发挥记载和彰显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诸方面各阶段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确认和捍卫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赋予又限制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从而确保为民执政为民行政,保障促进实现各项基本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根本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根本的法治保障。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宪法行政法专业宪政与民主方向2014级博士生)
【参考文献】
①辛向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年第1期,总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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