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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一纸宣判,冷酷地将吴英推向绝望的地狱之门,也将无数人的美好念想碾得粉碎,因为吴英案一审之后,人们冀望吴英命运出现转机,起码能免于一死。如今,一切仿佛成了幻影。

  毋庸讳言,吴英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但需厘清的是,其罪是否致死。吴英一审被判死刑,罪名是集资诈骗,而二审又维持一审判决。但是,吴英究竟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者可判死刑,后者则最高量刑10年。此外,坊间有人认为,吴英既非诈骗也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借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未采取欺诈手段,更无非法占有之念,其借款全都用于企业经营,且承诺归还,当属无罪。

  在众口嚣嚣之际,二审还是认定吴英犯集资诈骗罪,自然让人震惊。

  吴英案从一开始就不平静,就存匿着太多的黑幕,比如,掺杂着权与利,有太多的官员涉身其中。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见《法治周末》4月13日)这些政府官员为何渴望吴英速死?

  一审结束后,吴英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均已获刑。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人不可能“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可直接佐证不少官员的屁股并不干净。到底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若有,有多少,又该如何惩处?盼望吴英速死的政府官员姓甚名谁、都担任什么职务?这一切疑窦,亟需解开。

  遗憾的是,面对此前舆论的这些疑问,二审并未提及。也许正因为如此,不少网友唏嘘,吴英不死,得有多少贪官寝食不安?所以,吴英必须死!不是法律让她死,是贪官让她死!这当然只是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猜测,但如果不最大程度地厘清真相,公众难免有此感想。而且,吴英成功检举贪官,属于刑法中的立功表现,应该受到一定宽待。去年中央政法委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对于像吴英这样的经济犯,有没有必要判处死刑,同样值得思考。

  吴英二审虽获死刑,但死刑复合由最高法掌握,最高法能否从善如流,枪下留人,尚需观察,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吴英最终是否受死,都应该正视吴英案背后的民间借贷困局。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该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乃至整个中国都颇有普遍意义。比如,吴英在法庭陈述中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于此而言,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一方面是银行借贷难,另一方面是民间资金充裕,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可靠的投资目标。于是地下钱庄兴起,民间借贷兴旺等等便是必然,权威统计显示,在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而中小企业则有60%参与其中。

  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吴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就是你金融业出了毛病。”诚然,吴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折射出了我们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以及监管制度厚此薄彼等等制度性病症。

  有人感叹,“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竟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问题是,吴英能看到那一天吗?显然看不到!而这一天的到来,还会出现多少吴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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