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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道生:论“权力资本腐败”

  

  (一)问题的提出

  

  “权贵资本主义” (Crony capitalism)又叫“裙带资本主义”、“关系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密友资本主义”。它是针对亚洲(如菲律宾、印尼等)的执政权贵阶层的贪污腐败而提出的,指的是“因血亲、姻亲和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以及政治领导人对效忠者、追随者给予特别的庇护、提拔和奖赏”(庄礼伟:《亚洲裙带资本主义研究》)。这几年来,吴敬链先生时不时地结合“中国国情”将它作了“发挥性的引入”,有一段时间,报刊杂志亦不失时机地将“权贵资本主义”热炒了一阵。我也加入了这个“热炒”的行列,写了一篇《我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解读》,在《人民网》发表了,网友们的评论真还不少。

  

  写是写了,评也评了,然而心里总还有点不太踏实,什么原因?就像“权力寻租”这一概念一样,“权贵资本主义”是舶来品,多数人还不太认识,要让人们接受它,还得将“权贵资本主义”本身解释一番,否则,一般人真还有点不太好懂,也就是说这一概念的人民性、通俗性不很强。

  

  于是,我就在想,能不能找出一个类似于“权贵资本主义”的中国式的概念呢?能不能创造一个让人一看就明白的概念呢?经过很多天的苦思冥想,真还找到了一个,这就是“权力资本腐败”这六个字。查一查资料,有“权力资本”、“权力资本化”的提法,也有“权力”病变为“资本”而导致腐败的这类描写,将这六个字直接组合在一起专门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而提出似乎还没有。(也许有,只是本人查得不够详尽,若真是这样,也算是一种“异曲同工”吧!)

  

  这就是自己为什么提出“权力资本腐败”这一概念的“原始想法”。

  

  这篇文章也算是自己对过去腐败研究的一个小小的总结!

  

  (二)“权力资本腐败”及其出现的社会背景

  

  什么是“权力资本腐败”?

  

  所谓“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直发地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原来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成为一名上海地产界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式的人物。

  

  应该说,“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是中国腐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凡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特点的人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短缺经济)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奔波,而“走后门”;到了八十年代,仍然是这个短缺经济,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当时的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指出问题的严重性,从“不正之风”→“严重不正之风”→腐败,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当时主要还是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主要还是在“流量领域”中的腐败。据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的统计,当时社会为九十年代这一时期的问题损失了6000亿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应该说,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它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了,进入到了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就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看看现实,当今新一轮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是浓浓地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为什么“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 “有权人”和“有钱人”新的一种时髦?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操作方便,流程简单,最能赚钱,最能在短时间中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暴富。譬如,当今什么资源最值钱?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而且,根据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哪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全国的国有资产极其庞大,一共有11.83万亿,其中6.15万亿是地方的,5.68万亿是中央的。邓聿文先生在《规范国企改制杜绝国资流失》一文中指出,20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特别是大规模的国有企业重组中,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仅对1994年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调查统计,资产损失及挂账就达4438亿元;2002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以及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就高达72.3亿元。经济学界流传的一个“比较认可”的数字是,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据国资委前不久公布的数据,中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大约有10万亿元。(《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9日 )“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视作为“唐僧肉”,将它看作是“腐败的最后一次机会”或“腐败的最后一顿晩宴”),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一位网友在我在《人民网》上发表的《牢牢记住俄罗斯私有化的教训》一文后的贴子上这样说道:“我所在的县的几家国有企业是这样子‘卖’掉的:由原企业领导层自筹资金收购;但是,没钱的(且不管他们是如何没钱的)领导,可以由该企业——就是这家即将被卖掉的人民的财产——作抵押,由本地银行为该领导担保贷款,以便他们能更快的得到这些企业——这些属于人民的共同财产,结果这些原企业领导们,集体没钱,全部采用该方法!真是荒唐透顶!!这和白送有什么区别???”这就是说,如果我想买汽车、买房子,就用我想买的汽车、房子做“抵押”,若是还不起,就将做“抵押”的(你的)汽车、房子再还给你,世界上竟有“零成本购买”这样的“好事”?!我们的一些权力者竟还有这样的“发明创造”,这不是“零成本购买”国有资产是什么?实在是不可思议,实在是荒唐,然而这恰恰是一些地区腐败的现实。

  

  总之,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土地和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使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打着“改革”的幌子、发展“经济”的幌子,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才使当今社会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和土地和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才使我得出当今腐败形势是“仍很严峻”这四个字。

  

  (三)“权力资本腐败”就是权力者、金融家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游戏”

  

  “权力资本腐败”就是权力者、金融家(银行)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一种“资本操作游戏”。

  

  这种“资本操作游戏”,其中的秘密,依我现在看来,说深也不深,说浅也不浅,还蛮管用,“效率”极高。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一夜暴富的“富翁”,其中,房地产商“发”得最快,也最容易,这些人一不留神就上了福布斯内地富豪榜。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所以,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

  

  中国的学者这样总结这些“富翁”暴富的轨迹(即“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

  

  这一“暴富操作流程图”,学术味太强,一般老百姓真还看不懂。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华民对它作了通俗的解释: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这些人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再将它变成自己的。

  

  我认为,这一解释还不够白,还需要作更“通俗”的注解,于是,到了我的嘴里,就不那么好听了,这就是,这批不怕“坐班房、掉脑袋”的“商人”(“投机冒险家”)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官”,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这是说得好听一点的说法,说得难听一点就叫“空手倒”)。

  

  “资本运作”需要钱,然而房地产商又哪儿来的钱?什么背景都没有的人又从哪儿去找钱?于是,精明的商人将眼睛盯住了“银行家”,攻关的目标自然成了“银行家”。然而,商人们的这种“用小钱换取大钱,用担保换担保”的伎俩怎能骗得过管钱的、精明的“银行家”?因而怎么将“银行家”们搞掂,就成了商人们的一门深奥的学问。于是,“银行家”们自然就成为房地产商和批发土地官员“攻关的对象”,成为“共富的对象”,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银行家”一摆平,钱就滚滚而来。据学者的计算,房地产项目中有超过7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所以,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也可以这么说,是权力者、金融家(银行)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权力资本操作游戏”,造就了当代中国相当一批的“超富豪”。

  

  (四)在权力失去制约前提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亦为腐败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也许有人会问: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

  

  我的回答是“否”,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然而,当权力处于“失控”、“失去制约”的条件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却为腐败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什么?

  

  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什么原因?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脫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更主要的是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权力制约”始终是个大问题,

  权力的失控很厉害,导致的腐败也必然很令人瞩目。

  

  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它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內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九十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挂上了钩的,因而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就非常之严重。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的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时期: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大中小城市都将自己的城市发展列入了快速发展的议事日程之中,“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列入了省市权力者立即开始实施的行动之中,事实也是这样,这几年来当世界经济处于一蹶不振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却处于“一枝独秀”之中……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而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未有过的诱人,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怎么会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当今社会的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来说,又何止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权力操作”,“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个致富的机会。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来说,中纪委查处(包括政纪处分)的省部级官员就有21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非常疯狂。

  

  什么原因?就是利益的巨大诱惑。

  

  何勇书记在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文中说得好:“当前我国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怎么解读何勇书记的这段话?我是这样理解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于中国的省市地方权力结构还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有效的腐败体制尚在建设过程之中,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每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抢占“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

  

  总之,我的观点是: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正因为当今社会的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才使当今的权力腐败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来。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形成一个很有“特色”的特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內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然而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四)这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呢?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奷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 “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之后就急于想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是不义嘛,是心虚嘛,是怕“秋后算账”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我们内地,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哪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的补偿。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上述外商为何打‘ ’?困为很多都是披着羊皮的狼。一则政府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一则双方实现了‘双赢’,再则‘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闲居在家的主人。一幢原县委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这个贴子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这种现象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面对“权力资本腐败”这一严峻态势,我们该怎么办?

  

  负责任的中国文人不但应该发现问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来。

  

  那么,面对使当今腐败呈现非常严峻态势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 一定要认真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如据湖北省纪委的一份资料表明,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2000年2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贿案被判死刑,其后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厅级干部九人,以及该省国税系统160多人,其中县、局以上领导干部67名,当中有40名是“一把手”……这究竟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就是与这个社会大发展的这个“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想想也是这样: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块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块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亦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没有当地“一把手”的策划,也是无论如何不行的……总之,正是因为有了有权有势的“一把手”的策划、组织和“参与”,才能顺顺当当将腐败工程搞完,才能在城市野蛮拆迁,才能在农村实施像英国十五世纪搞的“圈地运动”,才能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卖掉。

  

  总之,当今必须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看作是“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怎么办?我想,一是将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当作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六是将改制简单化为“国退民进”。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什么原因?因为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是与金融腐败联在一起的,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 ”三者之间建立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就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这批人一靠腐败了的父母官,另一靠是银行金融的腐败官员,有很多富豪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有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操作;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以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淸人入关的“圈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任宰割的“羔羊”。怎么办?应当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

  

  第五,查处“权力资本腐败”问题一定要从严。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687人÷168000件=0.0040892人/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94人÷168000件=0.0005595人/件。前者是千分之五,后者是万分之五点六,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基本上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当今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是实在太低了;二是说明当今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确是非常薄弱,不仅仅表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表现在当官的有权人身上;三是说明了依靠本地官员去“自我查处”是多么艰难,国土资源部人手有限,绝大部分的案件还得由地方部门自己来查处,这“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就是“自我查处”的最好说明,这就叫“中间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腐败的艰难;四是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位高权重的“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的“利益同盟”之厉害,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腐败也只能是形式一下,只能是走过场了。总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当今腐败中的查处不力的问题。

  

  第六,“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吴官正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执政五十余年来在执政实践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说明,是执政党执政理论重要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对现实的腐败斗争而言,的确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但是,由于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对违反制度现象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邓小平语)的做法,心肠实在太软,不将制度的落实当回事;由于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由于从根本上看,我们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现在一下子将“监督”提到这样高的地位,从其內心来讲,肯定是相当抵触的,因而对这个《条例》的“本能性抗拒”是少不了的……的确,若是上述“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抓好落实”,认认真真地抓,认认真真地落实,认认真真地坚持,将《条例》作为腐败、反“权力资本腐败”的重要武器,那么,我们是肯定能战胜腐败的,肯定能战胜“权力资本腐败”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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