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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说罪

  

   罪,不是上帝所造,一如黑暗,如大水深渊。

  

   太初所造,有两个世界,或同一世界有两个版本。其一完美,六天造就,载《创世记》一章:至高者赞“好”(tob),一连七遍。第六日造人,是男女一同受造、蒙福;一起聆诫命,育子孙,统治大地并鸟兽水族。而且,正因为取了天父的形象,每一个人,无分性别肤色脾气才能,都是造物主的模样,映照着圣容。及至圣言九出,充盈天地,上帝完工:看哪,非常之好(tob me’od,创1:31)!

  

   这天父眼里的“非常之好”,自然是了无瑕疵、一个罪人也容不下的,故而必不是我们栖居的家园。

  

   那另一个,版本二,才属于我们。经书上说,它邪恶当道,充斥暴行(创6:11)。为什么?

  

   因为发生了一件不可能之事,那宇宙间第一桩神迹,竟辜负了“神迹之谋士”(pele’ yo`ez,赛9:5):

  

   “耶和华上帝造地与天之初,大地茫茫,草木全无”。仿佛晨昏倒流,回到创世的第三日,“耶和华上帝还未曾降雨,也没有人开荒耕耘”(创2:4-5)。是的,耶和华上帝——这是版本二为我们透露的圣名——至仁至慈;他于完美之外重启宏图,发清泉滋润大荒,亲手抟土为人(’adam),“朝他鼻孔里吹进生命之气,亚当(’adam)就有了灵魂,活了”。然而接着,就出了问题:全能者自己说的,他的创造亦即神迹“不好”(lo’-tob),“亚当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好”(创2:18)。

  

   不,伊甸园怎会存不好?那里是东方,草木葳蕤,园子中央刚长起新树两株,随风摇曳,果子那么鲜美悦目,名为智慧、生命!莫非降神迹的手指也会失误,造人不该放在种蔬果之前,那主宰“太初与永终”的,弄错了顺序?不然,为何那一系列补救措施,取尘土抟鸟兽让亚当一一命名,给他做伴,居然都不达标,不“般配”(kenegdo)?之后,造物主第三趟努力,抽亚当一条肋骨,塑一个女人,名夏娃,才解决问题:男人终于不再孤独,找到了般配的“帮手”或“佑助”(`ezer,创2:18, 20,联想出18:4,申33:26)。

  

   “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父母去偎着妻子,与她结为一体”(创2:24);二灵一肉,上帝佑助。

  

   那一天确实很长,夜去晨来;属神迹,更属于爱,人的“骨中骨,肉中肉”之爱。

  

   禁果

  

   罪,按宗教词典的定义,指一行事(作为或不作为)的后果,或某种生存状态,叫作“人神关系破裂”。基督教传统,把这破裂追溯到亚当夫妇违命吃禁果,滥觞在保罗书信:“正如罪藉着一人[亚当]来世上,死,又藉着罪到来;而后,死就人人传遍,因为众人皆已触罪”(罗5:12,参林前15:22)。再如,“别像蛇用诡计诱骗了夏娃,你们的心智受了蒙蔽”(林后11:3),是使徒给会众的忠告。

  

   同样的观念,在保罗之前,已见于所谓“[新旧]约间”(intertestamental)的犹太文献。据希腊文“次经”《智慧篇》:上帝造人,成就一幅神性之肖像,原是不死的;然而恶魔忌妒,死就潜入了尘世(智2:24,参《以诺记中》31:3)。这是把乐园里的蛇妖魔化,视为撒旦的变相。《德训篇》则进一步,指夏娃而非亚当为祸首:罪始于一个女人,因为她,我们都不免一死(德25:24)。后人遂引为常理,甚而主张妇女,即“生活正派”且“坚持立信施爱而成圣”的妇女,须通过生育求得救赎(提前2:12-15,托名保罗)。不过,将人祖“忤逆”名之为“原罪”(peccatum originale),说它感染精液,遗毒胚胎,却是教父们的发明,并非《新约》用语,一般归功于圣奥古斯丁(354~430)。

  

   有趣的是,在希伯来《圣经》里,这人祖的“忤逆”自伊甸园封闭,便淡出“拯救史”(Heilsgeschichte),被彻底“遗忘”了。至全书结尾,竟无一句提及;不论上帝、天使、先知圣人抑或君主百姓,谈到人世的罪孽和灾殃、子民如何忤逆,从来不言禁果。其实,《创世记》三章的故事,若是从原文细读,剥去附丽其上的种种教义,那“遗忘”是不足怪的。逻辑上,假使救主全知而至慈,亚当夏娃的所谓“堕落”及“失乐园”,便不可能是创世出错,而应是宏图的预计。因此就人神关系而言,那非但不是“破裂”,反而是佳果初熟,人类成长的必经之路。理由如下:

  

   首先,罪不是故事主题,通篇不见一个“罪”字;耶和华并未因人“偷吃”善恶智慧之果而降罪。晚风中,至高者的诅咒(’arur),对象不是亚当夫妇,而是朝着蛇和土地掷下的。蛇是肇事的“诱惑者”,所以命它“从此用肚皮爬行,终生以尘土为食”。但土地并非那长虫的同谋,是无辜的第三者,却要替犯错的“尘土之人”转承咎责:“因为你[亚当],这土地要受我诅咒”(创3:14,17)。还有什么比这更能彰显天父的慈恩与怜悯为怀——当儿女受了诱惑开眼知羞,哪怕破了诫命也愿意宽赦?

  

   第二,既然如此,耶和华向夏娃宣布的两项惩罚,女人要“依恋丈夫”及怀孕分娩“痛不可忍”,便不是永世不移的诅咒了;颇像是她的名字,hawwah,解作一切生民的母亲(创3:20),作为能指,所处的历史条件(即固定其所指的历史合理性),是可以修正而改造的。同理,泥土(’adamah)固然是抟亚当(’adam)的材料,故而“牵连在案”;上帝诅咒它,令其“遍野荆棘”,做人“谋食的去处”(创3:17-18),却是要人劳动,且以劳动为荣,亦即把土地归于生产资料,以不劳而获为恶,否定占地食利的寄生虫生活。救主的这一条诫命,就不能说是给亚当定罪,而是为他划一道善恶的分野,指明生命的价值。

  

   第三,虽然夏娃承认被蛇“诱骗”,实则后者说的不假。两人吃了禁果,并没有“当天必死”,如耶和华警告的(创2:17)。相反,违命的结果是眼睛开开,“发现自己光着身子”:道德觉醒,萌生智慧,变得“像上帝一样,懂得辨善恶了”(创3:5)——这条“上帝所造的野兽中最狡猾的”长虫居然知道,造物主的诫命非句句真理;似乎它早已尝过智慧之果,咀嚼了恶欲善愿,才前来找夏娃攀谈。而天父眼底,过去未来与现在一览无余,没有一事是瞒得过他的,包括蛇的行踪和诡计。他却没有诛杀肇事者,以杜绝后患。这正说明,蛇的“诱骗”一如挨诅咒,是创世宏图不可或缺的一环。

  

   这是因为,第四,人对善恶的认知(hadda`ath tob wara`),本身不可能是罪,毋宁说是善,而且是善之大者;否则人如何认定上帝,立信于至善?再者,食禁果而开眼知羞,乃是智慧的收获,叫人懂得在唯一神面前裸体不敬,感到害怕,想“往树丛里躲”(创3:8-10)。这是由智慧而生的敬畏之心,是人“远离恶事”的“觉悟”之本(伯28:28,箴1:7)。试想,倘使没有当初禁果树下的“诱骗”与违命,亚当子孙至今仍是浑浑噩噩,善恶不分,他们又怎能做到“不踏足罪人的路,不和讥诮中伤的同席,而把欢愉交给耶和华之法”呢(诗1:1-2)?更不可能,子民承教,寄望于众先知憧憬的救恩之日,当新耶路撒冷携大荣耀降临,“野狼要与羊羔共处,豹子和小山羊同宿”(赛11:6以下)——

  

   在我的整座圣山之上

   再无作恶,无伤亡;

   因为大地要充盈对耶和华的认知(de`ah ‘eth-YHWH),

   一如洪流覆盖海洋。

   所以,耶和华恼火的,决不是人祖听信了谎言,摘吃禁果。事实上,他诅咒完毕,亲手给儿女缝了皮衣之后,向天庭神子宣谕,几乎一字不差重复了蛇给夏娃讲的:“看哪,人已经变得跟我们相差无几,懂得辨善恶了”(创3:22)。换言之,至高者同意,那挨诅咒“咬脚跟”的长虫预言正确,并无“诱骗”。退一步说,人本来就是“照上帝的模样”造的,故外表“相差无几”;现在拜禁果之福,他获得了道德意识同自由意志,在情感、认知、思辨和判断力上,也变得跟神相似了,这有什么“不好”呢?何况,这些能力和知识一旦被掌握,成了人与人交流学习的生活经验,就只会增长、演进而无法放逐了。

  

   真正令天父担心的,是紧接着那句圣言所泄漏的:要是让他再伸出手去摘生命之树的果子吃,他就永远不死了!

  

   是呀,耶和华为何不圈起生命之树,“派下昂首展翼的神兽和旋转飞舞的火剑”站岗(创3:24),使人和鸟兽爬虫都不得靠近呢?或者,可以把道理跟亚当夫妇讲清楚,比如永生对天庭或人间的危害,既然他们已“懂得辨善恶”,会敬畏上帝了?为什么,非要将他们赶出乐园?

  

   原来,伊甸园是容不得永生的。全能者之所以禁食智慧之果,是因为神界之外,无论人类走兽飞鸟游鱼,那永远不死的,他一概消灭。

  

   也就是说,人类的生育和劳动,家庭同社会生活里的尊卑、爱恨与斗争,以及由此产生的各样感情,痛苦跟幸福,凡需要道德觉悟和伦理选择、求索与创造的——这些都不是伊甸园所能接纳或养育的。如此,告别乐园,就像孩子长大要脱离父母,其实是新生活的开端。是人能够跟神“相差无几”,生生不息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先决条件。所以,乐园本不是人祖长久的居处,罪也不是天父叫儿女(连同动物们)搬出去的原因。

  

   所以人不会后悔,受“诱骗”吃了禁果,结束在上帝身边百无聊赖、不知敬畏的生活。

  

   该隐

  

   罪,是该隐的名字,他留给后世——不,是后人在他额角贴的咒名。

  

   不过,那罪离“原罪”还远,粘不上使徒笔下教父口里,那藉亚当“忤逆”而来世的“死”。因为圣书记载,一肉二灵,妈妈诞下该隐,多大的欢喜!她把天父给女人的一辈子的苦、临盆时“剧痛而扭动、尖叫”(赛26:17,参约16:21),通通抛回了云霄,说(创4:1):

  

   同耶和华一起(’eth-YHWH),我造了个男人(’ish)!

   没错,该隐同你我一样,以圣言观之,也是上帝的孩子(申14:1, 32:19)。凡生于女人的,皆“神性之肖像”,包括那些额头如该隐“做了记号”的,一切“奉主的名”遭驱逐的,一切“因圣言而颤栗”的人(赛66:9)——

  

   开胎在我,我岂能不生?

   耶和华有言。

   生育在我,我岂能闭宫?

   你的上帝所言。

后来,该隐有了弟弟,取名亚伯。

稍长,做哥哥的子承父业,俯首负起乐园的惩戒,面对贫瘠的布满石块的土地,挥洒汗水,日复一日。弟弟却另辟蹊径,赶着牛羊向草场漫游,做了牧人。但是为什么,献祭那天,耶和华悦纳了规避诫命的牧人的肥羔,却拒绝农夫遵循圣言的果实?是因为田亩承载着诅咒,而牧草没有?可那是享祀者的咒誓,种地的除了种地,别无选择呀。那么,该隐究竟哪儿做得“不好”(lo’ thetib)?有谁——这乐园外的大荒,除了父母、上帝和血泊里的弟弟,还有谁——告诉过他?

  

   圣言沉默着。可怜的该隐,他忍不住“一脸阴沉”。

  

   或许是见他发怒,耶和华才打破了沉寂。但农夫听到的不是解释,不是安慰,而是纠问与呵责:你为什么沉下脸生气?——仿佛错在人子,不容分说——你要是做好了,自然会蒙悦纳;做得不好,罪就蜷伏在你的门口,垂涎窥伺,就看你能不能将它制服(创4:7)!

  

   这是“罪”(hatta’th)在《圣经》里头一次露面。另一关键词是“垂涎”(teshuqah),本义冲动、欲望,故前文译上帝训诫夏娃,作(女人对丈夫的)“依恋”;但此处用来形容“罪”像野兽埋伏,伺机捕食。圣言若此,人要是没能制服罪,被罪咬了,做了它的猎物,意味着什么?可否说,罪,至少对于该隐,不是违背上帝旨意的犯法行为的后果,而是那行为的起因?它近乎一种能够控制、压倒或瘫痪自由意志的强力,在世上徘徊,独立于人的善恶之欲。

  

   于是,当该隐兄弟来到田间,赤脚踏上耶和华的诅咒,在哥哥突然扑向亚伯的那一瞬,是罪在驱使亚当的长子,攫走了他的神志。不,不是那黑脸农夫生性愚劣,堕入忤逆,起了杀心,事后又罪上加罪,对造物主撒谎:不晓得弟弟去了哪里,“我又不是他的看护”(创4:9)。

  

   就这样,亚伯(hebel)不幸成了罪的猎物的猎物。他被垂涎者拿住,轻轻一口嘘气(hebel),吹灭了性命,花样年华,归于虚无(赛30:7,诗39:5,伯7:16,传1:2)。而大地张口,畅饮着鲜血。若非云端里又掷下霹雳,“大咒临头了,你!土地再不会为你出产……你就到处流浪去吧”(创4:11-12),恐怕田野就脱咒更新了——就又能蓄积肥力,出产五谷,献作耶和华中意的祭品了。

  

   说是“流浪”,即被剥夺了种地的资格,从上帝面前撵走,该隐却不乏至高者的眷顾。经书上说,他不久就结婚生子,建了人类的第一座城,并以儿子的名字以诺(hanok,意为祝圣)命名。之后,子孙繁盛,开创了牧、工、乐、妓四大行业,文明社会由此发端(《创世记·该隐》,页33)。因为耶和华说了:杀该隐的,要赔上七条性命(创4:15)。不啻给他平反,重赐恩惠,勾销了杀弟之罪。无怪乎,这文明始祖的后裔有一位酋长拉麦(挪亚之父),十分以此为荣,竟自定了报血仇的法例,宣称(创4:24):

  

   杀该隐的赔七条命;

   杀我拉麦的,要他赔命

   七十又七条!

   更具深意的是,圣书至公,将该隐家谱并入了亚当家谱(创5:9以下,顺序略不同),称该隐为该南,位列“人类”之子(ben ‘enosh)或人子(ben ‘adam),跟亚当的三子、“长相酷似父亲”的塞特一系混同,至完人挪亚。然后世代绵延,铸成圣史,下接福音书里的耶稣家谱(路3:23以下)。

  

   罪始于该隐,而其后裔于万族之中蒙上帝拣选为子民,并承恩立约,获应许福地、赐名以色列;称祭司之国、圣洁之邦(出19:6),受膏者(mashiah,弥赛亚)为王(撒上9:16, 24:6):这前因后果明显是矛盾的。然而,矛盾正是我们这个生活世界的常态,它的贯穿一切过程的具体而普遍的运动形式。只是,罪如果无关人的行为动机和意图,而近于无法预料、摆脱的命运,它能否被立法定义分类,写进条款,让人辨识、躲避或抗击,并依法惩治?

  

   这也是为什么,天父全能而全知,却收起了黑云与惊雷,没有急于登西奈山颁布圣法。他稍稍推迟了审判定罪暨救恩之日。于是宏图突变,恶天使举翅,纷纷入居无备人子的温暖的帐篷,在拂晓前占了今世。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于清华园,原载《书城》1/2015

  

   冯象:《创世记:传说与译注》,修订版,北京三联,2012。

   哈佐尼(Yoram Hazony):《希伯来圣经哲学》(The Philosophy of Hebrew Scripture),剑桥大学出版社,2012。

   雅各斯(Alan Jacobs):《原罪》(Original Sin: A Cultural History),HarperOn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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