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这个概念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宣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普法规划文件中,一向就有法治文化建设的专项论述。在普法意义上提出的法治文化,当然比较侧重于面向大众进行普法教育,倡导在社会生活中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主要讲文化建设,虽然没有直接提法治文化,但是讲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我理解,把这些内容变成现实,也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法治文化。
怎样界定“法治文化”,与我们对概念理解的层次有关。对于“法治”和“文化”的理解,历来都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层次。我认为“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体系。这种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前途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人民民主的国家,它的政体应该体现出法治来。所以,依法治国不应仅仅看作是司法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事,而是国家政治的实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总之,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应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把法治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么我们的文化就是一种法治文化了。
那么,法治文化意味着什么,就不难理解了。它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践行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极其复杂多样,我们就要特别注意从总体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实践导向,关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通过具体切实的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最近这些年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冲突很多,应该把它们看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前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说,应该自觉地把它们提升到法治建设的高度来看。例如轰动海内外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认为这个事件说明“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我倒想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我们现在到底是最缺“德”还是最缺“法”呢?我认为,现在中国人不是缺“德”,而是缺“法”,是我们现在更加感到法治的不足。在一个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每个主体都要行使权利,同时承担责任,而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公共权利。就像我们的学生,他可以在自己宿舍床头贴他的偶像图片,爱贴谁贴谁,这不需要管,也没有人管。但是他要贴到教室、会议室、图书馆去可不可以?那就要干预了。如果一个人自以为在道义上站在正确的方面,他就可以随意行动,这样的原则就是德治而不是法治了。当然,说我们现在缺“法”,主要不是说我们缺少法律和法条,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法条比以往少;而是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现在更为需要,更显得不足了。比如我们遇事能不能先从法律视角考虑问题?在需要有法治意识的地方缺少法治自觉,而是用道德说教和情感呼吁代替之,就会使许多事情不得要领,难以解决。
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所谓公共规则,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权责问题上不依法作具体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德治否定和取代法治。这些年来,我们到底是要德治还是法治,纠缠很厉害。为了从这种纠缠中解脱出来,有些人在试图撇开道德问题,单独就法讲法;而另一些人,则只讲道德不讲法。大家总觉得法律与道德是外在并列的两回事,非此即彼,所以才有思想情绪上的冲突和混乱。
那么法和道德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来话长,但从现实看来却不复杂。因为我们只要深入一点观察和思考就会发现:现实中许多道德上的“危机”现象,其实正是缺少法治所致。现实的启示正是:道德危机呼唤法治!例如,我们现在社会上的道德危机突出表现为“两大危机”:一是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机”;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机”。群众有时会觉得吃的、住的、用的、行的,处处都有假冒伪劣,很不安全;而且在道义上也不安全。一件事怎么做就对了,怎么做就错了?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什么是分内的,什么是分外的?……这些都没有一套公认的、可靠的程序和规则,似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在道义或任何一个角度指责或怀疑别人,所以每个人也就没有道义安全感。中国的老百姓一向比较信任政府,依靠政府。但现在有的官方的信息也遭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战。那么,公信力危机和安全感危机说明了什么?我看是“呼唤法治”。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忠诚于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据,而且公开透明、一以贯之。大家都期待社会诚信。但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下,才能有普遍的诚信。否则,只想靠道德呼吁是唤不来普遍诚信的。只有个别人保持诚信,不仅会代价很大,而且也难以保持和推广。至于安全感,更要靠法治作后盾。“有理走遍天下”。什么叫有理?就是守法、依法。有了法治这个后盾,相信一个很穷的、地位很低的人也不会觉得很弱势,也能活得理直气壮。
所以,说“现在中国人最缺德”是不真实、也不公平的。如果说我们最“缺法”,我认为这可以考虑。因为各种社会现象都在呼吁我们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当然,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条文,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我们现在也正在不断地改进。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建设和完善法律”这样一种信念和精神导向,不应怀疑,不能动摇。我觉得,对于这个信念,从官方到民间,现在都应该大声地说,应该积极推动,并用实践、实例来落实和证明。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