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既是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经过长期努力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多种监督制度并存、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督体系框架。全国人大以专门法的形式,保障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力,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政协将民主监督列入其三项主要职能之一;国务院在其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将“完善监督与责任机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由此可见,完善监督与责任机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基本共识。
在基层,随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也已经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并且逐步完善了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代表的民主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落实。监督机构的设立以及监督制度的初步完善,形成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延伸,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群众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同时,享有了更加广泛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强化权力监督,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在公民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能力越来越高的当下,公民监督行政的方式日益多样化,这是不断扩大直接参与民主、形成新型综合民主形态的主要原因。而政务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民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还是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政务公开都是有力举措。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高新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出现,给政府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网络时代公众更加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并且更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也要求政府不断适应民主、开放、互动的网络生活,积极探索网络时代推进政治民主、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公众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共同责任承担者,公众参与到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法制监督过程中,行使参与管理、监督行政的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形成参与行政、合作行政、共同治理的新格局,这已经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应该真诚感谢和尊重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参与社会管理、督促政府进步的主人翁精神,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多元、平等、民主、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深化改革开放、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对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帮助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权力界限的观念、管理民主的观念、程序法治的观念、接受监督的观念等等,做到自觉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保证改革开放成功的钥匙,也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载《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1日第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