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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写在人权边上——基于母校人权课程的开设而想说的话

  

  说起来我与人权好像有一种奇妙的缘分:在人大法学院保研英文复试上,我抽到的主题就是Human Rights,当时没有什么时间准备也没有很丰富的知识,便有些零乱地说了自己的看法:“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并不应当完全加以否定。虽然这样说很可能引起许多人的误解乃至警觉,但我当时的意思在于,人最基本的尊严、价值,是全人类都应当坚守而不应当受到国家或种族的限制的。后来去欧洲人权法院实习,对人权的认识就慢慢丰富、深刻了起来。

  在实习期间,我遇见过一个来自英国的实习生。他毕业于剑桥,去中国做过英语教师志愿者,对中国十分感兴趣。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的同时他一边在帮英国的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atham House)做关于中国人权的一个研究项目。为此,他联系到我,并就相关研究内容对我进行了一个非正式的采访。

  我记得我们聊了整整一个下午,也记得我当时异常痛苦:在回答他的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我深深感受到跨文化背景下获得全面中肯的了解的巨大困难,因此热切想将一个完整的中国向他解释清楚,而同时,这样一个艰难的任务也让我自己陷入了一团迷雾之中,产生了一种无从解释的无力乃至绝望。他问起,他发现中国政府现在在人权等问题的态度上语言越来越成熟世故,完全与西方国家无异,但是否表明中国真的那么认为并真的那么去实行?面对这个问题,我自然需要诚恳地指出,政治领域有太多的包装和粉饰,中国政府如此,其他政府亦如此,区别大概只是程度。然而,与此同时我发现自己心中涌起了一股难言的心酸。在我看来,抛却政府本身的问题,中国现在摆出一副老成世故的态度来面对西方国家的人权询问,某种程度上,是在无法被了解的无奈之下的对真正的沟通的放弃。我也感觉到,中国的民众包括学生在内,对人权是有一种情感隔阂的,真正心底认同并愿意主动关注和投入人权事业的,大概是很少数,其中小部分还带着为人所不齿的私心。这与西方国家十分不同,背后其实是有深切的历史原因。

  人权自启蒙时期明确被提出以来,在内涵和功能上其实发生过许多的微妙变化。最初,他被神圣地提出而用来表达理性、自由的成熟的人对专制、奴役的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权发展的一大历史转折点,战争中人性的残忍暴戾骇人听闻,然而对于大规模的人权践踏行为人们却束手无策。战争留下了惊骇和伤痛,西方国家开始深刻反思,并意识到团结起来防范未来人权灾难的重要性。超越国界的人权保护制度开始迅速发展,国际人权法也成为一个重要法律分支。就我的理解来看,现代科技让人类的恶可以造成更大的灾难,而理性的人们意识到了这种恶的存在,便站在一起发表宣言创造制度防范这种可能的灾难,自我监督的同时,也互相监督。欧洲人权法院,便由一群一直保持着警醒的人们组成,他们虽然各自有自己的国籍,卻保持着自己独立的判断力,服从于自己人之为人的良心。或许是在太多教训以后,人们意识到,良心太容易被集体性忘却,而恰是良心是人类的拯救与希望——欧洲人权法院的宣传片的题目便是“欧洲的良心”。(正巧,今年的春晚,也有一句小品台词在我心里留下了阵阵余音:“我欠什么也不会欠良心!”)

  而中国所经历的二战却留下了不同的印象,不是对自身的恶的沉痛了解,却更多是被侵略、被侮辱的民族伤痛。自晚清以来,中国人民心目中,人权似乎更多意味着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站起。某种程度上,人权概念本身,也受到李泽厚老师所说的“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曲”的背景界定。五四时期,进步知识分子们高举科学民主自由人权等旗帜,在民族危机下,力图推动文化和精神的启蒙。而事实上那一时期所指的人权,更多是针对吃人的儒家礼教所言,本质上是一种“人的解放”。此后的浮浮沉沉中,主流便更多转向了民族的救亡。在集体心理或集体情感上,中国与西方都有太多的不同。即便从文化上讲,中国文化一直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强调义务、政府与人民之间微妙的家父关怀关系,也其实还影响着整体的民众思维以及政治和法律实践,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像梁漱溟先生这样的思想者会认为西方式的法律制度对中国是作用不大的。

  说到这里,似乎还没有进入正题。但如果说本文有正题,那便是以心换心,希望就人权以及扩展开来的一些思考,能够真正触及到一些人。以上的一些思考,让我对那些热烈呼喊建立西方式人权制度的声音一直保持着疑虑。我并不认为这些制度的建立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权中国不适用。但是,在种种的思虑之下,我依然坚定地认为,学习人权对于青年学生来说绝对是好的。在这里,我愿意冒着风险使用一个绝对性的词语,并愿意冒着不合身份不合时宜的风险来说明这样一种“好”的判断的原因。

  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之前,我并没有专门学过人权法,也没有想过以人权为业,只是因着一种天然的人文主义情感而产生的天然的兴趣,便报了名。我也想过:学习这些有多大的关联性呢?完全异域的制度和实践、过于专业的知识构造,都是看起来并不能够带来许多的收获,也不能得到自己国家内太多人的共鸣。然而事实证明是相反的。

  曾经我疑虑法院所处理的欧洲案件对于我来说太过专业和遥远,而后我便发现,许多案件背后,是欧洲牵连至整个世界的历史和文化,绝对不是“事不关己”。例如一个著名的案件——Al-skeini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Kingdom,便涉及英国加入的在伊拉克的战争中杀害的平民,争议围绕着欧洲人权法院公约第二条所保护的生命权而展开。Streletz, Kessler and Krenz v Germany案则是关于二战中枪杀私自跨越柏林墙的平民的合法性问题,引起过全世界的关注。还有在欧洲引起轩然大波的Lautsi and Others v. Italy的案件直指欧洲的宗教力量在世俗社会的微妙牵连,让人比以往都更为切身地了解了欧洲的宗教历史与现状。前年审理的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的国家间诉讼背后则是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争端。另外一些案件,则不是涉及基于人之永恒的问题,比如生命权;就是涉及世界范围共同关注的议题,比如同性恋婚姻和收养。这些案件,虽都统络到人权之下,但事实上分属宪法、刑法、民法等不同部门,而案件本身的国际性和争议性以及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也会给这些部门的学者提供极好的学术资源。在欧洲、美国、南非等世界很大范围内,都有来自各个部门法的学者密切关注着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在内的人权司法机构所审理的重要案例、所发布的判决、裁定等重要文件,并用它们作为资料辅助自己的研究。同时,对于欧洲人权保护制度的设计和运作的熟悉掌握,让我能够以此出发观察世界各地的人权保护状态,并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更有深度的思考。这并不是说,欧洲的或西方的人权保护制度是完美的,它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它给人的启示确是丰富的。

  学习国际人权法的过程中,许多时候让我产生了坐上时光机的“穿越”之感——许多案件本身就贯穿了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一生,而他们的一生背后是他们所处的时代。进入这些案件,就进入了他们背后的时代,触摸到我们出生以前所发生的沉甸甸的历史——以一种交叉学科的眼光看,许多人权案例甚至可以成为口述历史的宝贵素材。记得我参与调研的一个案件涉及上世纪五十年代发生在前苏联疆域的种族屠杀,案件提交到欧洲人权法院时当事人已是耄耋老人了,然而他身上却背负上了二战后期发生的罪行的记忆。有时,我会被这些历史压得有些难以正常呼吸,然而也就是这样,我感到自己超越了自己太过青涩的年龄所带来的限制,而真切地对历史、现在和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感知。

  在欧洲国家做人权事业的人们大多极为善良正直,充满了社会责任感,本身也是兴趣广泛、个性飞扬,至少我所接触到的以及和我同时访问欧洲人权法院的韩国朋友所感受到的是如此。在他们身上,我总是能学到很多,相信若接触人权领域和其中的工作者们,其他同学们也会有相似的感受。记得有一次和部门里我的负责人吃午饭时,她和另一个西班牙律师讨论到新近发生的,西班牙一个很著名的法官被纳粹组织起诉的事件。于此我是十分惊愕的:我没有想到纳粹组织依然存在并如此积极地活动着,也没有想到西班牙的刑事诉讼制度如此奇特:对于这一场起诉检察院是持反对意见的,然而在本国诉讼制度下纳粹组织依然成功让案件得到了受理并且还进行了开庭。被起诉的BaltasarGarzón法官在西班牙曾被视为英雄,他曾经推进卢旺达屠杀中的罪行被裁判。我的负责人感慨道,我们的世界看起来是风平浪静的、许多人也自以为人类收获了爱和和平,然而事实是,人类至今没有收获任何东西,这个世界充满了冲突、危机乃至罪恶。太多人满足于闭上眼睛沉睡,而我们应当醒着,应当永远保持清醒和警醒、保持独立的判断力。这一顿午餐和一席讨论从此便深深印在了我的脑海里。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切实走进欧洲的人权保护制度内部,让我触到了这一层制度的内核:对个人真正的尊重。法院中的人们处在优位,但没有忘记自己的真正使命,对每个案件都十分认真地对待,努力给处在危境的当事人最及时的保护。记得我写报告时,我的负责人会把每一个单词、标点的错误都仔细标记出来并提出修改建议,哪怕这份报告是针对一个极其普通的案例。就是这样一种将慷慨激昂的正义理想落实到最琐碎最微小的细节中的态度,让这样一个看起来鞭长莫及的国际人权保护机构获得如此大的成果。我至今记得,有一天我在法院门口遇见一个意大利的女人,满是焦急的用夹带着意大利语的英语问我:Where is human rights? I want to go to human rights!!”我努力告诉她,然而她自顾呼喊,那歇斯底里的态度让我心中满是惊惶,我甚至怀疑她是否神志正常、是否会对自己人身带来危险。然而就在此时,法院中的一个工作人员经过,她看见这个场景,立刻走过来,用一种关切的、温柔的语调仔细地告诉那位意大利女士应该怎么进入法院,并告诉她法院没有警戒措施,她很快就可以得到接待,慢慢的那位女士便安静了下来。她是前倾着走近那位女士,关切的态度之下没有任何戒备之心;说话的语调丝毫不带优越感,全然是平等安详的柔和。我在一旁呆立着,直直地被那样一种人道主义精神震撼。我还记得,法院并不是没有危机的,一些国家的政府批评法院过度司法能动,干涉了国内司法主权,面对这些施加在法官身上的压力,一位法官如是说:“我们永远不应当忘记,这个法院的设立,是意图独立于政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我们不应当妥协。”

  我真挚地认为,人权的核心、人权的生命,就在于这样一种人道主义精神之中。这是一种人之为人的基本修持,是用力呵护人之为人的品质的人本精神。人权应当建立在这样一种精神乃至信仰之上,也应当这样来被理解。虽然,现实的情形是,人权被加入了太多的政治化、功利化的色彩,以致于某种程度上我们将它理解为西方给中国的脖子上加设的锁链。但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一个盛水的容器即便外表被刷上了纷乱的颜色,我们也不能忽略里面盛着的洁净的水。又或者,这水里已经被不怀好意者掺入了不纯粹的物质,那么我们应当记得它纯净时候的样子并努力去修复。即便不然,我们自己给人权一个善良美好的理解,又有什么不可?因为这个名字由人而起、关切着人,再没有比这个更能承载我们面对一切非正义而发出有尊严的呼喊的词了。

  中国文化的精髓,亦是这样一种精神——在天然的爱、怜悯、愧疚等情感以及是非、善恶等分辨力的基础上的,自觉的对真、善和美的保护和张扬。不倚赖外物,坚定地相信人的心灵中有着善的种子,因而便执著地愿意去浇灌、唤醒那颗种子,将人心的纯洁善良照亮,让每一个人藉着自己内心的力量而获得幸福。这样一种理想主义,或许是迂腐的、几近偏执的唐吉可德式的幻想,然而正是这样一种绝不屈服的理想主义,留给我们信心和感动,爱和希望。

  港大学习期间我遇到过一个来自日本的女孩。她学习国际关系,愿望是促进中日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在聊天的过程中,她给我讲了一个悲伤的故事:她的一个好朋友,曾经同样抱着满腔对中国的热爱来到北大学习,然而,一年以后,他带着巨大的失落和绝望回到了日本。在北大的校园里,曾有一个不认识的中国学生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给了他一拳,只因听到他说日语。在日本3.11地震后,他身旁是一片高兴乃至欢腾的声音,称这是“天意”,这些声音,恰恰来自他平日里相亲相爱的同学和朋友。听到这个故事我很感伤,我自然可以想象经历如此种种遭遇后年轻学生的心情。

  我更为自己的同胞感到愧疚:难道在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支使下,我们竟真的丢失了最基本的同情之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吗?历史和现实、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每个有是非正义观的人都应当可以作出区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懂历史不懂现实,当一个没有伤害过自己也没有犯过大错的人遇到灾难时,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也不会让自己为此欢喜。偏狭、迁怒、仇恨,有时候竟能蒙住人们的心。而历史也证明了,人类被蒙住心而自酿灾祸的时候是不少见的,最可怕的是,受害者们回过头来继续蒙住自己的心,人本精神便真的失落了。

  我似乎又离题了,但其实我一直在正题上:人本精神,应该一直在我们心中,是我们学习人权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人权不只是联合国发布的宏大的宣言,不只是我们宪法里那苍白的条款,也不只是少数律师、教授、外交官的课题——它无处不在。人权与每个人共享的人道主义精神相生相息,也与每个人心中的作为人的情感紧紧相连。保护我们心中的人本精神——这也是我最想发出的呐喊。

  “少年立则国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若少年都能坚守一份超越自身功利计较的人本价值,那国家不用言崛起而会自然地崛起,而且是一种受到尊重的伟大的崛起。人生意义的问题,自然不是别人可以强加,每个人亦有选择自己的道路的权利,一切无可厚非。而残酷的现实,也压迫着年轻的我们,让我们在许多时候无可奈何地选择现实主义的人生路径。只是,我依然觉得,年轻的我们,应当多一些不妥协的勇气,超越狭隘自我的心,照亮我们心中一直在那里的对他人的同情、关怀和爱。二十多岁,正当最美好最激昂、可以藐视一切世俗规则的年纪,对着功利的世界喊一句北岛的诗:“我不相信!”陀斯妥耶夫斯基曾将人分为悲剧人物和市侩人物,并将一些怀有崇高爱情、恻隐之心和自我牺牲精神的普通人物也归入第一类之中。我想,他并非有意进行歧视,只是更认可悲剧人物的那份爱的精神,那种精神让人们即便平凡也不平庸。于我们而言,受够了那些虚伪的做作、洗脑式的宣传,可是,当那些远大的理想发自内心、浪漫情怀扎根心底,便不用羞于大声说出并追求自己的理想,哪怕是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豪言壮志。我真心希望我们之中有更多的“悲剧人物”,也相信中华文明下的青年学子继承了一份忧国忧民的情怀、一颗温柔善良热烈含蓄的心。如果市侩人物想要嘲笑,那就让他们嘲笑去吧。

  以上在一种散乱的方式下叙述的,是我所认为的接触人权知识的理由:不论我们是否将来要从事什么职业——哪怕是从商,如果我们心中怀有人文关怀,愿意扩大自己的视野、更了解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同时给自己正在学习或研究的专业带来启发和灵感,那么选择人权的课程是绝对有益的。此外,我还想简单说说另一个方面的理由。

  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港大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惊人得少,也惊人得不准确。在对中国人权的种种关切、批评、友善的推动中,包含了太多的误解,而对中国人权乃至整体法治状态的误解直接导致了许多人对中国的否定、蔑视、敌视或恐惧,这些心理状态又微妙地影响着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民间态度,影响着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虽然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为我们无与伦比的文化所吸引,却也不能让现实的中国获得客观真实的认知。国际社会中,人权领域的主流声音又主要来自西方,能够全面中肯地传递中国声音的人很少,一些或气急败坏或世故圆滑的声音则让情形更为恶化。因此需要在了解西方人权制度的基础上又十分了解中国的历史、现状的人们,推动中国与世界进行更有效的人权交流,回应世界上占据人权讨论中的各国的声音,为中国赢得一个更为正面的发展环境。纵有马基雅维利的信奉者们推崇力量和权术,人们决然是不可能抛却德性而相处,国家之间也是如此。自古我们就有“以德服人”的说法,我想这对于现今国际社会也是适用的。也许在一些人看来,这种将国家重任担于肩是自命不凡的,然而这种“自命不凡”恰恰为我们应当所保有:国家是我们自己的,不是只在少数的政客手里。虽然我自己现在的博士论文选题或许更偏重法哲学讨论而不主要着眼于人权本身,但我想自己会持续地关注这一领域,并计划在时机成熟之时做一个关于中国人权的调研项目,发出一个中国学者独立真实的声音,以期能向世界公布。我期待更多的伙伴能加入这样的事业中来。

  最后,简单地总结一句:我希望自己真实的经历和感受能让母校更多的人加入人权学习的行列。这种愿望的实质是,希望更多的同龄校友坚守超越自身利害的人本关怀,坚持独立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和以祖国为根基、走向世界的志向。在这样一个物质的功利的时代,这种人本的想象力、爱的想象力,让年轻的我们永不平庸。而真正的幸福,也来源于从心而发、又归于内心的人生。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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